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之訂立除依法律規定不以書面為必要,故當事雙方不論是租店、頂讓、加盟或是合夥創業過程中,只要有正式口頭的承諾,且雙方口頭意思表示一致則契約即為成立,惟因口頭意思,日後在舉證責任上會有困難,錄音或是人證,皆是可輔助舉證雙方口頭意思表示一致方法之一。
因此建議簽約當日最好有錄音或是有人證在場,且要將雙方承諾事項,當場重覆確認一遍,盡量運用文字化寫在合約上,以避免日後在舉證責任上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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