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合開了一間立案英文補習班每人持股50%,負責人的名字登記是我,因理念不合常發生爭執,我想把立案英文補習班頂讓給人經營,但合夥人不同意頂讓,因為他覺得雖然現只賺一些些,但一切運行還算順利,未來應該有機會會更好,但我仍覺得現學生人數還不少,補習班讓店比較可以讓一好價格,頂讓退出是最好的決定。

 

也想過退股,但當初合夥有簽合夥協議書中有一條5年內不得退股,要不則就是自動無條件放棄持股權利,且因為我是補習班負責人,頂讓要變更負責人,就必須要重新立案才行,也就是重新申請辦理補習班立案消防公安等等,都要再做一次。

 

我合夥人說如有人願意頂店承接,那他也只好接受這事實,但實務上若不是對雙方都有熟識的,沒有人會願意去頂一家一半股份的補習班來經營,所以至今一年多一直無法順利頂讓出去,我想只好撐完5年後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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