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朋友頂下一家店面當時是說包含所有生財器42萬成交雙方有簽合約.對方也書明所積欠的債務不關我的事.但壞在頂下時並沒請前店主將舊營業登記辦理停止營業,我朋友也沒辦重新申請營業登記且續用原店名,就在付訂金10萬再加上簽約首款20萬後再辦加盟轉讓時,發現前店家欠加盟店原物料的錢約20幾萬,前手店家已找不到人,加盟商寄存證信函與他,信中表示若是前手店家負責人不連絡就要由我朋友將原物料的錢20幾萬還出來.但這畢竟是加盟商跟前店主的債務問題.若我朋友代繳清前店主的債務給加盟商頂讓金額很可能以超過原議價42萬,還有之後店主又跟我朋友要尾款錢按約我朋友又一定要付不然算是違約.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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