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一切都合法的立案美語補習班
我是一位美語補習班附屬安親班導師,
我們這所補習班是屬於有立案美語補習班,
登記教室有4間,連櫃抬和辦公室登記坪數為70坪..
表面一切都合法,
但是實則不然,
業務理應僅止於美語才藝教學,
我們主任還在旁另外承租一棟大樓,
把教室設於該大樓內,附設有數學班作文班和未立案的安親班,
大部份學生上課都在該大樓,
但是該大樓地址並未有營業登記,
如果我不是從設立至今的職員,
我也不知那處有沒有營登,
因為接觸家長和接送學生皆都在本部,
聽說我們後台真老板是在xx學校內當主任,
這家美語補習班只是掛別人名字當負責人,
其目的就是逃避耳目,
實際上是學校內那位主任在經營,
這學生和家長都有耳聞,但沒人知道是真是假,
不管是真是假,
這家美語補習班越開越大且學生集中於xx學校的學生,確是一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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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申請立案最好是用自己名字不然就找自家人當掛名班主任
那時補習班要通過合法立案須要有一位班主任
我基於是規定現職軍公教人員不得設立私立補習班及擔任班主任;
於是我借用其中一位在地戶籍老師的資料去申請
在花費不少金錢和人力後
終於立案成功。。
想不到學生人數業績成長後
這位老師對我說
當班主任有未知的風險,
如果班內部和學生發生任何糾紛事宜,
依規定班主任要負責,所以要我多付一些,
我想有道理且一起共事已有三年多了
就答應多付他5000元當掛名班主任
半年相安無事就過去了
想不到
最近一個月來
還是老話重題
不然要我另外找人去申請變更班主任
對我而言,變更班主任要重新申請各項立案和各單位的相關檢查通過,要花錢又要花時間是很麻煩,但不處理好像有老是被人嘞住脖子的感覺。
寫這麼多,主要是想給有意申請合法立案的同業一經驗參考
最好一開始去立案就申請自己名字不然就找自家人當掛名班主任
才不會老是被人嘞住脖子
補習班開班授課前最好應先申請立案登記且向國稅局辦理扣繳才對外招生
補習班開班授課前應先向當地教育主管機關申請立案登記,且向國稅局辦理扣繳單位統編設立登記後才可對外招生。如未依法申請核准立案,以補習班或類似補習班名義擅自招生者,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第二十四條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命其立即停辦,並公告之;其所使用之器材、設備得沒入;其負責人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經處罰鍰後仍不遵令停辦者,得按日連續處罰。依前項規定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移送強制執行。
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三條規定
本規則所稱補習班,指以補充國民生活知識,傳授實用技藝或輔導升學為目 的,對外公開招生、收費、授課且有固定班址,預收學生人數並達五人以上之短期補習班。
法人或人民團體經向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或核准舉辦之活動課程, 應依有關法規辦理,不適用本規則之規定。
參考資料: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 及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申請補習班立案首先地點要能符合建築法 如果你要開的補習班不是加盟的,當然費用可省很多, 現在有很多營業中的小型安親班或文理補習班, 仍沒立案有部份原因是申請立案的速度非常慢所致。 一般才藝補教業或安親班立案都是以短期補習班名義去申請,申請補習班立案首先地點基本上要能符合建築法規規定之場所 1。權狀登記面積須大於70平方公尺 2。 補習班面前道路須大於6米 3。不能有違建如陽台外推違建加蓋防火巷 再來就是申請立案及室內裝修審核: 可找以下單位辦理: 1。建築師事務所(較專業但較慢) 2。代辦公司(較快但較貴) |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我在家裡有教學生學英文,有人向教育局檢舉我沒立案,教育局因此派人來照相蒐證,我完全沒有對外招生的廣告行為,也不想開補習班,有人跟我說如此就不用申請補習班(開家教班)就不違法了,到底家教班和補習班在認定上有何差別?
A:
補習班和才藝班、家教班在立案認定上是有所差異,如開班地點是在台北市為例,依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三條規定,如有對外公開招生、收費、授課且有固定班址,預收學生人數達五人以上即屬補習班行為,依法就要申請補習班立案,且補習班是不得以才藝班、家教班、課輔班或×××中心為班名申請立案。
換句話說學生人數若是在五人以下,就可以才藝班、家教班、課輔班或×××中心為班名,並無違犯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定,學生人數若是在五人以上,則要成立補習班才不違法,這是臺北市短期補習班認定標準,當然每個地方還是要視當地縣市政府教育局相關規定而定。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經營二間立案補習班用同一名稱 經營二間立案補習班,如要用同一名稱,各地方政府主管機關依規定是不可能同意二間立案補習班用同一名稱的(同一性質之補習班,不得使用相同或類似名稱申請立案。)。但如在核准立案班址所在一定範圍內,就可依各地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條例辦理增設教室即可。(如高雄市規定補習班得增設教室條款,其距離不得超過核准立案班址一百公尺外。) 如同一設立人或經商標所有權人授權使用,可另使用分班名稱申請設立。補習班名稱亦應標明所設立之類別或科目,不得以國名、本國縣市名及其他易於使人誤認其與機關、學校、公益團體有關或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名稱。 |
立案補習班頂讓按照法規,要接手頂讓立案補習班,補習班要變更負責人就必須要重新立案,重新立案消防公安也就要重新再來,若立案消防公安完全重新來過,不僅要花錢,前前後後辦理還要花半年以上的時間。
其實有一些技巧可以不必重新立案,消防公安也不必重做。但要頂讓雙方皆同意,讓接手頂讓補習班者先加入為共同負責人,去辦理設立人變更,加入為共同設立人內,共同負責約六個月後(台北市教育局規定一年只限一次,所以原負責人必需要等一年後才能申請退出,視各地方政府規定而定;另申請增加共同設立人更換負責代表人約1個月時間。),再辦理一次異動,將原補習班業者退出共同設立人內,這樣做並非新設立立案補習班,可少花一些錢,消防公安也不必重做,就可順利接手政府立案補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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