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納稅義務人居住於臺南市,對國稅局於101年8月13日送達之復查決定不服,向財政部提起訴願,而財政部位於臺北市,因此向財政部提起訴願之期間,依訴願法第16條第1項規定,得扣除在途期間5日,核計其提起訴願之不變期間30日係自101年8月14日起算,至101年9月17日(星期一)屆滿,惟遲至101年10月6日始經由該局向財政部提起訴願,已逾前開法定期間,程序不合,經財政部決定訴願不受理。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注意,對於行政處分不服所提起之訴願,請特別注意於法定期間應依訴願法及稅捐稽徵法第35條期限申請復查,並應特別注意訴願法有關在途期間及到達主義之規定,以免因逾期申請,錯過法定救濟期間,而遭稽徵機關以程序不合駁回,喪失行政救濟權益。

相關法律條文

訴願法第14條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前項期間自知悉時起算。但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
訴願之提起,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
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以該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起訴願之日。
 

訴願法第16條
訴願人不在受理訴願機關所在地住居者,計算法定期間,應扣除其在途期間。但有訴願代理人住居受理訴願機關所在地,得為期間內應為之訴願行為者,不在此限。
前項扣除在途期間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稅捐稽徵法第35條
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捐之處分如有不服,應依規定格式,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依下列規定,申請復查:
一、依核定稅額通知書所載有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者,應於繳款書送達後,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三十日內,申請復查。
二、依核定稅額通知書所載無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者,應於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之翌日起三十日內,申請復查
三、依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受送達核定稅額通知書或以公告代之者,應於核定稅額通知書或公告所載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三十日內,申請復查。
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遲誤申請復查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一個月內,得提出具體證明,申請回復原狀。
但遲誤申請復查期間已逾一年者,不得申請。
前項回復原狀之申請,應同時補行申請復查期間內應為之行為。
稅捐稽徵機關對有關復查之申請,應於接到申請書之翌日起二個月內復查決定,並作成決定書,通知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為全體公同共有人者,稅捐稽徵機關應於公同共有人最後得申請復查之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二個月內,就分別申請之數宗復查合併決定。
前項期間屆滿後,稅捐稽徵機關仍未作成決定者,納稅義務人得逕行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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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財政部新聞稿 

對稽徵機關之復查決定不服,應把握提起訴願之期間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對於稽徵機關之復查決定不服,欲提起訴願,應於收到復查決定書之次日起30天內向訴願管轄機關即財政部提起訴願,並應特別注意訴願法有關在途期間及到達主義之規定;若逾法定期間提起訴願,受理機關應為不受理之訴願決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據訴願法第14條第3項規定,訴願之提起係採到達主義而非發信主義,即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而非訴願人寄出訴願書之日期。惟考量非居住於訴願管轄機關所在地之訴願人,需費較長之郵寄遞送時間,致實際可準備提起訴願之時間可能未滿30日,而有失公平,遂於訴願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有「在途期間之扣除」,並依據訴願人住居地之不同,訂定適當之在途期間日數。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居住於臺南市,對該局於101年8月13日送達之復查決定不服,向財政部提起訴願,而財政部位於臺北市,因此甲君向財政部提起訴願之期間,依訴願法第16條第1項規定,得扣除在途期間5日,核計其提起訴願之不變期間30日係自101年8月14日起算,至101年9月17日(星期一)屆滿,惟甲君遲至101年10月6日始經由該局向財政部提起訴願,已逾前開法定期間,程序不合,經財政部決定訴願不受理。

該局再次提醒納稅義務人,對於行政處分不服所提起之訴願,請特別注意於法定期間為之,以免錯過法定救濟期間,喪失行政救濟之權益。


以上
資料來源:行政院財政部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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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店商家營利所得額處分如有不服復查

稽徵機關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核發無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核定通知書,營利事業對稽徵機關核定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處分如有不服,應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前開核定通知書送達後30日內,申請復查。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注意,對稅捐之核定如有不服,應依限申請復查,以免因逾期申請,而遭稽徵機關以程序不合駁回,以維權益。

早餐人氣豆漿店要不要開發票

台北市被國稅局要求早餐人氣豆漿店,必須在9月1日起開立發票, 然早餐人氣豆漿店業者 貼出公告表示怕開發票會延長客人等候的時間,影響客人用餐情緒,無法在有限的空間擺上列印發票的機器,人力也無法負荷 ,所以還無法開發票,且於8月23日已向財政部提出訴願,認為其為稅法上明訂的豆漿店,應採核定稅額方式繳納營業稅。

以往,小規模開店商家業者營業額若在20萬以下, 核定課稅免開發票,但每天長長的排隊人龍,營業額早就超過20萬,國稅局依法要求改開立發票報稅,業者卻 貼公告提訴願,表示有難處無法立即配合。

 

雖然早餐人氣豆漿店正在申請訴願階段,但實務上豆漿店列入可採核定稅額方式繳營業稅,但因早餐人氣豆漿店非小規模且收入不穩定店家,因此要求業者開發票,並未違反稅法且並不影響稅捐單位開單處罰權限,稅捐單位可依法對業者首度開罰3,000元,和以實質所查核的營業額提高額定稅額以及稅率(從現在1%提高到5%)做法,估計早餐人氣豆漿店每月營業稅將至少上漲5倍以上。

相關法律法規條文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51條
納稅義務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一倍至十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一、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而營業者。
二、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亦未按應納稅額繳納營業稅者。
三、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者。
四、申請註銷登記後,或經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停止其營業後,仍繼續營業者。
五、虛報進項稅額者。
六、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七、其他有漏稅事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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