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日前陸續針對市售飲料連鎖店、餐飲業抽驗使用的食用冰塊共計69件,檢驗項目為冰類衛生標準:生菌數(每公撮中生菌數100 CFU/g以下)及大腸桿菌群(每公撮中大腸桿菌群最確數陰性),業經複抽不合格名單計有16件。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針對複抽不符規定之商家,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0條,爰依同法第33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以下罰鍰;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相關法律條文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0條
販賣之食品、食品用洗潔劑及其器具、容器或包裝,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之標準;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3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一、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條所定標準有關衛生安全及品質之規定,經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
二、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八款、第九款、第十三條第二項、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
三、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二條所定標準有關食品添加物品名、規格及使用範圍、限量之規定,或依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標準有關營養成分及含量標示之規定。
四、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之一所為公告。
五、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所為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
六、違反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三條所定管理辦法有關公共飲食場所衛生之規定。
七、經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命其回收、銷毀而不遵行。
 

以下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新北市抽驗市售冰塊 2成3不符規定

炎炎夏日氣溫節節飆升,飲品加入冰塊是民眾少不了的消暑利器,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日前陸續針對市售飲料連鎖店、餐飲業抽驗使用的食用冰塊共計69件,檢驗項目為冰類衛生標準:生菌數(每公撮中生菌數100 CFU/g以下)及大腸桿菌群(每公撮中大腸桿菌群最確數陰性),業經複抽不合格者計有16件,不合格名單詳如附件。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針對複抽不符規定之商家,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0條,爰依同法第33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以下罰鍰,同時呼籲業者應秉持良好衛生規範製作食品,重新審視製作食品之水質,盛裝器具及人員衛生等環節是否符合規定,以製作安全清涼的冰品。

生菌數及大腸桿菌群數值係為產品之衛生指標,如超過規定限量值,則代表飲食物品遭受汙染,其原因可能為水質不良、製造場所衛生欠佳、成品儲存不妥、員工個人衛生不良、食物容器洗滌不潔等因素所致。一旦食用,可能會造成腸胃道不適而引發腹瀉、腹痛等症狀。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微生物於夏季高溫季節,細菌容易滋生,製作冰飲品時應加強製作過程環境、盛裝容器之衛生並督導調製人員常洗手並定期更換製冰機或飲水機濾心及注意貯存溫度做好自主管控。

新北市衛生局為提升冰品飲料類產品之衛生安全,後續針對冰品飲料販售製造業者辦理衛生安全講習課程,請相關業者踴躍參加(洽詢專線:22542325)。相關新聞稿內容可至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ntpc.gov.tw,『焦點新聞』及『食品水質檢測結果』專區查詢


 不合格名單下載檔案  

以上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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