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有些公司商號會利用旗下員工名義開立銀行帳戶,然後再將營收所得一部分存放在員工所開立帳戶內,以求隱匿分散營收及利息收入之目的。然稅捐機關針對所得來源不明且利息偏高案件,已是稅捐機關經常性查稅的主要對象,且稅捐機關只要透過向銀行調閱資金流向,即可查知公司商號利用旗下員工涉嫌逃漏稅之證據。


國稅局有一案例,在檢調、稅捐機關聯手下,查獲一電子遊藝場利用十幾名員工開設人頭帳戶,涉嫌逃漏的營收及利息所得總額1億元,稅捐機關將所查獲員工名下帳戶的利息收入重新歸放至電子遊藝場名下,且對電子遊藝場所負責人補稅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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