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製造討論熱度及一人分飾多角、多人輪替共用帳號等方式,佯裝一般大眾之身分發文博取網友信任之手法,行銷自身商品,乃屬以積極欺瞞或消極隱匿實受廠商促進為言之重要交易資訊,而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之嫌。
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三星公司與鵬泰公司自96年至101年間在每年合約之初,合議年度預估發言篇數,並以實際達成率及執行狀況,由鵬泰公司提供週報及月報,向三星公司報告整體操作,使三星公司隨時掌握執行動態,便於三星公司行銷指示危機應變。執行方法包括大量聘請寫手及指定公司員工以個人申請帳號或公司提供公用帳號,於網路上以一般人身分發言,在Mobile 01等討論平台發言回文行銷三星公司產品,發言類型包括新產品上市評測、消毒三星產品負面消息、比較競品及突顯競品缺點,型式包括分享促銷訊息的資訊文、介紹新產品的開箱文、詢問文、心得文等,製造討論熱度,並要求每月達成規範篇數,藉此提高能見度。
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2年10月23日第1146次委員會議通過,台灣三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受委託事業鵬泰顧問有限公司、商多利國際有限公司隱匿事業身分,對競爭關係之他事業商品為比較和評論之網路行銷手法,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爰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並處三星公司新臺幣1000萬元罰鍰、鵬泰公司300萬元罰鍰及商多利公司5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切忌勿匿名發言行銷手法,隱藏身分發言內容,使競爭同業無法知悉究是競爭對手所為還是消費者,或佯裝一般人發文博取網友信任之行銷手法,皆屬以積極欺瞞或消極隱匿實受廠商促進為言之重要交易資訊,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
相關法律條文 公平交易法第24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公平交易法第31條 |
以積極欺瞞或消極隱匿重要交易資訊之行銷手法影響交易秩序!三星公司罰1000萬元、鵬泰公司罰300萬元及商多利公司罰5萬元。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2年10月23日第1146次委員會議通過,台灣三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三星公司)及受委託事業鵬泰顧問有限公司(下稱鵬泰公司)、商多利國際有限公司(下稱商多利公司)隱匿事業身分,以一般大眾之身分,行銷自身商品,對競爭關係之他事業商品為比較和評論之網路行銷手法,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爰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並處三星公司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罰鍰、鵬泰公司300萬元罰鍰及商多利公司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本案三星公司與鵬泰公司自96年至101年間在每年合約之初,合議年度預估發言篇數,並以實際達成率及執行狀況,由鵬泰公司提供週報及月報,向三星公司報告整體操作概況、危機議題處理、本週話題列表、本週發文數據、Viral經營成效、正向(負向)回應重點摘要及下週操作規劃,使三星公司隨時掌握執行動態,便於三星公司行銷指示危機應變。執行方法包括大量聘請寫手及指定公司員工以個人申請帳號或公司提供公用帳號,於網路上以一般人身分發言,在Mobile 01等討論平台發言回文行銷三星公司產品,發言類型包括新產品上市評測、消毒三星產品負面消息、比較競品及突顯競品缺點,型式包括分享促銷訊息的資訊文、介紹新產品的開箱文、詢問文、心得文等,製造討論熱度,並要求每月達成規範篇數,藉此提高能見度。鵬泰公司並於101年間曾短暫將前述業務委由商多利公司為之。
公平會復表示,閱讀者依個人購物參考網路資訊之使用習慣,有可能基於信任多數親身體驗消費者之使用經驗,列入購買特定商品參考,是發言回文者是否受廠商雇用或與其有利益關係,自然會影響閱讀者對於其推薦內容或競品比較之信任程度,進而影響是否購買該特定商品之決定。故事業與為文推薦者之利益關係,依一般交易行為判斷,尚難謂非屬重要交易資訊。又以匿名發言之行銷手法,對消費者而言,會降低對事業行銷的認知,並無法知悉係事業所為,而提升該等寫手目的性發言內容之可信度;而對競爭同業而言,隱藏身分之發言內容,使競爭同業亦無法知悉究是競爭對手所為,抑或是消費者之言論,基於尊重消費者言論自由,及凜於得罪消費者之現代商務常態,競爭對手對此種被蓋布袋挨打局面易怯於反駁,且競爭對手亦因無法辨識係對手所為,而無法同普通商業競爭手段爭議般,採取行政或司法救濟。是以,三星公司等以人為製造之討論熱度及一人分飾多角、多人輪替共用帳號等方式,佯裝一般人發文博取網友信任之行銷手法,乃屬以積極欺瞞或消極隱匿實受廠商促進為言之重要交易資訊,而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稿
以下是 開店商家&大統公司製造的油品醬料相關法律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不當寄發侵害專利權警告函違反公平法各罰5萬 航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具函檢舉中央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央公司)以專利權人林聖富君及林智一君名義於100年3月2日寄發郵局存證信函、100年3月21日寄發律師函予各大醫療院所,指稱醫療院所在使用「硫酸鈣」材質之骨填充物時,操作方法有侵害其專利之虞,並請醫療院所轉要求供應廠商簽署保證書等,經公平會調查相關事證發現,,系爭警告函其內容依一般社會通念已足使受信者產生檢舉人等可能涉及侵權之聯想,且專利權人寄發系爭警告函前,並未踐行相關確認權利受侵害之先行程序,尚難認屬依照專利法行使權利之正當行為所為,應屬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各罰5萬元。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若有需要寄發侵害專利權警告函,應確認權利確實受侵害 ,且注意勿超越「善意警告」範圍,譬如立刻要求供貨廠商提出說明或切結保證絕無侵犯他人專利權情事。 |
|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更多 開店創業加盟應知稅法 or 稅法實務探討or 商品代理經銷探討or 怎樣才能成為一批發
創業開店經營管理探討 >員工管理探討 > 如何激勵員工or 員工內部創業探討 or 薪資如何給付探討 or 如何找合適員工探討
資方預扣薪資違法or 年終獎金探討 or 年假和發紅包探討or 合夥人兼店長薪資or 解僱員工經驗與實務探討
薪資如何給探討 · 競業禁止條款探討 · 年終獎金探討 or 聘僱外籍專業人士
|
||||||
加盟搜尋引擎 加盟登錄 加盟知識 加盟市調 加盟合約 加盟檢核表 刊登價格&瀏覽率&流程 |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