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加盟經營預約書實務經驗談
參與一XX加盟者說明會,當場表明有意願加盟,約一周後加盟總部來電說找到一個地點已經過總部地點評估,現讓我去評估看看要不要接這個點來做,去看後,覺得點不錯可以接手,加盟總部人員在一旁就趕緊要我當場簽加盟經營預約書, 並且要我支付10萬元加盟預約金,以利加盟總部開發部門去跟店面房東簽租約及開店能順利進展下去。
簽完加盟經營預約書付完10萬元加盟預約金款後 ,隔二天開店的朋友再跟我去預定加盟現場看,朋友卻表示此點雖車潮不斷,但消費人潮有限,不太適宜,最好是換點經營,被他這麼一說,觀察一天旁邊店家消費人潮動態,果然是有此現象,所以我就跟加盟總部說是否可以放棄此點,加盟總部那方表示換點經營可以但依加盟經營預約書內有載明約定,若無故放棄經營地點, 造成損失,應等額賠償加盟總部,也就是說加盟總部已付給房東的12萬元保證押金,應由我來支付。
我跟加盟總部說那我放棄加盟,加盟總部表示可以但不僅要依加盟經營預約書有載明約定造成加盟總部損失外,另還會沒收5萬元加盟預約金,等於至少要損失17萬以上。
阿甘創業加盟網藉此加盟案例提醒加盟創業者不論是加盟合約還是加盟預約書、草約書、合作意向書,都是日後一具有約束加盟總部和你加盟者的一個重要憑據,因此,簽下任何合約前務必要親自去考察總部以及去多家加盟分店搜集營運現場的營收資料,做為加盟與否評斷的參考。千萬不要只聽只看加盟總部方面所給的評估報告,應多請教有開店經驗者提供意見及看法,收集意見後再做決定,如可以的話盡量要求總部讓你將加盟合約或是草約加盟預約書、草約書、合作意向書帶回家審慎仔細閱讀,若能拿給有經驗的專業法律人士看,請他提供意見看法,更能保障日後加盟後的權益。
以下是 開店商家& 加盟合約、加盟預約書、加盟草約書、加盟合作意向書 相關加盟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加盟總部管理規章應完整附在加盟合約中
加盟總部所擬定的加盟合約中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加盟合約未盡事宜,依加盟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加盟創業者應提出要求,要求加盟總部明定經營管理規章,且要將完整經營管理規章附在加盟合約後面,成為加盟合約的附件之一,以達到預防加盟總部藉由經營管理規章隨意添加修改加盟合約規範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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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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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加盟合約中概括條款約定陷阱 有許多加盟總部在加盟合約中,會有一未盡事宜概括條款約定,常見概括條款有「本合約未盡事宜,雙方同意按加盟體系所制定之規章辦理」或是「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 因為管理規章訂定及修改權力,完全掌握在加盟總部手裡,只要加盟總部發現加盟合約中有規定不完全、沒規定的或是需要修正,加盟總部就可隨時補充、加入或修正放進管理規章中,萬一不幸加盟總部將加盟開店創業者認為不公平不合理的條款置入管理規章中,那不就成為加盟合約的一部份。 雖然加盟合約中之概括條款,仍要受公平合理性檢視,而非當然得依合約自由性原則認定為有效,但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加盟開店創業者,最好還是未雨綢繆,若加盟開店創業者看到加盟合約中未盡事宜概括條款有這樣的字眼或類似言語,應要求加盟總部詳加說明此未盡事宜概括條款內容及意義外,亦應要求加盟總部將現有加盟體系所制定之管理規章附在合約上,當做為加盟合約的附件之一。 |
小心沒有明確內容規定及界定的加盟條款
加盟開店創業者在簽加盟合約前,對定義不明確的加盟合約條文,在簽約前務必要求加盟總部做一完整補充式說明,特別是帶有罰則和終止加盟合約的違約處罰條款。例如,加盟合約條款中的裝潢裝修條款,若因相關業務需要,經總公司提出要求重新裝修時,加盟者有義務及自行負擔費用,依總部規劃設計更新裝潢設施;或合約中有加盟店如違反加盟合約或相關管理規定時,加盟店願無條件讓總公司按合約隨時中斷其加盟權,並放棄法律追訴權。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加盟開店創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經營者,上文中所提及「相關管理規定」和「相關業務需要」,就是一沒有明確的內容規定及界定;加盟開店創業者簽約加盟後,若加盟總部一時想要提昇店格競爭力,或是隨時想加入或修改管理規章,你只能按約乖乖配合,這可是會對加盟分店帶來許多經營上的困擾。在簽約前務必要求加盟總部對「相關管理規定」和「相關業務需要」將所有「相關」規定約定清楚,且做一完整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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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在簽訂加盟合約時,加盟合約載明加盟總部和加盟開店創業者間一切權利義務,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加盟開店創業者,千萬要記得,有利的加盟條件要靠自己積極爭取! 譬如大多數加盟合約內都會有一條有關加盟分店要頂轉讓條款約定, 有的加盟合約內會有一“優先購買權條款”,也就是當加盟開店創業者日後要頂讓轉賣加盟分店時,有人出價願意盤頂時,因加盟總部有第一優先購買權,所以加盟者須主動詢問加盟總部是否願用同樣的金額,買回加盟分店的權益。或是加盟合約內會有一“在未經加盟總部書面同意下,任意轉讓加盟店與第三人,視為侵權”也就是必須先經總部同意才可轉讓,以上這些合約約定看似合理,但加盟者在簽約前應慎思,若日後經營不善或是因其他因素要頂讓,這會不會造成很大的困擾。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加盟開店創業者,在確定要加盟開什麼樣的店後,應向加盟總部掙取在加盟合約頂轉讓條款上附上一但書,“優先購買權條款”及“加盟權利的讓售對象必須先經加盟總部同意”,加盟總部應該在幾天期限內回應加盟者,且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不得拒絕加盟分店和商標使用權同意轉讓,避免日後轉讓不必要的爭議或拖延,以確保自身權益,切莫因為無知,不好意思或是一時疏忽就被加盟總部強調「加盟講究一致性,因此加盟合約是一定型化…」或是「先簽約再說」,這種說法說服了,並且注意保存各種證據,以備不時之需時,不讓自己處於劣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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