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統計,截至目前計處分加盟違法案件37件,罰鍰807萬元,其中97年以後處分案件即占73%。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特別呼籲並提醒加盟開店創業者在簽加盟合約書前應看清楚合約,要求業主提供完整之加盟書面資訊、詳細暸解加盟之權利與義務,審慎評估加盟及經營能力,慎選加盟總部

此經營加盟業者應注意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最新修正的規範內容,除原本規範之資訊揭露、契約審閱期以外,應特別注意新增之加盟費用、供應條件及商品或原物料訂購數量等資訊亦應以書面揭露,另外締約後經營行為、招募加盟廣告及其他與加盟店交易行為等,及公平交易法有關之規範。

8大資訊揭露事項(加盟營運費用、智慧財產權、加盟店分布、商品及原物料供應條件與訂購之限制)、契約應事前審閱與交付、締約後不得從事差別待遇、搭售、限制交易對象、強制採購數量等限制競爭行為。

經營加盟業主若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規定,除依法負刑事或行政責任外,另依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修訂發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之規範說明」違反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之罰則與法律責任,加盟店並得循公平交易法第五章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相關法律法規條文

 

公平交易法第 19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而有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之虞者,事業不得為之︰
一、以損害特定事業為目的,促使他事業對該特定事業斷絕供給、購買或其他交易之行為。
二、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行為。
三、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競爭者之交易相對人與自己交易之行為。
四、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他事業不為價格之競爭、參與結合或聯合之行為。
五、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獲取他事業之產銷機密、交易相對人資料或其他有關技術秘密之行為。
六、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之行為。

 

公平交易法第 21條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
前二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

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薦證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而仍為薦證者,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所稱廣告薦證者,指廣告主以外,於廣告中反映其對商品或服務之意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之人或機構。

公平交易法第24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之規範說明 (修訂發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之規範說明」條文)

88.6.2.第359次委員會議通過
92.11.20.第628次委員會議修正
92.11.25.公壹字第0920010929號令發布
94.1.13.第688次委員會議修正名稱及第1點
94.2.24.公法字第0940001302號令發布
97.12.24.第894次委員會議修正
98.1.8.公壹字第0980000046號令發布
100.5.18.第1019次委員會議修正
100.6.7.公壹字第1001260594號令發布

一、(背景說明)
  近年國內連鎖加盟經營方式發展迅速,營業範疇遍及多種行業。
惟伴隨連鎖加盟事業活動增加,加盟業主與加盟店間之交易行為,涉及限制競爭及不公平競爭等問題,亦隨之增加。
本會為維護連鎖加盟之交易秩序、確保加盟事業之公平競爭,爰彙整及分析加盟業主可能涉及公平交易法之行為態樣,研訂本規範說明,俾利加盟業主遵循辦理之。

二、(名詞定義)
本規範說明之名詞定義如下:
(一)加盟業主,指在加盟經營關係中提供商標或經營技術等授權,協助或指導加盟店經營,並收取加盟店支付對價之事業。
(二)加盟店,指在加盟經營關係中,使用加盟業主提供之商標或經營技術等,並接受加盟業主協助或指導,對加盟業主支付一定對價之他事業。
(三)加盟經營關係,指加盟業主透過契約之方式,將商標或經營技術等授權加盟店使用,並協助或指導加盟店之經營,而加盟店對此支付一定對價之繼續性關係。
但不包括單純以相當或低於批發價購買商品或服務(以下簡稱商品)再為轉售或出租等情形。
(四)支付一定對價,指加盟店為締結加盟經營關係,所支付予加盟業主或其受任人之加盟金、權利金、教育訓練費、購買商品、資本設備等相關費用。

三、(資訊揭露規範)
加盟業主與交易相對人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十日前或個案認定之合理期間,以書面提供加盟重要資訊予交易相對人者,得認未隱匿重要資訊,不構成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之違反。
前項加盟重要資訊,例示如下:
(一)開始營運前之費用:
如加盟金、教育訓練費、購買商品、資本設備等相關費用,包括其項目、金額或預估總額。
(二)加盟營運過程中之費用:
如權利金之計收方式,及經營指導、購買商品或原物料等定期應支付之費用,包括其項目、預估金額。
(三)商標權、專利權及著作權等,其權利內容、有效期限、授權使用範圍與各項限制條件。
(四)經營協助及訓練指導之內容與方式。
(五)加盟店所在營業區域設置同一加盟體系之經營方案或預定計畫。
(六)所有縣(市)同一加盟體系之數目、營業地址及上一年度解除、終止契約比率之統計資料。
本款之營業地址,得以電子文件為之。
(七)加盟契約存續期間,對於加盟經營關係之限制:
1、商品、原物料、資本設備及裝潢工程等供應條件相關事項(如指定之規格、供應商或承攬施工者名單)。
2、商品或原物料之訂購項目及數量。
3、其他加盟經營關係之限制事項。
(八)加盟契約變更、終止及解除之條件及處理方式。

四、(契約審閱與交付)
加盟業主於簽訂與加盟經營關係相關之書面契約前,應給予交易相對人至少五日或個案認定之合理契約審閱期間。
前項書面契約,應簽立正本二份,由雙方各執一份,且加盟業主不得拒絕提供。
加盟業主倘有未符合前二項規定,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者,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之虞。

五、(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行為)    加盟業主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後,利用其相對優勢地位或加盟店對其之依賴關係,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能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
(一)差別待遇行為
加盟業主對於不同加盟店之間或同一競爭階層之他事業,如無正當理由,就價格、交易條件或交易與否給予差別待遇,而有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者,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之虞。
(二)不正當限制加盟店之交易行為
加盟業主為保護其智慧財產權或維持加盟品牌形象與利益、整體加盟體系之商譽,對於加盟店課予必要之限制,為實施同一加盟體系之合理範疇。
惟加盟業主倘利用加盟店對其之依賴性或相對優勢地位,不正當限制加盟店之事業活動,逾越實施連鎖加盟體系業務之合理範疇,而有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者,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十九條第六款之虞。
可能涉及違法之行為態樣如下:
1、搭售
無正當理由要求加盟店於購買商品時,須同時購買其他商品,而有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之虞者。
2、限制交易對象
無正當理由限制加盟店銷售之商品、資本設備、原物料及裝潢工程等事務,必須由加盟業主或其指定之廠商供應或承攬施工,而有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之虞者。
但僅係推薦供應或承攬廠商名單,或無強制拘束者,不在此限。
3、強制採購數量
無正當理由強制加盟店採購一定數量之商品、原物料並禁止退貨,而該數量超過加盟店合理營業天數可銷售之數量或必要之存貨數量,而有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之虞者。
4、其他不正當限制行為,而有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之虞者。

六、(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
加盟業主倘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之虞。

七、(其他不公平競爭行為之規範)
本會針對加盟業主之不實廣告、比較廣告及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等其他不公平競爭行為,訂有「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案件之處理原則」、「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比較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案件之處理原則」,加盟業主應注意並遵守相關規定。

八、(違反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之罰則與法律責任)
本會對於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之事業,依據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千百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連續處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違反公平交易法第十九條規定者,依據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經本會依第四十一條規定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而逾期未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或停止後再為相同或類似違反行為者,行為人將可被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加盟業主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規定,除依法負刑事或行政責任外,加盟店並得循同法第五章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九、本規範說明,僅係例示若干加盟重要資訊及可能牴觸公平交易法之行為態樣;若有未盡周延之處,本會將予補充修正。

就個案之處理,本會仍須依具體事實加以認定。

 

 

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稿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修訂發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之規範說明」,以有效規範加盟業主經營行為,重點包括:例示8大資訊揭露事項(加盟營運費用、智慧財產權、加盟店分布、商品及原物料供應條件與訂購之限制)、契約應事前審閱與交付、締約後不得從事差別待遇、搭售、限制交易對象、強制採購數量等限制競爭行為。

  公平會表示,由於本次修正內容從過去的重要交易資訊揭露,延伸至締約後交易行為,特於本(9)日對外界說明,期使業界能充分瞭解公平交易法對加盟業主經營行為之規範,以有效維護連鎖加盟之交易秩序、確保加盟事業之公平競爭。 近年加盟事業發展迅速,營業範疇遍及多種行業,而且交易糾紛時有所聞,公平會蒐集相關案例,參考國外加盟相關規範,彙整及分析加盟業主可能涉及公平交易法之行為態樣,邀集專家學者、連鎖加盟協會與業者座談,集思廣益,修正通過「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之規範說明」,作為該會執法標準與加盟業主經營遵循之參據(相關規定如附件)。

 

最新加盟業主經營行為之規範重點包括:

一、    
例示8大資訊揭露事項:加盟業主依規定揭露資訊,就不會被認為隱匿重要資訊。例示事項包括1.加盟開始營運前之費用(如加盟金、教育訓練費、購買商品、資本設備等相關費用)。2.營運過程費用(如權利金之計收方式,及經營指導、購買商品或原物料等定期應支付之費用)。3.智慧財產權內容。4.經營協助及技術指導之內容與方式。5.商圈分布經營方案。6加盟店分布及解除終止契約之統計。7對於加盟經營關係之限制內容(如商品、原物料、資本設備及裝潢工程等供應條件,及商品或原物料之訂購項目及數量)。8.契約變更、終止及解除之條件與處理事項等資訊。

二、     事前審閱與交付契約:除原規定契約合理審閱期間外,新規定增加書面契約應簽立正本二份,由加盟雙方各執一份。

三、     締約後限制競爭行為:增訂加盟業主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後,如果利用其相對優勢地位或加盟店對加盟業主的依賴關係,而有差別待遇、搭售、限制交易對象、強制採購數量或其他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行為,將有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之虞。

四、     前揭8大資訊揭露事項僅為例示性質,實際個案中倘有其他重要資訊未揭露,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者,仍將依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認定是否違法。
 

五、     同時增訂加盟業主招募加盟之廣告文宣,及與加盟店之交易行為,仍應注意公平交易法第21條及第24條相關處理原則之規定。由於連鎖加盟及創業展覽會即將於臺北市(6月10日)、臺中市(6月17日)展開,根據公平會統計,截至目前計處分加盟違法案件37件,罰鍰807萬元,其中97年以後處分案件即占73%。因此,該會特別呼籲並提醒加盟業者注意最新修正的規範內容,除原本規範之資訊揭露、契約審閱期以外,應特別注意新增之加盟費用、供應條件及商品或原物料訂購數量等資訊亦應以書面揭露,另外締約後經營行為、招募加盟廣告及其他與加盟店交易行為等,亦應注意公平交易法有關之規範;同時欲以加盟創業之民眾,在簽約前應看清楚合約,要求業主提供完整之加盟書面資訊、詳細暸解加盟之權利與義務,審慎評估加盟及經營能力,慎選加盟體系。

公平會最後表示,為加強宣導新修正加盟業主經營行為之規範說明內容,公平會將於本(100)年7至8月間辦理宣導說明會,屆時歡迎各界參加。加盟業者或民眾若有加盟資訊揭露、締約後不正當限制交易相關問題,可向該會服務中心洽詢(02)2351-0022;或參閱公平會最新修正規範內容(網址http://www.ftc.gov.tw)。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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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餐點牛排, 服務生都會這樣問你:「幾分熟?」客人往往就會回答 全熟 well done, 七分熟: medium well, 五分熟: medium, 四分熟: medium rare, 三分熟: rare or bloody。若是西式早餐店,點漢堡餐的時候,服務生若也同樣問你一聲:「要幾分熟?」,你會不會讓覺得有點驚訝且有趣。

有西式早餐店業者,就有提供上述的「漢堡幾分熟?」服務,若客人一時無法下決定你的漢堡要幾分熟或是一時不知怎麼回答,也沒關係,因為客人若沒交代漢堡要幾分熟的話,早餐店就會以大眾口味5~6分熟處理。

當消費者第一次吃漢堡還要指定幾分熟時,不僅讓消費人客感覺早餐店那麼講究,增加其專業附加價值外,是不是同時也給顧客留下深刻的消費印象,對提昇來客數提高忠誠度都有其效用。
 

更多  熱門創業行業探討   > 創意經營術 > 經營主題餐廳實例
早餐店現況及趨勢 早餐店地點評估及分析   早餐店成本分析  早餐店創業經營知識交流區
新開店家如何在競爭市場中脫穎而出  or 複合式經營經驗探討or 微利經營時代 
 如何才能增加營業收入>如何提高翻桌率 or 如何提升來客數or 如何提升客單價(消費總額) 
如何提高成交率or如何提高忠誠度or  如何提高坪效
 or  提高附加價值or  引導顧客再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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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PUB夜店經營趣聞軼事
 PUB夜店裡..
有個自認自己很聰明的帥哥,決定去把坐在吧檯旁看起來很好騙到手的妹媚

 自認很聰明的帥哥開口說:聰明人,說話慢常帶著疑問,而說話快又肯定,大都是沒什智商的人

 妹媚說:你確定嗎?
 自認很聰明的帥哥立即說: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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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想從事補習班創業者創業成功的主因統計分析

統計資料來源 :參與阿甘創業加盟網問卷調查者
統計方式 : 由阿甘開店市調中心採百分比計算統計
統計目的 : 盼藉由統計補習班創業者統計資料,讓頂讓店創業及及加盟總部有所判斷各行業趨勢走向的依據。

本次統計調查結果分析如下:

1.開店創業想從事補習班創業者創業成功的主因, 以堅強意志力佔66.67%為最多,比上年度成長46.67%。

2.比較上一年度開店創業想從事補習班創業者創業成功的主因, 統計成長幅度以堅強意志力佔46.67增加最多,比率從 99年20%到100年66.67%統計,統計衰退幅度以獨資加盟創業佔11.11%減少最多,比率從 99年33.33%到100年22.22%

3.綜合以上所述開店創業想從事補習班創業者創業成功的主因, 排列順序堅強意志力佔66.67%>重視顧客反應佔22.22%>具備差異化佔11.11%

調查主題:想從事補習班創業者創業成功的主因
調查年度:2011  參與調查人數:54

統計項目

人數分佈

▼ 比率(100%)

補習班 2.堅強意志力

36

66.67%
補習班 3.重視顧客反應

12

22.22%
補習班 5.具備差異化

6

11.11%

調查主題:想從事補習班創業者創業成功的主因
調查年度:2010  參與調查人數:90

統計項目

人數分佈

▼ 比率(100%)

補習班 0.人脈豐富

6

6.67%
補習班 1.財力豐富

12

13.33%
補習班 2.堅強意志力

18

20%
補習班 3.重視顧客反應

30

33.33%
補習班 4.妥善計畫

6

6.67%
補習班 5.具備差異化

18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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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6月西式餐飲未來發展前景統計表圖及結果分析
 

統計資料來源 :到阿甘創業加盟網站上參與各行業討論區問卷調查者
統計方式 : 每月10日採百分比計算統計,下次更新發布日期 100/7/17
統計目的 : 盼藉由收集創業加盟行業統計資料,
頂讓開店加盟,有所依據判斷各行業趨勢走向

本次統計調查結果分析如下:

1.本月想從事創業者看好西式餐飲未來行業發展前景者為 70.6%;比上月70.6% 不長不退0.0%;比上一年度同月69.9% 成長 0.7%。

2.本月想從事創業者不看好西式餐飲未來行業發展前景者為 11.6%;比上月 11.6% 不增不減 0.0%;比上一年度同月12% 減少0.4%。 

3.綜合以上統計,本月較上月想從事創業者看好未來西式餐飲發展人數比率
不長不退0.0%,不看好未來西式餐飲發展人數比率減少 0.1%本月份整體對未來西式餐飲發展趨勢統計顯示是呈成長狀態和去年同月份相比,看好未來西式餐飲發展人數比率成長 0.7%;不看好西式餐飲發展人數比率減少0.4%本年度整體對未來西式餐飲發展趨勢統計顯示是呈成長狀態


今年度統計市調結果 ( 加盟創業 創業趨勢 創業資金 經營管理 開店地點 人力資源 ) 

西式餐飲店現況及趨勢   西式餐飲成本分析  西式餐飲店創業經營知識交流區

             未來西式餐飲發展       單位:百分比

  99/6 99/7 99/8 99/9 99/10 99/11 99/12 100/1 100/2 100/3

100/4

100/5

100/6

看好 69.9 70 70 70.3 70.3 70.3 70.5 70.5 70.5 70.6 70.6 70.6 70.6
不好 12 11.9 11.9 11.8 11.8 11.9 11.7 11.7 11.7 11.7 11.7 11.6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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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民眾利用自宅從事早餐店小吃店麵攤、點心及冷飲冰品店、泡沫紅茶店等開店商家,誤認未懸掛店招或牌號之銷貨行為,免辦營業登記,財政部國稅局呼籲開店商家雖未具備牌號及僱用員工,仍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辦理營業登記;然稅捐機關為秉持愛心辦稅精神,經稅捐稽徵機關第一次通知,即依限期補辦理營業登記開店商家,則可免予處罰!

 

相關法律法規條文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
將貨物之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
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但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及個人受僱提供勞務,不包括在內。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銷售貨物:
一、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或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
二、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或將貨物抵償債務、分配與股東或出資人者。
三、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者。
四、營業人委託他人代銷貨物者。
五、營業人銷售代銷貨物者。
前項規定於勞務準用之。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
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
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者,除通知限期補辦外,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補辦者,得連續處罰。


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財政部新聞稿(100/6/16)

自宅從事早餐店等,雖未具備牌號及僱用員工,仍應辦理營業登記! (2011/6/16)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營業稅稅籍清查作業」為本年度該局重要執行作業之一,該局各分局、稽徵所已自100年4月份起陸續展開清查工作,邇來發現鄰近學校、辦公大樓附近之民眾,利用自宅從事早餐店、飲料店、點心店等營業行為,惟未辦理營業登記,核已違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應按同法第45條規定處罰。

該局進一步指出,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將貨物之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予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

另依財政部93年1月16日台財稅字第0920457998號函釋,有關「利用自宅從事早餐店、麵攤、點心及泡沫紅茶店等,未具備牌號及僱用員工、且收入不多,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之營業人,係屬銷售貨物行為,故仍應辦理營業登記。

一般民眾常誤認未懸掛店招或牌號之銷貨行為,免辦營業登記,為此該局特別呼籲民眾涉有前述銷貨行為者,雖未具備牌號及僱用員工,仍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另該局表示,為秉持愛心辦稅精神,倘經稅捐稽徵機關第一次通知限期補辦,即依限補辦者,則可免予處罰!
如有疑議或需洽詢辦理程序,可洽該局各分局、稽徵所詢問,或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財政部新聞稿(100/6/16)

更多開店創業加盟應知稅法 or 稅法實務探討
開店要註冊商標嘛or開店要專業證照嘛or營業開店要開發票嘛or開店要申請商業登記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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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碳烤攤經營趣聞軼事

有一位小姐來碳烤攤,檢買一串雞屁股及一些烤肉,
小姐說:老闆就這些。

碳烤攤老闆說:小姐 你的屁股要不要塗辣?
小姐頓時不知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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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開店創業者,加盟前務必要慎選加盟總部,多用點心思在仔細詳閱加盟合約書和比對其他加盟總部的條件以及內容外,還要瞭解其加盟品牌整體競爭力強弱,不然加盟到一不俱競爭力的加盟總部,也是枉然。

是不是一俱十足競爭力的加盟總部,可分析下列六大競爭力因素:

(一).品牌競爭力
受下列因素所影響:  
1.分店與總店數(含直營店數、 加盟店數) 、
2.加盟品牌背景、
3.品牌行銷活躍能力(促銷活動、品牌形象)、
4.品牌信賴度高低、
5.品牌知名度高低、
6.品牌名稱響亮好記程度、
7.有無違法糾紛案例。
品牌競爭力越高,對吸引客人上門和成交率絕對越有正面幫助。

(二).商品競爭力
受下列因素所影響:
1.商品特色獨有、
2.商品多樣、
3.商品品質、
4.商品價格、
5.附加價值、
6.包裝造型。
商品競爭力越強,商品消費價值感就越高,客戶忠誠度也會越高。

(三).銷售競爭力
受下列因素所影響:
1.商品專業知識瞭解程度、
2.掌握顧客心理、
3.商品銷售促進、
4.話術口才應變技巧。
銷售競爭力越強,顧客的成交比例就會越高,成交金額也會越高。

(四).店面裝潢氛圍競爭力
受下列因素所影響: 
1.店面整體風格特色、
2.整體舒適度及設備完整程度、
3.營造消費氣氛(音樂燈光)
4.店面外觀及招牌看板明不明顯。
店面裝潢氛圍競爭力越強,對吸引客人及增加客單價就越強,營業額也會越高

 
(五).經營管理及創新研發競爭力
受下列因素所影響:
1.有無中央廚房、
2.有無sop標準作業流程、
3.教育訓練體制、
4.創意研發新商品。
加盟連鎖經營管理創意創新研發競爭力越強,未來發展潛力就越高,越看好。

(六).服務滿意度競爭力
受下列因素所影響:
1.履行對客戶承諾

2.專業的解說程度
3.與顧客互動及溝通技巧、
4.誠懇與禮貌的服務態度
5.服務效率
6.貼心、同理心的服務行為
7.用辭、語氣、儀態等服務表現
服務滿意度競爭力越高,對客人忠誠度增加客單價就越強,營業額也會越高。 
 

加盟前務必要多多收集加盟相關知識、經驗資訊,多多觀察加盟總部的經營理念及態度,瞭解連鎖加盟體系獲利經營之道,慎選加盟總部,千萬不要只是去參加加盟展,或只是去參觀事先安排好加盟分店加盟總部的行程後,就決定要簽約加盟。

更多加盟陷阱 or 加盟合約是否合理 >
出問題加盟總部的特質 or總部公平合理供貨策略 or 加盟解約或終止關係探討or 參觀加盟總部和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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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想從事補習班創業者最想採取創業方式統計分析

統計資料來源 :參與阿甘創業加盟網問卷調查者
統計方式 : 由阿甘開店市調中心採百分比計算統計
統計目的 : 盼藉由統計補習班創業者統計資料,讓頂讓店創業及及加盟總部有所判斷各行業趨勢走向的依據。

本次統計調查結果分析如下:

1.開店創業想從事補習班創業者最想採取創業方式, 以獨資自行創業佔33.33%為最多,比上年度成長8.33%。

2.比較上一年度開店創業想從事補習班創業者最想採取創業方式, 統計成長幅度以獨資自行創業佔8.33增加最多,比率從 99年25%到100年33.33%統計,統計衰退幅度以獨資加盟創業佔8.33%減少最多,比率從 99年25%到100年16.67%

3.綜合以上所述開店創業想從事補習班創業者最想採取創業方式, 排列順序獨資自行創業佔33.33%>合夥自行創業佔33.33>獨資頂店創業佔16.67%

調查主題:想從事補習班創業者最想採取創業方式
調查年度:2011  參與調查人數:108

統計項目

人數分佈

▼ 比率(100%)

補習班 0.合夥自行創業

36

33.33%
補習班 2.獨資自行創業

36

33.33%
補習班 3.獨資頂店創業

18

16.67%
補習班 5.獨資加盟創業

18

16.67%

調查主題:想從事補習班創業者最想採取創業方式
調查年度:2010  參與調查人數:72

統計項目

人數分佈

▼ 比率(100%)

補習班 0.合夥自行創業

18

25%
補習班 2.獨資自行創業

18

25%
補習班 3.獨資頂店創業

12

16.67%
補習班 4.合夥加盟創業

6

8.33%
補習班 5.獨資加盟創業

18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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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知名量販業者主管接獲員工多次反映職場性騷擾,主管僅問當時有無立即出聲制止,並無積極處理動作,僅有一次集合員工宣告不可以對女性同仁性騷擾,沒有實質效果,性騷擾者依然我行我素,未能「立即且有效」防治職場性騷擾。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於100年6月15日召開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決議經營業者經員工多次反映,卻未能「立即且有效」防治職場性騷擾,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規定,且依同法第38-1條對知名量販業者業者處以新臺幣10萬元罰鍰,勞工局也將輔導業者積極改善。

職場性騷擾,雇主有事先防制及事後救濟義務,平日管理員工,即應建立內部職場性騷擾申訴機制,一旦知悉發生性騷擾時,應立即啟動職場性騷擾機制調查處理,並採取立即且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

相關法律法規條文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3 條
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相關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38-1條
雇主違反第七條至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十三條第一項後段、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以下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新聞稿(100/6/15)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今天(15日)召開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某知名量販業者經員工多次反映,卻未能「立即且有效」防治職場性騷擾,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規定,開罰新臺幣10萬元。勞工局長高寶華呼籲,事業單位有義務落實「事先防制、事後救濟」的防治職場性騷擾作為,勞工局也會加強宣導,確保職場性別平權。


本案張姓女申訴人於今年1月前往某量販業任職,工作內容為負責拉貨、補貨、搬貨並服務客戶,並由主管指示男同事廖先生負責指導,協助熟悉職場環境。張小姐僅在工作上與廖先生有所接觸,並無私交,不過張小姐在整理貨物時,廖先生會藉機突然拍其臀部,也會講話講到一半突然握住張小姐的手,或是未經允許,就伸手拿其胸前識別證上的文具(筆或刀片);更有甚者,明明張小姐忙著補貨,廖先生要拿對講機給她,偏偏要將對講機插進張小姐口袋中,而不願放置貨架上。廖先生種種類似舉動,已造成申訴人張小姐極度不舒服。


由於張小姐礙於和廖先生尚有工作接觸,並未直接告知或制止其行為,但分別於今年2月、3月,連續三次向主管反映此類情事。主管接獲反映僅問當時有無立即出聲制止,並無積極處理動作,僅有一次集合員工宣告不可以對女性同仁性騷擾,也沒有實質效果,廖先生依然我行我素。而且張小姐與同事聊天發現,廖先生對其他女性同仁也有類似舉動,憤而提起申訴。


勞工局長高寶華指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雇主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及印發給受僱者;至於性騷擾防治措施,內容包括實施教育訓練、頒布書面聲明、規定申訴程序、指定人員或單位負責、明確懲戒處理方式,以及透過保密處理,避免申訴人遭受報復或不利待遇,內部也應設置專線電話、傳真、專用信箱或電子信箱等。


高寶華強調,雇主有事先防制及事後救濟的義務,平日即應建立內部職場性騷擾申訴機制,一旦知悉發生性騷擾情形時,應立即啟動該機制調查處理,並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因此本案經就歧委員會評議,確定依照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對業者處以新臺幣10萬元罰鍰,勞工局也將輔導業者積極改善。

以上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新聞稿(1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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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年6月早餐店未來發展前景統計表圖及結果分析

統計資料來源 :到
阿甘創業加盟網站上參與各行業討論區問卷調查者
統計方式 : 每月10日採百分比計算統計,下次更新發布日期 100/7/16
統計目的 : 盼藉由收集創業加盟行業統計資料,讓開店
創業加盟頂讓店面業者,有所依據判斷各行業趨勢走向


本次統計調查結果分析如下:

1.本月想從事創業者看好早餐店未來行業發展前景者為 73.9%;比上月74% 減少0.1%;比上一年度同月 74.1% 減少 0.2%。

2.本月想從事創業者不看好早餐店未來行業發展前景者為 11.8%;比上月 11.8% 不長不退0.0%;比上一年度同月11.9% 衰退0.1%。

3.綜合以上統計,本月較上月想從事創業者看好未來早餐店發展人數比率減少0.1%,不看好早餐店發展人數比率不長不退0.0%本月份整體對未來早餐店發展趨勢統計顯示是呈衰退狀態和去年同一月相比,看好未來早餐店 減少 0.2%,不看好早餐店衰退0.1%本年度整體對未來早餐店發展趨勢統計顯示是呈衰退狀態
 


今年度統計市調結果 (
 加盟創業 創業趨勢 創業資金 經營管理 開店地點 人力資源 

早餐店現況及趨勢
早餐店地點評估及分析   早餐店成本分析  早餐店創業經營知識交流區

       早餐店未來發展前景            單位:百分比

  99/6 99/7 99/8 99/9 99/10 99/11

99/12

100/1

100/2

100/3

100/4

100/5

100/6

看好 74.1 74.1 74.1 74.1 74.1 74 74 74 74 74 74 74 73.9
不好 11.9 11.8 11.8 11.9 11.9 11.9 11.9 11.8 11.8 11.8 11.8 11.8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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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rmur by ican168blog (ican168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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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安親才藝補習班經營趣聞軼事

安親班老師要小明寫一篇作文。
第二天,小明把作文交給安親班老師,老師生氣的說:你的作文一大堆錯字,我一定得和妳爸爸說!
小明說:我勸你還是不要說!不然我爸爸會很生氣的!!
安親班老師說:我一定要和你爸爸說清楚,這作文只有小學二年級程度 !
小明著急的說:爸爸一定會很生氣的,!因為作文內文全都是爸爸撰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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