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縣知名的王耀文理補習班,負責人竟在北縣板橋、三重等國中基測考場,雇人散發攻擊詹浩文理補習班文宣,檢方認為文宣當中的一些用語「講解能力差」、「喜歡扯、可以去參加國家扯鈴隊」等顯已經逾越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依妨害名譽罪嫌起訴王耀文理補習班負責人一案,板橋地院於97年9月17日,雖王耀文理補習班負責人認為這些文宣都屬於可受公評之事,然法官認為已構成誹謗,依刑法310條誹謗罪判處吳敬群拘役25日、得易科罰金。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加重誹謗罪)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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