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加盟xx西式早餐複合店簽二年加盟約,但經營後才發現早餐店成本高利潤微薄,與當初未從事加盟前所想像的完全不一樣,每月都是處於小賠的狀態在經營,擔心會賠更多錢的情形下不想再繼續經營,但總公司回覆為了維護其商譽,合約中有約定不允許店家擅自轉讓,不然履約擔保金或押金,就拿不回來了。也就是說不能自行對外發佈頂讓訊息,不能登報也不能上網公開,除非店家自行找到願意頂店的朋友(要找願頂店者這就已經很不容易了)且須再付一次加盟金才行,說實在有那個笨蛋願意一隻牛被剝二層皮(花錢頂店又要付加盟金),由於擔心履約擔保金被沒收,讓我只好決定咬牙苦撐完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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