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家聘僱外籍生工作證失效罰款15萬!
有一名外籍學生在雞排小吃店工作,所持工作許可證已逾期,且尚未重新獲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發工作許可證,被臺北市勞動力運用重建處查獲老闆雖表示已要求該生續辦工作證,但該外籍學生工作時工作許可證已失效,雞排小吃店老闆已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聘僱許可失效外國人從事工作之規定。
聘僱許可失效外國人從事工作,依就業服務法第63條規定將被處以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若5年內再違反者,將移送法院可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聘僱外籍生時一定要查驗並照相留存其「學生證『正本』」確認該學期有註冊、「居留證『正本』」確認在我國可有效居留,最重要的則是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發的「工作證『正本』」確認可以合法工作;且就業服務法第50條聘僱留學生及僑生規定,其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工作時數為16小時,且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核發之工作許可證最長只有6個月,每學期一定要重新申請獲得工作許可證後才可以再工作。
相關法律條文 就業服務法第50條(聘僱留學生及僑生之規定) 雇主聘僱下列學生從事工作,得不受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其工 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十六小時: 一、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專校院之外國留學生。 二、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 就業服務法第57條 就業服務法第63條 就業服務法第68條 就業服務法第 7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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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 新聞稿
聘僱外籍生工作證失效,辛勞雞排餐萬份白賺!
日前臺北市勞動力運用重建處發現一名外籍學生在雞排店工作,經查該生所持工作許可證已逾期,且尚未重新獲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發工作許可證,老闆雖表示已要求該生續辦工作證,但因工作時工作許可證已失效,老闆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聘僱許可失效外國人從事工作之規定。依法將被處以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以一份雞排餐可賺15元的利潤為例,被裁處15萬元恐要賣1萬份雞排餐才夠支付。
外國留學生或外國在臺學生,進入我國最重要的目的就是求學,打工往往會妨礙學習,故就業服務法第50條規定,每星期最長工作時數為16小時,且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核發之工作許可證最長只有6個月,每學期一定要重新申請獲得工作許可證後才可以再工作。
勞動局陳業鑫局長特別呼籲,所有的「頭家」聘僱外籍生時一定要查驗並照相留存其「學生證『正本』」確認該學期有註冊、「居留證『正本』」確認在我國可有效居留,最重要的則是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發的「工作證『正本』」確認可以合法工作,否則最高將被處75萬元罰鍰,若5年內再違反者,將移送法院可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對於聘僱外籍學生工作有疑義時,可電話02-25598518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或02-85902567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洽詢。
以上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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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小心非法外勞冒稱外配應聘 非法外勞冒稱外配應聘,最近有一聘僱案例一外籍人士,聲稱她老公是臺灣人,並拿出一張有她跟老公、兒子的照片證明,應徵工作,僱主不疑他有他錄取僱用,隔天警察局就通知,此位外籍人士沒有合法證明文件, 是一非法外勞,此雇主最高將會被處新臺幣75萬元罰鍰。 許多非法外勞便常冒稱外配應聘,甚至設法取得外配的證件影本應聘,因此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業者, 聘僱外配前,一定要請他提出「中華民國居留證」與「戶籍謄本」兩項「正本」證明文件,或身分證正本來應徵,另為保全查證過程,可以先將她的證件拍照,再請她手拿證件拍一張 ,如果覺得其所出示證件有問題,可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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