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拓國際實業有限公司被檢舉以信函方式散布不實情事,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乙案,經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認係為競爭之目的,散布足以損害他人營業信譽之不實情事,核屬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2條之規定,並處以新臺幣60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 若有需要書寫信函檢舉競爭業者,信函內容應與事實相符,且要參酌其他事證,且應善盡真實表示之責,提供必要及正確之資訊,以免違反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
相關法律條文 公平交易法第22條 事業不得為競爭之目的,而陳述或散布足以損害他人營業信譽之不實情事。。 公平交易法第37條 違反第二十二條規定者,處行為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
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新聞稿
臺拓公司以信函方式散布不實情事違反公平法罰60萬元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1年6月20日第1077次委員會議,審議臺拓國際實業有限公司(下稱臺拓公司)被檢舉以信函方式散布不實情事,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乙案,認屬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2條之行為,並處以新臺幣6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本案緣檢舉人台灣格雷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灣格雷斯公司)認為被檢舉人臺拓公司在分別致皇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廖董事長、耕莘醫院馬院長、臺南置地購物中心大樓營造廠等信函中指稱,台灣格雷斯公司系爭MK-6防火被覆材料成分為致癌物質、含易燃材質未達耐燃三級、搭配使用之速凝劑有毒等,皆屬不實及引人錯誤之指控,涉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遂向公平會提出檢舉。
公平會再表示,依內政部營建署相關建築法規之規定,國內防火被覆材料應事先取得試驗報告書及性能規格評定書,並經核發認可通知書後,始能運用於建築物。經公平會調查,系爭MK-6防火被覆材料業依相關建築法規檢附試驗報告書及性能規格評定書,並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核發之認可通知書。且查美國UL 263之產品驗證係針對防火批覆材料之耐火性能,並未涉及成分內容是否具有毒性之試驗。
又,系爭MK-6防火被覆材料於施工中搭配使用之速凝劑,美國UL原試驗單位已證明其無降低防火性能之虞,且經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材料及化學研究所所證稱,MK-6及速凝劑之各項組成材料皆為建築或工業所常用原料,一般不會將這些成分認知為致癌物質。是以,被檢舉人於前揭信函中所稱內容,與事實不符,且參酌其他事證,被檢舉人多次針對系爭MK-6防火被覆材料所寄發之信函,係為競爭之目的,散布足以損害他人營業信譽之不實情事,核屬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2條之規定。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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