昱伸香料有限公司負責人賴俊傑於收押後,向彰化地檢署供述該公司除製造起雲劑提供下游廠商外,亦有將起雲劑摻入部分該公司自行製作之香料果醬內。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得知後,認為「昱伸香料有限公司」並未在之前調查時誠實將起雲劑所有使用及流向做完整的陳述,判定有蓄意隱瞞並規避行政調查,繼日前對「永明工業原料行」及「賓漢香料化學有限公司」祭出重罰廢照後,再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5條規定處「昱伸香料有限公司」最高罰鍰15萬元並廢止其營利事業及工廠登記證,並因其違規情節重大,該公司負責人將面臨刑事追訴。

至於昱伸公司所製造摻有起雲劑之香料果醬正由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檢驗中,彰化地檢署將依檢驗報告作流向比對續追查。下游廠商及開店商家業者若是有使用昱伸公司製成的香料果醬,均應立即停止使用,如有做出成品則應立即下架。衛生局特別強調,下游廠商及開店商家相關業者如仍有販賣行為,則等同於犯罪行為,將進一步追究相關業者的法律責任。


相關法律法規條文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5條

拒絕、妨礙或規避本法所規定之抽查、抽驗、查扣、不能或不願提供不符合本法規定物品之來源或經命暫停作業而不遵行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或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以下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新北市查察烘焙業者果醬使用情形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4日下午前往4家烘焙業者查察,其中美食達人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新莊區五權三路12巷3號)及藍海國際餐飲股份有限公司(五股區五工六路24號)所使用之果醬均能提出檢驗合格證明,另於長興食品公司(板橋區南門街58號)雖有查獲果膠原料,惟該原料提不出合格證明,已令業者停止使用,另嘉豐蛋糕城(板橋區莒光路60號)的芒果果膠亦未能提供檢驗證明,當場也已令業者停止使用。

此外祖香企業有限公司(中和區景平路684-4號)主動向新北市政府通報其藍莓果凍有使用金果王之原料,果凍已主動送驗並檢驗合格,不過仍主動自通路回收且不出貨,並請衛生局予以協助。衛生局昨日下午前往輔導,經清點計有果凍3847盒(自下游回收1301盒及尚未售出之成品2546盒)及尚未使用之藍莓果粒原料9桶。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由於金果王公司所提下游名單相關廠家名稱及地址不完整,所以衛生局鼓勵下游廠商如有使用金果王原料者,應主動向該局通報(電話:22542325),俾利該局前往就回收及庫存情形進行了解,經由主動通報及公權力的介入將有助於廠商聲譽之維護。

 

昱伸公司隱匿起雲劑流向 新北市府重罰撤照

新北市政府今日中午宣布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5條規定處「昱伸香料有限公司」最高罰鍰15萬元並廢止其營利事業及工廠登記證。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4日上午接獲彰化地檢署通知,檢方表示「昱伸香料有限公司」負責人賴俊傑於收押後,向該署供述該公司除製造起雲劑提供下游廠商外,亦有將起雲劑摻入部分該公司自行製作之香料果醬內。衛生局得知後,認為該公司並未在之前調查時誠實將起雲劑所有使用及流向做完整的陳述,故判定該公司有蓄意隱瞞並規避行政調查,故新北市政府繼日前對「永明工業原料行」及「賓漢香料化學有限公司」祭出廢照處分後,也斷然對昱伸公司採取最嚴厲之處分。至於昱伸公司所製造摻有起雲劑之香料果醬其品項正由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檢驗中,彰化地檢署將依檢驗報告作流向的比對以通知相關衛生局作後續追查。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5條規定:「拒絕、妨礙或規避本法所規定之抽查、抽驗、查扣、不能或不願提供不符合本法規定物品之來源或經命暫停作業而不遵行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或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衛生局表示,由於昱伸公司未能在之前調查時,就起雲劑之使用及流向誠實供述,已嚴重影響檢調及衛生單位就後續之銷售網絡追查,亦可能造成消費者在不知情情況下繼續使用其下游廠商所製造之最終產品,其違規情節重大,故除該公司負責人將面臨刑事追訴外,衛生局也立即處以最嚴厲之行政處分。


此外新北市衛生局表示,雖尚未接獲昱伸公司製造香料果醬之下游名單,不過下游業者若是有使用昱伸公司製成的香料果醬,均應立即停止使用,如有做出成品則應立即下架。衛生局也特別強調,相關業者如仍有販賣行為,則等同於犯罪行為,衛生局必將進一步追究相關業者的法律責任。

以上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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