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族工讀 48%權益受損選擇不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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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中心「GoodJob新北市人力網」近期針對「工讀勞動權益」進行調查,發現不到一成的受訪者在求職前會先行瞭解勞基法對勞工的保障為何,有四成八的人選擇不爭取權益

問卷結果,受訪者最常遇到的勞動權益受損情況為「沒有加班費」(19.64%)、「試用期不加保」(16.07%)、「薪資低於現行基本工資」(14.29%)及「超時工作」(14.29%),但當情況發生後,高達四成八的受訪者在勞動權益受損時卻選擇不再爭取自身權益,而選擇「直接與老板理論」與「找親朋好友協助」者則各只佔一成三。另受訪者在應徵前大都以「透過網路搜尋公司資料」(43.48%)、「審慎過濾求職資訊」(39.13%)及「向親朋好友打探消息」(13.04%)為主要的求職安全防範,只有4.35%的受訪者會先行瞭解勞基法對勞工的保障。因此,還是有四成六的受訪者不知現行的每月基本工資為19,047元,而知道雇主也須為工讀生提撥勞保退休金的受訪者比例更是偏少。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在僱用工讀生時,其工資、工時、休假、請假及職業災害補償等,都應該依勞基法及相關勞動法令規定辦理,且應檢視管理制度是否合於勞動基準法工時及工資規範,勞工超時工作,必須依法計算加班費,加班時數上限,1天連同加班不能超過12小時,1個月加班總時數不能超過46小時,以避免「過勞」情形發生。 事業單位亦不要誤認為,採時薪計薪工讀生就無須比照正式僱用人員給予加班費、工資、工時、休假、請假及職業災害補償等,這是錯誤的觀念。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工讀生超過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加班提供勞務,其加班費之給付前2小時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3以上,再2小時者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再加給2/3以上,並不會因為勞工身分是工讀生或正式僱用人員而有所差別。

 


相關法律條文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

勞動基準法第30條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二項及第三項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此項簿卡應保存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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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新聞稿

工讀權益受損 48%打工族選擇不爭取

為瞭解打工族們對於勞動權益的認識及權益受損的情況,同時給予必要的協助,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中心「GoodJob新北市人力網」近期針對「工讀勞動權益」進行調查,發現不到一成的受訪者在求職前會先行瞭解勞基法對勞工的保障為何,且高達四成八的受訪者在勞動權益受損時卻選擇不再爭取自身權益。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一向相當重視工讀生權益問題,每年都會透過各種宣導提供青少年對自身勞動權益的認識。而分析此次「工讀勞動權益大調查」結果發現,受訪者在應徵前大都以「透過網路搜尋公司資料」(43.48%)、「審慎過濾求職資訊」(39.13%)及「向親朋好友打探消息」(13.04%)為主要的求職安全防範,只有4.35%的受訪者會先行瞭解勞基法對勞工的保障。因此,還是有四成六的受訪者不知現行的每月基本工資為19,047元,而知道雇主也須為工讀生提撥勞保退休金的受訪者比例更是偏少。

此外,根據問卷結果,受訪者最常遇到的勞動權益受損情況為「沒有加班費」(19.64%)、「試用期不加保」(16.07%)、「薪資低於現行基本工資」(14.29%)及「超時工作」(14.29%),但當情況發生後,卻有四成八的人選擇不爭取權益,當作學經驗,另有二成四的人會向政府相關單位申訴,而選擇「直接與老板理論」與「找親朋好友協助」者則各只佔一成三。這樣的結果,與勞工局在暑假期間針對轄內僱用工讀生較高之行業進行「青春專案」抽檢情形相似,亦發現違法案件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多。工讀生或許因年紀較輕,法律知識與社會經驗不足,在職場中自身權益容易受到損害,一旦遇到問題,只能選擇自己默默承受,甚至有些工讀生連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了也不知,更不知可尋求各種管道協助自己,如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或申訴等。

為此,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勞動權益的觀念應繼續向下扎根,除今年對高職應屆畢業生推動「小班制」勞權課程外,新北市政府也預計從明年起對新北市所有高中職學校提早對高一學生全面實施,以防止學生不會因為不了解而遭到勞動剝削。同時,也再次提醒雇主,在僱用工讀生時,其工資、工時、休假、請假及職業災害補償等,都應該依勞基法及相關勞動法令規定辦理,若對於僱用工讀生有任何勞動條件的問題或進一步想瞭解自主管理計畫詳細內容,歡迎逕電新北市政府勞工局(電話:本市境內1999或2-29603456分機6352~6357、6361~6366)詢問。

  點選下載檔案: 1021107工讀權益大調查數據分析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新聞稿

以下是 開店商家&加班費  相關法律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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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檢以獎金替代全年加班費9會計記帳業者受罰  
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首度針對轄內10家會計記帳業者實施專案檢查,結果有9家業者違規,違規項次達15項,本次受檢的違規業者,勞檢處未來仍將不定期派員實施複查。

會計服務業已經勞委會指定自99年1月1日起適用勞基法,雇主使勞工單日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法定上限;針對勞工單日工時超過8小時或每兩週工時超過84小時部分,應依法給付加班費。這次專案檢查,其中使勞工超時工作即有4家,未依規定發給加班費者有3家,使勞工連續工作超過12天者有1家,出勤紀錄未確實記載勞工上、下班時間者則有2家,已分別依法裁處新臺幣2萬元整。另外,本次檢查仍發現有3家業者未依規定為勞工投保勞保及提繳勞退金,已另案移送主管機關勞保局裁罰。多數業者於年中有發給獎金的慣例,受檢時均稱於年中發給獎金作為勞工一整年的加班費,但這筆獎金不僅未依據勞工實際加班時數及工資核算,其名目亦無從讓勞工瞭解屬加班工資,,致使勞工工資及獎金混淆。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勿存僥倖心理,以應確實遵守勞動基準法工時及工資規範,勞動基準法罰則於100年7月份起從原本新臺幣6千元至6萬元,調整至2萬元到30萬元,並得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勞工超時工作,必須依法計算加班費,加班時數上限,1天連同加班不能超過12小時,1個月加班總時數不能超過46小時,以避免「過勞」及「得不償失」情形發生。

 

 

無加班事實虛列加班費應補稅處罰 
 
員工支領加班費不超過規定標準者,只要與業務有關,營利事業且能提示加班紀錄,憑以認定,無須列入個人薪資所得課稅;未提供加班紀錄或超出勞動基準法第32條所訂之標準部分,仍應按薪資支出列帳,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稅款。

營利事業若無加班事實,或是與業務無關,虛列加班費,除補稅外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應降低事業單位因不瞭解法令而觸法之情形,及確實依勞基法相關規定照護勞工 。營利事業申報加班費,除應與業務有關外,更應妥善保存加班紀錄及支付證明等文件,才能據實憑以認定;營利事業無加班事實虛列加班費,除補稅外還須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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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時工作不給加班費當心罰鍰30萬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針對102年上半年度截至6月30日為止,事業單位違反勞動基準法 受裁罰案件達341件,其中勞工超時工作、未給足加班費仍為事業單位較易違法之部分,勞工超時工作,占21.14%、未給付加班費,占17.88%。

勞動局將持續加強法令宣導,亦將工時、加班費等勞動條件列入勞動檢查稽查重點。依現行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規定,當勞工工作超過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彈性調整後之工作時間,雇主即有給付加班費義務,並應於事由發生最近工資給付日或當月份核實計算發給勞工,雇主如有違反,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且得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應應檢視管理制度是否合於勞動基準法工時及工資規範,勞工超時工作,必須依法計算加班費,加班時數上限,1天連同加班不能超過12小時,1個月加班總時數不能超過46小時,以避免「過勞」情形發生。 事業單位亦不要誤認為,採時薪計薪工讀生就無須比照正式僱用人員給予加班費、工資、工時、休假、請假及職業災害補償等,這是錯誤的觀念。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工讀生超過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加班提供勞務,其加班費之給付前2小時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3以上,再2小時者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再加給2/3以上,並不會因為勞工身分是工讀生或正式僱用人員而有所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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