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購物個人資料不慎外洩,造成集體詐騙案件,時有所聞,例如幾年前發生的全國擁有三百廿萬會員的購物頻道東森購物,顧客資料遭到外洩,驚傳百人遇詐,接連還有網路書店、衛生署疾病管制局,不慎洩漏民眾個資等事件。
現開店商家若因未善盡保管交易資料責任,導致消費顧客購物個人資料不慎外洩,因此讓消費買家被騙受害,消費買家可根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9條的規定,向開店商家提出求償,開店商家有可能要鉅額賠償給所有被騙受害者。
因此開店商家為預防發生個資外洩,所導致的經營風險,應注意妥善保管好購物交易個人資料,小心對外連繫及公開資訊是否有導致個資外洩的可能性外,另外經過統計分析,顧客個資外洩除了因感染電腦病毒、網路釣魚或木馬程式外,最可能的外洩原因是員工將個資帶回家裡電腦作業,不慎由家裡網路透過網路分享軟體的電腦外洩,因此開店商家面對法規與便利兩難時,為避免因一時不慎個資外洩,還須制定控管個資制度,謹慎嚴控管內部員工對外流通顧客個人資訊,做好資安防護,以免得不償失。
相關法律規定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8條
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當事人權益受損害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者,不在此限。依前項規定請求賠償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至第五項之規定。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9條
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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