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辦高普考補習的高登教育機構,被3名學生提告廣告中宣稱有「博士學、碩士位」的師資教課,被人檢舉掛羊頭賣狗肉一案,台灣高等法院於100年3月判決高登教育機構敗訴,要退還學費,全案定讞。
提告的學生認為,廣告中宣稱有「博士學、碩士位」的師資教課,上了幾堂課後卻發現,實際補習班教師的資歷與廣告相差太大,因此不再去上課,要求全額退費。
高登教育機構認為,依據雙方簽訂契約內容,學生連續曠課,已視為修畢全部課程,另契約中也有提及學生只要一上課,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另補習班所聘請任課師資,一門課並非只聘請一位老師,廣告上的教師名單是「僅供參考」,因此即使與實際授課師資不符,也不構成詐欺。
高等法院於100年3月判決,高登未辦理營業登記於法不合,消費者是因信賴補習班廣告而簽訂契約,廣告也應視為契約的一部分,其所印製廣告宣傳單和師資等項內容與事實不符,經營者應對廣告內容負責,因此判決補習班敗訴,判決應各退費五萬多元給三名學生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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