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總(部)公司營運S.O.P-加盟連鎖體系管理規章辦法及實務經驗談-加盟營運S.O.P線上教育訓練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加盟連鎖企業之加盟連鎖店管理規章辦法,供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參考。
加盟連鎖體系加盟管理規則辦法
第一條、加盟理念
本公司是採志願加盟方式,運用團隊策略經營的方式增加創業的成功率,歡迎任何經本公司甄選合格人才加盟經營行列,協力開創連鎖經營之績效及新紀元。
第二條、制定目的
本“加盟店管理規則辦法”是訂定總部與各加盟店之間的組織行為準則,其內容訂立總部的權利義務與經營管理制度,以及加盟店的權利義務等, 以免違背或扭曲本公司從事經營之本意與目的,確保雙方權益。
第三條、名詞定義:
1.加盟總部
總部擁有店號、商標的登錄所有權,並擁有製訂加盟店組織、營運方式、制度規章,管理統轄全體加盟店之權益。
2.加盟者
指與本公司簽加盟合約之相對人,本公司所授權下的店舖所有者。3.加盟分店
加盟者擁有本公司所授權下的店舖經營管理及所有權,負擔負營業所須之資金及營業上盈虧責任但需遵從本辦法,並負有誠實經營的義務。
3.加盟店長
店長指由加盟者自聘僱店舖的管理者且經通過本公司店長教育訓練的合格人員,其工作重點是管理店舖的所有人、事、物和經營顧客與店舖間的關係。
4.加盟店職員
加盟店職員指由加盟者自聘僱參與店舖經營的職員且經通過本公司職員教育訓練的合格人員。
第四條、加盟資格
加盟者的資格規定如下:
1. 本加盟體系下的各加盟者嚴禁互相惡性競爭。
2. 加盟者不得在合約期間加入本組織以外的同業連鎖店亦不得加入與總部有競爭關係的其它加盟連鎖系統。
3. 加盟者及所聘僱加盟店長即職員,皆須經通過本公司教育訓練的合格人員。
4. 加盟店應誠實專心經營且須接受總部的經營指導及支援總部各項活動。
5. 加盟者全面贊同本管理規章辦法且遵從認真執行。
加盟店應遵守規定條件如下:
1.加盟店店址應設於加盟合約所規定的立店點,非經雙方同意不得變更,並負有誠實經營的義務。
2.加盟店須以本公司所授權的店號、商標,及規定的招牌和標誌對外營業。
3.加盟店應向總部繳交合約所規定的加盟金,及日後營運所需之權利金。
4.加盟店改變任何經營模式,例如增減營業時段、營業模式、銷售商品項目,皆須經總部書面同意。
5.加盟店應遵守總部物料採買規定及辦法, 批買所有原物料及配合廠商,皆須經總部書面同意。
6.加盟店應遵守總部行銷推廣規定及辦法,參加總部統一舉辦的宣傳廣告、促銷及其它共同行銷活動,若參與非總部舉辦之任何促銷推廣活動,皆須經總部書面同意。
7. 加盟店應遵守總部付款規定,每月所進之貨款與各項費用,於次月十日以前匯送至總部所指定的銀行。
8. 加盟店應遵守教育訓練規定及辦法,接受專門技術指導,參加總部計劃的教育訓練。
9. 加盟店應遵守商品管理規定及辦法。
10.加盟店應遵守人事規定及辦法。
11.加盟店應遵守物流配送管理規定及辦法。
12.加盟店應遵守加盟商不當行為之禁止及罰則規定及辦法 。
13.加盟店應遵守加盟商分攤廣告宣傳和行銷活動費用規定及辦法 。
14.加盟店應遵守 競業及保密管理規定及禁止事項辦法 。
15.加盟店應遵守廚房餐務管理守則規定及辦法 。
16.加盟店應遵守生財設備管理規定及辦法。
17.加盟店應遵守稽查(營運流程及內部作業)工作規定及辦法。
18.加盟店應遵守財務管理規定及辦法。
19.加盟店應遵守轉讓管理規定及辦法。
20.加盟店應遵守加盟商特定費用的負擔規定及辦法。
第五條、合約解除
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違約,總部得終止或解除合約。
1. 加盟店行為不妥或者有違加盟店應遵守規定條件,經勸導又無改善者。
2. 加盟店行為有顯著損害本組織信用名譽時。
3. 其他重大違反本約與管理辦法的行為者。
合約解除後應處理的事項與責任:
1. 加盟者得遵從總部指示,無條件將店舖招牌拆除及撤除店內外有表示加盟名號的物品。
2. 加盟者不得擅將加盟店服務技術、商(產)品、專屬設備移往他處使用或轉讓予第三者。 3. 對總部所欠債務,應立即償還。
4. 加盟者仍應遵守競業及保密管理規定及禁止事項相關辦法 無條件將商品目錄、價格表、及其它總部交付的內部文件及檔案(加盟者的詳細經營內容,特別是針對進貨、銷售、資金計劃、實績、物品類的採購廠商、價格、進貨條件等等)立即返還且不得有複製、留存或提供予第三人知之行為。 5. 上列由於解除合約實施所需一切費用或日後所衍生的費用,皆應由加盟者負擔。
第六條、附則
關於加盟店的營運,如有須增刪或修正之處,本公司有權隨時增、刪或修正之,加盟者無條件無異議且願遵照增、刪或修正後之規定。
本辦法或另行規則無規定時,即應依據總部斟酌決定。
以下 加盟連鎖體系管理規章辦法及實務經驗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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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連鎖體系管理規章辦法(加盟商不當行為之禁止及罰則)
加盟商(不當行為之禁止)不得為之下列行為:
一、加盟商於推廣活動時,不得有引人誤認其或他類似之欺罔引人錯誤之行為方法。
二、加盟商不得使用非公司產品或服務偽稱公司產品或服務。
三、未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擅將總部所送的文件、情報會議及活動資料傳播、轉播、複製提供他人。
四、未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以傳單、書籍、報紙、雜誌、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宣傳銷售推廣商品服務。
五、未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使用商標印製文宣刊物,或舉辦演講、展覽、餐會、義賣等公開活動,或經營營利事業之行為。
六、未經公司書面同意,加盟商不得擅將公司任何服務技術、商品、資訊、資料、或行銷計劃,以任何方式進行重新包裝、重製、補充或移往他處使用。
七、加盟商未經過公司書面授權同意,不可依公司名義從事任何影響公司權益之簽約、擔保、借貸、買賣、擔保等一切行為;如經查證加盟商視同違約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八、加盟商不得有違法或違反公序良俗毀損商譽信用之情事。
九、未經公司書面同意,加盟商不得有停業、歇業、轉讓、撤銷登記、聲請重整、破產、解散、清算、召開債權人會議等之情況。
十、違反店長及門市管理手冊或其它相關規定或辦法,經書面警告通知不改善者。
加盟商不當行為之罰則
違反本管理辦法(不當行為之禁止)規定,視為違約,總部得終止或解除合約。
加盟連鎖體系管理規章辦法及實務經驗談:
店規不合理無效外還要被罰款
知名的連鎖髮廊,遭到員工指控巧立名目亂罰款預扣工資,有時扣的比一天賺的還多,分擔店內物料短少的損失,甚至要求簽署放棄勞健保同意書,導致有員工將近3萬元的月薪,最後只領到1萬2千多元。
上班要有上班的規定,員工到職時也都看過規章,且也簽名表示認同,因此開店商家設店規規章本是合情合理,雙方就應遵守。但店規要在合法合理範圍內,才有法律效用,譬如員工遲到及曠職,開店商家可不給付薪資,但不能以巧立名目預扣工資當做處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總部,若開店商家店規或公司行號規章內有違法,如本案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是賠償費用等店規,依法是無效外,勞工局還可依違反勞基法第 26 條 (預扣工資之禁止) 依同法第 78 條處公司行號三萬元以下罰金。
加盟連鎖體系管理規章辦法及實務經驗談:
擅自轉讓加盟店易引發商標侵權糾紛
不經加盟總部商標授權人或單位同意,擅自轉讓加盟店易引發商標侵權糾紛。一般加盟合約內都會有一禁止轉讓條款,加盟者將商標及使用權利義務轉讓給他人經營,應當徵得特許人的同意。加盟合約內也常會有一優先購買權條款,當加盟主想轉賣加盟分店和商標使用權利時,有人出價願意頂下時,原則上加盟者須詢問尊重加盟總部,加盟總部可用同樣的條件優先買回加盟分店和商標使用權的權益。
禁止轉讓條款和優先購買權條款多少會影響頂店者的頂讓店面意願,所以在決定要盤讓後,不妨以書面要求加盟總部在限定期間內表態,避免日後不必要的爭議或拖延。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總部,為預防日後轉讓所產生不必要的爭議,加盟合約內容最好在禁止轉讓條款上附上一但書,加盟權利的讓售對象必須先經總部同意,然加盟總部應該在幾天期限內回應加盟者,且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不得拒絕加盟分店和商標使用權同意轉讓,避免日後轉讓不必要的爭議或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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