開店營業結帳收銀檢核表 |
目的: 阿甘盼藉此檢核表,提醒店家在結帳收銀時一些應注意而未注意的事項,以強化競爭力。 做法: 1.使用說明:根據題目問答選擇在有/沒有( 口 ) 內打勾。 2.如營業前和營業中( 口沒有)內打勾,或者行為態度中( 口有)內打勾,打勾處,阿甘建議經營者應立即改善。 3.更多 開店診斷檢核 資料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所提供,如有任何疑問請 留言給阿甘 4.相關顧客接待服務資訊請看 阿甘創業加盟資訊網首頁左邊選項內 > 創業加盟交流 > 經營管理探討 > 結帳收銀經驗討論 |
檢查事項: 一.營業前 1.整理準備收銀結帳所需統一發票或收據。........................................有/沒有 2.準備當日結帳所需零錢數量。............................................................有/沒有 3.整理準備店內提供包裝袋數量。........................................................有/沒有 4.檢查收銀結帳所需文具用品是否齊全可用。....................................有/沒有 5.檢查收銀機或電腦所顯示日期是否正確。........................................有/沒有 6.檢查收銀機是否可正常運作。............................................................有/沒有 7.結帳員瞭解交換班的處理作業流程。................................................有/沒有 8.結帳員瞭解作廢發票的處理作業流程。............................................有/沒有 9.結帳員瞭解顧客抱怨處理作業流程。................................................有/沒有 9.結帳員瞭解顧客退換貨商品作業流程。............................................有/沒有 10.結帳員瞭解正確結帳找零步驟。......................................................有/沒有 11.結帳員熟悉店內促銷及暢銷商品陳列所在。..................................有/沒有 12.結帳員熟悉替顧客做商品入袋服務技巧。......................................有/沒有 13.整理結帳台上所陳列商品。..............................................................有/沒有 14.熟記並確認當日特價品項目及價格。..............................................有/沒有 15.顧客對結帳金額有疑慮,結帳員的應變之道。..............................有/沒有 16.顧客帶不夠錢,結帳員的應變之道。..............................................有/沒有 17.顧客要求簽帳,結帳員的應變之道。..............................................有/沒有 18.顧客嫌商品價格太貴時,結帳員有應變說明的能力。..................有/沒有 二.營業中 1.消費者想詢問或結帳時,可立即找到結帳員。.................................有/沒有 2.結帳員會主動詢問消費顧客是否還須購買其他商品。.....................有/沒有 3.結帳時有促銷贈品或抽獎卷,結帳員會主動拿給消費者。.............有/沒有 4.收銀員檢測鈔票真偽時,對顧客的應對態度及技巧佳。.................有/沒有 5.結帳員發現過期商品,會主動更換商品給消費者。.........................有/沒有 6.同類型商品有打折優惠,會主動告知消費者。.................................有/沒有 7.顧客表明結帳付款時,結帳員會立即停止手邊工作。.....................有/沒有 8.標價和結帳價不同有爭議時,會以較便宜價格結帳。.....................有/沒有 9.結帳員因技巧熟練,讓消費者迅速結帳。.........................................有/沒有 10.結帳前會事先詢問顧客是否須打統編。.......................................... 有/沒有 11.結帳收銀台不准他人進入。...............................................................有/沒有 12.收銀機內不置放千元鈔票。...............................................................有/沒有 13.留意店內進出人士。...........................................................................有/沒有 14.結帳時檢查銷售商品的包裝及外觀的完整性。...............................有/沒有 三.行為態度 |
目前分類:創業加盟開店知識 (9371)
- Jun 23 Sat 2007 07:45
開店營業結帳收銀檢核表
- Jun 23 Sat 2007 07:43
飲料冰品店成本與獲利探討
開個飲料吧
平均單價50
一天賣個100客應該算保守了
一天營業額5000
一個月營業額15萬
飲料毛利高,做良心一點也還有80%
15萬80%毛利=12萬
店面不用太大,又能稍有市場
房租算3萬
小小店面也不用冷氣,只有冰箱、咖啡機一些粍電器具
水電加雜支約2萬
小計:12-3-2=7
這種小店適合1~2人做
還記得要做還本計畫
如果是退休人士自己又有店面
能省下房租,那是更好不過了
更多開店創業熱門行業探討 > 飲料冰品店成本與獲利探討 or 果汁吧要如何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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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n 23 Sat 2007 07:38
創業開店合夥前最好要要搞清楚為什麼要合夥
合夥前最好要要搞清楚為什麼要合夥?
一、志趣相投,一起創業,為美好的共同的未來打拼。
二、資金不足,為了盡快創業,說服有錢的親戚朋友來投資。
三、分擔風險,雖然經過評估,賺錢的機會很高,但是人算不如天算,萬一有個唐突,後果如果太嚴重,自己可能承擔不起,所以保險起見,還是找人一起合夥比較安全。
不論是那一種考慮下的合夥,總是希望關係能夠長久的維持下去,賺不賺錢,和氣最重要。以誠信為原則,事先大家把話說清楚,寫明白,共同遵行,這樣的話,合夥創業也是不錯的途徑。
更多 創業開店經營管理探討 > 合夥資金探討 or 拆夥探討 or 合夥人兼店長薪資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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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n 23 Sat 2007 07:38
創業開店合夥前最好要要搞清楚為什麼要合夥
合夥前最好要要搞清楚為什麼要合夥?
一、志趣相投,一起創業,為美好的共同的未來打拼。
二、資金不足,為了盡快創業,說服有錢的親戚朋友來投資。
三、分擔風險,雖然經過評估,賺錢的機會很高,但是人算不如天算,萬一有個唐突,後果如果太嚴重,自己可能承擔不起,所以保險起見,還是找人一起合夥比較安全。
不論是那一種考慮下的合夥,總是希望關係能夠長久的維持下去,賺不賺錢,和氣最重要。以誠信為原則,事先大家把話說清楚,寫明白,共同遵行,這樣的話,合夥創業也是不錯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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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n 23 Sat 2007 07:36
藥妝店店家趣聞軼事
- Jun 23 Sat 2007 07:36
藥妝店店家趣聞軼事
- Jun 23 Sat 2007 07:34
行動咖啡車經營現狀與趨勢探討
- Jun 23 Sat 2007 07:34
行動咖啡車經營現狀與趨勢探討
- Jun 23 Sat 2007 07:29
96年4月臺灣地區薪資與生產力統計結果
96年4月臺灣地區薪資與生產力統計結果 |
96年4月底工業及服務業受雇員工人數為609萬人,較上月減少2千人或0.04%,較上(95)年同月則增9萬6千人或1.60%;1至4月平均為609萬2千人,較上年同期增加9萬9千人或1.64%。本月平均工時為175.0小時,因工作日數較少,致較上月減少14.8小時;若與上年同月比較,則增2.4小時;1至4月平均較上年同期減少1.5小時。本月平均薪資為39,942元,較上月減少0.32%,較上年同月則增0.25%;1至4月平均薪資為51,634元,較上年同期增加1.44%。1至4月製造業勞動生產力指數較上年同期上升1.38%,單位產出勞動成本指數上升0.87%。 一、受雇員工人數: 二、受雇員工進退率: 三、平均薪資: 四、平均工時: |
工業及服務業受雇員工人數 (千人) |
工 業受雇員工人數 (千人) | 服務業受雇員工人數 (千人) | 每人每月平均工 時 (小時) | 每人每月進入率(%) |
每人每月退出率(%) | 平均薪 資 (元) | 經常性 每人每月薪資 | |||
較上月增減(%) | -0.04 | -0.08 | -0.01 | (-14.8) | (-0.59) | (-0.29) | -0.32 | -0.02 | ||
較上年增減(%) | 1.60 | 1.39 | 1.78 | (2.4) | (0.16) | (0.24) | 0.25 | 1.46 | ||
4 月 | 6090 | 2913 | 3177 | 175.0 | 2.35 | 2.33 | 39942 | 36556 | ||
3 月 | 6092 | 2915 | 3177 | 189.8 | 2.94 | 2.62 | 40070 | 36563 | ||
2 月 | 6082 | 2906 | 3176 | 134.6 | 1.66 | 1.91 | 76924 | 35976 | ||
| 6103 | 2921 | 3182 | 188.3 | 2.13 | 1.91 | 49641 |
36657 | ||
12 月 | 6094 | 2920 | 3175 | 183.1 | 2.14 | 1.98 | 43166 | 36542 | ||
11 月 | 6087 | 2919 | 3168 | 186.2 | 2.36 | 2.17 | 39273 | 36306 | ||
10 月 | 6078 | 2916 | 3162 | 176.2 | 2.35 | 2.21 | 40030 | 36192 | ||
9 月 | 6073 | 2915 | 3157 | 182.7 | 2.93 | 2.81 | 40544 | 36301 | ||
8 月 | 6072 | 2913 | 3160 | 192.8 | 2.90 | 2.62 | 41295 | 36228 | ||
7 月 | 6057 | 2900 | 3157 | 183.6 | 2.75 | 2.13 | 40309 | 36052 | ||
6 月 | 6018 | 2883 | 3135 | 187.3 | 2.54 | 2.20 | 39973 | 36040 | ||
5 月 | 6003 | 2876 | 3127 | 183.8 | 2.49 | 2.33 | 40842 | 36108 | ||
4 月 | 5994 | 2873 | 3121 | 172.6 | 2.19 | 2.09 | 39842 | 36030 | ||
3 月 | 5992 | 2874 | 3118 | 193.1 | 2.92 | 2.75 | 39460 | 35986 | ||
2 月 | 5988 | 2869 | 3119 | 153.3 | 2.62 | 2.67 | 40364 | 35506 | ||
| 5999 | 2868 | 3130 | 174.4 | 2.20 | 2.06 | 82761 |
36197 | ||
12 月 | 5997 | 2874 | 3123 | 189.6 | 2.09 | 1.95 | 43200 | 36133 | ||
11 月 | 5992 | 2874 | 3117 | 187.7 | 2.32 | 2.10 | 38921 | 35879 | ||
10 月 | 5978 | 2867 | 3112 | 179.4 | 2.80 | 2.53 | 38853 | 35772 | ||
9 月 | 5968 | 2866 | 3101 | 184.1 | 2.90 | 2.92 | 40682 | 35688 | ||
8 月 | 5973 | 2873 | 3101 | 191.2 | 3.07 | 2.76 | 41371 | 35754 | ||
7 月 | 5958 | 2862 | 3096 | 181.7 | 3.08 | 2.30 | 39579 | 35627 | ||
6 月 | 5911 | 2842 | 3069 | 187.3 | 2.35 | 2.13 | 40380 | 35650 | ||
5 月 | 5900 | 2844 | 3056 | 187.3 | 2.09 | 2.02 | 39292 | 35770 | ||
4 月 | 5897 | 2849 | 3048 | 178.4 | 2.19 | 2.05 | 39106 | 35660 | ||
3 月 | 5891 | 2851 | 3040 | 193.7 | 2.55 | 2.47 | 39438 | 35727 | ||
2 月 | 5891 | 2852 | 3039 | 137.9 | 1.68 | 2.00 | 56434 | 34728 | ||
| 5917 | 2866 | 3051 | 184.7 | 2.04 | 1.83 | 65840 |
35831 | ||
編製單位: |
行政院主計處 | |||||||||
附 註: |
1.本表括號( )內數字係指增減時數或百分點。 |
- Jun 23 Sat 2007 07:29
96年4月臺灣地區薪資與生產力統計結果
96年4月臺灣地區薪資與生產力統計結果 |
96年4月底工業及服務業受雇員工人數為609萬人,較上月減少2千人或0.04%,較上(95)年同月則增9萬6千人或1.60%;1至4月平均為609萬2千人,較上年同期增加9萬9千人或1.64%。本月平均工時為175.0小時,因工作日數較少,致較上月減少14.8小時;若與上年同月比較,則增2.4小時;1至4月平均較上年同期減少1.5小時。本月平均薪資為39,942元,較上月減少0.32%,較上年同月則增0.25%;1至4月平均薪資為51,634元,較上年同期增加1.44%。1至4月製造業勞動生產力指數較上年同期上升1.38%,單位產出勞動成本指數上升0.87%。 一、受雇員工人數: 二、受雇員工進退率: 三、平均薪資: 四、平均工時: |
工業及服務業受雇員工人數 (千人) |
工 業受雇員工人數 (千人) | 服務業受雇員工人數 (千人) | 每人每月平均工 時 (小時) | 每人每月進入率(%) |
每人每月退出率(%) | 平均薪 資 (元) | 經常性 每人每月薪資 | |||
較上月增減(%) | -0.04 | -0.08 | -0.01 | (-14.8) | (-0.59) | (-0.29) | -0.32 | -0.02 | ||
較上年增減(%) | 1.60 | 1.39 | 1.78 | (2.4) | (0.16) | (0.24) | 0.25 | 1.46 | ||
4 月 | 6090 | 2913 | 3177 | 175.0 | 2.35 | 2.33 | 39942 | 36556 | ||
3 月 | 6092 | 2915 | 3177 | 189.8 | 2.94 | 2.62 | 40070 | 36563 | ||
2 月 | 6082 | 2906 | 3176 | 134.6 | 1.66 | 1.91 | 76924 | 35976 | ||
| 6103 | 2921 | 3182 | 188.3 | 2.13 | 1.91 | 49641 |
36657 | ||
12 月 | 6094 | 2920 | 3175 | 183.1 | 2.14 | 1.98 | 43166 | 36542 | ||
11 月 | 6087 | 2919 | 3168 | 186.2 | 2.36 | 2.17 | 39273 | 36306 | ||
10 月 | 6078 | 2916 | 3162 | 176.2 | 2.35 | 2.21 | 40030 | 36192 | ||
9 月 | 6073 | 2915 | 3157 | 182.7 | 2.93 | 2.81 | 40544 | 36301 | ||
8 月 | 6072 | 2913 | 3160 | 192.8 | 2.90 | 2.62 | 41295 | 36228 | ||
7 月 | 6057 | 2900 | 3157 | 183.6 | 2.75 | 2.13 | 40309 | 36052 | ||
6 月 | 6018 | 2883 | 3135 | 187.3 | 2.54 | 2.20 | 39973 | 36040 | ||
5 月 | 6003 | 2876 | 3127 | 183.8 | 2.49 | 2.33 | 40842 | 36108 | ||
4 月 | 5994 | 2873 | 3121 | 172.6 | 2.19 | 2.09 | 39842 | 36030 | ||
3 月 | 5992 | 2874 | 3118 | 193.1 | 2.92 | 2.75 | 39460 | 35986 | ||
2 月 | 5988 | 2869 | 3119 | 153.3 | 2.62 | 2.67 | 40364 | 35506 | ||
| 5999 | 2868 | 3130 | 174.4 | 2.20 | 2.06 | 82761 |
36197 | ||
12 月 | 5997 | 2874 | 3123 | 189.6 | 2.09 | 1.95 | 43200 | 36133 | ||
11 月 | 5992 | 2874 | 3117 | 187.7 | 2.32 | 2.10 | 38921 | 35879 | ||
10 月 | 5978 | 2867 | 3112 | 179.4 | 2.80 | 2.53 | 38853 | 35772 | ||
9 月 | 5968 | 2866 | 3101 | 184.1 | 2.90 | 2.92 | 40682 | 35688 | ||
8 月 | 5973 | 2873 | 3101 | 191.2 | 3.07 | 2.76 | 41371 | 35754 | ||
7 月 | 5958 | 2862 | 3096 | 181.7 | 3.08 | 2.30 | 39579 | 35627 | ||
6 月 | 5911 | 2842 | 3069 | 187.3 | 2.35 | 2.13 | 40380 | 35650 | ||
5 月 | 5900 | 2844 | 3056 | 187.3 | 2.09 | 2.02 | 39292 | 35770 | ||
4 月 | 5897 | 2849 | 3048 | 178.4 | 2.19 | 2.05 | 39106 | 35660 | ||
3 月 | 5891 | 2851 | 3040 | 193.7 | 2.55 | 2.47 | 39438 | 35727 | ||
2 月 | 5891 | 2852 | 3039 | 137.9 | 1.68 | 2.00 | 56434 | 34728 | ||
| 5917 | 2866 | 3051 | 184.7 | 2.04 | 1.83 | 65840 |
35831 | ||
編製單位: |
行政院主計處 | |||||||||
附 註: |
1.本表括號( )內數字係指增減時數或百分點。 |
- Jun 23 Sat 2007 07:21
別人做的不好,不代表自己也不行,創業開店原屬不易啊
我們是完全不懂餐廳的一對夫婦,94年底接手一間當初花了560萬元的陽面(人潮走向這家店稱為陽面)
美食館,一二樓約140坪,而且位在黃金地段(麥當勞﹑頂瓜瓜﹑鬍鬚張旁)。
諾大的營業面積月租10萬,夠便宜了,地點又好。
一個月過去後,股東因受不了廚房的瑣事及忙碌而離去…
兩個月過去了,我發現這個行業真的很累,而且很難賺錢…
三個月過後,我發現我錯了…
錯在我們延用上一任老版的錯誤,也包括她的「單賣」及「飲料免費」的錯誤策略。
怎麼說呢?
1﹑我們的食物是生鮮食材而非餐包,所以人力及食材的成本較高,以「單點」而言,平均一份餐若賣價150元,
一天賣個100份,就已經全場忙翻了(吧檯及廚房),除了要動用8個工作人員外,這個15000元的營業額還
算虧損哩!
2﹑前一任的老板是個不錯的50多歲婦人,兩個孩子都在當醫生,家境不錯,待人也頗有一套,這間店面也確實
花費近600萬元,可是她為了頂出店面,謊稱星期一到星期四的營業額約1.5-1.7萬,五六日約2.7-3.7萬,
因為太累了(這句話是真的),所以決定頂讓(我們的輕信於人是一種錯)。
如果照她這種營業方針能達到兩萬元,那麼她應該很快就掛了…又何來五六日的三萬元?所以她在做孽。
3﹑這種頗為高級的店,她把它當作泡沫紅茶店,飲料還不用錢 ??
那為什麼不能吸引客人啊?
第四個月起,我重新設計菜單,並且加入「套餐」,也就是把幾樣小品搭配不同的飲料﹑飯後甜點與水果,在兩天
內推出六樣套餐,結果營業額在第四個月成長了20%,淨利增加10%。
當然這樣還不夠,還得適時的做一些變化。
所以我們再換Menu與設計(自己拍照與彩色雷射合成輸出),並且加上演唱與Piano演奏。
如今將近半年了,我們的業績成長了80%。
為什麼要寫這篇短文呢?
因為除了要告訴各位想頂店面的人,不管是「接收」或「從0開始裝潢」,如果自己不能創新突破,或者像我
這樣,以為一旦營業就可賺錢而不經奮戰,…那麼…大家最好還是去「吃人的頭路」,莫當老板。
另一方面我要反駁網路上所說的「景氣不好之下,小吃店與餐廳太多而經營不下」,還有「最好不要頂店,因為
生意不好才要讓店」。
第一項的反駁是:景氣不好,你不做吃的要做什麼?
第二項的反駁是:從0開始的裝潢一定就會好過別人拱手讓出的心血嗎?
其實我對於自己的反駁也很懷疑,但是經過這半年來的煎熬,我列出以下重點:
1﹑選擇飲食業並沒有錯,而且你會發現,窮困潦倒者仍會善待自己的肚子,差別只在於吃路邊攤還是上館子。
2﹑食物的口味是最重要的,當然你也可以標榜「吃氣氛」,只是我個人覺得,負負不一定得正,兩個負數
有可能是相加的,別在創業中再讓自己泡沫化。
3﹑頂下別人不想經營或者經營不善的店面→如果你也很滿意,那麼便可省下重新裝潢的耗損而直接營業;
我們何不這麼思考:「師父引進門,修行在個人」,別人做的不好,不代表自己也不行,創業原屬不易啊!
4﹑較大的聯鎖加盟店除了肯德基1000萬可以考慮外,誰能保證次要的麥當勞或更小的加盟體系能賺錢呢?
所以我的建議是:如果你的資金是100元,那麼最好去頂一家60元的店,不必考慮裝潢的問題,如果你的資金是1000元,那麼就可以考慮花個200-500元裝潢,還有裝潢期的耗損租金及壓金40-60元
…還有神明的保佑。
無論是「加入」或者「獨立」品牌,我只想告訴大家,別陷入加盟的迷思,或是網路上的紛歧,既然你已經決定
升格為「老闆級的勞工」,就應該有個心理準備:「修行在個人」。
更多 頂讓店面探討 > 頂店吃大虧實務經驗談 or 頂店不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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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n 23 Sat 2007 07:21
別人做的不好,不代表自己也不行,創業開店原屬不易啊
我們是完全不懂餐廳的一對夫婦,94年底接手一間當初花了560萬元的陽面(人潮走向這家店稱為陽面)
美食館,一二樓約140坪,而且位在黃金地段(麥當勞﹑頂瓜瓜﹑鬍鬚張旁)。
諾大的營業面積月租10萬,夠便宜了,地點又好。
一個月過去後,股東因受不了廚房的瑣事及忙碌而離去…
兩個月過去了,我發現這個行業真的很累,而且很難賺錢…
三個月過後,我發現我錯了…
錯在我們延用上一任老版的錯誤,也包括她的「單賣」及「飲料免費」的錯誤策略。
怎麼說呢?
1﹑我們的食物是生鮮食材而非餐包,所以人力及食材的成本較高,以「單點」而言,平均一份餐若賣價150元,
一天賣個100份,就已經全場忙翻了(吧檯及廚房),除了要動用8個工作人員外,這個15000元的營業額還
算虧損哩!
2﹑前一任的老板是個不錯的50多歲婦人,兩個孩子都在當醫生,家境不錯,待人也頗有一套,這間店面也確實
花費近600萬元,可是她為了頂出店面,謊稱星期一到星期四的營業額約1.5-1.7萬,五六日約2.7-3.7萬,
因為太累了(這句話是真的),所以決定頂讓(我們的輕信於人是一種錯)。
如果照她這種營業方針能達到兩萬元,那麼她應該很快就掛了…又何來五六日的三萬元?所以她在做孽。
3﹑這種頗為高級的店,她把它當作泡沫紅茶店,飲料還不用錢 ??
那為什麼不能吸引客人啊?
第四個月起,我重新設計菜單,並且加入「套餐」,也就是把幾樣小品搭配不同的飲料﹑飯後甜點與水果,在兩天
內推出六樣套餐,結果營業額在第四個月成長了20%,淨利增加10%。
當然這樣還不夠,還得適時的做一些變化。
所以我們再換Menu與設計(自己拍照與彩色雷射合成輸出),並且加上演唱與Piano演奏。
如今將近半年了,我們的業績成長了80%。
為什麼要寫這篇短文呢?
因為除了要告訴各位想頂店面的人,不管是「接收」或「從0開始裝潢」,如果自己不能創新突破,或者像我
這樣,以為一旦營業就可賺錢而不經奮戰,…那麼…大家最好還是去「吃人的頭路」,莫當老板。
另一方面我要反駁網路上所說的「景氣不好之下,小吃店與餐廳太多而經營不下」,還有「最好不要頂店,因為
生意不好才要讓店」。
第一項的反駁是:景氣不好,你不做吃的要做什麼?
第二項的反駁是:從0開始的裝潢一定就會好過別人拱手讓出的心血嗎?
其實我對於自己的反駁也很懷疑,但是經過這半年來的煎熬,我列出以下重點:
1﹑選擇飲食業並沒有錯,而且你會發現,窮困潦倒者仍會善待自己的肚子,差別只在於吃路邊攤還是上館子。
2﹑食物的口味是最重要的,當然你也可以標榜「吃氣氛」,只是我個人覺得,負負不一定得正,兩個負數
有可能是相加的,別在創業中再讓自己泡沫化。
3﹑頂下別人不想經營或者經營不善的店面→如果你也很滿意,那麼便可省下重新裝潢的耗損而直接營業;
我們何不這麼思考:「師父引進門,修行在個人」,別人做的不好,不代表自己也不行,創業原屬不易啊!
4﹑較大的聯鎖加盟店除了肯德基1000萬可以考慮外,誰能保證次要的麥當勞或更小的加盟體系能賺錢呢?
所以我的建議是:如果你的資金是100元,那麼最好去頂一家60元的店,不必考慮裝潢的問題,如果你的資金是1000元,那麼就可以考慮花個200-500元裝潢,還有裝潢期的耗損租金及壓金40-60元
…還有神明的保佑。
無論是「加入」或者「獨立」品牌,我只想告訴大家,別陷入加盟的迷思,或是網路上的紛歧,既然你已經決定
升格為「老闆級的勞工」,就應該有個心理準備:「修行在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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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n 22 Fri 2007 06:54
開店創業人事管理規則檢核表
開店創業人事管理規則檢核表 |
目的: 藉此勞動條件檢核表,提醒店家在人力規劃運用時應注意的一些事項。 做法: 1.如有下列違法事項處,阿甘建議開店經營者應立即改善。 2.更多 開店診斷檢核 資料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所提供,如有任何疑問請 留言給阿甘 3.相關資訊請看 阿甘創業加盟網首頁左邊選項內 > 創業加盟交流 > 經營管理討論 >店家勞健保辦理及注意事項 阿甘創業加盟網首頁左邊選項內 > 創業加盟交流 > 經營管理討論 >聘僱門市人員管理經驗討論 |
檢查事項:
勞動基準 |
全民健康保險法 違反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6條 未依規定為所屬被保險人或其眷屬辦理投保手續者。 違反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0條 投保單位未依規定,負擔所屬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之保險費,而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者。 |
勞工保險 違反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 五人以上公司、行號未替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歲以下之員工投保勞工保險。 違反勞工保險條例第10條 規定之表冊,投保單位應自被保險人離職、退會或結退訓之日起保存五年。 違反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 投保薪資未核實申報。 |
兩性工作平等 違反兩性工作平等法第7條 雇主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因性別有差別待遇。 違反兩性工作平等法第8條 雇主舉辦或提供教育、訓練或其他類似活動,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 違反兩性工作平等法第9條 雇主為受僱者舉辦或提供各項福利措施,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 違反兩性工作平等法第10條 雇主對薪資,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工作或價值相同,未給付同等薪資。 違反兩性工作平等法第11條 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 違反兩性工作平等法第13條 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未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 違反兩性工作平等法第13條 雇主於知悉受僱者有性騷擾之情形時,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違反兩性工作平等法第36條 雇主因受僱者提出申訴或協助申訴,而予以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違反兩性工作平等法第11條 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有以其為解僱之理由。 違反兩性工作平等法第21條 受僱者依規定請求生理假、產假、陪產假、補乳時間。30人以上公司之育嬰留職停薪、留職停薪復職、家庭照顧假、減少或調整工作時間等時,雇主視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
就業服務 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 雇主對求職人或僱用員工之就業歧視。 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有不實廣告、留扣證件財物、違公序良俗之情事。 違反就業服務法第33條 雇主資遣員工,應於離職十日前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 非法僱用外籍勞工。 |
- Jun 22 Fri 2007 06:48
租賃契約是以口頭承諾或書面訂立(打契約),只要符合要件即有效成立
原則上租賃契約之成立,只須雙方當事人對於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與租金等租賃要件彼此口頭承諾,即得成立生效。房東就要依民法第四百二十三條要將符合雙方事前所約定之房屋交付給房客使用,而房客亦須依民法第四百三十九條約定支付租金予房東之義務,所以無論租賃契約是以口頭承諾或書面訂立(打契約),只要符合要件即得有效成立,房客雙方皆須同受租賃契約之拘束。
- Jun 22 Fri 2007 06:48
租賃契約是以口頭承諾或書面訂立(打契約),只要符合要件即有效成立
原則上租賃契約之成立,只須雙方當事人對於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與租金等租賃要件彼此口頭承諾,即得成立生效。房東就要依民法第四百二十三條要將符合雙方事前所約定之房屋交付給房客使用,而房客亦須依民法第四百三十九條約定支付租金予房東之義務,所以無論租賃契約是以口頭承諾或書面訂立(打契約),只要符合要件即得有效成立,房客雙方皆須同受租賃契約之拘束。
- Jun 22 Fri 2007 06:44
租賃店面要出租多久才妥當
租賃店面要租多久的期限才妥當,視房東房客所達成的共識或約定而定,知名大型連鎖店一簽是10年合約,然店家老闆和房東應注意民法第449條不得逾二十年之限制及民法第422條規定「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所以房東在訂立契約時要特別注意如果租約超過一年,一定要簽訂書面契約,和續約,才不會被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此外,房東立場也應事先瞭解不定期限之租賃時,房東不能隨意終止租約,房客(店家老闆)會受到土地法第一百條之保護,亦即房東須有以下情形之一才得終止租約:
1. 房東欲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2. 房客(店家老闆)違反租賃契約時
3. 房客(店家老闆)積欠租金額,扣除押租金抵償外,要達二個月以上時
4. 房客(店家老闆)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5. 房客(店家老闆)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 Jun 22 Fri 2007 06:43
土地法為保護較為弱勢的房屋承租人有對房屋租金和押金加以限制
一般而言,黃金店面的高租金,讓許多創業者望而卻步,基於此,土地法為保護較為弱勢的房屋承租人,有制定土地法第九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額年息百分之十為限」;對房屋租金價格加以限制。然而實務上,自由市場下,租金之金額還是由房東房客自由約定。
此種情形還發生在土地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租賃之擔保金(押金)不得超過二個月房屋租金總額。已交付之擔保金超過前項限度者,承租人得以超過之部份抵付房租。」以押金之數額作限制,以保護房屋承租人,然而實務上,大部份店面押金還是由房東房客自由約定,市面上也常見收三個月租賃之擔保金(押金),黃金地點上的店面甚至租賃之擔保金(押金)有收半年,但因地點好人潮多,想租的店家老闆還搶著要租呢~~
參考法條:
土地法第九十七條
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
限。
約定房屋租金,超過前項規定者,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得依前項所
定標準強制減定之。
土地法第九十九條
前條擔保之金額,不得超過二個月房屋租金之總額。
已交付之擔保金,超過前項限度者,承租人得以超過之部分抵付房租。
- Jun 22 Fri 2007 06:43
土地法為保護較為弱勢的房屋承租人有對房屋租金和押金加以限制
一般而言,黃金店面的高租金,讓許多創業者望而卻步,基於此,土地法為保護較為弱勢的房屋承租人,有制定土地法第九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額年息百分之十為限」;對房屋租金價格加以限制。然而實務上,自由市場下,租金之金額還是由房東房客自由約定。
此種情形還發生在土地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租賃之擔保金(押金)不得超過二個月房屋租金總額。已交付之擔保金超過前項限度者,承租人得以超過之部份抵付房租。」以押金之數額作限制,以保護房屋承租人,然而實務上,大部份店面押金還是由房東房客自由約定,市面上也常見收三個月租賃之擔保金(押金),黃金地點上的店面甚至租賃之擔保金(押金)有收半年,但因地點好人潮多,想租的店家老闆還搶著要租呢~~
參考法條:
土地法第九十七條
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
限。
約定房屋租金,超過前項規定者,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得依前項所
定標準強制減定之。
土地法第九十九條
前條擔保之金額,不得超過二個月房屋租金之總額。
已交付之擔保金,超過前項限度者,承租人得以超過之部分抵付房租。
- Jun 22 Fri 2007 06:40
土地法為保護較為弱勢的房屋承租人有對房屋租金和押金加以限制
一般而言,黃金店面的高租金,讓許多創業者望而卻步,基於此,土地法為保護較為弱勢的房屋承租人,有制定土地法第九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額年息百分之十為限」;對房屋租金價格加以限制。然而實務上,自由市場下,租金之金額還是由房東房客自由約定。
此種情形還發生在土地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租賃之擔保金(押金)不得超過二個月房屋租金總額。已交付之擔保金超過前項限度者,承租人得以超過之部份抵付房租。」以押金之數額作限制,以保護房屋承租人,然而實務上,大部份店面押金還是由房東房客自由約定,市面上也常見收三個月租賃之擔保金(押金),黃金地點上的店面甚至租賃之擔保金(押金)有收半年,但因地點好人潮多,想租的店家老闆還搶著要租呢~~
參考法條:
土地法第九十七條
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
限。
約定房屋租金,超過前項規定者,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得依前項所
定標準強制減定之。
土地法第九十九條
前條擔保之金額,不得超過二個月房屋租金之總額。
已交付之擔保金,超過前項限度者,承租人得以超過之部分抵付房租。
- Jun 22 Fri 2007 06:40
土地法為保護較為弱勢的房屋承租人有對房屋租金和押金加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