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an168bl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09年想從事開店創業者對門市人員最主要工作技能統計調查結果
本年度調查期間:98/3/26--98/4/25參與票選總人數:1039
上年度同一期間參與票選總人數:1038
統計目的:利用各年度比較,探討創業加盟市場變化情形,做為創業者選擇判斷參考依據
市調主題:門市人員最主要工作技能 依年齡/ 性別/ 學歷/ 行業/ 區域
|
統計項目
年度
| 人數
|
▼ 比率(100%) | |
0.專業知識
|
98
| 105
| 10.11% |
97
| 86
| 8.29%
|
1.執行能力
|
98
| 128
| 12.32% |
97
| 128
| 12.33% |
2.學習能力
|
98
| 54
| 5.2% |
97
| 35
| 3.37% |
3.團隊合作
|
98
| 233
| 22.43% |
97
| 237
| 22.83% |
4.溝通協調
|
98
| 141
| 13.57% |
97
| 150
| 14.45% |
5.應變能力
|
98
| 378
| 36.38% |
97
| 402
| 38.73% |
ican168bl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09年想從事開店創業者挑選加盟總部最主要考量統計調查結果
本年度調查期間:98/3/26--98/4/25參與票選總人數:1039
上年度同一期間參與票選總人數:1038
統計目的:利用各年度比較,探討創業加盟市場變化情形,做為創業者選擇判斷參考依據
市調主題:挑選加盟總部最主要考量 依年齡/ 性別/ 學歷/ 行業/ 區域分析
|
統計項目
年度
人數 |
▼ 比率(100%)
|
0.加盟金多寡
|
98
| 143 |
13.76%
|
97
| 164 |
15.8%
|
1.總部支援能力
|
98
| 147 |
14.15% |
97
| 144 |
13.87%
|
2.人力資源有限
|
98 |
73
| 7.03%
|
97
| 107
| 10.31% |
3.健全管理機制
|
98 |
145
| 13.96% |
97 |
142 |
13.68%
|
4.總部經營理念
|
98 |
152 |
14.63% |
97 |
113
| 10.89% |
5.品牌競爭力
|
98 |
379
| 36.48% |
97 |
368
| 35.45% | | |
ican168bl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ican168bl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ican168bl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在外租屋開店的創業族,只要承租的房子有部份為自住,而非全部是營業用途或執行業務,且租屋者為納稅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即可列舉申報租金出租扣除額,自住部份就可享一年最高12萬元的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然需附上自住部份租屋契約、租金付款證明、與戶口名簿或切結書擇一(因為您需將戶籍遷入該戶, 若沒遷入則要提出自住使用切結書,當做證明文件。)。
舉例林先生在外租二層樓,一樓當店面二樓當住宅,一二樓租金共4萬元,一樓租金3萬元,二樓當住宅每月租金1萬元,年租金支出12萬元,若報稅時以「列舉扣除額」,取代「標準扣除額」申報,剛好符合房租支出列舉上限12萬元,假設所得淨額適用6%的最低級距,而單身創業的林先生標準扣除額46000元,算式如下(120000-46000)X 6%=4440元,也就是說可節稅4440元。
申報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者,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以下資料來源節錄自國稅局):
一、承租房屋及支付租金之證明文件:
租賃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及付款證明影本。
二、租屋自住之證明文件: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於課稅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之證明,或納稅義務人載明承租之房屋於課稅年度內係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之切結書。
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時,應保存確有租屋及支付租金之證明文件,以維護自身之權益。
更多租店面實務經驗探討 > 租店實務技巧 or 出租實務技巧or二房東or 租店檢核表
在 阿甘創業加盟網 > 娛樂/百貨開店市集 or 餐飲開店市集or 網路開店市集 or 補教市集
ican168bl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ican168bl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ican168bl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補教創業的立案資金問題想請教阿甘
目前資金不足我想先去租別人的出租教室,自己招收學生來上課。
那立案方面?
阿甘創業加盟網回覆:
若教室地點條件佳,租金便宜,且若原有補習班上課學生又是和你上課同一族群,那麼也可減輕你招生的困擾,當然租教室是很可行。
阿甘建議你考慮下列事項:
1.教室地點條件佳 是不是學區
請參閱:開設地點應事先過慮考量 http://icantw.brinkster.net/itemindex.asp?z=dshow.asp?repno=1062
2.是不是一間已立案的補習班
請參閱:補教業立案探討 http://icantw.brinkster.net/gshowreplytopre.asp?replyno=3918&repno=20
3.會不會其他教室再出租給其他行業,做其他利用
4.再來就看妳所租那間教室有附加哪些東西了,比如說有多少桌椅,投影機,冷氣機,根據妳多租了哪些有價值的東西,是不是有含在租金裡,還有水電費是含在租金或另計!
阿甘另建議你參考補教開店市集
http://icantw.brinkster.net/caseedu.htm
希望以上資訊對你會有所幫助,同時也盼望你將所知及所學透過網路貢獻給大眾
更多開店創業經營探討>開店創業諮詢or補教業開設地點應事先過慮考量 or 補教業立案探討
在 阿甘創業加盟資訊網 > 餐飲開店市集 or 娛樂/百貨開店市集 or 補教市集 or 網路開店市集
ican168bl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九十八年3月批發、零售及餐飲業動態調查提要分析
批發業 零售業 餐飲業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營業額指數
綜合商品零售業(包括百貨、超市、便利商店、量販店等細業) 98年3月份批發、零售及餐飲業營業額為9,724億元,較上年同月減少12.22%。其中批發業因受全球性經濟景氣持續衰退影響減少14.96%最多,零售業減少4.65%次之,餐飲業減少2.81%再次之。 累計98年1至3月批發、零售及餐飲業營業額為2兆8,209億元,較上年同期減少13.47%。
一、批發、零售及餐飲業營業額
表1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營業額變動
行 業 別
| 本月份營業額(億)
| 較上月增減(%)
| 較上年同月增減 (%)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 9724
| 7.40
| -12.22
|
批發業
| 6957
| 9.39
| -14.96
|
零售業
| 2501
| 3.24
| -4.65
|
餐飲業
| 266
| -2.21
| -2.81 |
一)批發業
1.98年3月份批發業營業額為6,957億元,較上年同月減少14.96%。各業中除藥品及化妝品業外,均呈負成長,其中綜合商品經紀業受進出口貿易衰退影響減少40.12%最多,建材業減少29.23%次之,汽機車及其零配件用品業減少27.29%再次之。
2. 98年第1季批發業營業額為1兆9,433億元,較上季減少8.68%。若與上年同季比較減少17.00%。
二)零售業
98年3月份綜合商品零售業營業額為649億元,較上年同月增加2.45%,除零售式量販店減少3.66%外,餘均呈正成長,其中超級市場及其他綜合商品零售業均有8%以上成長。 98年第1季綜合商品零售業營業額為2,137億元,較上年同季微幅增加0.88%。
行 業
| 本月份營業額(億元)
| 較上月增減(%)
| 較上年同月增減 (%) |
綜合商品零售業 |
649
|
4.71
|
2.45
|
百貨公司
|
150
|
-1.56
|
0.84
|
超級市場 |
103
|
11.20
|
8.86
|
連鎖式便利商店
|
168
|
6.48
|
0.24
|
量販店 |
108
|
7.52
|
-3.66 |
其他 |
120
|
2.90
|
8.63 |
三)餐飲業
1.98年3月份零售業營業額為2,501億元,較上年同月減少4.65%,各業除綜合商品零售業外,均呈負成長,其中家庭器具及用品業減少14.36%最多,其他專賣零售業業減少14.05%次之,燃料業減少10.59%再次之。
2. 98年3月份餐飲業營業額為266億元,較上年同月減少2.81%,各業均呈負成長,其中飲料店業減少4.81%最多,其他餐飲業減少4.60%次之,餐館業減少2.45%再次之。
3. 98年第1季零售及餐飲業營業額為8,776億元,較上季微幅增加0.28%;若與上年同季比較減少4.46%。98年第1季營業額若剔除汽機車及其零配件用品業負成長14.35%的影響後,年增率較上年同季減少3.25%。
二、批發、零售及餐飲業營業額指數
如以95年工商及服務業普查平均各月商業營業額為100,扣除物價變動因素後,98年3月份批發、零售及餐飲業營業額指數為97.84,較上年同月減少5.80%,各業均為負成長,其中以批發業減少6.33%最多,零售業減少4.51%次之,餐飲業減少2.67%再次之;若與上月比較增加7.55%;累計1至3月營業額指數較上年同期減少7.04%。
表6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營業額指數變動
行 業 別 |
本月份指數
| 本月較上月增減(%)
| 本月較上年同月增減 (%)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 97.84
| 7.55
| -5.80
|
批發業
| 99.69
| 9.53
| -6.33
|
零售業 |
92.63
| 3.14
| -4.51
|
餐飲業
| 102.35
| -2.32
| -2.67 |
綜合商品零售業(包括百貨、超市、便利商店、量販店等細業)
資料來源:經濟部統計處
ican168bl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ican168bl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ican168bl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ican168bl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ican168bl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ican168bl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一名男子到餐廳吃完飯結帳時.
覺得貴的十分離譜.拒絕付款.
櫃檯服務生只好請老闆親自來處理解決.....
老闆說:小店經營請多包容
這位男子客人開口對老闆說 :你們一名男子到餐廳吃完飯結帳時.
覺得貴的十分離譜.拒絕付款.
櫃檯服務生只好請老闆親自來處理解決.....
老闆說:小店經營請多包容
這位男子客人開口對老闆說 :你們對同行也都不打折嗎?
老闆說 :先生你也開餐廳嗎?
這位客人 :不! 我是土匪?
更多 開店經營店家趣聞軼事
在阿甘創業加盟網>娛樂/百貨市集or 補教市集 or 網路開店市集 or 餐飲開店市集
ican168bl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公立學校老師到補習班兼職是違法(教師法規定教師不得兼職),所以補習班許多的老師多採用化名較多,而不是用真名,就是怕被察到,除非校方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也除非你在校表現優秀,不然要是你表現不好,又在外頭兼職賺錢,學校內對你的風評會是很糟的。若你是代課老師,這種情形又更明顯這樣,再說也會影響到你未來考正式教師,因為,台灣教育界要打聽某人教學風評應該不難。
然實務上只要你不是負責人又兼教學,就不太會被同業檢舉,若只是任教於補習班沒有人會沒事去告發老師兼職,因為根本沒意義,有的話就是你得罪某人,或是學生對你不滿,遭人檢舉。所以若你還是要兼補習班老師一職,你自己要小心,尤其不要耽誤或影響到你學校內的工作。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
96年7月4日台人(一)字第0960097480C號令修正第4點
一、 教育部為規範公立各級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以下簡稱教師)之兼職,特訂定本原則。
二、 教師在服務學校以外之機關(構)兼職,除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應依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辦理外,依本原則之規定。
三、 教師兼職機關(構)之範圍如下: (一) 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 (二) 行政法人。 (三) 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 1.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 2.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之組織。 3.依其他法規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之事業或團體。 (四) 與學校建立產學合作關係或政府、學校持有其股份之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 前項第四款至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兼職者,以專科以上學校教師為限。
四、 教師至第三點所定兼職機關(構)兼任之職務,以與教學或研究專長領域相關者為限,且不得兼任下列職務: (一) 非代表官股之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董事長、董事、監察人、負責人、經理人等職務。但擔任國營事業、已上市(櫃)公司或經股東會決議規劃申請上市(櫃)之未上市(櫃)公開發行公司之外部、獨立董事、監察人,或金融控股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銀行、票券、保險及綜合證券商等子公司之獨立董事,不在此限。 (二) 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等專業法律規範之職務。 (三) 私立學校之董事長及編制內行政職務。
五、 教師兼任職務以執行經常性業務為主者,其兼職時數每週合計不得超過八小時。
六、 教師兼職費之支給,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辦理。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兼職費之支給個數及支給上限不受前項支給規定之限制。但月支數額最高不得超過教授最高年功薪及學術研究費二項合計數。
七、 教師兼職數目,除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另有規定外,由各級學校定之。
八、 教師兼職不得影響本職工作,且須符合校內基本授課時數及工作要求,並事先以書面報經學校核准,於期滿續兼或兼職職務異動時,應重行申請。
九、 教師兼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學校應不予核准或於兼職期間廢止其核准: (一)與本職工作性質不相容。 (二)教師評鑑未符合學校標準。 (三)對本職工作有不良影響之虞。 (四)有損學校或教師形象之虞。 (五)有洩漏公務機密之虞。 (六)有營私舞弊之虞。 (七)有職務上不當利益輸送之虞。 (八)有支用公款或不當利用學校公物之虞。 (九)有違反教育中立之虞。 (十)有危害教師安全或健康之虞。 各級學校應就教師之兼職每年定期進行評估檢討,作為是否同意教師繼續兼職之依據。
十、 教師依第三點第四款至與學校建立產學合作關係之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兼職,期間超過半年者,學校應與教師兼職機構訂定合作契約,約定收取學術回饋金納入校務基金運用或公務預算繳庫,學術回饋金每年不得少於兼職教師一個月在學校支領之薪給總額;其收取辦法,由各校定之。
十一、 各級學校依據本原則訂定之校內規定,應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十二、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定有較本原則更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ican168bl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ican168bl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ican168bl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店面管理實務經驗來講,員工定期會議是一定要開的,因為懂得運用開會的店,一定會比較有競爭力,同仁的工作士氣也會比較高昂;相對,如不懂得運用開會的店,會因無法達凝聚每個人的意志員工、無法貢獻出個人的智慧及無法達成執行目標的共識,整體戰力由於較分散會比較沒有競爭力,同仁的工作士氣也會比較低。
員工定期會議週期可以定一週或兩週一次,一來可瞭解整體營業達成目標的進度;二來可瞭解員工的工作狀態,可透過開會縮短一位新員工的適應期,一般餐飲業一位新員工的適應期,都是以兩週要就定位,如一個月後尚未就定位,那表示此位員工適應能力或學習能力上可能有很大問題;三來也關心員工的生活狀態,才不會發生失控(突然不來上班)。
為讓員工不懼,勇於發言提案,每次開會的議題一定要事先讓員工知道,若有問題要透過開會解決,問題要非常明確,要設法激勵大家提供可能的解決辦法,當主席者應把自己的意見留到最後才說出來,且不做任何批判。最後在從眾多想法中找出一個最適當的來執行(如此未獲採納的意見提供者也不會太不舒服)。若需分派工作由誰負責?什麼時候完成或報告結果?並且設下日後追蹤進度,這些都要在會議結束前達成共識安排好,這樣開會才會有效率和效果。
更多 創業開店經營管理探討 > 創開業開店人力管理實務探討 >開會有助店家業績成長
在 阿甘創業加盟資訊網 >娛樂/百貨開店市集 or 餐飲開店市集 or 補教市集 or 網路開店市集
ican168bl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