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宜蒐集父母與配偶姓名為就業隱私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違反求職人意願,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所謂的隱私資料包括:
1、生理資訊:基因檢測、藥物測試、醫療測試、HIV檢測、智力測驗或指紋等。
2、心理資訊:心理測驗、誠實測試或測謊等。
3、個人生活資訊:信用紀錄、犯罪紀錄、懷孕計畫或背景調查等。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違反求職人意願,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依違反就業服務法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可依就業服務法第67條規定可處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另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違者依就業服務法第65條規定可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特別製作「雇主招募員工要求提供隱私資料及個人資料參考原則」及「雇主招募員工履歷表範本」,提供雇主參考使用。
個人身分證背後之配偶姓名、父母姓名、役別等個人資料,均有記載個人隱私資料之背景調查,因此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要求員工、求職者提出身分證背面影本時,宜將配偶姓名、父母姓名、役別等個人資料遮住再影印,以免觸犯就業服務法規定。
父母與配偶姓名為就業隱私、雇主不宜蒐集
為確保求職者或員工個人私密領域不受到侵擾,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特別製作「雇主招募員工要求提供隱私資料及個人資料參考原則」及「雇主招募員工履歷表範本」,提供雇主參考使用,其中身分證背面之配偶姓名、父母姓名、役別等欄位,均為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雇主宜尊重求職者或員工私密,不宜蒐集此類資料,以免觸法。
勞動局指出,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違反求職人意願,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所謂的隱私資料包括:
1、生理資訊:基因檢測、藥物測試、醫療測試、HIV檢測、智力測驗或指紋等。
2、心理資訊:心理測驗、誠實測試或測謊等。
3、個人生活資訊:信用紀錄、犯罪紀錄、懷孕計畫或背景調查等。
因此身分證背後之配偶姓名、父母姓名、役別等個人資料,均屬於背景調查之隱私資料,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違反求職人意願,要求提出身分證背面影本資料,建議雇主要求員工、求職者提出身分證背面影本時,宜將配偶姓名、父母姓名、役別等個人資料遮住再影印,以免觸犯就業服務法規定。
雇主可至北市勞動局機關入口網站(http://bola.gov.taipei/) 「首頁>業務服務>勞動服務>就業安全>就業隱私專區」下載參考使用。
以上資料來源
台北市政府 新聞稿
以下是 開店商家&
就業服務法第5條不得違反求職人意願
相關法律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雇主注意!詢問個人隱私權資料觸法罰3萬 某派遣公司招募電話客服人員,錄取後通知求職者應提供梅毒血清的檢驗資料,並列為員工報到體檢的必檢項目。民眾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檢舉,勞工局認定該公司要求求職者提供梅毒血清檢驗資料,且梅毒不是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令所列必檢的項目,與電話客服業務「無正當合理的關聯,非屬就業所需隱私資料」,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2款規定,勞工局於10月初裁罰該公司在案,因今年6月甫通過施行細則,且本案為違反個人隱私資料保護全國第一開罰的案例,因此酌予減輕1/2,僅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 就業服務法有關隱私資料包含3部分: |
白目雇主探員工隱私小心最高罰30萬
立法院101年11月13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五條」修正草案,明增訂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時,不可要求提供「非與就業無關的隱私資料」,違反規定的雇主將處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現有的企業會要求員工職員或求職者提供非與就業有關的資料,例如「性傾向」、「生育」、「驗孕報告」、「黨派」、「婚姻」、「身心障礙」等,有就業歧視與侵犯隱私權之嫌,為使求職者與受雇員工的工作權利、個人隱私獲得保障,修法明定雇主不得要求員工或求職人,提供與工作內容無關的個人隱私資料。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事業單位招募人才或詢問員工個人隱私,應避免因不諳法令而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涉及就業歧視的不當限制條件或是於升遷、考評等管理涉及懷孕歧視、發生職場性騷擾事件未妥適處理等違法情事。 |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雇主招募員工履歷表範本(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提供)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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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英文名字 |
(Ex:Lee, Wen)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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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取英文名字 |
(E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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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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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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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郵遞區號□□□ |
聯絡電話 |
(O) (H)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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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學校名稱 |
科系 |
學位 (博士/碩士/學士) |
期間 (民國年/月/日~年/月/日) |
畢/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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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
服務機構 |
職稱/職務 |
期間 (民國年/月/日~年/月/日) |
年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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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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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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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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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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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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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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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長 |
一、語文: 二、電腦: 三、其他: |
證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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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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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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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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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到職日 |
民國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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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 檢測 |
藥物 測試 |
醫療 測試 |
HIV 檢測 |
智力 測驗 |
指紋 |
心理 測驗 |
誠實 測試 |
測謊 |
信用 紀錄 |
犯罪 紀錄 |
懷孕 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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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欄之資料如與擬應徵之工作無關,且當事人不願提供時,可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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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能力 (請填寫佳/普通/略) |
英 語 |
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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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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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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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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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語 |
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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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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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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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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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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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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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標準制度化
加盟分區督導制 經營手策,工作說明書、作業SOP
經營手冊或店長手冊、工作說明書和
標準作業流程(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OP)
、
顧客關係管理(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 C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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