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賣家營業登記應注意事項
個人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不論係新品或二手貨,均應於開始營業前向營業地址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申請營業登記。經營初期,若銷售貨物平均每月營業額未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平均每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可暫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惟一旦銷售額超過上述標準,應即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稅款,否則一經查獲將依法補稅處罰。
辦理營業登記場所,如以戶籍地為營業地址者,毋須檢附房屋稅繳款書或租賃契約書等文件;如以居住地為登記地址者,為確認該地址填列無誤,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水費、電費、瓦斯費、電話費或信用卡等載有申請人姓名及居住地門牌之帳單或收據等)。營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之「營業項目」欄除填寫實際營業項目外,應加填「網路購物」並應註明個人所有網路交易之網域名稱/網址」、「會員帳號」及「電子郵件信箱」等資料。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宅經濟」網路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有網拍賣家故意壓低標價出售,意圖避免手續費和營業稅,在賣家意見欄註明實際價格「另議、面議或多加個0」。結果被國稅局鎖定為查稅目標,國稅局查其銀行資金往來後,發現月營業額超過20萬元,於是該賣家以逃漏營業稅處,除補稅1萬外,另加罰2.5萬元。
網路賣家營業登記應注意事項
近來「宅經濟」盛行,陸續接獲民眾來電詢問,打算以網路拍賣方式從事商品買賣,應否辦理營業登記?
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不論係新品或二手貨,均應於開始營業前向營業地址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申請營業登記。辦理營業登記之場所,如以戶籍地為營業地址者,毋須檢附房屋稅繳款書或租賃契約書等文件;如以居住地為登記地址者,為確認該地址填列無誤,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水費、電費、瓦斯費、電話費或信用卡等載有申請人姓名及居住地門牌之帳單或收據等)。營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之「營業項目」欄除填寫實際營業項目外,應加填「網路購物」並應註明個人所有網路交易之網域名稱/網址」、「會員帳號」及「電子郵件信箱」等資料。
該局又說,賣家經營初期,若銷售貨物平均每月營業額未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平均每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可暫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惟一旦銷售額超過上述標準,應即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稅款,否則一經查獲將依法補稅處罰。
以上資料來源:財政部國稅局 新聞稿
以下是 網路開店商家& 「宅經濟」營業登記發票營利所得稅等 相關稅法及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網拍賣家故意壓低標價出售意圖避免手續費和營業稅遭罰2.5萬
依規定,網拍族平均每月銷售額達6萬元以上,需辦理營業登記,如出售日常二手用品可免徵營業稅、免辦營登。然稅捐機關發現,有網拍業者利用二手名義規避營業稅逃漏稅,稅捐機關破解網拍業者規避營業稅做法,是請稅務人員注意交易紀錄中發現短期內拍賣數量過於頻繁,或網友評價不斷上升業者,稅捐機關都會將這些業者列入優先調查,判斷賣家營業額有無超過6萬元,有無辦營業登記報稅。
另有網拍賣家故意壓低標價出售,意圖避免手續費和營業稅,在賣家意見欄註明實際價格「另議、面議或多加個0」。結果被國稅局鎖定為查稅目標,國稅局查其銀行資金往來後,發現月營業額超過20萬元,於是該賣家以逃漏營業稅處,除補稅1萬外,另加罰2.5萬元。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經營網路交易的賣家其營利所得要申報綜合所得稅以營利為目的之網路開店商家,如果每個月的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者8萬元,銷售勞務者4萬元),得暫時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仍應就經營網路交易的營利所得併計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網路開店商家,當月份銷售額超過營業稅起徵點,就應檢附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向戶籍所在地或居所所在地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營業登記,還應就經營網路交易的營利所得併計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 |
經營網路交易住家兼營業地點省稅之法 住家兼營業地點,因各行各業皆有所差異,稅捐機關只能就個別的案件加以認定判斷,網拍賣家若不想繳高額的營業用房屋稅、地價稅,就要向稅捐機關舉證屋內未有作為商業用途的「事實」,稅捐機關會查證有沒有作為商業用途的「事實」。 如是網拍業稅捐機關會根據網拍賣家在網路拍賣交易平台上所留下交易紀錄及商品,查證家中堆放的商品是否雷同,認定是不是作為商業用途,如是商業用途,稅捐機關會依據實際作為營業用途和堆置貨物的面積來改課較高額的營業用房屋稅和地價稅,不會全部住家房地都被課以重稅。 ps:房屋改課營業用房屋稅和地價稅,營業用途面積不得少於全部面積的六分之一。 若以屋內30坪計,部份作為營業用途,依規定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的六分之一算,一年的房屋稅與地價稅合計約至少增加1,200元以上,平均一個月要多付100元以上稅捐。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網路開店商家,省稅之法是,如不想為了網拍而讓房屋稅和地價稅提高,可另地作為堆貨地點,住家純作為辦理營業登記和營業的處所,即使被抽查也會因未在家中堆貨,會以最低面績算,可有效降低被改課較重稅負的面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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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國稅局全面檢視利用網際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營業人稅籍管理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即日起施行健全網路交易營業人稅籍管理之清查作業,全面檢視利用網際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營業人,是否已依營業稅法及商業登記法規定辦妥營業設立登記或營業項目變更登記。利用網際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營業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商業登記法第3條規定,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營業人申請營業登記之事項有變更時,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同法第30條規定,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天內填具申請書,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有未依規定辦理者,應盡速補辦理相關登記事項,以免觸法。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如網拍、小吃店、早餐店、麵店生意好,或是當地已有些知名度,不要以為經營的是小生意,就心存僥倖不想去設籍課稅。另千萬勿走旁門左道想要利用他人名義銷售及利用他人名義以外之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若被查獲將予以較重之處罰,開店商家營業人應依法誠實申報,以免觸法受罰,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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