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有不少包租公、包租婆,購買舊公寓,將舊房子整修後再隔間成一間間的出租套房,增加收入。

然這種變更房屋格局增加收入的做法,依現行法律規定必須先向所屬縣市政府建管處提出申請,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許可,否則將被視同違建 。

96年始內政部所發佈的新規定,依據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一項、第二項規定, 為避免改裝公寓有損公共安全,只要造成隔間牆變更,除了整棟建築物皆屬同一所有權人外,都必須提出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 。若自行變更格局,一旦遭人檢舉,將會因此被處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鍰!

 

參考資料
建築法第七十七條

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
直轄市、縣 (市)  (局) 主管建築機關對於建築物得隨時派員檢查其有關
公共安全與公共衛生之構造與設備。
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定期委託中央主管建
築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其檢查簽證結果應向當地主管建
築機關申報。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
前項檢查簽證結果,主管建築機關得隨時派員或定期會同各有關機關複查。
第三項之檢查簽證事項、檢查期間、申報方式及施行日期,由內政部定之。
建築法第九十五-1 條
違反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
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
辦,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強制拆除其室內裝修違規部分。
室內裝修從業者違反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
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勒令其停止業務,必要時並撤銷其登記;其為公
司組織者,通知該管主管機關撤銷其登記。
經依前項規定勒令停止業務,不遵從而繼續執業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其為公司組織者,處罰其負
責人及行為人。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

一、依據行政院64.2.1台六十四內○九三二號函及本年七月十一日第二九八次副首長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案經本部邀集各有關單位研商並獲致結論如下:

建築法第五條所稱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為供公眾工作、營業、居住、遊覽、娛樂、及其他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其範圍核示如左:

甲、實施都市計畫地區:

戲院、電影院、演藝場。

舞廳、歌廳、夜總會、俱樂部。

酒家、酒吧、酒店、酒館。

保齡球館、遊藝場、室內兒童樂園、室內溜冰場、室內游泳場、體育館、說書場。

旅館類。

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市場、百貨商場、超級市場。

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咖啡廳、茶室、食堂。

公共浴室。

博物館、美術館、資料館、圖書館、陳列館、水族館。

寺廟、廟宇、教會、集會堂。

電影(電視)攝影廠。

醫院類、療養院、弧兒院、養老院、感化院。

銀行、合作社、郵局、電信局營業所、電力公司營業所、自來水營業所、瓦斯公司營業所。

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一般行政機關及公私團體辦公廳。

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倉庫、汽車庫。

幼稚園、小學、中學、大專院校、補習學校、總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及訓練班。

使用電力(包括電熱)在三十七‧五瓩以上或其作業廠房之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工廠。但政府開發工業區內之工廠應由內政部委託經濟部工業局管理。

車站、航空站、加油站。

殯儀館。

六層以上之集合住宅(公寓)

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者。

乙、非實施都市計畫地區。

戲院、電影院、演藝場。

舞廳、歌廳、夜總會、俱樂部。

酒家、酒吧、酒店、酒館。

保齡球館、遊藝場、室內兒童樂園、室內溜冰場、室內游泳場、體育館。

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旅館類。

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市場、百貨商場。

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資料館、陳列館、水族館。

寺院、廟宇、教會、集會堂。

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車站、航空站、加油站。

幼稚園、小學、中學、大專院校、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及訓練班。

使用電力(包括電熱)在七十五瓩以上或其作業廠房之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工廠。但政府開發工業區內之工廠應由內政部委託經濟部工業局管理。

四層以上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集合住宅(公寓)。

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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