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額可否扣抵銷項稅額申報扣抵營業稅應知實務-進項發票取得應向實際銷售人取得--開店創業加盟法律稅法法務知識庫
進項發票取得應向實際銷售人取得
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時,除注意他營業人之營業情形外,交易相關資料如交易合約、送貨單據、付款資料等一定要詳實記載及保存,並且留意取得進項統一發票是否為實際交易人所開立,以免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開立之統一發票,將該進項稅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除追補所漏稅款外,另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及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5款規定,擇一從重處罰。但營業人提供實際銷貨營利事業及相關證明事證,經國稅局查證屬實,並就實際銷貨營利事業補稅及處罰,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第1項後段及營業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免處罰鍰。
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承攬工程,經他人介紹將部分工程轉包乙君,乙君以丙公司名義與甲公司簽訂轉包工程合約,並持丙公司開立之統一發票請款,甲公司亦將該統一發票進項稅額申報扣抵。嗣國稅局查獲丙公司為無交易事實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涉嫌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爰移請地方檢察署偵辦。甲公司取得不實統一發票扣抵銷項稅額10餘萬元,國稅局查核時,甲公司說明乙君為工程聯絡人及統一發票交付人,並提示付款乙君相關證明文件,經乙君所在地國稅局查證後,核定乙君銷售貨物及勞務未辦稅籍登記,補徵營業稅及裁處罰鍰。甲公司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丙公司開立之統一發票,係屬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應補徵稅款10餘萬元,因甲公司說明實際交易人,經查證屬實且已補稅處罰,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第1項後段及營業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甲公司免予處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時,應向實際銷售人取得進項統一發票,該進項統一發票除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不得扣抵情形外,營業人可將進項稅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以下 進項稅額可否扣抵銷項稅額申報扣抵營業稅 應知實務知識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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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相關稅法律條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
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一、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而營業者。
二、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亦未按應納稅額
繳納營業稅者。
三、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者。
四、申請註銷登記後,或經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停止其營業後,仍繼
續營業者。
五、虛報進項稅額者。
六、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七、其他有漏稅事實者。
納稅義務人有前項第五款情形,如其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之憑證,
經查明確有進貨事實及該項憑證確由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所交付,且實際
銷貨之營利事業已依法補稅處罰者,免依前項規定處罰。
稅捐稽徵法第44條
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或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應就其未給與憑證、未取得憑證或未保存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百分之五罰鍰。但營利事業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之憑證,如經查明確有進貨事實及該項憑證確由實際銷貨之營利
事業所交付,且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已依法處罰者,免予處罰。
前項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
稅捐稽徵法第41條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18條
營業人以貨物或勞務與他人交換貨物或勞務者,其銷售額應以換出或換入貨物之時價,從高認定。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52條
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虛報進項稅額,包括依本法規定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無進貨事實及偽造憑證之進項稅額而申報退抵稅額者。
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之漏稅額,依下列規定認定之:
一、第一款至第四款及第六款,以經主管稽徵機關依查得之資料,包含已依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申報且非屬第十九條規定之進項稅額及依本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計算之進項稅額,核定應補徵之應納稅額為漏稅額。
二、第五款,以經主管稽徵機關查獲因虛報進項稅額而實際逃漏之稅款為漏稅額。
進項稅額可否扣抵銷項稅額申報扣抵營業稅 應知實務知識及案例
遭查獲短漏報銷售額後始提出進項憑證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稽徵機關查獲短漏報銷售額後,營業人始提出合法進項憑證者,該進項稅額不得自當次查獲短漏報之銷項稅額中扣抵。
國稅局指出,依財政部89年10月19日台財稅第890457254號函釋意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不論有無銷售額,應按期填具申報書,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準此,營業人之進項稅額准予扣抵或退還,應以已申報者為前提,營業人於經查獲違章漏稅後始提出合法進項憑證者,稽徵機關於計算其漏稅額時,不宜准其扣抵銷項稅額。
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公司銷售房屋漏開房屋款發票,銷售額200萬元,銷項稅額10萬元。經國稅局函查後,甲公司始提出前有委託房仲業者銷售該房屋,取得仲介費發票銷售額20萬元,進項稅額1萬元。甲公司主張因尚未申報該張發票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故漏稅額之核算應以9萬元(即10萬元減除1萬元),為補稅及裁罰基礎云云。惟查,甲公司係經查獲短漏報銷售額始提出進項憑證,於計算漏稅額時,自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仍應按漏稅額10萬元補稅並裁罰。惟甲公司取得仲介費之統一發票,如符合營業稅法第33條規定之憑證且無同法第19條規定不得扣抵之情事者,仍得於同法施行細則第29條規定之期限內申報進項稅額扣抵當期銷項稅額。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營業人之進項稅額准予扣抵或退還,係以已申報者為前提,如經查獲後始提出,縱為合法進項憑證,稽徵機關於核算漏稅額時,依規定仍不准扣抵當次查獲短漏報之銷項稅額。
營業人購買高級自用轎車或限量超跑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國稅局最近查獲多起,營業人因分期付款(或融資租賃)購車經車商遊說改以營業租賃形式租用高級轎車、跑車,租賃期間合計所支付之租金,與一般商用之營業租賃價格頗具差異,且待租期屆滿後,租賃公司隨即將車輛轉售登記予企業主之家人名下使用,若實質為融資租賃仍不得扣抵。
依財政部81年1月9日台財稅第800771706號函釋,營業人因業務需要而租用乘人小汽車,如非屬融資租賃,其支付之進項稅額應准予扣抵銷項稅額。但若所稱購買高級自用轎車,購置形式雖轉為營業租賃,惟如非因業務所需,取得之進項憑證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營業人購買高級自用轎車或限量超跑,如係提供企業主或高層人士使用,應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及營業人自用乘人小汽車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營業人若將融資租賃(即資本租賃)之購車形式轉成營業租賃,以進項憑證提出扣抵,將涉及虛報進項,除補徵外並處以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營業人購置高級汽車或跑車,供自用或員工使用,購置形式轉為營業租賃,其進項憑證不得提出申報扣抵營業稅。營業人如申報之進項憑證有不得申報扣抵之情形,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向所轄稽徵機關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凡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除加計利息外,可免處罰。
進項稅額可否扣抵銷項稅額申報扣抵營業稅 應知實務知識及案例:
公司行號取得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公司行號取得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可於辦理營業稅時,依規定辦理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申報扣抵時,應將載有其統一編號的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收執聯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及加蓋營業人印章,作為申報扣抵之憑證。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3條規定,營業人以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者,應具有載明其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之下列憑證:
一、購買貨物或勞務時,所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
二、有第3條第3項第1款規定視為銷售貨物,或同條第4項準用該條款規定視為銷售勞務者,所自行開立載有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
三、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 是以,公司行號向開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之營業人購買供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應於購買時,請其於統一發票上登載買受人之統一編號,以利申報營業稅時,依規定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其可扣抵進項稅額計算如下: 可扣抵進項稅額=收銀機統一發票總額÷(1+徵收率)×徵收率(註:目前徵收率為5%)。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取具載有統一編號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申報進項稅額扣抵,須依前開規定辦理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以維自身權益。
註: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下列營業人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一)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3條規定之憑證者。
(二)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三)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四)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五)自用乘人小汽車。
(六)營業人專營第8條第1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其進項稅額不得申請退還,兼營第8條第1項免稅貨物或勞務,或因本法其他規定而有部分不得扣抵情形者,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比例與計算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七)統一發票扣抵聯經載明「違章補開」者,但該統一發票係因買受人檢舉而補開者不在此限。
進項稅額可否扣抵銷項稅額申報扣抵營業稅 應知實務知識及案例:
申報非屬自身之進項發票遭補徵營業稅及罰鍰2百多萬
國稅局查獲某公司辦理營業稅申報時,誤將甲公司開立予其關係企業乙公司之4張統一發票,銷售額合計2千3百多萬元,充當進項憑證,並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經審理後仍認有虛報進項稅額1百多萬元,遭補徵營業稅及裁處罰鍰合計2百多萬元。
營業人當期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之餘額,為當期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所謂進項稅額,指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時,依規定支付之營業稅額。營業人於提出扣抵時,應取得載明銷售人名稱、地址、統一編號及載有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如不慎誤將非屬自身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致有虛報進項稅額情事時,稽徵機關除補徵所漏稅款外,將以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4條及按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擇一從重論處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應逐筆檢視申報之進項發票並妥善保存憑證,以免將非屬自身之進項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致虛報進項稅額,遭補徵營業稅及罰鍰,得不償失。另營業人於每期營業稅申報後,如發現有未符合規定情形,在未經檢舉、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除按所漏稅額加計利息外,免予處罰。
進項稅額可否扣抵銷項稅額申報扣抵營業稅 應知實務知識及案例:
無交易事實之發票申報扣抵營業稅及列報成本費用刑責處分
營業人銷貨應依規定開立發票予買受人,買方應取具實際交易對象開立之發票,切勿以無交易事實之發票申報扣抵營業稅及列報成本費用,以免因逃漏稅而被補稅處罰,甚至遭受刑責處分。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營業人銷貨若有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依稅捐稽徵法第43條規定追究刑責;而取得三聯式發票的買方若無進貨事實,以無交易事實之發票申報扣抵營業稅及列報成本費用,涉及逃漏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除補稅外,並處以罰鍰外,另依稅捐稽徵法第41條規定追究刑責。業者如有上述情形,應儘速主動向轄區國稅局補報補繳所漏稅款,自動補報並加計利息補繳所漏稅款,就可免除處罰及刑事責任。
以非實際交易對象開立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補稅罰鍰共48萬
一公司進貨取具非實際交易對象公司開立之統一發票480萬元,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致虛報進項稅額並逃漏營業稅24萬元,經國稅局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1款、第51條第1項第5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補稅及擇一從重處罰,核定補徵營業稅額24萬元,並處罰鍰24萬元。
國稅局說明,該公司雖提示統一發票、商品訂購單、出貨單及匯款申請書等,惟經查渠等資料無法具體證實確有向乙公司進貨情事;且乙公司負責人於相關刑事案件中,已供承乙公司並無銷貨予該公司之事實。按我國現行加值型營業稅,係就各個銷售階段之加值額分別予以課稅之多階段銷售稅,各銷售階段之營業人皆為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該公司雖有進貨事實,惟未依規定取得實際交易對象開立之進項憑證,而取得非交易對象乙公司開立之進項憑證,則依法該進項憑證即不得據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至於非交易對象乙公司是否已按其開立統一發票之金額報繳營業稅額,並不影響該公司應依法補繳營業稅之事實。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營業人進貨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而以非實際交易對象開立之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 ,除補稅外並處罰鍰。 另營利事業若無進貨事實,卻取得不實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違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5款規定,按漏稅額處5倍以下之罰鍰,營業人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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