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補償個人因職業傷害所支付之醫療費用非屬工資免納所得稅
個人於工作時,不慎受傷住院,住院期間公司所發放薪資,性質屬補償金,非屬工資,免納所得稅。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受傷,公司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1款規定及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與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在醫療中不能工作,雇主依同法第59條第2款規定,按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之補償金,兩者均屬補償金性質,非屬工資,且該醫療費用係雇主依法應負擔之費用,不視為該勞工之薪資所得可免納所得稅。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營利事業因勞工職業傷害依法給付「醫療費用」或「損害賠償」係屬補償金性質,為免稅所得,相對若非屬雇主依法應負屬擔之員工醫療費用時,係屬補助費性質,則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公司補償個人因職業傷害所支付之醫療費用,徵免所得稅規定
黃先生來電詢問,個人於工作時,不慎受傷住院,住院期間公司所發放薪資,是否需列入所得課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受傷,公司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1款規定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與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在醫療中不能工作,雇主依同法第59條第2款規定,按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之補償金,兩者性質相同,均屬補償金性質,非屬工資,且該醫療費用係雇主依法應負擔之費用,應不視為該勞工之薪資所得可免納所得稅,至非屬雇主依法應負擔之員工醫療費用,例如營利事業對員工醫藥費之補助給付,係屬營利事業對員工之補助費性質,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2款之規定,屬於薪資所得中各種補助費之一種,應計入員工薪資所得課稅。
該局說明,黃先生於工作時受傷住院,住院期間公司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規定,按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性質屬補償金,非屬工資,免納所得稅。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因勞工職業傷害依法給付「醫療費用」或「損害賠償」係屬補償金性質,為免稅所得,另非屬雇主依法應負屬擔之員工醫療費用時,係屬補助費性質,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以免漏報受罰。
以上資料來源:財政部國稅局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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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員工簽寫不加勞保切結書無效 有不少開店商家公司行號為降低人事勞健保成本負擔,會讓新進員工寫切結書或證明文件後,就不用加投勞保的做法。開店實務上這種做法所簽下的切結書或文件證明是無效的,除非這位新進員工也是別家公司行號的員工,且已有在那家公司加勞保(非加入公會的勞保)。 再說,若僱主老闆沒有幫員工投勞保,員工又不幸遭遇職業傷害,依勞基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職業災害的補償應全額由老闆負擔,這時開店商家負擔就會很重。員工方面若是非自願失業,亦會因沒有加入勞保,無法請領失業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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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善盡職災勞工死亡補償義務勞動局重懲雇主且追蹤給付責任今年一月份發生之「怡盛保全」所僱黃姓勞工因執勤時導致死亡之職業災害案件,然據勞動局調查,該案雇主於1月9日僅給付該名勞工遺屬20萬元慰問金,顯低於法定職業災害死亡補償金額,勞動局要求雇主應於5月13日前提供相關給付職災補償之證明,至今5月14日資方未依限依法給付足額補償費,勞動局將從重處罰,亦將持續追蹤雇主給付責任。 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 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且喪葬費應於勞工死亡後3日內給付,死亡補償費則應於勞工死亡後15日內給付。雇主若未依法給付職業災害補償,可處新臺幣2萬元至30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所有雇主注意沒勞保發生職災判賠
所有雇主都得注意,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未替勞工投保勞保的法院案例,最近台北地院一件職業災害補償訴訟案的判決,五人以下的公司行號,雖不必強制替員工投保勞保,但若發生職災,根據本件判決,產生勞保給付問題,雇主可得負起賠償責任。勞基法是適用一切勞雇關係,並沒有就應適用勞基法的事業單位雇用人數另設限制,故雇主不能以員工五人以下,沒有強制投保勞保義務作為抗辯,在未排除適用勞基法的情況下,判雇主有責須給付四十五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共一百廿六萬元給員工。
依勞基法第三條規定,受雇五人以上的公司、行號員工,應以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勞保,有一加盟連鎖冷飲店店內員工不足五位,就未替員工投保勞保,有一擔任廚房及外送工作每月薪資二萬八千元的王姓員工,在上班途中發生車禍,送醫後不治死亡。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勞基法受雇五人以上的公司、行號員工規定,只涉及雇主是否應強制為勞工投保勞保的義務,不排除勞基法的適用,因此未替勞工投保勞保的雇主,得負起賠償責任判須給付賣喪葬費和死亡補償共一百廿六萬元。
註:新竹法院曾有勞工死亡沒勞保判雇主賠償同額給付的案例,新竹一名在PUB上班的女子,下班途中發生車禍死亡,家屬事後發現雇主沒有幫員工投保勞保,轉而控告雇主,法官依據PUB的資料顯示店內有五名以上員工,女子有打卡和薪資記錄資料,裁定雇主違反勞工保險條例,家屬勝訴,雇主應賠償投保單位給付的標準,給付喪葬和遺屬津貼共廿七萬七千兩百元。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2012年民進黨公共系列論壇曾指出,就業環境不佳下,國內超過半數打工青年勞工沒有勞保,高達52.2%,臨時工沒有勞保或任何保險保障。勞委會2007年對大學生打工進行調查,赫然發現雇主替打工學生投保勞保比率只有三成四, 健保更只有一成五,依法有工作就應享有勞保,如果臨時工有雇主與勞工協商不加保,甚至有因雇主怠惰而未替其加保,勞保局一旦查核屬實,將可依法處雇主勞保費4倍罰金。
另未加入勞保的員工發生職災,經治療終止後若身體遺存障害符合「勞保殘廢給付標準表」
第1至第10等級,且雇主未依勞基法給予殘廢補償者,得比照勞保殘廢給付標準,增給補助50%,按事故發生當月勞保最低月投保薪資,發給殘廢補助。但是須扣除勞工已領取雇主依勞基法所發的殘廢補償金額。 另外未加入勞保的受僱勞工遭遇職災還可申請身體障害生活津貼,經勞保局核定按月發給,最長以補助3年為限。該項補助由職災勞工個人提出申請即可。
阿甘創業加盟網建議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 若員工在五人以下,不考慮加勞保情況下,依勞基法
第59條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規定和以往案例,發生職災請求賠償總金額應扣除已領取之勞工保險給付及扣抵員工團體保險給付,因此雇主可以為員工投保商業保險,確保其發生意外職災賠償財力,並以保障發生職災員工能獲得相當程度賠償或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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