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粧違規廣告開鍘850餘萬違規來源網路購物平臺最大宗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103年度查獲藥物及化粧品違規廣876件,違規來源以網路購物平臺為最大宗,案件超過一半以上 。藥物及化粧品違規廣876件中化粧品有575件佔66%,開罰新北市業者208件,共854萬5仟元,其餘全數移請所轄衛生主管機關辦理,除了涉及虛偽74件佔42%誇大以外,是強調具有美白除皺為最大32件18%、抗老除皺的25件14%,以及抗痘8件4%、保濕6件3%,4者合計39%。總計違規化粧品廣告共被裁罰4 78萬元。藥物也有301件佔34%。其中受罰的案件中,宣稱滋補養生有7件佔23%與皮膚修復6件20%,第 3順位的是止痛4件13%。
依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化妝品廣告之前,未將廣告內容送衛生主管機關審核,或廣告內容不符原核准內容,可裁罰5萬元以下罰鍰;藥物則依違反藥事法第66條規定,可裁罰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藥妝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千萬勿誇大不實之藥物及化粧,也應遵循藥物及化粧品廣告相關法規規定,事先申請廣告核准並按照廣告核定表內容完整刊登廣告,千萬不要以身試。
以下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新聞稿
新北市103年藥粧違規廣告開鍘850餘萬 美白除皺橫行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103年度查獲藥物及化粧品違規廣告876件,開罰新北市業者208件,共854萬5仟元,其餘全數移請所轄衛生主管機關辦理。化粧品違規案件中,除了及虛偽誇大以外,都是強調具有美白除皺為最大宗。違規來源則是新崛起的網路購物平臺,案件超過一半以上。
衛生局指出,876件違規廣告中,化粧品有575件佔66%。其中受罰的案件中,除了涉及虛偽誇大74件佔42%,再來就是與亮麗外表有關的美白32件18%、抗老除皺的25件14%,以及抗痘8件4%、保濕6件3%,4者合計39%。總計違規化粧品廣告共被裁罰4 78萬元。藥物也有301件佔34%。其中受罰的案件中,宣稱滋補養生有7件佔23%與皮膚修復6件20%,第 3順位的是止痛4件13%。總計違規藥物廣告共被裁罰3 76萬元。
虛偽誇大如電視購物台刊播的「茱蒂絲超水嫩足膜」廣告宣稱「腳氣、腳癢、腳臭,7天out!厚繭、龜裂、死皮,14天out!」不僅能解決所有腳ㄚ問題,連香港腳等皮膚病都能根除。相對原核准內容「使皮膚表皮外層柔軟,以代謝角質」完全脫稿演出!衛生局依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裁罰新臺幣5萬元。
衛生局同時指出,化妝品廣告之前,未將廣告內容送衛生主管機關審核,或廣告內容不符原核准內容,可依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裁罰5萬元以下罰鍰;藥物則依違反藥事法第66條規定,可裁罰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提醒,凡是廣告內容太誇張、太吸引人的都需要提高警覺,千萬勿信誇大不實之藥物及化粧品廣告,如有身體問題,請儘早就醫,以免延誤病情。業者也應遵循藥物及化粧品廣告相關法規規定,事先申請廣告核准並按照廣告核定表內容完整刊登廣告,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以上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新聞稿
以下是 開店商家&藥妝店 相關法律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美容美髮藥粧店連鎖加盟業者,勿為營造廣告效果,藉由知名人士推薦來誇大不實之藥物及化粧品廣告;若非藥商切勿刊登藥物廣告;藥物、化粧品業者刊登廣告前,應將欲刊登廣告內容,包括廣告文字、圖片、言詞向轄區衛生局或行政院衛生署申請廣告核准,並依廣告核定內容完整刊登,以免觸法。另如發現產品含有不法成分,應立即回收市面涉疑產品,並重新檢視產品原料及製程,以釐清來源及進行改善、矯正措施,以維護產品品質及企業形象。 |
藥粧廣告誇很大開罰300餘萬新北市政府衛生局103年上半年查獲227 件違規藥物及化粧品廣告 ,化粧品 198 件佔 87 %,藥物違規則有 29 件佔 13 %,廣告皆以未依核定表內容完整刊登居多,化粧品佔 146 件( 74 %),藥物佔 19 件( 66 %)。 違規藥物及化粧品廣告,已開鍘 309 萬 5 千元,其中又以化粧品所佔的比例最高,近乎 9 成,銷售通路則是以網路平臺為最大宗 59 %居第一。 新北市藥物廣告受罰案件,常是忽略在刊登之前,要將廣告內容送衛生主管機關審核,分析違規廣告以「鎮痛」、「調經」及「皮膚防護」類產品分居一、二、三名,依違反藥事法規定,可裁罰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罰鍰。 化粧品廣告受罰案件中,以「短暫」、「立即」、「天數保證」詞句,使消費者誤認該化粧品具有神奇快速效用,佔 27 件( 47 %)最多,其次則以「減敏」、「抗炎」詞句,使消費者誤認可專門治療疾病之醫療效能,佔 16 件( 28 %)居第二,而「去除皺紋」居第三,佔 7 件( 12 %),依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 24 條規定,可裁罰 5 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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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101年藥物、化粧品違規廣告共裁罰654萬
新北市衛生局每年都會全面監控有線電視、廣播電台、平面報章雜誌、網路等媒體廣告。去年查處藥物、化粧品共處分違規廣告256件,其中廣告平臺以網路135件居冠,其次是電視89件、平面媒體30件、電臺2件。 |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公佈101年第1季美妝用品店、百貨公司、量販店及夜市等,市售美白化粧品抽驗結果,10件產品中有2件「美白嫩白霜」、「美白收斂滋養霜」標示不全,不符規定,分別為未標示批號或出廠日期以及未標示用法,涉嫌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可依法對廠商處10萬元以下罰鍰。
阿甘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美容業者在批進貨時應特別注意化粧品外盒包裝或容器要有顯著標示產品名稱、製造廠名稱及地址、進口商名稱及地址、內容物淨重或容量、用途、用法、批號或出廠日期、全成分、保存方法與期限等標示。另外經營業者亦不得宣稱誇大或涉及醫療效能等詞句,違者將依同法第28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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