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為協助本市特定對象失業勞工能有創業的機會,規劃免租金攤位供弱勢失業勞工經營餐車,規劃幸福水漾園區中央地點的西側廣場開放2處免租金餐車經營攤位,目前公園西側廣場已有「牛杯杯輕食小舖」餐車,主要販賣的產品為韓式飯捲、貝果、鬆餅及茶飲等輕食。尚有1處免租金攤位,有意願的勞工可先前往現場觀察。

參加本方案資格為設籍新北市4個月以上、20歲至65歲,並符合「就業服務法」第24條所訂之特定對象(如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長期失業者)且為失業者,歡迎符合資格者填寫申請書及計畫書,向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中心報名。

相關法律條文

就業服務法第24條

主管機關對下列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
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
一、獨力負擔家計者。
二、中高齡者。
三、身心障礙者。
四、原住民。
五、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六、長期失業者。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前項計畫應定期檢討,落實其成效。
第一項津貼或補助金之申請資格、金額、期間、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
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以下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三重水漾公園餐車免租金攤位 今起受理報名

新北市政府於三重幸福水漾公園內規劃免租金攤位供弱勢失業勞工經營餐車,目前西側廣場尚有1處攤位再次辦理公告甄選,將自101年3月29日起至4月17日止受理報名,預計4月下旬召開審查會議,意者可向就業服務中心洽詢相關訊息。
 

「幸福水漾公園」位於三重重新橋下,近三重跳蚤市場,為人潮聚集處,園區緊鄰三重疏洪道往來交通便利,每逢假日更充滿了運動及休憩的市民。新北市政府為協助本市特定對象失業勞工能有創業的機會,規劃幸福水漾園區中央地點的西側廣場開放2處免租金餐車經營攤位,由勞工局協助輔導,透過自營餐車方式,創造就業機會,進而協助就業。
 

目前公園西側廣場已有「牛杯杯輕食小舖」餐車,主要販賣的產品為韓式飯捲、貝果、鬆餅及茶飲等輕食。尚有1處攤位,有意願的勞工也可先前往現場觀察,了解平日與假日公園周遭運動及休憩市民的消費類型,規劃自己想販售的商品,並且評估經營餐車投入的成本與獲利是否符合預期,提高經營餐車的成功率。
 

參加本方案資格為設籍新北市4個月以上、20歲至65歲,並符合「就業服務法」第24條所訂之特定對象(如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長期失業者)且為失業者,歡迎符合資格者填寫申請書及計畫書,向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中心報名,本計畫規定於就業服務中心網站公告(網址:www.esc.ntpc.gov.tw),並提供申請書及計畫撰寫範例,有意申請者,勞工局亦可安排創業顧問進行輔導諮詢及企畫書撰寫,意者可電洽(02)89692166分機1114陳先生。

以上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更多創業開店應知稅法 or 創業開店應知法
開店創業經營管理>如何開一家有人龍排隊的旺店 or or  危機變轉機 or 小吃店經營技巧or  菜單之設計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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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想從事小吃創業者加盟與否最主要考量計分析

統計資料來源 :參與阿甘創業加盟網問卷調查者
統計方式 : 由阿甘開店市調中心採百分比計算統計
統計目的 : 盼藉由統計小吃創業者統計資料,讓頂讓店創業及及加盟總部有所判斷各行業趨勢走向的依據。

本次統計調查結果分析如下:

1.開店創業想從事小吃創業者加盟與否最主要考量,以資金考量 33.33%為最多 ,比上一年度成長0.34% 。

2.比較上一年度開店創業想從事小吃創業者加盟與否最主要考量統計成長幅度以個性問題25.72%增加最多,比率從 100年2.06%到101年27.78%  統計衰退幅度以專業技術15.29%減少最多,比率從 100年31.96%到101年16.67%

3.綜合以上所述開店創業想從事小吃創業者加盟與否最主要考量, 排列順序以資金考量 33.33%>個性問題 佔27.78%>專業技術佔16.67%

調查主題:想從事小吃創業者加盟與否最主要考量
調查年度:2012  參與調查人數:108

統計項目

人數分佈

▼ 比率(100%)

小吃店 0.品牌知名度

6

5.56%
小吃店 1.個性問題

30

27.78%
小吃店 2.經營技巧

12

11.11%
小吃店 3.專業技術

18

16.67%
小吃店 4.經營自由度

6

5.56%
小吃店 5.資金考量

36

33.33%
調查主題:想從事小吃創業者加盟與否最主要考量
調查年度:2011  參與調查人數:582

統計項目

人數分佈

▼ 比率(100%)

小吃店 0.品牌知名度

66

11.34%
小吃店 1.個性問題

12

2.06%
小吃店 2.經營技巧

78

13.4%
小吃店 3.專業技術

186

31.96%
小吃店 4.經營自由度

48

8.25%
小吃店 5.資金考量

192

3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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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年3月美容店未來發展前景統計表圖及結果分析

統計資料來源 :到阿甘創業加盟網站上參與各行業討論區問卷調查者
統計方式 : 每月10日採百分比計算統計,下次更新發布日期 101/4/27
統計目的 :  盼藉由收集創業加盟行業統計資料,讓頂讓店加盟創業者,有所依據判斷各行業趨勢走向

本次統計調查結果分析如下:

1.本月想從事創業者看好美容店未來行業發展前景者為69.2%;比上月69.3% 衰退 0.1%;比上一年度同月69.1% 成長0.1%。

2.本月想從事創業者不看好美容店未來行業發展前景者為 23.8%;比上月23.8% 不增不減 0.0%;比上一年度同月24.0% 減少0.2%。

3.綜合以上統計,本月較上月想從事創業者看好未來美容店發展人數比率衰退 0.1%,不看好美容店 不增不減 0.0%本月份整體對未來美容店發展趨勢,統計顯示是呈衰退狀態和去年同月份相比,看好未來美容店發展人數比率成長0.2%;不看好美容店發展人數比率減少0.2%本年度整體對未來美容店發展趨勢,統計顯示是呈成長狀態


 

今年度統計市調結果積(  加盟創業 創業趨勢 創業資金 經營管理 開店地點 人力資源

美容業現況與趨勢 美容店成本分析  美容店創業經營知識交流區

 

             未來美容店發展       單位:百分比

 

100/3

100/4

100/5

100/6

100/7

100/9

100/9

100/10

100/11

100/12

101/1

101/2

101/3

看好 69.1 69.2 69.2 69.2 69.2 69.2 69.2 69.2 69.2 69.2 69.3 69.3 69.2
不好 24.0 23.9 23.9 23.9 23.9 23.9 23.9 23.9 23.8 23.8 23.8 23.8 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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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台北市政會議101年3月27日通過通過「光害管理自治條例」,開店商家目前可採取裝設自動感應器,讓不合規範的看板招牌或電視牆隨著室外的亮度自動調整亮度,因此晚上廣告亮度就會符合規範自動調降。

台北市政會議「光害管理自治條例」,針對都會光害問題,維護適當照明環境,提供市民舒適及健康之生活環境,率全國之先擬訂「光害管理自治條例」,將送議會審議;草案規定,違者處光害設施設置人、所有人、使用人或設置場所所有人新台幣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依據行政院環保署98年有關國內光污染案例調查與解析報告資料顯示,新型動態LED廣告廣告招牌常為民眾陳情光害之主要類型,輝度約是傳統廣告燈箱的8倍;國內廣告招牌平均輝度由高至低依序為「動態LED廣告」、「靜態LED廣告」、「投射式看板」、「霓虹燈」、「廣告燈箱」,其中「動態LED」之平均輝度為1480.6 燭光/平方公尺,而「廣告燈箱」平均輝度僅為174.9燭光/平方公尺。

 

以下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遏止光害擾民臺北市首創全國光害管理自治條例

隨著時代的進步,城市景色之展現,常藉由繽紛的夜間燈光照明,來呈現出都市之美,惟不適當之照明或反射光易引起民眾心理煩躁、失眠等困擾,影響民眾生活作息之外亦容易引發交通安全問題,近年民眾陳情光害案件數有逐年上升之趨勢,為有效解決臺北市光害問題,維護適當照明環境,提供市民舒適及健康之生活環境,臺北市擬制定全國首創光害管理自治條例,該自治條例草案經101年3月27日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將提請臺北市議會進行審議,以利未來光害防治管理。

有鑑於臺北市係屬住商混和都會區特性,民眾因光害影響其生活環境與作息,致屢向本府陳情光害。經統計自94年起至100年底止,計接獲民眾陳情光害案件92件(包括94年1件、95年0件、96年0件、97年3件、98年15件、99年19件、100年54件),經分析光害類型有:一、廣告招牌:(如LED電子看板、燈箱式廣告、廣告招牌霓虹燈、投射燈式廣告看板等)60件,所佔比例65.22%;二、建築物外牆、窗戶及屋頂使用反光材質(如玻璃、金屬、陶瓷、鏡面或其他反光材質等)8件,所佔比例8.7%;三、其他(如探照燈、室內拍照或裝置閃爍燈光等)24件,所佔比例26.09%。

另行政院環保署98年有關國內光污染案例調查與解析報告資料顯示,國內廣告招牌平均輝度由高至低依序為「動態LED廣告」、「靜態LED廣告」、「投射式看板」、「霓虹燈」、「廣告燈箱」,其中「動態LED」之平均輝度為1480.6 燭光/平方公尺,而「廣告燈箱」平均輝度僅為174.9燭光/平方公尺(詳如圖1),由此可知新型的動態LED廣告輝度約是傳統廣告燈箱的8倍,且該類廣告招牌常為民眾陳情光害之主要類型。

為有效解決臺北市光害問題,維護適當照明環境,臺北市擬制定全國首創光害管理自治條例,該自治條例草案明定光源所產生之照度﹑輝度及可見光反射率不得超過光害管制標準,並針對違反光害管制標準者,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處光害設施之設置人、所有人、使用人或設置場所所有人新臺幣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等之罰則相關規定,該自治條例草案有關光害管制標準及測定方式授權由市政府定之,並明定其應考量周邊環境影響、交通安全及民眾生活侵擾情形等因素,以落實光害防制之目的及避免光害問題日趨嚴重。

以上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更多創業開店應知稅法 or 創業開店應知法
開店創業經營管理探討   > 掛招牌學問多 or無理管委會
店名及命名探討 or  如何保護我的商標  or 命名檢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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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想從事小吃創業者認為加盟分店經營失敗的主因計分析

統計資料來源 :參與阿甘創業加盟網問卷調查者
統計方式 : 由阿甘開店市調中心採百分比計算統計
統計目的 : 盼藉由統計小吃創業者統計資料,讓頂讓店創業及及加盟總部有所判斷各行業趨勢走向的依據。

本次統計調查結果分析如下:

1.開店創業想從事小吃創業者認為加盟分店經營失敗的主因,以財務負擔較重 46.67%為最多 ,比上一年度成長10.31% 。

2.比較上一年度開店創業想從事小吃創業者認為加盟分店經營失敗的主因統計成長幅度以合約阻礙發展17.73%增加最多,比率從 100年2.27%到101年20%  統計衰退幅度以加盟糾紛不斷9.24%減少最多,比率從 100年15.91%到101年6.67%

3.綜合以上所述開店創業想從事小吃創業者認為加盟分店經營失敗的主因, 排列順序以財務負擔較重 46.67%>合約阻礙發 佔20%>太相信總部佔13.33%

調查主題:想從事小吃創業者認為加盟分店經營失敗的主因
調查年度:2012  參與調查人數:90

統計項目

人數分佈

▼ 比率(100%)

小吃店 1.合約阻礙發展

18

20%
小吃店 2.加盟糾紛不斷

6

6.67%
小吃店 3.財務負擔較重

42

46.67%
小吃店 4.太相信總部

12

13.33%
小吃店 5.太依賴總部

12

13.33%
調查主題:想從事小吃創業者認為加盟分店經營失敗的主因
調查年度:2011  參與調查人數:264

統計項目

人數分佈

▼ 比率(100%)

小吃店 0.受其他店影響

6

2.27%
小吃店 1.合約阻礙發展

6

2.27%
小吃店 2.加盟糾紛不斷

42

15.91%
小吃店 3.財務負擔較重

96

36.36%
小吃店 4.太相信總部

60

22.73%
小吃店 5.太依賴總部

54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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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水果店經營趣聞軼事
 
 有一位婦人去水果店買說果她突看到幾顆擺看起來很漂亮的蘋果。
 
 
她馬上就問賣水果老板:請問這個蘋果怎麼賣。
 
 水果店老板回答說:不好意思這些頻果不能賣因為正在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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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年3月美容店未來發展前景統計表圖及結果分析

統計資料來源 :到阿甘創業加盟網站上參與各行業討論區問卷調查者
統計方式 : 每月10日採百分比計算統計,下次更新發布日期 101/4/27
統計目的 :  盼藉由收集創業加盟行業統計資料,讓頂讓店加盟創業者,有所依據判斷各行業趨勢走向

本次統計調查結果分析如下:

1.本月想從事創業者看好美容店未來行業發展前景者為69.2%;比上月69.3% 衰退 0.1%;比上一年度同月69.1% 成長0.1%。

2.本月想從事創業者不看好美容店未來行業發展前景者為 23.8%;比上月23.8% 不增不減 0.0%;比上一年度同月24.0% 減少0.2%。

3.綜合以上統計,本月較上月想從事創業者看好未來美容店發展人數比率衰退 0.1%,不看好美容店 不增不減 0.0%本月份整體對未來美容店發展趨勢,統計顯示是呈衰退狀態和去年同月份相比,看好未來美容店發展人數比率成長0.1%;不看好美容店發展人數比率減少0.2%本年度整體對未來美容店發展趨勢,統計顯示是呈成長狀態


 

今年度統計市調結果積(  加盟創業 創業趨勢 創業資金 經營管理 開店地點 人力資源

美容業現況與趨勢 美容店成本分析  美容店創業經營知識交流區

             未來美容店發展       單位:百分比

 

100/3

100/4

100/5

100/6

100/7

100/9

100/9

100/10

100/11

100/12

101/1

101/2

101/3

看好 69.1 69.2 69.2 69.2 69.2 69.2 69.2 69.2 69.2 69.2 69.3 69.3 69.3
不好 24.0 23.9 23.9 23.9 23.9 23.9 23.9 23.9 23.8 23.8 23.8 23.8 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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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想從事小吃創業者認為加盟創業較不易失敗主因計分析

統計資料來源 :參與阿甘創業加盟網問卷調查者
統計方式 : 由阿甘開店市調中心採百分比計算統計
統計目的 : 盼藉由統計小吃創業者統計資料,讓頂讓店創業及及加盟總部有所判斷各行業趨勢走向的依據。

本次統計調查結果分析如下:店

1.開店創業想從事小吃創業者認為加盟創業較不易失敗主因,以經驗知識優勢 38.24%為最多 ,比上一年度成長10.97% 。

2.比較上一年度開店創業想從事小吃創業者認為加盟創業較不易失敗主因統計成長幅度以品牌號招力 15.77%增加最多,比率從 100年13.64%到101年29.41%  統計衰退幅度以經營較易上手 14.84%減少最多,比率從 100年29.55%到101年14.71%

3.綜合以上所述開店創業想從事小吃創業者認為加盟創業較不易失敗主因, 排列順序以經驗知識優勢 38.24%>品牌號招力 佔29.41%>經營較易上手佔14.71%

調查主題:想從事小吃創業者認為加盟創業較不易失敗主因
調查年度:2012  參與調查人數:204

統計項目

人數分佈

▼ 比率(100%)

小吃店 0.經營資訊較快

6

2.94%
小吃店 1.促銷能力較強

6

2.94%
小吃店 2.品牌號招力

60

29.41%
小吃店 3.經營較易上手

30

14.71%
小吃店 4.商品較具優勢

24

11.76%
小吃店 5.經驗知識優勢

78

38.24%
調查主題:想從事小吃創業者認為加盟創業較不易失敗主因
調查年度:2011  參與調查人數:528

統計項目

人數分佈

▼ 比率(100%)

小吃店 0.經營資訊較快

36

6.82%
小吃店 2.品牌號招力

72

13.64%
小吃店 3.經營較易上手

156

29.55%
小吃店 4.商品較具優勢

120

22.73%
小吃店 5.經驗知識優勢

144

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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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現階段肉品不得檢出含有任何瘦肉精,未來將依行政院所提出「安全容許、牛豬分離、強制標示、排除內臟」政策方向,台北市政府邀集本府衛生局及本市60多家餐飲店者召開相關宣導會議,宣導業者自主管理,並提供貼紙供店家免費索取,請業者寫上牛肉來源別後貼於店家明顯處,供民眾安心至店內消費。
  阿甘創業加盟網建議受美國牛肉含瘦肉精及高病原性禽流感(HPAI)疫情影響相關經營業者應加強下列自主管理:

1.店內若有販售肉品,都應嚴格控管來源,及處理各種生肉的過程;且將肉品來源及檢驗報告貼出,讓客人免除疑慮安心消費。應在官網、官方部落格與臉書粉絲專頁張貼表示,請消費者安心食用」;另將牛肉來源及檢驗報告亦貼出,讓客人免除疑慮安心消費。

2.如有向已公佈含有瘦肉精牛排進口廠商批進貨,要趕緊向含有瘦肉精牛排廠商退貨並且保留好退貨單相關憑證(證明),如有需要,要向消費者強調問題牛肉已經全數退貨下架。

3.受美國牛肉含瘦肉精及高病原性禽流感(HPAI)疫情影響相關經營業者應主動積極透過菜單menu內容、桌上小立牌店內外pop或者店內公告或是在店內外最明顯處貼出店內所使用肉品來源,或是提供政府的檢驗證明,且要主動積極再三向顧客提出肉品來源,保證肉品來源安全安鄉,讓顧客安心點餐食用。


以下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店家自主管理 提振消費信心!

針對肉品含瘦肉精事件,行政院提出「安全容許、牛豬分離、強制標示、排除內臟」政策方向,但按照目前法令規定,現階段肉品仍不得檢出含有任何瘦肉精,故本處將配合辦理店家訪查與宣導業者自主管理,於店家明顯處標示「牛肉來源別」,以提振消費信心。

本處業於101年3月8日起,依本府專案小組指示,配合針對大型賣場及超市進行牛肉標示訪查,以保障民眾健康;另並於101年3月9日邀集本府衛生局及本市60多家餐飲店者召開相關宣導會議,並提供貼紙供店家免費索取,請業者寫上牛肉來源別後貼於店家明顯處,供民眾安心至店內消費。

為因應未來中央開放含瘦肉精之肉品,本處將於執行商業稽查及辦理餐飲相關活動時,針對有販賣牛肉餐點或商品之業者,主動告知其應於店家明顯處標示「牛肉來源別」,以落實店家自主管理,並保障消費者「知」的權利。

以上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更多開店創業技才訓練網 > 開店需不需要去技藝學習班上課探討 or 開店創業教戰守則班or 員工教育訓練探討
開店創業加盟現況與趨勢  >不景氣賺錢行業  or 不景氣店家因應之道or 微利經營時代
  物價上漲店家因應之道 or    M型社會市場變化 or  一窩蜂開店熱 or 掌握大陸客來台觀光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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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店商家公司行號雇主們聘僱外籍員工,若未盡到查驗證件及身分之責任,僱用到未經申請許可之外籍學生或假冒外籍配偶之逃逸外勞,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爰引就業服務法第63條將處以新臺幣15萬元以上至75萬元之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呼籲,開店商家應注意外籍人士之應徵者或一起工作勞工之身分,盡到「查、核、問」查驗證件及身分之責任,如此亦可避免僱用到未經申請許可之外籍學生或假冒外籍配偶之逃逸外勞。


相關法律條文
 

就業服務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

雇主聘僱外國人工作,應檢具有關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須申請許可:
一、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學術研究機構聘請外國人擔任顧問或研究工作者。
二、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
三、受聘僱於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進行六個月內之短期講座、學術研究經教育部認可者。

前項申請許可、廢止許可及其他有關聘僱管理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受聘僱外國人入境前後之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商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受聘僱外國人入境後之健康檢查,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辦理之;其受指定之資格條件、指定、廢止指定及其他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受聘僱之外國人健康檢查不合格經限令出國者,雇主應即督促其出國。
中央主管機關對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得規定其國別及數額。

就業服務法第57條

雇主聘僱外國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
二、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
三、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四、未經許可,指派所聘僱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
五、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僱之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依規定將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主管機關。
六、因聘僱外國人致生解僱或資遣本國勞工之結果。
七、對所聘僱之外國人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其從事勞動。
八、非法扣留或侵占所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
九、其他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

就業服務法第63條
違反第四十四條或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五年內再違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違反第四十四條或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者,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處前項之罰鍰或罰金。

 

以下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聘僱外籍人士應落實「查、核、問」 合法居留外籍配偶更不應馬虎,以免觸法

為維護及確保本市雇主之權益,北市勞工局在此呼籲雇主在聘僱外籍人士之前一定要「查、核、問」:第一、主動『查』驗前往應徵之外籍人士證件之「正本」:請其出示並檢視其居留證「正本」(居留證係由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及工作證「正本」(工作證係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發,若表明為外籍配偶卻持「工作證」前往應徵則可能是假冒);第二、『核』對證件「正本」是否確為應徵者本人:即確認所看到的係為證件正本,且該證件確實為該外籍人士所有,避免逃逸外勞持他人證件或偽造證件前往應徵矇騙雇主;第三、對外籍人士之資料應詢『問』清楚:應清楚的知道應徵者之資料,若係外籍學生則其就讀之學校、就讀科系、住宿地址、國籍、是否確實仍在念書或已經休學;若為外籍配偶則其係配偶姓名及資料、住哪裡、國籍等等這些資料都要問清楚。

雇主們聘僱員工,要員工一起為工作及生意打拼,切勿連應徵者或一起工作勞工之身分都不清楚或對其資料一知半解,然勞工局查察時卻發現有部分雇主連一起工作外籍人士之名字都不知道,顯然未盡到查驗證件及身分之責任,如此可能僱用到未經申請許可之外籍學生或假冒外籍配偶之逃逸外勞,依法將被處以新臺幣15萬元以上至75萬元之罰鍰。勞工局籲請民眾若於本市發現逃逸外勞之行蹤時,可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專勤事務第一大隊臺北市專勤隊(電話02:2388-9393)檢舉,勞工局亦將不定期派員會同派員查察,爰請雇主及逃逸外勞勿存僥倖心態。

    另依就業服務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規定,外國人與本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准居留者,不需申請許可,意即外籍配偶合法取得「居留證」者不須再申請「工作證」即可從事工作,惟勞工局卻發現外勞假冒外籍配偶之案件被查獲、多因雇主未詳查即聘僱,故請雇主在聘僱自稱外配者之前也必須依照上述「查、核、問」之方式,針對該外配的「居留證正本」、「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可請應徵者向當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進行查驗。雇主若對該外籍人士之身分有疑惑時,建議可和該應徵之外籍人士攜帶證件至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電話:23889393、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臨櫃詢問。

    陳局長最後強調,雇主應善盡生活照顧及管理責任,惟外勞如遭雇主不當對待,應尋求正當管道申訴,不應逕自逃逸造成外勞自身及雇主權益皆受損。勞工局亦提醒雇主若發現外勞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時,依法應於3日內以書面分別通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地方政府勞工局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免受罰。如本市民眾欲瞭解如何合法聘僱外勞,可向勞工局外勞事務科(電話:02-25502151)或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電話:02-85902567)洽詢。

以上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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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想從事小吃創業者認為全職服務生月薪應為計分析

統計資料來源 :參與阿甘創業加盟網問卷調查者
統計方式 : 由阿甘開店市調中心採百分比計算統計
統計目的 : 盼藉由統計小吃創業者統計資料,讓頂讓店創業及及加盟總部有所判斷各行業趨勢走向的依據。

本次統計調查結果分析如下:店

1.開店創業想從事小吃創業者認為全職服務生月薪應為,底薪加獎金 73.33%為最多 ,比上一年度成長16.51% 。

2.比較上一年度開店創業想從事小吃創業者認為全職服務生月薪應為統計成長幅度以底薪加獎金 16.51%增加最多,比率從 100年56.82%到101年73.33%  統計衰退幅度以固定月薪2萬 4.69%減少最多,比率從 100年11.36%到101年6.67%

3.綜合以上所述開店創業想從事小吃創業者認為全職服務生月薪應為, 排列順序以底薪加獎金 73.33%>時薪制 佔20%>固定月薪2萬佔6.67%

調查主題:想從事小吃創業者認為全職服務生月薪應為
調查年度:2012  參與調查人數:90

統計項目

人數分佈

▼ 比率(100%)

小吃店 固定月薪2萬

6

6.67%
小吃店 底薪加獎金

66

73.33%
小吃店 時薪制

18

20%

調查主題:想從事小吃創業者認為全職服務生月薪應為
調查年度:2011  參與調查人數:264

統計項目

人數分佈

▼ 比率(100%)

小吃店 固定月薪2萬

30

11.36%
小吃店 固定月薪4萬

6

2.27%
小吃店 底薪加獎金

150

56.82%
小吃店 時薪制

48

18.18%
小吃店 獎金制

30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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