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法律法規稅法稅務與創業加盟開店實務 (2415)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開店商家特別是餐飲業業者要特別注意,去年南部縣市曾破獲不法集團偽造「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合格標示卡」,今年,臺北市也陸續發現18張疑似偽造的標示卡,並經相關單位鑑識後確認其中11張是偽卡。

消防局指出,不肖業者為降低成本,削價競爭,使用偽造檢驗卡的瓦斯桶,規避嚴格的檢驗測試,以獲取暴利。餐飲業業者如使用到偽造檢驗卡的瓦斯桶,可能會因為瓦斯桶的耐壓不足或腐蝕嚴重,而產生瓦斯漏氣,遇火源即有引發火災危害之虞。


相關法律法規條文

消防法第15條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應依其容器、裝載及搬運方法進行安全搬運;達管制量時,應在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以安全方法進行儲存或處理。
前項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之範圍及分類,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之位置、構造及設備之設置標準,儲存、處理及搬運之安全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但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之製造、儲存、處理或搬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訂有安全管理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

消防法第15-2條
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應備置下列資料,並定期向轄區消防機關申報:
一、容器儲存場所管理資料。
二、容器管理資料。
三、用戶資料。
四、液化石油氣分裝場業者灌裝證明資料。
五、安全技術人員管理資料。
六、用戶安全檢查資料。
七、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證明文件。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資料。
前項資料,零售業者應至少保存二年,以備查核。
 

瓦斯桶檢驗合格卡發現有偽卡流入 臺北市消防局加強辨識並加強清查

去年,南部縣市曾破獲不法集團偽造「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合格標示卡」,今年,臺北市也陸續發現18張疑似偽造的標示卡,並經相關單位鑑識後確認其中11張是偽卡。為杜絕偽卡流入臺北市,危害消費者使用安全及造成公共安全危害,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已加強對臺北市各瓦斯行、分裝場、檢驗場等液化石油氣相關場所實施清查。

消防局指出,不久之前在臺北市南港區一家瓦斯行執行安全檢查時,連續查獲疑似偽造合格標示檢驗卡共計有18張,經送往第三公正單位鑑識確認其中有11張係「偽造合格標示卡」。消防局表示,除已針對違規經銷商之瓦斯行依違反消防法裁罰2-10萬元罰金外,並已將查獲之相關物證卷資函送警察機關偵辦,追查不法集團,以保障市民安全。

由於合格的瓦斯桶於出廠後,均須依檢驗時限送往瓦斯檢驗廠,經過外觀、耐壓試驗、膨脹試驗…等檢驗流程,檢驗符合規定後,才能貼上合格檢驗卡,供消費者繼續使用,如果檢驗不合格,該瓦斯桶就會立即被壓毀。消防局指出,不肖業者使用偽造檢驗卡的瓦斯桶,規避嚴格的檢驗測試,降低成本,削價競爭,以獲取暴利。消費者如使用到這類的瓦斯桶,可能會因為瓦斯桶的耐壓不足或腐蝕嚴重,而產生瓦斯漏氣,遇火源即有引發火災危害之虞。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進一步呼籲民眾,在購買桶裝瓦斯時,應注意瓦斯桶護圈上是否貼有內容清晰的合格檢驗標示卡,並注意檢驗卡左上角「下次檢驗期限」;若該檢驗期限日期已過期或無檢驗卡,即為不合格瓦斯桶,應立即拒絕使用、退換要求。另外,如發現瓦斯桶外觀已經老舊腐蝕,而護圈上檢驗卡卻是新的,就有可能是偽造檢驗卡。

消防局強調,臺北市所有合法瓦斯行均會與消費者簽訂「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於購買桶裝瓦斯時,消費者務必要求瓦斯行要訂定契約,以保障消費安全與權益,如有透過電話或傳單方式販售廉價桶裝瓦斯,請務必拒絕購買,避免貪圖一時便宜,而造成生命財產危害。

消防局指出,今後除持續要求檢查人員加強不定時檢查外,也再次呼籲民眾,如有發現上述情形,應立即拒絕使用、退換或撥打檢舉專線02-23456119或119,消防局將立即派員查處;如有違反「消防法」或「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情形者將依法取締及開罰。

有關液化石油氣容器安全使用須知請上消防局網站(www.tfd.gov.tw)或中華民國液化石油氣容器安全協會(http://www.lpgc.org.tw)查詢。


以上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更多創業開店應知稅法 or 創業開店應知法or 開店商家應提防的詐騙術
 

更多 開店創業地點評估分析  > 挑選最適開店地點 or   租金應佔營業額比重多少
店租上漲壓力的應變之道or 互補互斥店點評估or巷弄內店面or 非一樓的二線店面
or
美食街地點評估or 百貨公司設櫃 or自宅當商業店面使用考量 or 社區 店面or 地下街式店面

各行業挑選店點經驗談: 
咖啡店 or早餐店or 擺攤or火鍋店or小吃店or冷飲冰店or   麵食 or 西式速食
服飾店or漫畫店or影音出租店or  便利商店 or 花店 or均一價商店 or 洗衣店or書局or 網咖
補教業or美容店or 美髮店

文章標籤

ican168bl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公佈101年第1季美妝用品店、百貨公司、量販店及夜市等,市售美白化粧品抽驗結果,10件產品中有2件「美白嫩白霜」、「美白收斂滋養霜」標示不全,不符規定,分別為未標示批號或出廠日期以及未標示用法,涉嫌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可依法對廠商處10萬元以下罰鍰。

阿甘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美容業者在批進貨時應特別注意化粧品外盒包裝或容器要有顯著標示產品名稱、製造廠名稱及地址、進口商名稱及地址、內容物淨重或容量、用途、用法、批號或出廠日期、全成分、保存方法與期限等標示。另外經營業者亦不得宣稱誇大或涉及醫療效能等詞句,違者將依同法第28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

相關法律條文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
化粧品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之規定,分別刊載廠名、地址、品名、許可證或核准字號、成分、用途、用法、重量或容量、批號或出廠日期。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並應刊載保存方法以及保存期限。
前項所定應刊載之事項,如因化粧品體積過小,無法在容器上或包裝上詳細記載時,應於仿單內記載之。其屬國內製造之化粧品,標籤、仿單及包裝所刊載之文字以中文為主;自國外輸入之化粧品,其仿單應譯為中文,並載明輸入廠商之名稱、地址。
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者,應標示藥品名稱、含量及使用時注意事項。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3條

化粧品或化粧品色素足以損害人體健康者,中央、直轄市或縣 (市) 衛生主管機關應禁止其輸入、製造、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供應而陳列;其已核准或備查者,並公告註銷其許可或備查證件。
依前項規定公告註銷許可或備查證件前已製售之化粧品或化粧品色素,應由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立即公告停止使用,並依規定期限收回市售品,連同庫存品一併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之方法處理。
來源不明之化粧品或化粧品色素,不得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供應而陳列。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8條
違反第六條、第七條第二項、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
十六條第二項、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或第
二十三條之一規定之一者,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鍰;其妨害衛生之物品
沒入銷燬之。

 

以下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新北市第1季抽驗市售美白化粧品 2件標示不完整

美白商品熱銷不分季節,琳瑯滿目的瓶瓶罐罐常讓人眼花撩亂,但民眾選購可要睜大眼睛,以免美白不成還傷了皮膚。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公佈今年第1季市售美白化粧品抽驗結果,10件產品中有2件標示不全,涉嫌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可依法對廠商處以10萬元以下罰鍰。

白皙柔細的肌膚是女孩子的最愛,甚至有1白遮3醜的說法,坊間業者也推出各類五花八門的相關商品,強力放送美白的神奇效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針對美妝用品店、百貨公司、量販店及夜市等,共帶回10件美白產品回去抽驗,結果有2件「美白嫩白霜」、「美白收斂滋養霜」的商品不符規定,分別為未標示批號或出廠日期以及未標示用法。
衛生局指出,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化粧品外盒包裝或容器要有顯著標示產品名稱、製造廠名稱及地址、進口商名稱及地址、內容物淨重或容量、用途、用法、批號或出廠日期、全成分、保存方法與期限等標示,另外不得宣稱誇大或涉及醫療效能等詞句,違者將依同法第28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提醒消費者,購買化粧品時一定要睜大眼睛、辨識清楚,遵守「一不二要」原則,不輕信誇大療效宣稱、要購買來源清楚產品與要認明完整中文標示,才是最佳的保障。
 

下載 附件檔案   

以上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更多創業開店應知稅法 or 創業開店應知法
美容業現況與趨勢 美容店成本分析  美容店創業經營知識交流區 
今年度統計市調結果積(
  加盟創業 創業趨勢 創業資金 經營管理 開店地點 人力資源

文章標籤

ican168bl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景氣低迷,物價又不斷上漲帶來的成本上升,開店商家又不不敢將成本全數轉嫁給消費者,經營績效呈現虧損在所難免,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在渡過景氣低迷時期,可善用合法節稅譬如稅法盈虧互抵的規定減少稅負,以收合法節稅節省成本開銷的效果。

營利事業如同時符合下列4項條件就符合盈虧互抵適用資格:
j  公司組織
k 會計帳冊簿據完備
l  虧損年度及申報扣除虧損之所得年度之結算申報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
m如期辦理結算申報者,則可將其經國稅局核定的前10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度所得扣除後,再行計稅。

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財政部新聞稿

善用核定虧損合法節稅

景氣循環常影響營利事業之獲利表現,當景氣低迷時,經營績效呈現虧損在所難免,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在安然渡過景氣低迷時期後,可以善用稅法盈虧互抵的規定減少稅負,以收合法節稅的效果。

該局提出說明,營利事業所得稅課徵是採用「年度」的觀念,當年度計算結果有所得者就必須繳稅,以往年度營業所產生的虧損,原則上不能從本年度所得計算減除,但營利事業如能同時符合下列4項條件:j公司組織k會計帳冊簿據完備l虧損年度及申報扣除虧損之所得年度之結算申報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m如期辦理結算申報者,則可將其經國稅局核定的前10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度所得扣除後,再行計稅。

舉例來說,甲公司100年度因改變市場策略,當年度獲利表現優異,全年度所得額達2,000餘萬元,而該公司曾於98年度受金融風暴影響而虧損1,200餘萬元。假設該公司100及98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且帳證齊全並如期辦理結算申報,則甲公司於計算100年度之課稅所得額時,得於其當年度2000餘萬元之所得額中扣除1,200餘萬元後,以800餘萬元為課稅基礎,僅需繳納約136餘萬元(800萬×17%)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甲公司可立即有約200餘萬元(1,200萬×17%)之節稅效果。

該局最後特別提醒符合盈虧互抵適用資格之營利事業,為維護自身權益,除如期辦理結算申報外,別忘了還要如期繳納稅款,否則被視為普通申報案件處理,將無法享受盈虧互抵之優惠。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財政部新聞稿

更多創業開店應知稅法 or 創業開店應知法規>店家節稅之道or 營業部分住家節稅    
開店要註冊商標嘛or開店要專業證照嘛or營業開店要開發票嘛
開店營業降低成本實務知識 > 
省錢裝潢店面技巧 or
降低租金成本壓力 or 降低退休保險金成本 or 降低人事成本 or 降低勞健保成本 or 降低原物料成本

文章標籤

ican168bl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團購網站「糯米網」日前無預警宣布結束團購業務,影響會員(13萬6千餘人)權益至大,經北市府消保官主動介入調查後,業者已承諾主動負責後續退費事宜,並已修正網頁公告,刪除原先設定「101年4月6日為糯米券退款申請截止日」之文字,並補充公告若消費者超過4月6日尚未申請,糯米網將於4月30日前主動處理退費事宜,所有先前已經提供的退款申請,也將於4月30日前完成所有退費,完成退費後,將會發送簡訊通知。

該公司承諾對於信用卡付款之消費者,將主動以信用卡刷退,對於非信用卡付款者,因需有金融帳號始能進行匯款,將主動聯繫消費者提供金融帳號以進行退款。

 

以下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糯米網」終止團購服務北市消保官介入保障消費者權益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葉慶元今(3)日表示,針對團購網站「糯米網」日前無預警宣布結束團購業務,影響會員(13萬6千餘人)權益至大,經北市府消保官主動介入調查後,業者已承諾主動負責後續退費事宜,並已修正網頁公告。

  葉慶元主委說明,糯米網係由臺灣糯米網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經營,該公司日前突於網頁公告將進行營運轉型及結束團購業務,要求尚未兌換之消費者於3月26日起至4月6日向該公司申請退款,並片面設定「101年4月6日為糯米券退款申請截止日」。葉主委指出,前揭公告因涉及變更服務義務影響債務履行,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北市府除發函調查外,並積極協調該公司應主動聯繫消費者及以更便利之方式主動辦理退款。

  葉主委轉述該公司之說明,該公司承諾對於信用卡付款之消費者,將主動以信用卡刷退,對於非信用卡付款者,因需有金融帳號始能進行匯款,將主動聯繫消費者提供金融帳號以進行退款。另該公司如於「糯米券退款申請截止日」後仍未完成退款,將延長作業時間,以達成所有消費者均完成退費之宗旨。

  葉主委表示,經市府介入調查後,該公司已修改網站之公告,刪除原先設定「101年4月6日為糯米券退款申請截止日」之文字,並補充公告若消費者超過4月6日尚未申請,糯米網將於4月30日前主動處理退費事宜,所有先前已經提供的退款申請,也將於4月30日前完成所有退費,完成退費後,將會發送簡訊通知。

  主任消保官陳碧珠表示,市府將持續監督糯米網公司之處理,以確保所有消費者權益,並呼籲尚未完成退款之消費者儘速與該公司聯繫退款(免付費電話0809-080-868,手機直撥02-7726-9996),維護自身應有之權利。
 

更多創業開店應知稅法 or 創業開店應知法
創業開店經營管理探討 > 虧損與收店??  or 虧損是否有增資的必要
不景氣店家因應之道 or競爭市場中脫穎而出

文章標籤

ican168bl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拖神公司未踐行確認權利受侵害之先行程序,即逕行對外散發交易競爭對手侵害專利權警告函,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年3月28日第1065次委員會議決議,拖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不當寄發競爭對手侵害其專利權之律師函,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命其應立即停止該項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5萬元罰緩。

阿甘創業加盟網呼籲,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及創業開店者若有發送侵害專利權警告函前,應確認權利確實受侵害。

相關法律條文

公平交易法第24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稿
 

拖神國際公司不當寄發競爭對手侵害其專利權之律師函罰5萬元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年3月28日第1065次委員會議決議,其行為屬事業發警告函行為;但拖神公司未踐行確認權利受侵害之先行程序,即逕行對外散發交易競爭對手侵害專利權警告函,屬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命其應立即停止該項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5萬元罰緩。
 

 

公平會調查,拖神公司係於100年4月間寄發律師函予帝凱國際實業有限公司之交易相對人,函內稱「…停止銷售上述型號S600之好神拖產品暨其他具有伸縮桿旋轉鎖定結構之好神拖產品(包含型號S350及S450)…」,然隨函僅檢附S600及Hello Kitty S600之專利侵權鑑定報告,並無S350及S450之鑑定報告,且函內亦未敘明因S350及S450受有侵害之具體事實,予人印象為S350及S450產品同屬侵害拖神公司專利之產品。然前揭產品究非同一,拖神公司尚不得以經鑑定之好神拖型號S600及Hello Kitty S600產品之鑑定報告書,即逕稱帝凱公司其他好神拖商品均涉及專利侵害;復經函詢系爭律師函之受文者,確有事業因收受律師函而有下架好神拖產品(含S350及S450)之情事,故認拖神公司寄發系爭律師函之行為,於發送侵害專利權警告函前,未踐行確認權利受侵害之先行程序,且拖神公司所為應有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可能,而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     公平會調查,拖神公司係於100年4月間寄發律師函予帝凱國際實業有限公司之交易相對人,函內稱「…停止銷售上述型號S600之好神拖產品暨其他具有伸縮桿旋轉鎖定結構之好神拖產品(包含型號S350及S450)…」,然隨函僅檢附S600及Hello Kitty S600之專利侵權鑑定報告,並無S350及S450之鑑定報告,且函內亦未敘明因S350及S450受有侵害之具體事實,予人印象為S350及S450產品同屬侵害拖神公司專利之產品。然前揭產品究非同一,拖神公司尚不得以經鑑定之好神拖型號S600及Hello Kitty S600產品之鑑定報告書,即逕稱帝凱公司其他好神拖商品均涉及專利侵害;復經函詢系爭律師函之受文者,確有事業因收受律師函而有下架好神拖產品(含S350及S450)之情事,故認拖神公司寄發系爭律師函之行為,於發送侵害專利權警告函前,未踐行確認權利受侵害之先行程序,且拖神公司所為應有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可能,而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

 

公平會表示,經審酌拖神公司違法行為之動機、目的及預期不當利益;因違法行為所得利益;事業規模、經營狀況、營業額及其市場地位;違法類型曾否經中央主管機關導正或警示;以往違法類型、次數、間隔時間及所受處罰;違法後悛悔實據及配合調查等態度,爰依公平交易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規定,命其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文章標籤

ican168bl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周董」髮店並非周杰倫所開,在網路及文宣品上刊載「Victoria維多利亞」貼片式接髮商品,宣稱「全台最便宜」,並非來自於客觀數據或意見調查等事證為其廣告表示基礎,就商品之價格及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該會除命「周董」髮店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外,另處「周董」髮店新臺幣5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呼籲,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及創業開店者刊登行銷廣告,應注意廣告內容表示要與事實相符,且其來自於客觀數據或意見調查等事證,以避免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相關法律條文

公平交易法第21條

公平交易法第21條(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
前二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
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薦證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而仍為薦證者,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所稱廣告薦證者,指廣告主以外,於廣告中反映其對商品或服務之意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之人或機構。

 

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稿

周董髮店於網路及DM廣告宣稱「全台最便宜」不實罰5萬元

公平交易委員會本(28)日第1065次委員會議通過,周董髮店於網路及DM刊載「Victoria維多利亞」貼片式接髮商品資訊廣告,就商品之價格及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該會除命周董髮店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外,另處周董髮店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廣告係事業爭取交易之行為,廣告主對於其所刊載之廣告與宣稱之效果,應克盡查證及真實表示之義務,倘廣告主未確定廣告之真實性而逕予登載,除使消費者無法正確選擇所需商品外,同時亦對其他守法之競爭同業形成不公平競爭。周董髮店於網站及DM刊載「Victoria維多利亞」貼片式接髮商品,宣稱「全台最便宜」、「市佔率第二名貼片接髮」等,並非來自於客觀數據或意見調查等事證為其廣告表示基礎,又其廣告表示「3倍厚髮量讓您物超所值」,以突顯於固定費用下,接髮前後髮量可達3倍之差異,惟查該廣告表示與事實顯不相符,綜上,其廣告內容核屬就其商品之價格及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新聞稿

更多創業開店應知稅法 or 創業開店應知法規 or 加盟業主資訊揭露案件處理原則
如何成立一優良加盟總部 >開放加盟前需完成事項or  成立加盟總部的第一步 or 勝利之道嚴格慎選加盟者
or 加盟連鎖展店策略 or加盟經營管理手冊密笈or加盟實務經營管理技巧 or 品牌探討及塑造品牌過程中要注意些什麼 or加盟總部經營策略

文章標籤

ican168bl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目前北市轄區各電影院均已無「全面禁帶外食」違法情事,其中共17家完全未禁止外食,另17家則有公告禁帶外食之特定品項,經本次查核後,新光影城同意開放攜帶薯條進場、喜滿客京華影城同意取消禁帶罐裝飲料之規定,但國賓、日新、威秀影城仍有許多不合理禁帶外食規範,市府將發函限期十五天內改善,如未改善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8條處新臺幣6萬至150萬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禁帶外食在台灣是很普遍的規定,雖然許多消費者頻頻抱怨,然店方已事先明白貼出告示,依法律觀點來看禁帶外食是屬於私人契約行為,且店家有完善配套措施負起保管責任,也就是若東西因此不見店家業者有責須負責賠償,店方是有權依私人契約內容拒絕消費者入內消費。
 

有公告禁帶外食之特定品項業者應依「電影片映演業禁止攜帶外食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解釋令於網站公告禁帶項目,如有新增項目應於網站及戲院明顯處公告7日始得實施,另外業者應全面設置具保溫、保冷等功能的櫥櫃,方便觀眾於觀賞電影後食用原本被暫時保管的食物。

 

相關法律條文

「電影片映演業禁止攜帶外食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解釋令發文字號:新影三字第0990520627Z號

補充解釋本局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八日以新影三字第0990001533Z號公告之「電影片映演業禁止攜帶外食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並自九十九年五月十七日生效。

一、 電影片映演業不得為禁止消費者攜帶與映演場所販售相同品項之食物進入映演場所食用之揭示、標示或口頭告知。

二、 消費者對於電影片映演業禁止其攜帶外食之處理不願接受時,得要求全額退費,且電影片映演業不得拒絕及收取手續費或其他任何費用;消費者對於電影片映演業處理方式有異議致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五章消費爭議之規定,提出申訴、調解與消費訴訟。

三、 電影片映演業不得另向消費者收取清潔費或其他之費用。


消費者保護法第58條
企業經營者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三十六條或第三十八條規定所為之命令者,
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以下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臺北市電影院消保稽查國賓、日新、威秀影城外食限制多 北市府限期改正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觀光傳播局、消防局、衛生局、建築管理工程處今(29)日上午召開聯合記者會,公布全市34家電影院檢查結果。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葉慶元表示,目前北市轄區各電影院均已無「全面禁帶外食」之違法情事,其中共17家完全未禁止外食,另17家則有公告禁帶外食之特定品項,經本次查核後,新光影城同意開放攜帶薯條進場、喜滿客京華影城同意取消禁帶罐裝飲料之規定,但國賓、日新、威秀影城仍有許多不合理禁帶外食規範,市府將發函限期十五天內改善,如未改善將依消保法第58條處新臺幣6萬至150萬罰鍰。葉慶元進而指出,此次檢查有3家電影院消防及衛生初檢不合格,經複查均已完成改善。

葉慶元表示,依「電影片映演業禁止攜帶外食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電影院原則上不得禁止消費者攜帶外食,但為兼顧觀影品質,得適度禁止攜帶外食,惟應限於「味道嗆辣」、「濃郁」、「高溫熱湯(飲)」或「食用時會發出聲響」等4類食物,此外亦應於明顯處予以揭示,且不得禁止消費者攜帶與電影院內部販售相同之食品。

葉慶元主委說明,經統計17家禁帶外食業者中,禁帶項目為2項到43項不等,國賓戲院及國賓影城(含微風廣場、長春廣場)禁帶項目分別高達37項及43項,是對消費者最不友善的戲院,其次是王牌日新大戲院22項,臺北京站威秀影城、新光影城也都各有21項,威秀影城則有19項,但新光影城已決定取消禁帶薯條。禁帶項目最少的是大千電影院、龍祥百老匯影城及東南亞電影廣場3家電影院,約為2項到5項。

觀光傳播局科長葉煥輝說明,這次調查的項目包括禁帶外食項目、自行販售項目、告知消費者的方式及存放禁帶外食方式等4項。業者執行禁帶外食應為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國賓戲院及國賓影城(含微風廣場、長春廣場)禁止科學麵、王子麵、洋芋片、薯片、茶葉蛋等,理由為食用時會發出聲響或味道濃郁,明顯擴張解釋,國賓影城另外禁止帶皮(籽)水果也不合理。另外,總督、首都2家戲院禁止觀眾攜帶蕃茄醬,理由為會沾污座椅及地毯,同樣不合理。且部分業者銷售與禁帶項目相似的食物,容易引起消費糾紛,例如禁帶美式炸熱狗,卻自行販賣熱狗或熱狗麵包。葉煥輝科長強調,業者應於網站公告禁帶項目,如有新增項目應於網站及戲院明顯處公告7日始得實施,另外業者應全面設置具保溫、保冷等功能的櫥櫃,方便觀眾於觀賞電影後食用原本被暫時保管的食物。

消防局技正張慶源表示,該局執行消防安全檢查,發現威秀影城、喜滿客京華影城、欣欣晶華戲院3家有消防安全不合格之情形,包括緊急照明、室內消防栓設備組件、泡沫滅火設備組件、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排煙閘門、緩降機等設備故障,經複查目前均已改善完成。

衛生局疾病管制處技正白恩惠說明,於今年1月到3月中執行的衛生檢查,總督大戲院、首都戲院及哈拉影城等3家病媒防制項目不合格,目前已複查合格,該局將持續查核。

主任消保官陳碧珠指出,電影院不得禁止消費者攜帶與業者販售相同品項之食物入內,且須預先清楚公告禁止外帶食物之品項,消費者因觀賞電影而與業者發生爭議時,可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進行諮詢。

下載 禁帶外食調查結果

以上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更多創業開店應知稅法 or 創業開店應知法
更多 創業開店經營管理探討  >員工管理探討 > 如何激勵員工or  員工內部創業探討 or 薪資如何給付探討 or 
資方預扣薪資違法or 年終獎金探討 or  年假和發紅包探討or  合夥人兼店長薪資or  解僱員工經驗與實務探討
薪資如何給探討    · 競業禁止條款探討   · 年終獎金探討 
or   聘僱外籍專業人士

文章標籤

ican168bl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新北市政府為協助本市特定對象失業勞工能有創業的機會,規劃免租金攤位供弱勢失業勞工經營餐車,規劃幸福水漾園區中央地點的西側廣場開放2處免租金餐車經營攤位,目前公園西側廣場已有「牛杯杯輕食小舖」餐車,主要販賣的產品為韓式飯捲、貝果、鬆餅及茶飲等輕食。尚有1處免租金攤位,有意願的勞工可先前往現場觀察。

參加本方案資格為設籍新北市4個月以上、20歲至65歲,並符合「就業服務法」第24條所訂之特定對象(如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長期失業者)且為失業者,歡迎符合資格者填寫申請書及計畫書,向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中心報名。

相關法律條文

就業服務法第24條

主管機關對下列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
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
一、獨力負擔家計者。
二、中高齡者。
三、身心障礙者。
四、原住民。
五、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六、長期失業者。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前項計畫應定期檢討,落實其成效。
第一項津貼或補助金之申請資格、金額、期間、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
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以下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三重水漾公園餐車免租金攤位 今起受理報名

新北市政府於三重幸福水漾公園內規劃免租金攤位供弱勢失業勞工經營餐車,目前西側廣場尚有1處攤位再次辦理公告甄選,將自101年3月29日起至4月17日止受理報名,預計4月下旬召開審查會議,意者可向就業服務中心洽詢相關訊息。
 

「幸福水漾公園」位於三重重新橋下,近三重跳蚤市場,為人潮聚集處,園區緊鄰三重疏洪道往來交通便利,每逢假日更充滿了運動及休憩的市民。新北市政府為協助本市特定對象失業勞工能有創業的機會,規劃幸福水漾園區中央地點的西側廣場開放2處免租金餐車經營攤位,由勞工局協助輔導,透過自營餐車方式,創造就業機會,進而協助就業。
 

目前公園西側廣場已有「牛杯杯輕食小舖」餐車,主要販賣的產品為韓式飯捲、貝果、鬆餅及茶飲等輕食。尚有1處攤位,有意願的勞工也可先前往現場觀察,了解平日與假日公園周遭運動及休憩市民的消費類型,規劃自己想販售的商品,並且評估經營餐車投入的成本與獲利是否符合預期,提高經營餐車的成功率。
 

參加本方案資格為設籍新北市4個月以上、20歲至65歲,並符合「就業服務法」第24條所訂之特定對象(如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長期失業者)且為失業者,歡迎符合資格者填寫申請書及計畫書,向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中心報名,本計畫規定於就業服務中心網站公告(網址:www.esc.ntpc.gov.tw),並提供申請書及計畫撰寫範例,有意申請者,勞工局亦可安排創業顧問進行輔導諮詢及企畫書撰寫,意者可電洽(02)89692166分機1114陳先生。

以上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更多創業開店應知稅法 or 創業開店應知法
開店創業經營管理>如何開一家有人龍排隊的旺店 or or  危機變轉機 or 小吃店經營技巧or  菜單之設計與重要性

文章標籤

ican168bl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針對台北市政會議101年3月27日通過通過「光害管理自治條例」,開店商家目前可採取裝設自動感應器,讓不合規範的看板招牌或電視牆隨著室外的亮度自動調整亮度,因此晚上廣告亮度就會符合規範自動調降。

台北市政會議「光害管理自治條例」,針對都會光害問題,維護適當照明環境,提供市民舒適及健康之生活環境,率全國之先擬訂「光害管理自治條例」,將送議會審議;草案規定,違者處光害設施設置人、所有人、使用人或設置場所所有人新台幣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依據行政院環保署98年有關國內光污染案例調查與解析報告資料顯示,新型動態LED廣告廣告招牌常為民眾陳情光害之主要類型,輝度約是傳統廣告燈箱的8倍;國內廣告招牌平均輝度由高至低依序為「動態LED廣告」、「靜態LED廣告」、「投射式看板」、「霓虹燈」、「廣告燈箱」,其中「動態LED」之平均輝度為1480.6 燭光/平方公尺,而「廣告燈箱」平均輝度僅為174.9燭光/平方公尺。

 

以下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遏止光害擾民臺北市首創全國光害管理自治條例

隨著時代的進步,城市景色之展現,常藉由繽紛的夜間燈光照明,來呈現出都市之美,惟不適當之照明或反射光易引起民眾心理煩躁、失眠等困擾,影響民眾生活作息之外亦容易引發交通安全問題,近年民眾陳情光害案件數有逐年上升之趨勢,為有效解決臺北市光害問題,維護適當照明環境,提供市民舒適及健康之生活環境,臺北市擬制定全國首創光害管理自治條例,該自治條例草案經101年3月27日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將提請臺北市議會進行審議,以利未來光害防治管理。

有鑑於臺北市係屬住商混和都會區特性,民眾因光害影響其生活環境與作息,致屢向本府陳情光害。經統計自94年起至100年底止,計接獲民眾陳情光害案件92件(包括94年1件、95年0件、96年0件、97年3件、98年15件、99年19件、100年54件),經分析光害類型有:一、廣告招牌:(如LED電子看板、燈箱式廣告、廣告招牌霓虹燈、投射燈式廣告看板等)60件,所佔比例65.22%;二、建築物外牆、窗戶及屋頂使用反光材質(如玻璃、金屬、陶瓷、鏡面或其他反光材質等)8件,所佔比例8.7%;三、其他(如探照燈、室內拍照或裝置閃爍燈光等)24件,所佔比例26.09%。

另行政院環保署98年有關國內光污染案例調查與解析報告資料顯示,國內廣告招牌平均輝度由高至低依序為「動態LED廣告」、「靜態LED廣告」、「投射式看板」、「霓虹燈」、「廣告燈箱」,其中「動態LED」之平均輝度為1480.6 燭光/平方公尺,而「廣告燈箱」平均輝度僅為174.9燭光/平方公尺(詳如圖1),由此可知新型的動態LED廣告輝度約是傳統廣告燈箱的8倍,且該類廣告招牌常為民眾陳情光害之主要類型。

為有效解決臺北市光害問題,維護適當照明環境,臺北市擬制定全國首創光害管理自治條例,該自治條例草案明定光源所產生之照度﹑輝度及可見光反射率不得超過光害管制標準,並針對違反光害管制標準者,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處光害設施之設置人、所有人、使用人或設置場所所有人新臺幣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等之罰則相關規定,該自治條例草案有關光害管制標準及測定方式授權由市政府定之,並明定其應考量周邊環境影響、交通安全及民眾生活侵擾情形等因素,以落實光害防制之目的及避免光害問題日趨嚴重。

以上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更多創業開店應知稅法 or 創業開店應知法
開店創業經營管理探討   > 掛招牌學問多 or無理管委會
店名及命名探討 or  如何保護我的商標  or 命名檢核表 

文章標籤

ican168bl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各稽徵機關對於各種可能逃漏稅行為,若民眾發現開店商家有具體違章漏稅且具備前揭內容資料者,歡迎提出檢舉。但民眾檢舉逃漏稅案件,應根據財政部已頒訂「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十三點 」及相關規定,如屬匿名檢舉且檢舉內容不具體者,稽徵機關可不予處理,

因此稽徵機關如接獲檢舉開店商家逃漏稅之案件,未提供開店商家具體證據或依據一般民眾均可取得之公開資訊檢舉時,經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提新事證,逾期無法提供者,依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十六點得免議存查。

 

相關法律條文

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十三點  
檢舉人向稽徵機關檢舉案件時,稽徵機關應注意查明下列事項,如有欠缺者,應通知檢舉人於文到十日內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逾期未提供者,即行簽報不予受理:   
(一)檢舉人姓名及住址。
(二)被檢舉者之姓名及地址,如係公司或商號,其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
(三)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
稽徵機關受理檢舉人至辦公處所以言詞檢舉之案件,應將檢舉之事實作成筆錄,經向檢舉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稽徵機關對其他查緝機關移送有關檢舉違章漏稅案件準用前二項規定。

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十四點   
檢舉違章漏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得不予處理。
(一)匿名或未具真實姓名、地址或經查明身分不實者。但已提供具體事證者,仍應予以調查。
(二)同一檢舉事由,經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仍一再檢舉者。
(三)非主管檢舉之稽徵機關,接獲檢舉人以同一檢舉事由分向各機關檢舉者。

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十五點   
受理之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附有違章證物者,應詳細清點、編號,並加蓋受理單位之騎縫章,如有不符者,應即通知檢舉人或移案機關補正。

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十六點   
檢舉書應詳予查核其是否具備第十三點所規定之事實,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應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逾期不提供者,或認無調查必要者,得免議存查,並將決定及理由告知檢舉人:
(一)經調查不實者。
(二)依據網路、報章雜誌、政府公報、廣播電視或其他一般民眾皆可取得之各項公開資訊提出檢舉者。
(三)檢舉事由經稽徵機關或其他機關調查審理中或經他人檢舉在先者。

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財政部新聞稿

民眾檢舉逃漏稅應揭露明確事證!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各稽徵機關對於各種可能逃漏稅行為,平時即有一套例行性、持續性的查核程序。對於檢舉案件之查核,財政部已頒訂「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明定民眾檢舉逃漏稅案件,稽徵機關應先查明檢舉內容是否具備以下資料:「人」:被檢舉人之姓名及地址,如為公司或商號,則必須敘明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事」:違章漏稅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如金額、數量、期間均須明確詳實,切勿用抽象不具體之文字敘述。另相關漏稅地點、時間、物證等,倘確實掌握,亦請一併提出。

該局指出,依前揭作業要點規定,如屬匿名檢舉且檢舉內容不具體者,稽徵機關可不予處理,因此稽徵機關如接獲檢舉逃漏稅之案件,未提供具體證據或依據一般民眾均可取得之公開資訊檢舉時,經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提新事證,逾期無法提供者,得免議存查。

該局呼籲民眾,若發現有具體違章漏稅且具備前揭內容資料者,歡迎提出檢舉。依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規定,經人舉發而緝獲之案件,就徵起罰鍰20%提撥舉發人獎金,每案最高額度以新臺幣480萬元為限。惟切勿以不實、逕自網站轉載或蒐集報章雜誌、媒體等公開之資料提出檢舉,以免無法有效防杜逃漏,又造成徵納雙方困擾。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財政部新聞稿

更多創業開店應知稅法 or 創業開店應知法規>店家節稅之道or 營業部分住家節稅    
開店要註冊商標嘛or開店要專業證照嘛or營業開店要開發票嘛
如何保護我的商標  or店家申請商標應知  or類似商標遭起訴 or 店名及商標探討

ican168bl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新北市政府消保官特對市售之花旗蔘(又名西洋蔘或粉光蔘)之相關產品進行抽檢,各家業者在花旗蔘包裝上是以「食品」類別標示,依衛生署所公告列管之中醫藥材之項目,一般食品之農藥殘留及重金屬之管制容許量係不得檢出,但所抽檢之市售花旗蔘之相關產品均被檢出上列之有害物質。

新北市政府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條規定,提供消費者消費資訊;並要求前述廠商依同法第10條規定,立即回收下架該類商品,並事先做好相關之檢驗工作,以免傷及商譽。


相關法律條文

消費者保護法第5條
政府、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均應致力充實消費資訊,提供消費者運用,俾能採取正確合理之消費行為,以維護其安全與權益。

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
企業經營者於有事實足認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危害消費者安全與健康之虞時,應即回收該批商品或停止其服務。但企業經營者所為必要之處理,足以除去其危害者,不在此限。
商品或服務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而未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並附載危險之緊急處理方法者,準用前項規定。

 

以下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新北市消保官抽驗花旗蔘產品保障消費者權益

中醫古籍「本草再新」記載,花旗蔘(又名西洋蔘或粉光蔘)富含多種蔘皂角甘、多醣體、胺基酸及微量元素等營養成分,味甘辛,性涼,有補肺降火、養胃生津的功效。凡身體出現氣陰不足、疲乏無力、肺虛久咳、咳血、肺胃津虧等現象,食用花旗蔘可減病情。花旗蔘自古不僅為中醫常用之藥材之ㄧ,亦為國人養身保健之營養補品,且其市售價格不菲,若其品質有瑕疵,甚或為有毒物質所污染,而消費者在資訊不透明之情況下,付出高昂的代價,卻買來有害身體之商品,其對消費者之權益即造成莫大之侵害。因此,新北市政府消保官特對市售之花旗蔘之相關產品進行抽檢。


這次共抽檢市售三種品牌之花旗蔘相關產品,計有華陀扶元堂生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產冰湖花旗蔘粉、天官粉光蔘茶,老行家國際燕窩股份有限公司出產花旗蔘粉、花旗蔘茶包,及均記貿易有限公司出產之美國威斯康辛花旗蔘粉、花旗蔘茶,檢驗結果上述各項產品均含有農藥殘留及重金屬成分,其殘留量如附表。目前花旗蔘之相關產品,並未列入衛生署所公告列管之中醫藥材之項目,且上述各家業者在其包裝上亦以「食品」類別標示,而一般食品之農藥殘留及重金屬之管制容許量係不得檢出,惟本次本局所抽檢之市售花旗蔘之相關產品均被檢出上列之有害物質。


新北市政府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條規定,提供消費者消費資訊,俾消費者能採取正確之消費行為,以維護其食之安全;並要求前述廠商依同法第10條規定,立即回收下架該類商品;亦呼籲相關產品之生產廠商,嚴格管控產品之原料來源是否安全無虞,並事先做好相關之檢驗工作,以免造成消費者權益上之損害,進而傷及商譽。
 

下載檔案   附件(商品檢驗表)

以上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更多創業開店應知稅法 or 創業開店應知法
開店創業經營管理>如何開一家有人龍排隊的旺店 or or  危機變轉機 or 小吃店經營技巧or  菜單之設計與重要性

文章標籤

ican168bl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中聯公司於網站首頁設置標題為「輔導成果」欄位,連結至標題為「顧問師輔導成果」網頁,內容宣稱欣林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事業接受其「ISO 9001」輔導,惟該公司自承網站所稱「顧問師輔導成果」是指顧問師的輔導成果,非指中聯公司之輔導成果,且提出該公司某合作講師所提供曾輔導過之事業名單以為佐證。然該等服務成果係置於該公司網站首頁「輔導成果」欄位項下,縱認該講師確曾輔導所涉10家事業取得ISO 9001驗證,惟該講師於是時並非與中聯公司合作或受該公司聘雇,是該講師畢竟與中聯公司分屬不同主體,上述服務實績應屬某講師或聘用其之事業體之輔導成效,難引用為以中聯公司為名之事業主體營業實績。

阿甘創業加盟網呼籲,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及創業開店者刊登輔導成果,應注意服務實績應為以中聯公司為名之事業主體營業實績,以避免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相關法律條文

公平交易法第21條(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
前二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
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薦證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而仍為薦證者,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所稱廣告薦證者,指廣告主以外,於廣告中反映其對商品或服務之意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之人或機構。

公平交易法第41條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業,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連續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事業違反第十條、第十四條,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有情節重大者,得處該事業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百分之十以下罰鍰,不受前項罰鍰金額限制。
前項事業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之計算、重大違法情節之認定、罰鍰計算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稿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1年3月14日第1062次委員會議通過,中聯企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聯公司)於網站之「輔導成果」網頁,將他事業之輔導實績引為自身之輔導實績,對於服務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除命其停止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中聯公司於網站首頁設置標題為「輔導成果」之欄位,連結至標題為「顧問師輔導成果」之網頁,內容宣稱欣林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事業接受其「ISO 9001」輔導,惟該公司自承網站所稱「顧問師輔導成果」是指顧問師的輔導成果,非指中聯公司之輔導成果,且提出該公司某合作講師所提供曾輔導過之事業名單以為佐證。但該等服務成果係置於該公司網站首頁「輔導成果」欄位項下,縱認該講師確曾輔導所涉10家事業取得ISO 9001驗證,惟該講師於是時並非與中聯公司合作或受該公司聘雇,是該講師畢竟與中聯公司分屬不同主體,上述服務實績應屬某講師或聘用其之事業體之輔導成效,難引用為以中聯公司為名之事業主體營業實績。是中聯公司系爭宣稱與事實相去甚遠,其差距顯已逾越一般交易相對人所能接受程度,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新聞稿

更多創業開店應知稅法 or 創業開店應知法規 
開店要註冊商標嘛or開店要專業證照嘛or營業開店要開發票嘛
如何保護我的商標  or店家申請商標應知  or類似商標遭起訴 or 店名及商標探討

 

文章標籤

ican168bl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信賓麵包供應中心懸掛「榮獲高雄十大拌手禮」、「高雄十大伴手禮」等看板廣告,予人印象為信賓麵包供應中心所銷售旗鼓餅、黃金象棋餅、火獅餅、鳳梨酥等商品,曾參與並獲得高雄市政府主辦之高雄伴手禮評選活動評選推薦及獎章,然信賓麵包供應中心未獲得高雄十大伴手禮之獎項,公平交易委員會依就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並命其停止違法行為。

阿甘創業加盟網呼籲,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及創業開店者刊登招商廣告,應注意若文中有宣稱參與並獲得評選推薦及獎章,就應提出推薦及獎章證明佐證,以避免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相關法律條文

公平交易法第21條(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
前二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
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薦證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而仍為薦證者,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所稱廣告薦證者,指廣告主以外,於廣告中反映其對商品或服務之意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之人或機構。

公平交易法第41條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業,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連續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事業違反第十條、第十四條,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有情節重大者,得處該事業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百分之十以下罰鍰,不受前項罰鍰金額限制。
前項事業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之計算、重大違法情節之認定、罰鍰計算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稿
 

信賓麵包供應中心宣稱「榮獲高雄十大拌手禮」廣告不實罰5萬元

公平交易委員會本日第1062次委員會議通過,信賓麵包供應中心於銷售旗鼓餅等商品廣告,宣稱「榮獲高雄十大拌手禮」、「高雄十大伴手禮」,就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並命其停止違法行為。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信賓麵包供應中心懸掛「榮獲高雄十大拌手禮」、「高雄十大伴手禮」等看板廣告,予人印象為信賓麵包供應中心所銷售旗鼓餅、黃金象棋餅、火獅餅、鳳梨酥等商品,曾參與高雄市政府主辦之高雄伴手禮評選活動,並獲得評選推薦及獎章。然信賓麵包供應中心坦承未獲得高雄十大伴手禮之獎項,核其行為係就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文章標籤

ican168bl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長陳業鑫表示,本次公布違規名單自101年1月1日起至101年2月底止因違反新修正公布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共計31家,於3月16日勞工局網頁右上角公布專區公布,詳細名單如附件所載。陳業鑫局長再次呼籲事業單位務必遵守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附件 - 臺北市違反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事業主公布一覽表
項次 事業單位/事業主 違反法令條款 處分書文號 處分日期 
 1 禾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 府勞動字第10131403000號 101年2月24日
 2 德阜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3項 府勞動字第10130840500號 101年2月8日
 3 大有巴士股份有限公司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第32條第2項、第36條 府勞動字第10041231000號 101年1月4日
 4 台灣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府勞動字第10130406500號 101年1月5日
 5 毅進鐵工廠有限公司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 府勞動字第10130852200號 101年2月10日
 6 富記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30條第1項、第32條第2項、第36條規定 府勞動字第10130406800號 101年2月23日
 7 墨力文化出版社有限公司 勞動基準法第27條 府勞動字第10131246200號 101年2月24日
 8 台灣順豐速運有限公司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府勞動字第10041196000號 101年1月12日
 9 中興大業巴士股份有限公司 勞動基準法第39條 府勞動字第10131345200號 101年2月10日
 10 振煒企業有限公司 勞動基準法第28條 府勞動字第10130407500號 101年1月9日
 11 信賴互動行銷有限公司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 府勞動字第10130550700號 101年1月30日
 12 奕彊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勞動基準法第28條 府勞動字第10130579300號 101年2月16日
 13 中華網龍股份有限公司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32條第2項及第49條第1項 府勞動字第10130584800號 101年1月31日
 14 業欣財信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府勞動字第10131365500號 101年2月8日
 15 開元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 府勞動字第10040980800號 100年12月12日
 16 世偉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30條第5項、第32條第1項、第32條第2項 府勞動字第10040641100號 101年1月2日
 17 騰雲有限公司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府勞動字第10041465500號 101年1月6日
 18 齊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第30條第5項及第37條 府勞動字第10041683200號 101年1月12日
 19 鄭淑芬(即臺北市私立群英老人養護所) 勞動基準法第36條 府勞動字第10131358500號 101年1月31日
 20 萬事達嘉友旅店有限公司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第49條第1項 府勞動字第10041698900號 101年1月31日
 21 民和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 府勞動字第10131326100號 101年1月20日
 22 誼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第36條 府勞動字第10130408800號 101年1月9日
 23 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府勞動字第10130409100號 101年1月9日
 24 宗伸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 府勞動字第10131240600號 101年2月8日
 25 永大機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府勞動字第10041196000號 101年1月2日
 26 英屬維京群島商華敦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勞動基準法第36條 府勞動字第10041460000號 101年1月4日
 27 酷柏光學有限公司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府勞動字第10041683500號 101年1月18日
 28 連晟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 府勞動字第10130583600號 101年1月30日
 29 誠隆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第39條 府勞動字第10041708600號 101年1月30日
 30 高黃景(即臺北市私立荷園老人長期照顧中心) 勞動基準法第36條 府勞動字第10131483900號 101年2月20日
 31 萬象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府勞動字第10131278900號 101年2月17日

以上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更多
創業開店應知稅法 or 創業開店應知法

更多 創業開店經營管理探討  >員工管理探討 > 如何激勵員工or  員工內部創業探討 or 薪資如何給付探討 or 
資方預扣薪資違法or 年終獎金探討 or  年假和發紅包探討or  合夥人兼店長薪資or  解僱員工經驗與實務探討
薪資如何給探討    · 競業禁止條款探討   · 年終獎金探討 
or   聘僱外籍專業人士

文章標籤

ican168bl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北市立案補習班已達2700餘家,提供民眾升學準備或充實自我等進修需求,但是開心上課、提升自我之餘,部分民眾卻可能產生補習消費爭議,因不清楚法規或未即時協調處理致影響退費權益。

臺北市教育局為保障民眾權益、協助減少上述爭議,提供下列服務:
一、 電話諮詢:民眾(或補習班)如對退費規定及個案適用方式有疑義,可於上班時間電洽教育局(1999轉6425、6428)詢問,確定最低退費標準後據以向補習班申請退費。
二、 受理傳真或線上申訴:民眾如向補習班協調退費未獲妥適處理,可
可以書面載明補習班名、班址、所報課程、開課及結業日期、繳納費用及使用情形等資料傳真教育局(傳真號碼:02-81926038)申訴或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網址:http://www.cpc.ey.gov.tw/)申請線上申訴調解。
三、 召開協調會議:如經前2項處理仍無法達成共識,教育局將視雙方意願辦理調解會議,邀請民眾與補習班代表共同協商退費方式。

教育局特別提醒民眾,下列事項無法協助處理:
一、 非臺北市立案補習班: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規定,短期補習班之設立與管理為地方自治事項,爰外縣市立案之補習班不受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之管轄,當民眾報名「一地報名,全省上課」之連鎖班系時,應特別確認簽約補習班之管轄地。
二、 非屬補習班類別:補習班登記科目分為文理、技藝2大類,有關健身中心、運動中心及駕訓班辦理之課程、單純教材販售及心靈成長課程等均非補習班核准教授科目。

教育局為提供民眾選擇補習班之參考資訊,除每月公告補習班查核結果之違規名單外,另自本(101)年2月起於教育局網站(路徑:科室業務/社會教育科/補習教育股)公告受理上月份消費爭議案件之補習班名單(1月份計受理民眾33件消費爭議申訴案件)。教育局提醒民眾,依近幾年處理消費爭議經驗,爭議的產生不見得全然是補習班的問題,約50%原因來自於學員本身(個人因素無法完成上課、未確認權利義務關係及未於有效期間內申請退費等)。
 

更多 補教業開店市集 > 補教業(執行業務業)頂讓探討 or 補教業(執行業務業)稅務探討or 經營補習班之所得如何申報所得稅
補教業開店市集  >   補教業現況與趨勢 or 創業開店應知稅法
 補教業裝潢規劃探討 or   補教業立案探討 or 補教業收入/ 成本探討or  補教業招生探討or  補教業師資探討
今年度統計市調結果(  補教趨勢 / 加盟創業 /  開班地點 /經營管理 / 創業資金/人力資源 )
成本分析
( 補習班/ 美語教學/音樂舞蹈 /安親幼稚園 )

文章標籤

ican168bl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有民眾未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酒製造業者許可產製私酒或浸泡藥酒,超過財政部公告之自用100公升為限而違法受罰。

民眾「產製私菸、私酒未逾一定數量且供自用者,不罰」依財政部99年3月5日台財庫字第09903504870號公告,其數量限制如下:
一、產製私菸之成品及半成品合計每戶5公斤。
二、產製私酒之成品及半成品合計每戶100公升。
三、前項所稱之私酒半成品,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未超過0.5%者不計入;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0.5%且未經澄清過濾者,以數量1/2計算。


相關法律條文

菸酒管理法第46條
產製私菸、私酒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鍰。
產製私菸、私酒未逾一定數量且供自用者,不罰。
前項所稱之一定數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輸入私菸、私酒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菸酒管理法第47條
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私菸、私酒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
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新臺幣五十萬元者,處查獲
物查獲時現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鍰。

菸酒管理法第48條
產製或輸入劣菸、劣酒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新臺幣三百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鍰。
前項產製或輸入之劣菸、劣酒含有對人體健康有重大危害之物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菸酒管理法第49條
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劣菸、劣酒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新臺幣二百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鍰。
前項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之劣菸、劣酒含有對人體健康有重大危害之物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無許可執照而產製酒品,僅能供自用並以100公升為限

邇來本府迭有發現民眾未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酒製造業者許可產製私酒或浸泡藥酒,超過財政部公告之一定數量限制而違法受罰。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46條第2項規定:「產製私菸、私酒未逾一定數量且供自用者,不罰」所稱「一定數量」依財政部99年3月5日台財庫字第09903504870號公告,其數量限制如下:
一、產製私菸之成品及半成品合計每戶5公斤。
二、產製私酒之成品及半成品合計每戶100公升。
三、前項所稱之私酒半成品,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未超過0.5%者不計入;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0.5%且未經澄清過濾者,以數量1/2計算。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提醒民眾注意產製私菸、私酒供自用不罰之數量限制,以免違法受罰;市民如有發現疑似不法菸酒,可撥打市府菸酒檢舉專線0800-539-529提出檢舉。
 

以上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更多創業開店應知稅法 or 創業開店應知法
開店創業經營管理>如何開一家有人龍排隊的旺店 or or  危機變轉機 or 小吃店經營技巧or  菜單之設計與重要性
 or產品差異不大如何吸引更多的人進店 or   pop海報吸引顧客目光製做技巧

文章標籤

ican168bl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美國牛肉含瘦肉精及高病原性禽流感(HPAI)疫情影響,不少消費者現在對牛肉、雞肉可謂聞肉色變,業者應加強自主管理和告知消費者肉品來源和保證店內外宣傳。

業者應將肉品來源標示明顯地張貼在大門口,並且在菜單中明顯標示出來,以讓消費者清楚了解其食用之肉品來源。並主動提示肉品之檢驗合格報告或國家檢驗標章如CAS,以提醒消費者消費時明瞭其食用肉品之產地來源,以保障其知之權利,也讓消費者吃得安心。

阿甘建議受美國牛肉含瘦肉精及高病原性禽流感(HPAI)疫情影響相關經營業者應加強下列自主管理:

1.店內若有販售肉品,都應嚴格控管來源,及處理各種生肉的過程;且將肉品來源及檢驗報告貼出,讓客人免除疑慮安心消費。應在官網、官方部落格與臉書粉絲專頁張貼表示,請消費者安心食用」;另將牛肉來源及檢驗報告亦貼出,讓客人免除疑慮安心消費。

2.如有向已公佈含有瘦肉精牛排進口廠商批進貨,要趕緊向含有瘦肉精牛排廠商退貨並且保留好退貨單相關憑證(證明),如有需要,要向消費者強調問題牛肉已經全數退貨下架。

3.受美國牛肉含瘦肉精及高病原性禽流感(HPAI)疫情影響相關經營業者應主動積極透過菜單menu內容、桌上小立牌店內外pop或者店內公告或是在店內外最明顯處貼出店內所使用肉品來源,或是提供政府的檢驗證明,且要主動積極再三向顧客提出肉品來源,保證肉品來源安全安鄉,讓顧客安心點餐食用。

 

相關法律法規

食品衛生管理法 第11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
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一、變質或腐敗。
二、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
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
四、染有病原菌。
五、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
六、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
七、攙偽或假冒。
八、逾有效日期。
九、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
前項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安全容許量及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
許量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第一項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包括雖非疫區而近十年內有發生牛海綿狀腦
病或新型庫賈氏症病例之國家或地區牛隻之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
、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
 

食品衛生管理法 第29條

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食品包裝或食品用洗潔劑,經
依第二十四條規定抽查或檢驗者,由當地主管機關依抽查或檢驗結果為下
列之處分:
一、有第十一條第一項或第十五條所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予沒入銷毀。
二、不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條所定衛生安全及品質標準或依第十二條
    所定食品添加物品名、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標準之規定,或違反
    第十三條第二項、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應予沒入銷毀。但實施消
    毒或採行適當安全措施後,仍可使用或得改製使用者,應通知限期消
    毒、改製或採行適當安全措施;屆期未遵行者,沒入銷毀之。
三、標示違反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應通知限期
    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屆期未遵行或違反第十九條第二項
    規定者,沒入銷毀之。
四、依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命暫停作業並封存之物品,如經查無前三款
    之情形者,應撤銷原處分,並予啟封。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應予沒入之物品,應先命製造、販賣或輸入者立即公
告停止使用或食用,並予回收、銷毀。必要時,當地主管機關得代為回收
、銷毀,並收取必要之費用。
前項應回收、銷毀之物品,其回收、銷毀處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販賣、輸入、輸出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
款物品之食品業者,由當地主管機關正式公布其商號、地址、負責人姓名
、商品名稱及違法情節。
輸入第一項物品經通關查驗不符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管制其進口,並
得為第一項各款、第二項及前項之處分。
 

食品衛生管理法 第31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
,並得命其歇業一定期間、停業或廢止其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
一、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或第十五條規定。
二、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經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
三、違反前條之禁止命令。
 

消費者保護法第33條
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認為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者,應即進行調查。於調查完成後,得公開其經過及結果。
前項人員為調查時,應出示有關證件,其調查得依下列方式進行:
一、向企業經營者或關係人查詢。
二、通知企業經營者或關係人到場陳述意見。
三、通知企業經營者提出資料證明該商品或服務對於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無損害之虞。
四、派員前往企業經營者之事務所、營業所或其他有關場所進行調查。
五、必要時,得就地抽樣商品,加以檢驗。
 

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
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對於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經第三十三條之調查,認為確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或確有損害之虞者,應命其限期改善、回收或銷燬,必要時並得命企業經營者立即停止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加工、輸入、經銷或服務之提供,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消費者保護法第58條
企業經營者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三十六條或第三十八條規定所為之命令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以下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新北市消保官檢查餐廳肉源 保障消費者權益

受美國牛肉含瘦肉精及雞隻感染禽流感影響,消費者現在對牛肉、雞肉可謂聞肉色變,新北市政府法制局為保護消費者食的安全,特命消保官於101年3月5日至轄內之連鎖餐廳調查其料理牛、雞肉來源。此次調查除檢查供貨來源外,亦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要求相關業者做明確標示,以提醒消費者消費時明瞭其食用肉品之產地來源,以保障其知之權利,也吃得安心。


此次被調查之店家有王品牛排板橋店、貴族世家蘆洲長榮店、三重自強店及我家牛排板橋三民店,這些店家目前使用之牛肉均為紐西蘭牛肉,消保官要求業者將肉品來源標示明顯地張貼在大門口,並且在菜單中亦需標示出來,以讓消費者清楚了解其食用之肉品來源。消保官調查發現,上述店家就牛肉部分,均於店家門口及菜單明顯標示,惟就雞肉部分,店家均未明顯標示來源及產地,消保官請業者立即改善,作與牛肉一樣之標示,並主動提示雞肉之檢驗合格報告或國家檢驗標章如CAS,以維護消費者之消費權益,業者亦表示會配合辦理。


以上資料來源 :
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更多  創業開店應知稅法 or 創業開店應知法規
開店創業經營管理>如何開一家有人龍排隊的旺店 or or  危機變轉機 or 小吃店經營技巧or  菜單之設計與重要性
 or產品差異不大如何吸引更多的人進店 or   pop海報吸引顧客目光製做技巧

文章標籤

ican168bl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新北市衛生局3日兵分5路稽查70家進口牛肉肉品店家並輔導標示肉品來源產地,包含知名的板橋區大遠百9樓異國美饌館,輔導「法樂琪」、「藍屋日本料理」及「金色三麥」;遠百的「Toros」、「和民居食屋」等5家餐廳,共抽驗6件美國進口牛肉產品,加上2日晚間的王品及美淇食品(澳牛)2件共8件,檢驗結果預計1週內出爐。

衛生局繼續追查兆盛及永煜公司的違規肉品,發現該批違規肉品銷售對象包含新北市、基隆市、臺北市、桃園縣、宜蘭縣及新竹縣等6縣市的牛排館、餐飲店、火鍋店、燒肉店等,除已通知相關縣市衛生局繼續追查;有販售牛肉品餐飲店業者可自下週一起,可向29區衛生所索取貼紙,貼在店門口明顯處。

開店商家經營業者若未配合標示肉品來源,依違反中央主管機關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之1所為公告者,爰引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3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1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若標示不實,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第1項或第3項規定者,爰引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2條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1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相關法律條文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

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食品添加物,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下列事項於容器或包裝之上:
一、品名。
二、內容物名稱及重量、容量或數量;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分別標明。
三、食品添加物名稱。
四、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輸入者,應註明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
五、有效日期。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須標示製造日期、保存期限或保存條件者,應一併標示之。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標示事項。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食品,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營養成分及含量;其標示方式及內容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之1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就特定散裝食品之販售地點、方式予以限制或要求以中文標示原產地等事項。
前項特定散裝食品之品項、販售地點與方式之限制及應標示事項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

對於食品、食品添加物或食品用洗潔劑所為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
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中央主管機關得以公告限制特殊營養食品之廣告範圍、方式及場所。
接受委託刊播之傳播業者,應自廣告之日起六個月,保存委託刊播廣告者之姓名(法人或團體名稱)、身分證或事業登記證字號、住居所(事務所
或營業所)及電話等資料,且於主管機關要求提供時,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2條

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違反同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對其違規廣告,並應按次連續處罰至其停止刊播為止。
傳播業者,違反第十九條第四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主管機關為第一項處分同時,應函知傳播業者及直轄市、縣(市)新聞主管機關。傳播業者自收文之次日起,應即停止刊播。
傳播業者未依前項規定繼續刊播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或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九條第三項所為公告之廣告者,處新臺幣十二萬元以上六
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應按次連續處罰至其停止刊播為止。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3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一、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條所定標準有關衛生安全及品質之規定,經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
二、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八款、第九款、第十三條第二項、第十四條第 一項、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
三、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二條所定標準有關食品添加物品名、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之規定,或依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標準有關營養成
    分及含量標示之規定。
四、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之一所為公告。
五、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所為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
六、違反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三條所定管理辦法有關公共飲食場所衛生之規定。
七、經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命其回收、銷毀而不遵行。

新北市衛生局3日兵分5路稽查70家進口牛肉肉品店家並輔導標示肉品來源產地,共抽驗6件美國進口牛肉產品,加上2日晚間的王品及美淇食品(澳牛)2件共8件,檢驗結果預計1週內出爐。另2日稽查違規肉品已銷售一空的兆盛及永煜公司,衛生局清查其供貨流向後,也立即於3日一口氣追查11家下游店家,其中1家歇業、2家未營業,餘店家均表示同批肉品已販售完畢,目前提供顧客的都是澳洲及紐西蘭肉品。


週六上午,衛生局稽查員前往轄區共稽查70家商店,包含知名的板橋區大遠百9樓異國美饌館,輔導「法樂琪」、「藍屋日本料理」及「金色三麥」;遠百的「Toros」、「和民居食屋」等5家餐廳,除抽驗肉品帶回檢驗,並要求商家務必標示進口肉品來源產地,以方便民眾辨識。


另衛生局繼續追查兆盛及永煜公司的違規肉品,發現該批違規肉品銷售對象包含新北市、基隆市、臺北市、桃園縣、宜蘭縣及新竹縣等6縣市的牛排館、餐飲店、火鍋店、燒肉店等,除已通知相關縣市衛生局繼續追查外,流向新北市的11家下游餐飲店也已前往稽查,除歇業及未營業的3家需繼續釐清外,另8家業者均已更換澳洲及紐西蘭的肉品。


衛生局呼籲各業者做好自主管理,應清楚標示肉品產地來源。標示方式得以卡片、標記(標籤)或標示牌(板)等,採懸掛、立(插)牌、黏貼或其他足以辨明的方式,或於店家門口告示、立牌、菜單上標示。新北市衛生局亦提供免費樣式提供索取,有販售牛肉品餐飲店業者可自下週一起,可向29區衛生所索取貼紙,貼在店門口明顯處。


業者若未配合標示肉品來源,將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17條之1所為公告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1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若標示不實,將違反第19條第1項或第3項規定者,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1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以上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更多創業開店應知稅法 or 創業開店應知法
開店創業經營管理>如何開一家有人龍排隊的旺店 or or  危機變轉機 or 小吃店經營技巧or  菜單之設計與重要性
 or產品差異不大如何吸引更多的人進店 or   pop海報吸引顧客目光製做技巧

文章標籤

ican168bl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衛生局抽查7間連鎖牛排館,發現其中兩間的美國牛肉含有瘦肉精「萊克多巴胺」。依現行食品衛生法規定,就是不得檢出,然我家牛排中華店驗出1.7PPB,貴族世家岡山店達2.935PPB,而且兩家問題牛排都出自於同一間進口商樹森公司,再由中盤商批發給店家販售。

知名平價連鎖牛排館被查出牛肉含瘦肉精,各地方政府紛紛加強稽查查驗強度,牛排館、牛肉麵小吃燒烤店和牛肉相關經營業者如沒做好自主管理,若「明知」產品含有瘦肉精而去販賣、輸入,依違反現行食品衛生法第11條規定,爰引現行食品衛生法第31條規定可開罰6萬至6百萬罰鍰。


阿甘建議牛排館、牛肉麵小吃燒烤店和牛肉相關經營業者加強下列自主管理:

1.店內若有販售牛肉,都應嚴格控管來源,及處理各種生肉的過程;且將牛肉來源及檢驗報告貼出,讓客人免除疑慮安心消費。應在官網、官方部落格與臉書粉絲專頁張貼表示,「本公司僅供應紐西蘭、澳洲之牛肉,請消費者安心食用」;另將牛肉來源及檢驗報告亦貼出,讓客人免除疑慮安心消費。

2.如有向已公佈含有瘦肉精牛排進口廠商批進貨,要趕緊向含有瘦肉精牛排廠商退貨並且保留好退貨單相關憑證(證明),如有需要,要向消費者強調問題牛肉已經全數退貨下架。

3.牛排館、牛肉麵小吃燒烤店和牛肉相關經營業者應主動積極透過菜單menu內容、桌上小立牌店內外pop或者店內公告或是在店內外最明顯處貼出店內所使用牛肉來源,或是提供政府的檢驗證明,且要主動積極再三向顧客提出牛肉來源,保證牛肉來源,積極告知顧客牛肉來源如為紐西蘭、澳洲之牛肉,讓顧客安心點餐食用。

相關法律法規

食品衛生管理法 第11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
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一、變質或腐敗。
二、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
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
四、染有病原菌。
五、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
六、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
七、攙偽或假冒。
八、逾有效日期。
九、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
前項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安全容許量及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
許量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第一項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包括雖非疫區而近十年內有發生牛海綿狀腦
病或新型庫賈氏症病例之國家或地區牛隻之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
、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
 

食品衛生管理法 第29條

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食品包裝或食品用洗潔劑,經
依第二十四條規定抽查或檢驗者,由當地主管機關依抽查或檢驗結果為下
列之處分:
一、有第十一條第一項或第十五條所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予沒入銷毀。
二、不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條所定衛生安全及品質標準或依第十二條
    所定食品添加物品名、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標準之規定,或違反
    第十三條第二項、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應予沒入銷毀。但實施消
    毒或採行適當安全措施後,仍可使用或得改製使用者,應通知限期消
    毒、改製或採行適當安全措施;屆期未遵行者,沒入銷毀之。
三、標示違反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應通知限期
    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屆期未遵行或違反第十九條第二項
    規定者,沒入銷毀之。
四、依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命暫停作業並封存之物品,如經查無前三款
    之情形者,應撤銷原處分,並予啟封。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應予沒入之物品,應先命製造、販賣或輸入者立即公
告停止使用或食用,並予回收、銷毀。必要時,當地主管機關得代為回收
、銷毀,並收取必要之費用。
前項應回收、銷毀之物品,其回收、銷毀處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販賣、輸入、輸出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
款物品之食品業者,由當地主管機關正式公布其商號、地址、負責人姓名
、商品名稱及違法情節。
輸入第一項物品經通關查驗不符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管制其進口,並
得為第一項各款、第二項及前項之處分。
 

食品衛生管理法 第31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
,並得命其歇業一定期間、停業或廢止其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
一、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或第十五條規定。
二、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經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
三、違反前條之禁止命令。
 

消費者保護法第33條
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認為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者,應即進行調查。於調查完成後,得公開其經過及結果。
前項人員為調查時,應出示有關證件,其調查得依下列方式進行:
一、向企業經營者或關係人查詢。
二、通知企業經營者或關係人到場陳述意見。
三、通知企業經營者提出資料證明該商品或服務對於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無損害之虞。
四、派員前往企業經營者之事務所、營業所或其他有關場所進行調查。
五、必要時,得就地抽樣商品,加以檢驗。
 

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
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對於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經第三十三條之調查,認為確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或確有損害之虞者,應命其限期改善、回收或銷燬,必要時並得命企業經營者立即停止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加工、輸入、經銷或服務之提供,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消費者保護法第58條
企業經營者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三十六條或第三十八條規定所為之命令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更多  創業開店應知稅法 or 創業開店應知法規
開店創業經營管理>如何開一家有人龍排隊的旺店 or or  危機變轉機 or 小吃店經營技巧or  菜單之設計與重要性
 or產品差異不大如何吸引更多的人進店 or   pop海報吸引顧客目光製做技巧

文章標籤

ican168bl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一起行銷公司及麻六品於GOMAJI網站刊載「【麻六品】麻辣鴛鴦鍋」團購廣告,並宣稱「5折!只要220元,即可享用原價439元【麻六品】麻辣鴛鴦鍋吃到飽」、「優惠兌換期限為2011年4月26日至2011年8月26日,需三天前訂位並告知使用團購憑證,否則恕無法提供服務,敬請配合」、「限週一至週五使用,用餐時間限2小時」、「適用分店麻六品(總店) 營業時間:週一至週日12:00PM~1:00AM」等語,

經查麻六品未就其營業時間12:00PM至1:00AM全部時段及總座位數開放訂位,僅開放每日三時段之1樓座位,並向消費者表示晚上時段訂位已滿可至GOMAJI團購網退費,然此用餐時段及座位數量限制未於網站廣告明載,與消費者自廣告所獲團購憑證可於店家每日營業時間12:00PM~1:00AM間使用,及使用座位數量為店家總座位數之印象不符,以上限制情形與消費者就廣告內容有關團購憑證之使用時間及座位數量之認知產生差異,而有引起錯誤之認知或決定之虞,,公平交易委員會依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爰命該2事業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揭違法行為,並分別處一起行銷公司新臺幣(下同)10萬元罰鍰、麻六品5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呼籲,開店商家 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及創業開店者刊登行銷廣告,應注意廣告表示要與事實相符,且其差異要為一般或相關大眾所接受,以避免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相關法律條文

公平交易法第21條

公平交易法第21條(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
前二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
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薦證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而仍為薦證者,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所稱廣告薦證者,指廣告主以外,於廣告中反映其對商品或服務之意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之人或機構。

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稿

團購廣告不實!一起行銷公司罰10萬元、麻六品小吃店罰5萬元

公平交易委員會101年2月22日第1059次委員會議通過,一起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一起行銷公司)及麻六品小吃店(下稱麻六品)於GOMAJI網站刊載「【麻六品】麻辣鴛鴦鍋」團購廣告,就商品之品質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爰命該2事業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揭違法行為,並分別處一起行銷公司新臺幣(下同)10萬元罰鍰、麻六品5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一起行銷公司及麻六品刊載「【麻六品】麻辣鴛鴦鍋」團購廣告,並宣稱「5折!只要220元,即可享用原價439元【麻六品】麻辣鴛鴦鍋吃到飽」、「優惠兌換期限為2011年4月26日至2011年8月26日,需三天前訂位並告知使用團購憑證,否則恕無法提供服務,敬請配合」、「限週一至週五使用,用餐時間限2小時」、「適用分店麻六品(總店) 營業時間:週一至週日12:00PM~1:00AM」等語,據廣告所示內容,消費者應得信賴於GOMAJI網站所購團購憑證,得於兌換期限內之週一至週五營業時間,於店內供餐座位數之範圍內,經訂位使用「麻六品」火鍋餐點,惟查麻六品未就其營業時間12:00PM至1:00AM全部時段及總座位數開放訂位,僅開放每日三時段之1樓座位,並向消費者表示晚上時段訂位已滿可至GOMAJI團購網退費,然此用餐時段及座位數量限制未於網站廣告明載,與消費者自廣告所獲團購憑證可於店家每日營業時間12:00PM~1:00AM間使用,及使用座位數量為店家總座位數之印象不符,以上限制情形與消費者就系爭廣告有關系爭團購憑證之使用時間及座位數量之認知產生差異,該廣告表示與事實不符,且其差異難為一般或相關大眾所接受,而有引起錯誤之認知或決定之虞,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新聞稿

更多
創業開店應知稅法 or 創業開店應知法規 or 加盟業主資訊揭露案件處理原則
如何成立一優良加盟總部 >開放加盟前需完成事項or  成立加盟總部的第一步 or 勝利之道嚴格慎選加盟者
or
 加盟連鎖展店策略 or加盟經營管理手冊密笈or加盟實務經營管理技巧 or 品牌探討及塑造品牌過程中要注意些什麼 or加盟總部經營策略

文章標籤

ican168bl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