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衛生局100年6至10月查核99家瘦身美容業,其中有18家的定型化契約有缺失和21家業者沒有提供契約,改善期限至12月中將到,若複檢未改善,衛生局就可依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或消費者保護法開罰兩萬元至十萬元罰款、公布業者名單。
查核99家瘦身美容業業者中有51家依規定使用衛生署公告的定型化契約,27家使用訂購單、交易憑證等非衛生署版本的契約,另有21家業者沒有提供契約。
51家使用衛生署公告的定型化契約瘦身美容業業者中,有18家契約有缺失,包括促銷特價商品卻不開放退貨,僅開放退課程但不退產品,重要條款沒有提供消費者簽名的確認機制,沒有提供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簽名確認的機制,契約內容有缺失的業者必須將修正的契約書送衛生局備查,若未改善可依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開罰兩萬元至十萬元。。
21家沒有提供契約瘦身美容業,現行瘦身美容業相關法令雖未規範未使用契約的業者,但業者未提供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依消保法規定,若限期未改善,可處兩萬元至十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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