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加盟連鎖事業有收入即應報稅

國稅局注意到不少加盟連鎖事業,未依規定辦理申報及繳納營業稅,涉及逃漏稅情事,近來針對加盟連鎖事業冷飲店格子店、100元剪髮、服飾店等營業人查核,發現有漏開收取加盟金、原物料店面裝潢設計費之統一發票銷售額近5千萬元,經核定補徵營業稅近250萬元,並依規定裁處罰鍰250萬元。目前正積極選案,持續查核其他加盟連鎖事業是否亦有涉及逃漏稅狀況。

加盟連鎖體系營業人,應注意只要是銷售行為或是勞務皆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開立統一發票,諸如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供應原物料、行銷廣告、機器設備及裝潢工程。稅捐機關會運用開店商家營業人進、銷貨及付款紀錄等資料交插核對營業人有無逃漏稅,讓此類逃漏稅無所遁形。因此加盟連鎖事業營業人,切勿存僥倖心理,想漏開發票,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並申報及繳納營業稅。若經稅捐機關查獲,將依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補稅並處罰,加盟連鎖事業營業人不可不留意,否則將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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