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分別邀集相關食品製造業者公會、物流業者及連鎖加盟飲料店業者研商起雲劑含塑化劑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呼籲食品製造業者應主動確認產品使用原料,提供下游廠商正確訊息,不論是食品製造業者或是流通業者發現有受污染產品時,應立即通報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及轄區衛生局受污染產品應立即全數依衛生署公告「食品回收指引」擬定回收計畫書進行回收,由轄區衛生局監督下架回收完成。

 

相關法律法規條文

食品回收指引

中 華 民 國八十九年一月十四日衛署食字第八九ΟΟ二三五八號公告

壹、目的 為確保食品衛生安全與品質,維護國民健康,特訂定本食品回收指引,作為廠商實施回收行動之準則。

貳、適用範圍 本指引適用於食品對民眾之飲食安全發生或可能發生危害或其品質不符規定時之廠商回收行動。

參、定義 一、回收:

係指責任廠商對上述適用範圍內之同批食品,自消費者、零售商或批發商處所採取明確且有計畫之移除措施。

二、回收計畫:

係指由回收食品之責任廠商以書面或其他足以查證方式所制定之執行食品回收行動之計畫。

三、廠商:

係指與食品回收相關之製造、加工、調配、販賣、運送、貯存、輸入或輸出食品業者 肆、回收之發起 一、食品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責任廠商應實施食品之回收:

  (一)食品因違反衛生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依法應予回收者。

  (二)食品有瑕疵而認為有回收之必要者。

二、食品回收行動之發起可為下列二種情形:

  (一)廠商依法或自認有回收必要時所主動發起者。

  (二)衛生主管機關依法命令廠商實施者。

伍、回收之等級及層面 一、依據食品對民眾健康可能造成之危害程度,將回收分為三個等級:

  (一)第一級:

係指食品預期可能對民眾健康造成死亡或重大危害者。

  (二)第二級:

係指食品預期或有可能對民眾健康造成危害者。

  (三)第三級:

係指食品預期不致造成民眾健康危害但其品質不符規定者。

二、依據食品回收必須延伸至銷售通路中之深度,將回收分為三個層面:

  (一)消費者層面:

即回收深度達到個別消費者處之層面。

  (二)零售商層面:

即回收深度達到販售場所之層面。

  (三)批發商層面:

即回收深度達到進口商、批發商等非直接售予消費者之販售場所之層面。

陸、回收制度之運作 一、廠商應建立適當之編組,以負責回收時機之評估、回收計畫之研擬、回收執行之監控、回收完成之彙總及報告,該編組應以產品主要負責人為召集人,於回收原因發生時,召集相關部門為之。

二、廠商應建立確實完整之產銷記錄,其內容包括食品之名稱、重量或容量、批號、受貨者之名稱及地址、出貨日期及數量,作為回收行動之依據。

三、廠商應制定回收計畫書,其內容至少包括下列各項資料:

(一)回收食品之品名、包裝、型態或可供辨識之特徵或符號。

(二)回收食品所標示之日期、批號或代號等識別資料與編號。

(三)回收食品之負責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

(四)回收之原因及其可能產生之危害。

(五)回收食品之生產總量。

(六)回收食品在銷售通路中的產品總量。

(七)回收食品之配銷資料記錄。

(八)擬採行之回收措施,包括:回收之層面、停止銷售該食品之指示及其他應執行之行動、回收執行完成之期限等。

(九)後續之消毒、改製或改正等安全措施或銷毀措施。

(十)對消費者所需提出之警示及其內容。

四、遇有第一級回收之情況時,責任廠商之回收計畫書應明訂進行消費者層面之回收,並發佈新聞公告周知。

如為第二級及第三級回收時,發起回收之責任廠商應考慮該食品對民眾健康可能造成之危害程度,先行草擬回收層面,報告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後依其指示擬妥回收計畫書。

五、廠商應於進行食品回收行動前,提具回收計畫書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報備,必要時應發布新聞。

六、廠商應於進行食品回收行動之過程中,定期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提出回收進度報告,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各項資料:

(一)通知下游廠商家數、人數、日期及方式。

(二)回應廠商家數及其持有該食品之數量。

(三)未回應廠商家數或人數。

(四)已收回之食品數量。

(五)查核次數及結果。

(六)預計完成之期限。

七、廠商應於完成食品回收行動後,將其處理過程及結果函報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備查,必要時陳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

八、廠商應妥善保存有關食品回收行動之完整書面資料,以供查核。

柒、政府機關之職責 一、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應監督廠商實施回收措施,並查核廠商實施回收之能力,其工作包括下列事項:

(一)稽查違規食品,依法處理,並通知廠商進行回收。

(二)指示廠商所提出回收行動之回收等級及回收層面,並備查廠商之回收計畫書。

(三)對回收計畫書內容不完善之廠商促其改善。

(四)依據案件之急迫性指示回收狀況通報頻率,並追蹤廠商之回收進度。

(五)監督廠商完成回收行動。

(六)評估廠商之回收報告。

(七)對廠商進行後續輔導。

(八)定期進行稽查,以確認該回收行動之達成度。

(九)相關回收案例資料之建檔及必要之新聞發布。

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監督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執行上述工作,必要時得評估廠商所提具之相關報告並給予指示。

 

 

以下資料來源 :行政院衛生署新聞稿

行政院副院長陳冲29日邀集各部會針對食品安全(起雲劑含塑化劑)召開會議,會議中並提案討論,為遏止不肖廠商以含有毒性之化學物質替代原材料,降低成本牟取暴利,政府已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加重處罰不肖廠商,以更嚴密的法律來保障食品安全。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已於5月27至29日,分別邀集相關食品製造業者公會、物流業者及連鎖飲料店業者研商,該局呼籲,食品製造業者應主動確認產品使用原料,提供下游廠商正確訊息,不論是食品製造業者或是流通業者發現有受污染產品時,應立即通報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及轄區衛生局,其通報方式為至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http://www.fda.gov.tw/首頁>起雲劑污染專區)下載「塑化劑污染之產品回收通報表」填寫後以電話通報業者專線(02-2787-8217)或傳真(02-2653-1062)通報。

受污染產品應立即全數依衛生署公告「食品回收指引」擬定回收計畫書進行回收,由轄區衛生局監督下架回收完成。截至目前為止,衛生機關清查後,可能使用昱伸或賓漢製造含有塑化劑成分起雲劑之原料產品及最終產品列管廠商有共有206家(附表1、2),可能受污染產品506項(附表3),相關資訊可參閱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http://www.fda.gov.tw/)或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http://consumer.fda.gov.tw/)網頁,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並設有20線專線(02-2787-8200)供民眾諮詢。

衛生署為加強食品添加物管理,已進行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法,要求從事食品添加物製造之業者,應設置領有專業證照之食品安全專業人員;並為遏止不法廠商,以含有毒性之化學物質替代原材料,破壞社會安寧及危害消費大眾生命安全,提高有關罰則之額度及刑罰規定。另外,修正現行「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增列「食品添加物」工廠之專章規定。並將建立食品添加物強制登錄資料制度,以強化食品添加物之追溯管理。

 

附件:
0529昱伸下游廠商-附表1 0529昱伸下游廠商-附表1(0529昱伸下游廠商-附表1.pdf)
0529賓漢香料化學公司供應起雲劑之下游廠商-附表2 0529賓漢香料化學公司供應起雲劑之下游廠商-附表2(0529賓漢香料化學公司供應起雲劑之下游廠商-附表2.pdf)
0529產品項目表-附表3

以上資料來源 :行政院衛生署新聞稿

以下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市長要求問題商品全部下架違法隱匿一定撤照

因食品含塑化劑問題,衛生署公布要下架的商品逼近500種,新北市長朱立倫下令市府全力配合中央擴大加強查緝,副市長侯友宜29日立即召開會議,隨後兵分四路全面加強查緝貫徹市長命令。朱立倫責成市府團隊務必在五月底要求有問題的產品全部下架,並呼籲業者,拿出企業良心、社會責任,如有違法隱匿,一定撤照。


塑化劑風暴籠罩全臺,從運動飲料、果汁、果凍、茶飲等產品都含有塑化劑,就連調味糖漿等含有膠囊錠粉的兒童食品都出現問題,被衛生署要求下架的產品約500種。新北市政府沒有休息,針對已經在查緝的各項任務和行動,再次整合並利用最後一個周末假期,兵分四路全面加強查緝貫徹朱市長的命令。


副市長侯友宜在29日下午主持跨局處會議,傳達市長命令,要市府團隊從三個面向著手,除了加強查緝、從重懲罰、還要協助輔導業者,最重要的是保障消費者的安全,讓民眾「買不到」、「吃不到」有問題的商品。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農業局、法制局、經發局等機關29日全都出動,分別前往釣蝦場、藥局、大賣場稽查。法制局長邱惠美表示,消保官已經緊急要求超商、大賣場業者,要全面防堵問題商品,不能有漏網之魚。


邱惠美說,日前衛生署公布的問題商品持續增加中,目前約有500種,品項之多恐有「漏網之魚」,消保官要求業者全面清查,並將問題商品輸入電腦,以便結帳時再次控管,不能讓民眾買到遭塑化劑污染的食品。


邱局長指出,這是全國首次採取收銀機終端控管,29日查驗結果板橋雨農路的全聯及中和景平路的大潤發已完成收銀機終端控管。板橋三民路家樂福、板橋四川路愛買、板橋新海路頂好則尚未完成此機制,已要求業者於5月30日完成,否則依消保法第36條,對業者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衛生局同時要求大賣場於出入口樹立告示牌,列出有問題的商品,來提醒消費大眾。


農業局、經發局也到土城的快樂、鑫和,及樹林的豐源3家釣蝦場,查驗結果,3家業者場內均無使用塑化劑,其上游供應商也未提供塑化劑。經業者出示供貨單確認其上游供應廠商分別來自台中市及屏東縣,農業局將行文請各廠商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加強監控。


衛生局則對5家診所、10家藥局查察調味用的糖漿產品下架回收情形,查察項目包括無製造商、製造日期、有效日期等無完整標示,以及未提供檢驗合格證明的調味糖漿(或粉)產品共抽驗3件。


衛生局副局長黃文魁宣布,30日開始受理新北市民送驗有疑慮的五大類食品,不過,每人只能送驗一件,送驗期間至6月10 止。


新聞局長林芥佑表示,環保局也從源頭查起,針對新北市45家製造、輸入、販賣、使用DEHP的廠商稽查,是否含有中央公告的6種塑化劑,對於違法或是不配合稽查的業者,將給予撤照處分,絕不寬貸。

以上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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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加盟連鎖業五年後情景調查及結果分析

統計目的 :
1.
阿甘創業加盟網盼藉由收集統計探討創業加盟開店市場變化情形,做為
頂讓店創業及加盟總部的參考依據。
2.本年度調查期間:100年度參與票選總人數:483;上年度同一期間參與票選總人數495
3.創業先賢、專家學者、媒體記者們如有任何疑問或需引用,請
留言阿甘

本次統計調查統計分析結果

1.2011年加盟連鎖業五年後情景,以大幅成長
佔48.65%為最多;比上一年度成長3.8%。

2.比較上一年度加盟連鎖業五年後情景,統計成長幅度以大幅成長增加3.8%為最多,比率從 99年44.85%到100年48.65%;統計衰退幅度以無法判斷減少5.73%最多,比率從 99年19.6%到100年13.87%。

3.綜合以上所述加盟連鎖業五年後情景,排列前三名順序為大幅成長佔48.65%>稍有成長佔24.84%>無法判斷13.87%。

市調主題:加盟連鎖業五年後情景                創業市調項目一覽表

年度

人數

統計項目

▼ 比率(100%)

100

67 0.無法判斷 13.87%

100

9 1.大幅衰退 1.86%

100

9 2.稍有衰退 1.86%

100

43 3.維持現狀 8.9%

100

120 4.稍有成長 24.84%

100

235 5.大幅成長 48.65%
99 222 5.大幅成長 44.85%
99 106 4.稍有成長 21.41%
99 30 3.維持現狀 6.06%
99 27 2.稍有衰退 5.45%
99 13 1.大幅衰退 2.63%
99 97 0.無法判斷 19.6%

 

創業先賢、專家學者、媒體記者們如有需阿甘協助做調查事項,請留言與阿甘

以上資訊由
開店創業 最佳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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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數學才藝補習班經營趣聞軼事
 
 上數學課時,老師開口說 : 這題,這麼簡單的數學問題,用膝蓋想也知道,應該沒有人不會吧?
 
 沒有人附和出聲 ,但老師看到 ,阿甘同學正對著膝蓋說 :膝蓋!膝蓋啊 !你要是知道,就一定要跟我說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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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5月行動店面未來發展前景統計表圖及結果分析
 

統計資料來源 :到阿甘創業加盟網站上參與各行業討論區問卷調查者
統計方式 : 每月10日採百分比計算統計,下次更新發布日期 100/6/30
統計目的 : 盼藉由收集創業加盟行業統計資料,
頂讓店創業及及加盟總部,有所依據判斷各行業趨勢走向
 

本次統計調查結果分析如下:

1.本月想從事創業者看好行動店面未來行業發展前景者為76.5%;比上月76.4% 成長0.1%;比上一年度同月76.5% 不長不退 0.0%

2.本月想從事創業者不看好
行動店面未來行業發展前景者為 11.2%;比上月11.2% 不增不減 0.0%;比上一年度同月11.4% 減少0.2%


3.綜合以上統計,本月較上月想從事創業者看好未來
行動店面發展人數比率成長0.1%,不看好行動店面發展人數比率不增不減 0.0%本月份整體對未來行動店面發展趨勢,統計顯示是呈成長狀態;和去年同月份相比,看好未來行動店面發展人數比率不長不退0.0%;不看好行動店面發展人數比率減少0.2%本年度整體對未來行動店面發展趨勢,統計顯示是呈成長狀態

             未來行動店面 發展       單位:百分比

 

100/4

100/4

100/3

100/2

100/1

99/12

99/11 99/10 99/9 99/8 99/7 99/6 99/5
看好 76.5 76.4 76.4 76.4 76..3 76.4 76.7 76.6 76.6 76.5 76.5 76.5 76.5
不好 11.2 11.2 11.3 11.3 11.3 11.3 11.3 11.3 11.3 11.3 11.4 11.5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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篤信回教(不吃豬肉)的印尼籍外勞原本來台是做看護工作,然雇主卻安排她每天在菜市場炸排骨、做肉鬆,負責處理豬肉、炸豬排、排骨等備貨工作,一日工作達十六小時,被迫成天接觸豬肉近兩年,精神無法負荷,曾多次向雇主和仲介反映來台是做看護,雇主和仲介都不理不睬,還威脅她如果不配合工作,就要把她遣送回國。工作上沒有得到改善,長期下來身心飽受煎熬,趁雇主凌晨不注意時跑向派出所舉發雇主不法行為。

該案雇主涉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第32條及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中讓受僱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工作,依就業服務法第68條可處三萬到十五萬元的罰鍰;檢警最後依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把雇主夫妻和仲介函送法辦,並將外勞送往庇護中心安置。

 

相關法律法規條文

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

雇主聘僱外國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
二、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
三、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四、未經許可,指派所聘僱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
五、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僱之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依規定將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主管機關。
六、因聘僱外國人致生解僱或資遣本國勞工之結果。
七、對所聘僱之外國人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其從事勞動。
八、非法扣留或侵占所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
九、其他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

就業服務法第 68 條

違反第九條、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第四款或第六十一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五十七條第六款規定者,按被解僱或資遣之人數,每人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四十三條規定之外國人,應即令其出國,不得再於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違反第四十三條規定或有第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事之外國人,經限期令其出國,屆期不出國者,警察機關得強制出國,於未出國前,警察機關得收容之。


就業服務法第 72 條
雇主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一、有第五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事之一。
二、有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六款至第九款規定情事之一。
三、有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情事之一,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四、有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情事,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辦理仍未辦理。
五、違反第六十條規定。
 

人口販運防制法第2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人口販運:
(一)指意圖使人從事性交易、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或摘取他人器      官,而以強暴、脅迫、恐嚇、拘禁、監控、藥劑、催眠術、詐術、故意隱瞞重要資訊、不當債務約束、扣留重要文件、利用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境,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從事招募、買賣、質押、運送、交付、收受、藏匿、隱避、媒介、容留國內外人口,或以前述方法使之從事性交易、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或摘取其器官。
(二)指意圖使未滿十八歲之人從事性交易、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或摘取其器官,而招募、買賣、質押、運送、交付、收受、藏匿、隱避、媒介、容留未滿十八歲之人,或使未滿十八歲之人從事性交易、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或摘取其器官。
二、人口販運罪:指從事人口販運,而犯本法、刑法、勞動基準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或其他相關罪。

人口販運防制法第32條

意圖營利,以強暴、脅迫、恐嚇、拘禁、監控、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利用不當債務約束或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境,使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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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店商家尤其是經營加盟連鎖企業業者應特別注意,行政院衛生署已公告,100年5月31日零時起,凡屬「運動飲料」、「果汁飲料」、「茶飲料」、「果醬、果漿或果凍」及「膠狀粉狀之劑形」等五大類食品,如使用起雲劑者,必須於5月31日零時前提出安全證明,否則將禁止販售,違反者依法從重處罰。

另相關販賣五大類食品,使用起雲劑者,業者如仍以不知情受害者身份繼續販賣,則等同於犯罪,也會進一步究責。

安全證明包括以下二種文件之一:  
 (1)經行政院衛生署公布確認起雲劑未受塑化劑污染之供應商及其下游廠商(須檢附來源證明文件)。

 (2)經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公布可檢測食品塑化劑之實驗室之檢驗證明。

新北市衛生局至昱伸香料公司下游廠商永明工業原料行和金果王食品有限公司進行了解,事後發現永明規避抽查和抽驗,決定行政裁罰15萬元行政處分撤銷營利事業許可證(廢止營業執照),另一金果王隱匿起雲劑確實流向,北市府決定依法罰款及撤照。

遭調查的單位,應配合衛生局調查,不得拒絕、妨礙或規避本法所規定之抽查、抽驗、查扣、不能或不願提供不符合本法規定物品之來源,否則將依違反食品管理法35條開罰,相關販賣業者如仍以受害者身份繼續販賣,則等同於犯罪,也會進一步究責。

相關法律法規條文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一、變質或腐敗。
二、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
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
四、染有病原菌。
五、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
六、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
七、攙偽或假冒。
八、逾有效日期。
九、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
前項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安全容許量及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第一項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包括雖非疫區而近十年內有發生牛海綿狀腦病或新型庫賈氏症病例之國家或地區牛隻之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1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一、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或第十五條規定。
二、違反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經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
三、違反前條之禁止命令。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4條

有第三十一條至前條行為,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八萬元以上九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科以前項之罰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5條

拒絕、妨礙或規避本法所規定之抽查、抽驗、查扣、不能或不願提供不符合本法規定物品之來源或經命暫停作業而不遵行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或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以下資料來源 :行政院衛生署

修正公告「塑化劑污染食品之處理原則」 公告掃描檔-修正公告「塑化劑污染食品之處理原則」(公告掃描檔-修正公告「塑化劑污染食品之處理原則」.pdf)
塑化劑污染之產品回收通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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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大台北地區若是有開店店點位於捷運站旁,絕對要列入挑選店點的的第一優先考量,因為捷運不僅帶來便利的交通,易聚集人潮錢潮,更因捷運站通常都位於發展中具潛力或成熟的商圈區域中的重要地段,較易帶動更多更大的商機,亦易再續發展擴大成更繁榮的商圈。沒有捷運服務的縣市,開店店點第一優先挑選,亦是以交通便利,人潮往來多且集聚的店點為佳,因為通常交通便利地段,就能帶來大量人潮商機,同區域中其他店點相比,當然較俱優越性,例如縣市主幹道、高鐵站、火車站等交通來往便利人潮聚集的店點就有其優越性。

 

開店選點實務上,不論是縣市主幹道、高鐵站、火車站等人潮聚點,還是大台北捷運站旁黃金店點, 雖都是開店創業第一優先考量的店點,但建議開店創業者在挑選店點前,除要考量一下自己的營業內容(營業銷售產品、提供服務內容)、商品客單價、目標客層、當地人潮素質和數量外,更要考量自身負荷店面租金的能力(租金應佔營業額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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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從事攤餐車創業者挑選加盟總部最主要考量統計分析

統計資料來源 :參與阿甘創業加盟網問卷調查者
統計方式 : 由阿甘開店市調中心採百分比計算統計
統計目的 : 盼藉由統計攤餐車創業者統計資料,讓頂讓店創業及及加盟總部有所判斷各行業趨勢走向的依據。

本次統計調查結果分析如下:

1.開店創業從事攤餐車創業者挑選加盟總部最主要考量, 以加盟金多寡佔30.3%為最多,比上年度成長3.12%。

2.比較上一年度開店創業從事攤餐車創業者挑選加盟總部最主要考量, 統計成長幅度以總部經營理念佔17.44%增加最多,比率從 99年6.8%到100年24.24%, 統計衰退幅度以總部支援能力佔11.18%減少最多,比率從 99年23.3%到100年12.12%

3.綜合以上所述開店創業從事攤餐車創業者挑選加盟總部最主要考量, 排列順序加盟金多寡佔30.3%>總部經營理念佔24.24%>品牌競爭力佔21.21%。

調查主題:想從事攤餐車創業者挑選加盟總部最主要考量
調查年度:2011  參與調查人數:198

統計項目

人數分佈

▼ 比率(100%)

攤餐車類 0.加盟金多寡

60

30.3%
攤餐車類 1.總部支援能力

24

12.12%
攤餐車類 3.健全管理機制

24

12.12%
攤餐車類 4.總部經營理念

48

24.24%
攤餐車類 5.品牌競爭力

42

21.21%

調查主題:想從事攤餐車創業者挑選加盟總部最主要考量
調查年度:2010  參與調查人數:618

統計項目

人數分佈

▼ 比率(100%)

攤餐車類 0.加盟金多寡

168

27.18%
攤餐車類 1.總部支援能力

144

23.3%
攤餐車類 2.人力資源有限

24

3.88%
攤餐車類 3.健全管理機制

78

12.62%
攤餐車類 4.總部經營理念

42

6.8%
攤餐車類 5.品牌競爭力

162

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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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作文才藝補習班經營趣聞軼事
作文老師問阿甘:長大後想當什麼?
阿甘說:當老師。
作文老師問: 為什麼呢?
阿甘說:因為老師只要叫別人寫作文就好,自己都不用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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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昱伸公司違法在起雲劑中違法添加塑化劑,負責人賴俊傑檢方聲押獲准後,另一家成立30多年賓漢香料公司也疑以運用類似手法,在起雲劑中摻入塑化劑,檢方前往位在新北市土城區的賓漢香料公司,查扣325公斤含可塑劑的起雲劑、帳冊及交易紀錄等,帶回負責人陳哲雄夫婦和兒子,28日上午陳哲雄夫婦因案情交代不清,且有串供滅證之虞,被依違反食品管理衛生法,裁准羈押禁見,兒子則以10萬元交保。

行政院衛生署即日起凡屬運動飲料、果汁、茶飲、果醬/漿類、膠/錠/粉狀等五大類食品,如使用起雲劑者,必須於三天內提出安全證明,否則將禁止販售,違反者依法從重處罰。


相關法律法規條文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一、變質或腐敗。
二、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
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
四、染有病原菌。
五、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
六、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
七、攙偽或假冒。
八、逾有效日期。
九、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
前項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安全容許量及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第一項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包括雖非疫區而近十年內有發生牛海綿狀腦病或新型庫賈氏症病例之國家或地區牛隻之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1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一、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或第十五條規定。
二、違反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經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
三、違反前條之禁止命令。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4條

有第三十一條至前條行為,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八萬元以上九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科以前項之罰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5條

拒絕、妨礙或規避本法所規定之抽查、抽驗、查扣、不能或不願提供不符合本法規定物品之來源或經命暫停作業而不遵行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或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以下上資料來源 :行政院衛生署新聞稿

食品藥物管理局日前進行起雲劑全面清查抽驗時,在「賓漢香料化學有限公司」產製之「起雲劑」檢出「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簡稱DINP」成分,已立即於昨(27)日聯絡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發動稽查,當場查扣封存相關產品及產品流向資料,並已進行下游業者及產品之追蹤調查,以防止受污染食品流入市面。

經查,「賓漢香料化學有限公司」將「起雲劑」販售給三家下游業者,包括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市新市鄉大營村7號)、美達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雲林縣虎尾鎮建國路36號)及泰華油脂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縣仁武鄉鳳仁路399號)。食品藥物管理局已通知各轄區衛生局,目前正針對下游廠商進行稽查中。
DINP,與DEHP同屬鄰苯二甲酸酯類之化學物質,理化性質類似,亦為一種普遍用於塑膠材料之塑化劑,毒性較低,且未被環保署公告列為毒性化學物質,但是食品中仍不得添加。相關Q&A請詳如附件。

0528for DINP問與答(風管組)V2.doc

關於食品使用起雲劑含有塑化劑成分一案,目前清查結果顯示,國內起雲劑的供應廠商,僅昱伸香料有限公司生產的起雲劑違法摻有塑化劑。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已要求使用昱伸香料公司製造之含塑化劑之起雲劑所生產之食品,均必須立即全面下架回收,民眾如果對所購買之食品有懷疑,先不要食用,可參考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http://www.fda.gov.tw)「起雲劑專區」所公布下架回收之產品,問題產品可至販賣處申請退貨及退費,如果仍有疑問,可透過本局諮詢專線(02-2787-8200~8)詢問產品資訊,亦可提出檢舉,衛生單位將進行調查。

截至目前為止,衛生機關清查可能使用昱伸製造含有塑化劑成分起雲劑之原料產品及最終產品涉案廠商有186家,已調查119家(附表1),可能受污染產品371項(附表2),下架回收總計數量如附表3,5月26日至27日各地方衛生局最新下架回收數量如附表4,相關資訊可參閱食品藥物管理局(http://www.fda.gov.tw/)或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http://consumer.fda.gov.tw/)網頁。

為保障消費者安全,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及地方衛生局積極追查遭污染產品的流向並確認下架,定時發布訊息供各界知悉。同時要求食品製造業者及流通業者自主管理,發現有問題產品時主動下架回收並通知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02-2787-8217)及地方衛生局,設置專區接受退貨。此外,即日起凡屬運動飲料、果汁、茶飲、果醬/漿類、膠/錠/粉狀等五大類食品,如使用起雲劑者,必須於三天內提出安全證明,否則將禁止販售,違反者依法從重處罰。

0527昱伸下游廠商(全)-附表一.pdf
0527含有DEHP產品項目表-附表二.pdf
0527累計回收量統計表-附表三.pdf
0527含有起雲劑產品封存、回收、下架總表-附表四.pdf
0527食品中檢出塑化劑DEHP累計清單.pdf
 

以上資料來源 :行政院衛生署新聞稿



以下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對於不肖業者將塑化劑違法加入起雲劑,引起民眾恐慌,臺北市27日起免費受理市民將食品送檢,才到第2天中午,就已經累積超過160多件各式食品及飲品。臺北市長郝龍斌特別前往衛生局檢驗室關心,對於不法業者,他表示痛心,要求重罰,他並呼籲企業應主動將有疑慮的產品下架,也表示臺北市願意為各縣市民眾服務,減少民眾的疑慮。

身為食品營養專家,在臺大任教時專攻各項檢驗,郝龍斌28日上午一到位於北投健康中心的衛生局檢驗室,就頻頻針對各項檢驗表示關心與建議;他一一關心民眾送了哪些產品來檢驗,而民眾看到市長前來關心,也主動上前表示感謝。

看到擺了滿桌民眾主動送驗的,都是一般人經常食用的保健食品、果汁飲品、兒童專用的酵素等樣品,郝龍斌眉頭深鎖地表示,因為業者的不法行為,造成食品污染,危害民眾健康,不但引發社會不安、民眾恐慌,更重創臺灣的飲食安全與國際形象,令他感到痛心與憤怒。

郝龍斌說,自己家裡很少吃保健食品,但是市面上有許多水果口味的飲料,即使是專家,也不會知道業者在飲品中添加了什麼東西,因此,他認為這樣的行為是「嚴重違法」、「非常不道德」,應該加以重罰。

郝龍斌認為,目前的危機處理是要讓民眾安心,必須從源頭管制、追蹤,並在第一時間加以查察,以消除民眾的疑慮。因此,臺北市政府主動開放12區健康服務中心、市府大樓1樓聯合服務中心東區服務臺,民眾對家中購買食用含有水果口味加工食品及酵素類產品有疑慮的,都可以免費將包裝完整且未開封的樣品送驗,大約7至10天就可得知結果。

此外,市立聯合醫院即日起至6月10日也於家庭醫學科及相關科別(如:職業醫學科、腎臟科、小兒科等),提供塑化劑諮詢服務。針對檢驗有問題的產品,市府也將公告到衛生局網站,讓民眾了解。

郝龍斌並說,很多企業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在食品中添加了這些有害的食品添加物,但企業仍應主動將有疑慮的產品儘速送驗並下架,善盡企業責任。

以上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更多創業開店應知稅法 or 創業開店應知法or  危機變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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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5月便利商店未來發展前景統計表圖及結果分析
 

統計資料來源 :到阿甘創業加盟網站上參與各行業討論區問卷調查者
統計方式 : 每月10日採百分比計算統計,下次更新發布日期 100/6/28
統計目的 : 盼藉由收集創業加盟行業統計資料,
頂讓店創業及及加盟總部,有所依據判斷各行業趨勢走向
 

本次統計調查結果分析如下:

1.本月想從事創業者看好便利商店未來行業發展前景者為48.2%;比上月48.2%不長不退0.0%;比上一年度同月47.9% 成長0.3%。

2.本月想從事創業者不看好便利商店未來行業發展前景者為 36.0%;比上月36.1% 減少 0.1%;比上一年度同月36.5% 減少0.5%。

3.綜合以上統計,本月較上月想從事創業者看好未來便利商店發展人數比率
不長不退0.0%,不看好便利商店發展人數比率
減少 0.1%本月份整體對未來便利商店發展趨勢,統計顯示是呈成長狀態和去年同月份相比,看好未來便利商店發展人數比率成長0.3% ;不看好便利商店發展人數比率減少0.5%本年度整體對未來便利商店發展趨勢,統計顯示是呈成長狀態

今年度統計市調結果積(  加盟創業 創業趨勢 創業資金 經營管理 開店地點 人力資源)

便利商店店地點評估 便利商店店經營重點便利商店創業經營知識交流區

            未來便利商店發展      單位:百分比

  99/5 99/6 99/7 99/8 99/9 99/10 99/11

99/12

100/1

100/2

100/3

100/4

100/5

看好 47.9 48 48 48 48 48 48 48.2 48.1 48.0 48.2 48.2 48.2
不好 36.5 36.4 36.4 36.4 36.3 36.3 36.2 36.1 36.1 36.1 36.1 36.1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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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想從事攤餐車創業者加盟創業最擔心統計分析

統計資料來源 :參與阿甘創業加盟網問卷調查者
統計方式 : 由阿甘開店市調中心採百分比計算統計
統計目的 : 盼藉由統計攤餐車創業者統計資料,讓頂讓店創業及及加盟總部有所判斷各行業趨勢走向的依據。

本次統計調查結果分析如下:

1.開店創業想從事攤餐車創業者加盟創業最擔心, 以獲利不佳佔42.86%為最多,比上年度衰退30.95%。

2.比較上一年度開店創業想從事攤餐車創業者加盟創業最擔心, 統計成長幅度以總部管理沒制度佔11.91%增加最多,比率從 99年2.38%到100年14.29%, 統計衰退幅度以獲利不佳佔30.95%減少最多,比率從 99年73.81%到100年42.86%

3.綜合以上所述開店創業想從事攤餐車創業者加盟創業最擔心, 排列順序獲利不佳佔42.86%>總部管理沒制度佔14.29%>錢財被騙佔14.29%。

調查主題:想從事攤餐車創業者加盟創業最擔心
調查年度:2011  參與調查人數:168

統計項目

人數分佈

▼ 比率(100%)

攤餐車類 0.總部管理沒制度

24

14.29%
攤餐車類 1.總部不理不采

18

10.71%
攤餐車類 2.加盟糾紛不斷

6

3.57%
攤餐車類 3.錢財被騙

24

14.29%
攤餐車類 4.獲利不佳

72

42.86%
攤餐車類 5.總部財務不健全

24

14.29%

調查主題:想從事攤餐車創業者加盟創業最擔心
調查年度:2010  參與調查人數:1008

統計項目

人數分佈

▼ 比率(100%)

攤餐車類 0.總部管理沒制度

24

2.38%
攤餐車類 1.總部不理不采

24

2.38%
攤餐車類 2.加盟糾紛不斷

60

5.95%
攤餐車類 3.錢財被騙

108

10.71%
攤餐車類 4.獲利不佳

744

73.81%
攤餐車類 5.總部財務不健全

48

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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