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商在擴展店面數量行銷時都會強調獲利遠景,並且凸顯加盟金額之合理性,但是大家可能都會忽略材料用品或特製耗材都掌握在授權母公司手中,若是母公司經營不善或是展店不順時歇業,加盟分店就會血本無歸玩完了,所以關於母公司經營不善這方面如果保障加盟分店續營業的條款及解約條款,應明訂在加盟合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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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商在擴展店面數量行銷時都會強調獲利遠景,並且凸顯加盟金額之合理性,但是大家可能都會忽略材料用品或特製耗材都掌握在授權母公司手中,若是母公司經營不善或是展店不順時歇業,加盟分店就會血本無歸玩完了,所以關於母公司經營不善這方面如果保障加盟分店續營業的條款及解約條款,應明訂在加盟合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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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1月臺灣地區薪資與生產力統計結果 |
96年1月底工業及服務業受雇員工人數為610萬3千人,較上月(95年12月)增加9千人或0.14%,較上(95)年同月亦增10萬4千人或1.74%。本月平均工時為188.3小時,較上月增加5.2小時,較上年同月亦增13.9小時。本月平均薪資為49,641元,因部分廠商發放年終及績效獎金,致較上月增加15.00%,較上年同月則減40.83%。本月製造業勞動生產力指數較上年同月下降3.76%,單位產出勞動成本指數下降44.07%。 一、受雇員工人數: 二、受雇員工進退率: 三、平均薪資: 四、平均工時: |
工業及服務業受雇員工人數 (千人) | 工 業受雇員工人數 (千人) | 服務業受雇員工人數 (千人) | 每人每月平均工 時 (小時) | 每人每月進入率(%) | 每人每月退出率(%) | 平均薪 資 (元) | 經常性 每人每月薪資 | |||
較上月增減(%) | 0.14 | 0.04 | 0.23 | 5.2 | -0.01 | -0.07 | 15.00 | 0.31 | ||
較上年增減(%) | 1.74 | 1.83 | 1.65 | 13.9 | -0.07 | -0.15 | -40.83 | 1.27 | ||
| 6103 | 2921 | 3182 | 188.3 | 2.13 | 1.91 | 49641 | 36657 | ||
12 月 | 6094 | 2920 | 3175 | 183.1 | 2.14 | 1.98 | 43166 | 36542 | ||
11 月 | 6087 | 2919 | 3168 | 186.2 | 2.36 | 2.17 | 39273 | 36306 | ||
10 月 | 6078 | 2916 | 3162 | 176.2 | 2.35 | 2.21 | 40030 | 36192 | ||
9 月 | 6073 | 2915 | 3157 | 182.7 | 2.93 | 2.81 | 40544 | 36301 | ||
8 月 | 6072 | 2913 | 3160 | 192.8 | 2.90 | 2.62 | 41295 | 36228 | ||
7 月 | 6057 | 2900 | 3157 | 183.6 | 2.75 | 2.13 | 40309 | 36052 | ||
6 月 | 6018 | 2883 | 3135 | 187.3 | 2.54 | 2.20 | 39973 | 36040 | ||
5 月 | 6003 | 2876 | 3127 | 183.8 | 2.49 | 2.33 | 40842 | 36108 | ||
4 月 | 5994 | 2873 | 3121 | 172.6 | 2.19 | 2.09 | 39842 | 36030 | ||
3 月 | 5992 | 2874 | 3118 | 193.1 | 2.92 | 2.75 | 39460 | 35986 | ||
2 月 | 5988 | 2869 | 3119 | 153.3 | 2.62 | 2.67 | 40364 | 35506 | ||
| 5999 | 2868 | 3130 | 174.4 | 2.20 | 2.06 | 82761 | 36197 | ||
12 月 | 5997 | 2874 | 3123 | 189.6 | 2.09 | 1.95 | 43200 | 36133 | ||
11 月 | 5992 | 2874 | 3117 | 187.7 | 2.32 | 2.10 | 38921 | 35879 | ||
10 月 | 5978 | 2867 | 3112 | 179.4 | 2.80 | 2.53 | 38853 | 35772 | ||
9 月 | 5968 | 2866 | 3101 | 184.1 | 2.90 | 2.92 | 40682 | 35688 | ||
8 月 | 5973 | 2873 | 3101 | 191.2 | 3.07 | 2.76 | 41371 | 35754 | ||
7 月 | 5958 | 2862 | 3096 | 181.7 | 3.08 | 2.30 | 39579 | 35627 | ||
6 月 | 5911 | 2842 | 3069 | 187.3 | 2.35 | 2.13 | 40380 | 35650 | ||
5 月 | 5900 | 2844 | 3056 | 187.3 | 2.09 | 2.02 | 39292 | 35770 | ||
4 月 | 5897 | 2849 | 3048 | 178.4 | 2.19 | 2.05 | 39106 | 35660 | ||
3 月 | 5891 | 2851 | 3040 | 193.7 | 2.55 | 2.47 | 39438 | 35727 | ||
2 月 | 5891 |
目前在台灣網路提供「收付款」金流管道有:
1.Yahoo!拍賣的「ezPay個人帳房」,個人賣家不須手續費,但每月有2萬元交易金額的上限規定且無法接受信用卡支付貨款。如果是付費會員,每月也有40萬元交易金額上限,提供信用卡和帳戶轉帳功能。
2.Paypal,使用者可以網路刷卡或以Paypal帳戶餘額支付貨款。
3.Google線上支付系統Checkout,買家須支付20美分處理費,還有售價2.2%手續費。
4.去ATM轉帳付款或銀行匯款轉帳。
5.郵局貨到付款。
6.便利商店代收代付。
個人認為就買家賣家來說,雖然線上支付平台都會宣稱具有安全機制,但是不管是買方還是賣方還是很擔心線上支付工具的安全性、隱私性。如果線上支付平台遭到駭客入侵,個人信用卡資訊就有被人盜取之虞,或是個人不慎落入詐騙集團設的陷阱,就有導致存款被人盜領之虞,另外不少賣家認為網路賣價以殺得很低,如果使用這類線上支付工具,就得再多添一筆固定支出費用,賣家盈收也會減少,不如請買方直接去ATM轉帳,或者是去銀行分行存款完全不用手續費,替買家多省下一筆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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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比較多家同業實際營業支出下,使店家知曉本身在市場上各項投資是否在合理範圍內。 做法: 選填完行業、創業金額及區域後,自動從資料庫中尋找最適合的營業成本資料,供參考。 收集資料量: 開辦費用資料至3/21/2007止共收集有66筆 ; 每月營業支出費用資料至3/21/2007止共收集有1667筆。 | |||||||||||||||||||||||||||||||||||||||||||||||||||||||||||||||||||||||||||||||||||||||||||||||||||||||||||||||||||||
選好行業別後 顯示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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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創業很好,可從做中學習,不會只偏向理論,可學到更多,我舉雙手贊成學生創業,看看無名創辦人和其他五位夥伴是「學生」從交大起家,初期網站利用學校頻寬資源創業,隨著網站會員數增加,網站頻寬數倍增後,再採商業化經營,在Yahoo!奇摩併購無名小站後,估計每人分得五千萬元;交大另一創業案例痞客邦 也是學生平均年齡只有在廿四歲,初期也是採無名創業模式利用學校頻寬資源創業,有所成後成為台灣第二個受到外資大金主青睞的「部落格」但和無名不同的是創業夥伴續留公司且共同出資一千萬元,取得痞客邦 一成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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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保法開保後,有些人認為根本用不到健保,乾脆就不加入,就算健保局對未主動加入健保者,勸導並主動逕予投保,但有些人繳了兩、三個月保費後就又遷出投保單位沒在加入健保。其中沒加健保者以年輕力壯的自營老闆、和長年在大陸生活的台商占大多數。
全民健保法乃強制法,全民都需加保,故健保局96年3月決定將依全民健保法第六十九條之一規定,針對經過健保局主動逕予投保兩次,如果仍然退保拒絕投保,第一次將處三千元罰款,且可按月新增罰款一千元,最高可罰一萬五千元,另也要追討過去未繳的健保保費。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六條 投保單位應於保險對象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三日內,向保險人辦理投保; 並於退保原因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保險人辦理退保。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六十九條 投保單位未依第十六條規定,為所屬被保險人或其眷屬辦理投保手續者, 除追繳保險費外,並按應繳納之保險費,處以二倍之罰鍰。 前項情形非可歸責於投保單位者,不適用之。 投保單位未依第三十條規定,負擔所屬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之保險費,而由 被保險人自行負擔者,投保單位除應退還該保險費予被保險人外,並按應 負擔之保險費,處以二倍之罰鍰。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六十九條之一 保險對象不依本法規定參加本保險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 下罰鍰,並追溯自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補辦投保,於罰鍰及保險費未繳清 前,暫不予保險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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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條文 消保法第7條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無安全或衛生上之危險。 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更多消費者在店內受傷實務處理經驗 在阿甘創業加盟資訊網 www.ican168.com 經營管理密笈
過去消費者在公共場所受傷,因消費者須負舉證責任,證明受傷是店家的疏失所導致,
故求償事件的判決消費者敗訴居多,但近幾年來消費者越來越重視自己的權益,消保意
識日漸高漲,最近有一知名速食業店內音箱喇叭掉落砸商消費顧客,一審法官認為喇叭
掉落事件實屬突然,認定該店已盡檢查責任,判決無罪;但二審合議庭卻改判店家經營
管理者未真正盡到管理維護責任,業者有責避免營業場所設施管理維護不當, 造成消費者人身傷
害情形發生。
該知名速食業者立即將受傷者馬上送醫醫治,負擔十餘萬元的醫藥費用且願以50萬元賠償,但傷者
認為應賠償600萬元,雙方仍未達成和解。相關法律條文
消保法第7條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無安全或衛生上之危險。
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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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甘認為許多事情都是一體兩面,看你這麼看怎麼做,如上述店家做法,就將人人厭惡參與的會議,轉變成人人樂於參與的會議。其中對會議進行方式的創新轉變及思想做法的革新,是不是都頗值得創業者或經營管理者效法學習。阿甘建議店家如要推出任何活動, 最好先思考如何讓員工樂意去做去參與,如此在實行時會比較容易落實,成效也會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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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家所使用網拍平台在金流物流上的問題大都可以解決,流量大的,平台租金成本也會比人高一截,然而要做網路生意,重點應在買賣成交件數上和利潤多少上,其次才是順利收的到錢及買方能買到且能迅速拿到所喜歡的貨,而不在成交所使用的技術有多方便,也不是有多大的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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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家所使用網拍平台在金流物流上的問題大都可以解決,流量大的,平台租金成本也會比人高一截,然而要做網路生意,重點應在買賣成交件數上和利潤多少上,其次才是順利收的到錢及買方能買到且能迅速拿到所喜歡的貨,而不在成交所使用的技術有多方便,也不是有多大的流量。
不論是在店面還是在網拍上作買賣主要關鍵還是在貨源取得,一般人初創業大都還沒有足夠多資金可供使用,一般來說廠商賣貨也會看人賣,實務上某些商品還真是需要不少資金來批,就像我賣的飾品,沒有量是很難得到特別優惠價,在說特別款式是有部分開放給小額批發的,為爭取大訂單較特別款式也只留給大量批發的客戶,如此在商品上不管是價位還是特別款式都僅僅是一般所見的賣家,不論是在店面還是在網拍上都很難取得競爭優勢的。
所以我建議初創創業者要去批貨宜多花時間在挑選特別款式,不然就是看好一家廠商後集中資源於一家購買,以取得價格優勢。
更多 批貨的時候需注意哪些? 在阿甘創業加盟資訊網 (www.ican168.com) 服飾用品開店市集
商標法第63條
商標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時,得就下列各款擇一計算其損害:
一 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規定。但不能提供證據方法以證明其損害時,商
標權人得就其使用註冊商標通常所可獲得之利益,減除受侵害後使用
同一商標所得之利益,以其差額為所受損害。
二 依侵害商標權行為所得之利益;於侵害商標權者不能就其成本或必要
費用舉證時,以銷售該項商品全部收入為所得利益。
三 就查獲侵害商標權商品之零售單價五百倍至一千五百倍之金額。但所
查獲商品超過一千五百件時,以其總價定賠償金額。
前項賠償金額顯不相當者,法院得予酌減之。
商標權人之業務上信譽,因侵害而致減損時,並得另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
商標法第 81條
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 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者。
二 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有致相關消
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 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其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
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商標法 第 82 條
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商標法 第 83 條
犯前二條之罪所製造、販賣、陳列、輸出或輸入之商品,或所提供於服務
使用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更多陳列仿冒商品有牢獄之災 在阿甘創業加盟資訊網 www.ican168.com 開店經營管理實務探討
一般商店雖未製造仿冒商品僅是販賣,但依商標法之規定,販賣仿冒商標商品可是會換來牢獄之災和損害賠償,一般商店應特別注意,千萬不要因為些許利潤而販賣仿冒商品 。
商標法第63條
商標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時,得就下列各款擇一計算其損害:
一 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規定。但不能提供證據方法以證明其損害時,商
標權人得就其使用註冊商標通常所可獲得之利益,減除受侵害後使用
同一商標所得之利益,以其差額為所受損害。
二 依侵害商標權行為所得之利益;於侵害商標權者不能就其成本或必要
費用舉證時,以銷售該項商品全部收入為所得利益。
三 就查獲侵害商標權商品之零售單價五百倍至一千五百倍之金額。但所
查獲商品超過一千五百件時,以其總價定賠償金額。
前項賠償金額顯不相當者,法院得予酌減之。
商標權人之業務上信譽,因侵害而致減損時,並得另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
商標法第 81條
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 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者。
二 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有致相關消
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 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其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
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商標法 第 82 條
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商標法 第 83 條
犯前二條之罪所製造、販賣、陳列、輸出或輸入之商品,或所提供於服務
使用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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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親或補習班若設在樓上應注意做好隔音,以符合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
安親或補習班若設在樓上,因學童對地磚衝擊性震動聲及對近鄰的水泥牆噪音製造出不連續敲牆聲,外加學童上課時教學互動聲或下課時嘻戲聲,如造成噪音擾亂隔鄰,如被人檢舉,環境保護局將依據噪音管制法第7條及第15條之規定,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安親班屬營業場所,需符合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並非歸類於近鄰噪音。另噪音源是否屬週期性或間歇性變動,由稽查人員以儀器﹙積分型噪音計﹚進行頻譜分析後認定。營業場所不連續噪音管制問題,乃依據噪音管制法第7條及第15條之規定,營業場所噪音管制係屬環保單位權責,並以整體音量管制(含場所範圍內所有設施),所發出之聲音超過該類區各時段之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含20Hz至200Hz範圍之低頻噪音管制標準)者,經主管機關限期改善仍未符合者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再限期改善,逾期仍未符合者,得按日連續處罰,或令其停工、停業或停止使用,至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為止。
有關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請查閱:http://w3.epa.gov.tw/epalaw/index.aspx/index.htm 或www.epa.gov.tw/epalaw/index.htm,其噪音管制區之類別請逕洽當地環境保護局。
依現行噪音管制標準規定,採均能音量測定時,其採樣時間為連續8分鐘﹙本署已擬具草案將修正為累積2分鐘﹚,若音源特性符合間歇性或週期性時,可採最大音量5次平均值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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