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店方沒頂讓店經驗往往在頂讓仲介業者的舌燦蓮花下,再加上認為店面有讓出才要付錢,店面沒讓出廣告費一毛都不用出的心態下,便貿貿然簽下委託頂讓合約。然實務上,不少委託仲介頂讓店面的人簽約一段時間後才發現,雖然頂讓店面有仲介幫忙解說及商談會比較順利省麻煩,但是簽約之後,被合約綁死限定,反而有動彈不得的地步。

站在頂讓仲介立場來看,頂讓仲介業者須支付一些廣告與人事開銷成本,因此才會有的仲介收手續費或有的仲介收手續費仲介傭金(3%-8%)等產生,頂讓業務員在業績壓力下,許多時候便會做過多的保證。但站在讓店業者立場來看,仲介收手續費仲介傭金(3%-8%),能閃就閃,能必免就免,而有些讓店方會因為是自己找到頂店買方,但依委託頂讓合約,因當初有和頂讓仲介簽委託買賣合約,只要在委託頂讓合約合約期間讓店委託方,不得私下成交,也就是說不論是自行成交與否都要支付仲介傭金(3%-8%)給頂讓仲介業者,和頂讓仲介發生不愉快或糾紛。

因此頂讓店實務上,不少讓店方為了省下仲介費就私下和來看店的有意頂店者私下約定過一段日子(委託頂讓合約期滿後)或換一個人再來成交,以避開仲介傭金費(3%-8%)。

為避免這類狀況發生,讓店方如想委託仲介頂讓,除了事先打聽好該頂讓仲介公司風評外,還要注意其合約內容是否會限制過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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