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法律法規稅法稅務與創業加盟開店實務 (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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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報進項稅額,如被稅捐機關查獲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五十一條和施行細則第五十二條規定,按查獲核定之虛報進項稅額包括依規定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無進貨事實及偽造變造憑證之進項稅額而申報退抵稅額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一倍至十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虛報進項稅額,但如符合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十條規定,得減輕或免予處罰。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五十一條
納稅義務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一倍至十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一 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而營業者。
二 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亦未按應納稅額繳納營業稅者。
三 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者。
四 申請註銷登記後,或經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停止其營業後,仍繼續營業者。
五 虛報進項稅額者。
六 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七 其他有漏稅事實者。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二條
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所定虛報進項稅額,包括依本法規定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無進貨事實及偽造憑證之進項稅額而申報退抵稅額者。
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至第六款之漏稅額,依左列規定認定之:
一 第一款至第四款及第六款,以經主管稽徵機關依查得之資料,核定應補徵之應納稅額為漏稅額。
二 第五款,以經主管稽徵機關查獲因虛報進項稅額而實際逃漏之稅款為漏稅額。

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十五條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應處罰鍰案件,其漏稅金額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免予處罰:
一 每期所漏稅額在新臺幣二千元以下者。
二 海關代徵營業稅之進口貨物,其所漏稅額在新臺幣五千元以下者。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應處罰鍰案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減輕或免予處罰:
一 使用電磁紀錄媒體或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因登錄錯誤,其多報之進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進項稅額之比率及少報之銷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銷項稅額之比率,均在百分之五以下者,免予處罰。
二 使用電磁紀錄媒體或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因登錄錯誤,其多報之進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進項稅額之比率及少報之銷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銷項稅額之比率,均在百分之七以下,除符合前款規定者外,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之罰鍰。
三 申報書短報、漏報銷售額,致短報、漏報營業稅額,而申報時檢附之統一發票明細表並無錯誤或短、漏載者,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之罰鍰。
四 營業人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於每期或每年度最後一期按當期或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計算稅額時,因計算錯誤,致短報、漏報稅額者,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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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所申請的公司行號註銷登記後,或被依法停止營業後,店家如仍繼續營業者,如被稅捐機關查獲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五十一條和施行細則第五十二條規定除追繳核定銷售額之應納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一倍至十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五十一條
納稅義務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一倍至十
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一 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而營業者。
二 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亦未按應納稅額
繳納營業稅者。
三 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者。
四 申請註銷登記後,或經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停止其營業後,仍繼
續營業者。
五 虛報進項稅額者。
六 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七 其他有漏稅事實者。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二條
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所定虛報進項稅額,包括依本法規定不得扣抵之進
項稅額、無進貨事實及偽造憑證之進項稅額而申報退抵稅額者。
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至第六款之漏稅額,依左列規定認定之:
一 第一款至第四款及第六款,以經主管稽徵機關依查得之資料,核定應
補徵之應納稅額為漏稅額。
二 第五款,以經主管稽徵機關查獲因虛報進項稅額而實際逃漏之稅款為
漏稅額。
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十五條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應處罰鍰案件,其漏稅金額
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免予處罰:
一 每期所漏稅額在新臺幣二千元以下者。
二 海關代徵營業稅之進口貨物,其所漏稅額在新臺幣五千元以下者。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應處罰鍰案件,有下列情事
之一者,減輕或免予處罰:
一 使用電磁紀錄媒體或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因登錄錯誤,其
多報之進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進項稅額之比率及少報之銷項稅額占該期
全部銷項稅額之比率,均在百分之五以下者,免予處罰。
二 使用電磁紀錄媒體或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因登錄錯誤,其
多報之進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進項稅額之比率及少報之銷項稅額占該期
全部銷項稅額之比率,均在百分之七以下,除符合前款規定者外,按
所漏稅額處○‧五倍之罰鍰。
三 申報書短報、漏報銷售額,致短報、漏報營業稅額,而申報時檢附之
統一發票明細表並無錯誤或短、漏載者,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之罰
鍰。
四 營業人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於每期或每年度最後一
期按當期或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計算稅額時,因計算錯誤,致短
報、漏報稅額者,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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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所申請的公司行號註銷登記後,或被依法停止營業後,店家如仍繼續營業者,如被稅捐機關查獲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五十一條和施行細則第五十二條規定除追繳核定銷售額之應納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一倍至十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五十一條
納稅義務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一倍至十
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一 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而營業者。
二 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亦未按應納稅額
繳納營業稅者。
三 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者。
四 申請註銷登記後,或經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停止其營業後,仍繼
續營業者。
五 虛報進項稅額者。
六 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七 其他有漏稅事實者。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二條
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所定虛報進項稅額,包括依本法規定不得扣抵之進
項稅額、無進貨事實及偽造憑證之進項稅額而申報退抵稅額者。
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至第六款之漏稅額,依左列規定認定之:
一 第一款至第四款及第六款,以經主管稽徵機關依查得之資料,核定應
補徵之應納稅額為漏稅額。
二 第五款,以經主管稽徵機關查獲因虛報進項稅額而實際逃漏之稅款為
漏稅額。
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十五條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應處罰鍰案件,其漏稅金額
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免予處罰:
一 每期所漏稅額在新臺幣二千元以下者。
二 海關代徵營業稅之進口貨物,其所漏稅額在新臺幣五千元以下者。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應處罰鍰案件,有下列情事
之一者,減輕或免予處罰:
一 使用電磁紀錄媒體或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因登錄錯誤,其
多報之進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進項稅額之比率及少報之銷項稅額占該期
全部銷項稅額之比率,均在百分之五以下者,免予處罰。
二 使用電磁紀錄媒體或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因登錄錯誤,其
多報之進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進項稅額之比率及少報之銷項稅額占該期
全部銷項稅額之比率,均在百分之七以下,除符合前款規定者外,按
所漏稅額處○‧五倍之罰鍰。
三 申報書短報、漏報銷售額,致短報、漏報營業稅額,而申報時檢附之
統一發票明細表並無錯誤或短、漏載者,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之罰
鍰。
四 營業人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於每期或每年度最後一
期按當期或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計算稅額時,因計算錯誤,致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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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若經稅捐機關核為可核定營業稅不須開立統一發票,店家如嫌所核定營業稅過重,拒絕接受營業稅繳款書,稅捐機關將可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除通知限期繳納外,處新台幣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收受,將連續處罰,並得停止其營業。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四十七條
(不用、轉用統一發票或拒收營業稅繳款書之處罰)
納稅義務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處一千元以
上一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改正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並得停止其營
業:
一 核定應使用統一發票而不使用者。
二 將統一發票轉供他人使用者。
三 拒絕接受營業稅繳款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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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若經稅捐機關核為可核定營業稅不須開立統一發票,店家如嫌所核定營業稅過重,拒絕接受營業稅繳款書,稅捐機關將可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除通知限期繳納外,處新台幣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收受,將連續處罰,並得停止其營業。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四十七條
(不用、轉用統一發票或拒收營業稅繳款書之處罰)
納稅義務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處一千元以
上一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改正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並得停止其營
業:
一 核定應使用統一發票而不使用者。
二 將統一發票轉供他人使用者。
三 拒絕接受營業稅繳款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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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部地區彰化縣衛生局會請替代役男穿高中制服,到店家買香菸,如果你還照賣香菸給他,到時菸害防治稽查員就會現身取締,依違反第十二條規定開給你一張3000元以上的罰單。

菸害防制法第12條
販賣菸品之負責人或從業人員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

菸害防制法第24條
違反第十二條規定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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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第12條
販賣菸品之負責人或從業人員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

菸害防制法第24條
違反第十二條規定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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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部地區彰化縣衛生局會請替代役男穿高中制服,到店家買香菸,如果你還照賣香菸給他,到時菸害防治稽查員就會現身取締,依違反第十二條規定開給你一張3000元以上的罰單。

菸害防制法第12條
販賣菸品之負責人或從業人員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

菸害防制法第24條
違反第十二條規定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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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機關核定免開統一發票只須開收據
判斷標準是依
1.你從事的行業 (有些小規模行業因課徵認定不易.都會核定開收據即可)
2.你從事的地段
3.開店營業面積 
4.僱員人數
5.營業規模(每月營業額若少於20萬)

申請開收據免開發票辦理程序
先到國稅局服務台申請設籍課稅,然後自備一張內有要求使用收據申請書給國稅局,記得國稅局派稅務員來現場時.一定要再度告知他想使用收據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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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機關核定免開統一發票只須開收據
判斷標準是依
1.你從事的行業 (有些小規模行業因課徵認定不易.都會核定開收據即可)
2.你從事的地段
3.開店營業面積 
4.僱員人數
5.營業規模(每月營業額若少於20萬)

申請開收據免開發票辦理程序
先到國稅局服務台申請設籍課稅,然後自備一張內有要求使用收據申請書給國稅局,記得國稅局派稅務員來現場時.一定要再度告知他想使用收據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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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在填寫發票給營業人時,應小心謹慎填寫統一發票內容,若不慎漏填買受人名稱、地址或統一編號其中之一,稅捐機關將會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且會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百分之一罰鍰,其罰鍰金額最低不得少於五百元,最高不得超過五千元。

但如店家是採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且其開立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在新臺幣一千元以下者,可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十六條免予處罰。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四十八條(統一發票記載不實等之處罰)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百分之一罰鍰,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五百元,最高不得超過五千元。經主管稽徵機關通知補正而未補正或補正後仍不實者,連續處罰之。
前項未依規定記載事項為買受人名稱、地址或統一編號者,其連續處罰部分之罰鍰為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之百分之二,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一千元,最高不得超過一萬元。

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十六條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應處罰鍰案件,營業人如係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其開立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在新臺幣一千元以下者,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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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在填寫發票給營業人時,應小心謹慎填寫統一發票內容,若不慎漏填買受人名稱、地址或統一編號其中之一,稅捐機關將會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且會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百分之一罰鍰,其罰鍰金額最低不得少於五百元,最高不得超過五千元。

但如店家是採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且其開立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在新臺幣一千元以下者,可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十六條免予處罰。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四十八條(統一發票記載不實等之處罰)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百分之一罰鍰,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五百元,最高不得超過五千元。經主管稽徵機關通知補正而未補正或補正後仍不實者,連續處罰之。
前項未依規定記載事項為買受人名稱、地址或統一編號者,其連續處罰部分之罰鍰為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之百分之二,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一千元,最高不得超過一萬元。

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十六條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應處罰鍰案件,營業人如係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其開立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在新臺幣一千元以下者,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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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店家因不了解法令規定,在關店或讓出後,未於停歇業前先行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備而遭受處罰。
若有停、復業行為時,請於停、復業前申報核備,否則一經查獲,稽徵機關依規定可處新台幣1,500元以上,
15,000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改正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至改正或補辦為止。
依所得稅法第75條規定,
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情事時,應於截至解散、廢止之日止,辦理當期決算,
並於45日內向稽徵機關辦理決算申報,以免欠稅未繳被課處鉅額罰鍰,公司負責人也會被限制出境。

事關店家自身權益,請依照規定辦理停、歇復業行為,以免受罰。

所得稅法第75條

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時,應於截至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之日止,辦理當期決算,於四十五日內,依規定格式,向該管稽
徵機關申報其營利事業所得額及應納稅額,並於提出申報前自行繳納之。
營利事業在清算期間之清算所得,應於清算結束之日起三十日內,依規定格式書表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並於申報前依照當年度所適用之營利事業
所得稅稅率自行計算繳納。但依其他法律得免除清算程序者,不適用之。
前項所稱清算期間,其屬公司組織者,依公司法規定之期限;其非屬公司組織者,為自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之日起三個月。
營利事業未依本條規定期限申報其當期決算所得額或清算所得者,稽徵機關應即依查得資料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
營利事業宣告破產者,應於法院公告債權登記期間截止十日前,向該管稽徵機關提出當期營利事業所得稅決算申報;其未依限申報者,稽徵機關應
即依查得之資料,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
法院應將前項宣告破產之營利事業,於公告債權登記之同時通知當地稽徵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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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店家因不了解法令規定,在關店或讓出後,未於停歇業前先行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備而遭受處罰。
若有停、復業行為時,請於停、復業前申報核備,否則一經查獲,稽徵機關依規定可處新台幣1,500元以上,
15,000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改正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至改正或補辦為止。
依所得稅法第75條規定,
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情事時,應於截至解散、廢止之日止,辦理當期決算,
並於45日內向稽徵機關辦理決算申報,以免欠稅未繳被課處鉅額罰鍰,公司負責人也會被限制出境。

事關店家自身權益,請依照規定辦理停、歇復業行為,以免受罰。

所得稅法第75條

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時,應於截至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之日止,辦理當期決算,於四十五日內,依規定格式,向該管稽
徵機關申報其營利事業所得額及應納稅額,並於提出申報前自行繳納之。
營利事業在清算期間之清算所得,應於清算結束之日起三十日內,依規定格式書表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並於申報前依照當年度所適用之營利事業
所得稅稅率自行計算繳納。但依其他法律得免除清算程序者,不適用之。
前項所稱清算期間,其屬公司組織者,依公司法規定之期限;其非屬公司組織者,為自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之日起三個月。
營利事業未依本條規定期限申報其當期決算所得額或清算所得者,稽徵機關應即依查得資料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
營利事業宣告破產者,應於法院公告債權登記期間截止十日前,向該管稽徵機關提出當期營利事業所得稅決算申報;其未依限申報者,稽徵機關應
即依查得之資料,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
法院應將前項宣告破產之營利事業,於公告債權登記之同時通知當地稽徵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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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店家因不了解法令規定,在關店或讓出後,未於停歇業前先行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備而遭受處罰。
若有停、復業行為時,請於停、復業前申報核備,否則一經查獲,稽徵機關依規定可處新台幣1,500元以上,
15,000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改正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至改正或補辦為止。
依所得稅法第75條規定,
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情事時,應於截至解散、廢止之日止,辦理當期決算,
並於45日內向稽徵機關辦理決算申報,以免欠稅未繳被課處鉅額罰鍰,公司負責人也會被限制出境。

事關店家自身權益,請依照規定辦理停、歇復業行為,以免受罰。
所得稅法第75條

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時,應於截至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之日止,辦理當期決算,於四十五日內,依規定格式,向該管稽
徵機關申報其營利事業所得額及應納稅額,並於提出申報前自行繳納之。
營利事業在清算期間之清算所得,應於清算結束之日起三十日內,依規定格式書表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並於申報前依照當年度所適用之營利事業
所得稅稅率自行計算繳納。但依其他法律得免除清算程序者,不適用之。
前項所稱清算期間,其屬公司組織者,依公司法規定之期限;其非屬公司組織者,為自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之日起三個月。
營利事業未依本條規定期限申報其當期決算所得額或清算所得者,稽徵機關應即依查得資料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
營利事業宣告破產者,應於法院公告債權登記期間截止十日前,向該管稽徵機關提出當期營利事業所得稅決算申報;其未依限申報者,稽徵機關應
即依查得之資料,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
法院應將前項宣告破產之營利事業,於公告債權登記之同時通知當地稽徵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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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店營業由於經營不善或店面整修等原因,向稅捐機關申請暫停營業,如營業人想恢復營業,請記得依法申請復業手續,以免違規受罰。

營業人暫停營業,如未依照規定申請復業,就自行恢復營業,即時是一時疏忽,一經查獲除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處新台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之罰鍰;逾期仍未改正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至改正或補辦為止。另外,營業人若因此而有逃漏稅,除追繳稅款外,並須依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按所漏稅額處ㄧ至十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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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店營業由於經營不善或店面整修等原因,向稅捐機關申請暫停營業,如營業人想恢復營業,請記得依法申請復業手續,以免違規受罰。

營業人暫停營業,如未依照規定申請復業,就自行恢復營業,即時是一時疏忽,一經查獲除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處新台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之罰鍰;逾期仍未改正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至改正或補辦為止。另外,營業人若因此而有逃漏稅,除追繳稅款外,並須依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按所漏稅額處ㄧ至十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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