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用來保護懂法律的人,出租房屋店面也是一樣,包租公包租婆房屋出租,應防止不定期租約條件形成,因為不定期租約一形成,房東就不得任意驅趕房客搬遷,除非房客有違反契約或違法等行為,房東才可以此理由,要求房客搬離。

所謂「不定期租約」,就是當房屋出租給房客且租期屆滿,房東沒有表示不再續租或換約,即形成沒有約定期限的租賃,不定期租約。當租賃不定期租約一形成,房東想換約或是急需房屋做其用途時,解決的辦法就是透過雙方協調,協調出一雙方均能接受的搬遷費,由房東支付給房客,做為終止不定期租賃契約的補償金。預防不定期租約之道,最好是每年簽新租屋合約,在租約上補充註記,租期屆滿前,雙方若無不續租或換約意見,即表示按原租約條件自動展延,以預防萬一忘記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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