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ug 27 Thu 2009 18:42
經營餐飲店店家趣聞軼事
- Aug 27 Thu 2009 18:41
補習班發現新流感H1N1確定病例應主動通報
台北縣衛生局前晚通報中和市員山路某補習班有5名國小學生確認感染H1N1新型流感,教育局昨天要求該補習班停課7天。
衛生局8月17日接獲通報,指中和市員山路某知名補習班學生疑似感染新型流感,衛生局立刻派員前往採檢,送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化驗;化驗結果前晚出爐,證實其中5名學生為新型流感確診病例,另4人呈陰性反應,應是一般腸胃型流感。
中和市員山路上之「弘O文理補習班」於8月18日晚間7時30分,經本府衛生局通報,該班有H1N1確診人數5人,教育局業於當日函令該班自8月19日起停課7日,以有效防治新型流感發生群聚感染,維護師生健康。另該班學生因停課所衍生之學費損失,該班亦允諾以節數比例退費,以保護學生之消費權益。
為因應新型流感,教育部前已訂定「各級學校、幼稚園、補習班暑期活動防治及停課建議」,摘述如下:
一、活動前:
(一)請家長主動關心子女身體健康,有流感症狀(如發燒、咳嗽、頭痛、肌肉
痛、疲倦、流鼻涕、及喉嚨痛)應立即就醫,並在家休息,至症狀解除24
小時後再參加活動。
(二)學生到班,主辦單位應主動為學生量體溫,並詢問學生最近7日是否有
流感症狀(如發燒、咳嗽、頭痛、肌肉痛、疲倦、流鼻涕、喉嚨痛),如
有症狀應勸導就醫在家休息,至症狀解除24小時後再參加活動。
二、活動中:
(一)發現有疑似病例,補習班應立即通知當地教育局,會同當地衛生機關處理
,且對於該疑似病例應予以區隔,並請其做好自主健康管理及防護措施。
(二)發現確定病例或疑似群聚感染,補習班應立即通知當地教育局,會同當地
衛生機關判斷是否停止活動7天。
教育局蘇珍蓉科長再次強調,補習班業者除依教育部「各級學校、幼稚園、補習班暑期活動防治及停課建議」落實防治工作外,如於1日內發現2名以上之疑似感染病歷,應於當日通報轄區衛生所及教育局,班上如有H1N1之確診病例,則該班應停止上課7天。如經要求停課而拒不停課者,除衛生主管機關可依傳染病防治法查處六萬到三十萬元之罰鍰外,教育局亦可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及「臺北縣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勒令停招。
補習班業者除應於每日確實做好環境消毒、保持環境空氣暢通之外,更要時時注意班上學童是否有疑似感染H1N1之症狀,與家長保持密切聯繫並落實通報程序,學生家長如有接獲相關疫情消息亦可逕向教育局及該區衛生所通報之,業者另應主動向本府教育局社會教育科回報疫情。
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
地方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視實際需要,會同有關機 關(構),採行下列措施:
一、管制上課、集會、宴會或其他團體活動。
二、管制特定場所之出入及容納人數。
三、管制特定區域之交通。
四、撤離特定場所或區域之人員。
五、限制或禁止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出入特定場 所。
六、其他經各級政府機關公告之防疫措施。 各機關(構)、團體、事業及人員對於前項措施,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
第一項地方主管機關應採行之措施,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 應依指揮官之指示辦理。
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逕行強制處分外,並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 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之儲備、調度、屆效處理或拒絕主管機關查 核、第三十條第四項之繳交期限、地方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五條規定所 為之限制、禁止或處理。
二、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所為查核或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所採行之措施。
三、違反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三條第二項、第四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五十條 第三項規定。
四、違反主管機關依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留驗、檢查、預防接種 、投藥及其他必要處置之命令。 五、拒絕、規避或妨礙各級政府機關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二項或 第五十四條第一項所為之優先使用、徵調、徵用或調用。 醫事機構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之執行或查核,或未符同條第二項之查核 基準,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必要時, 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一、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
二、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依第三十六條規定所定檢查、治療或其他 防疫、檢疫措施。
三、拒絕、規避或妨礙各級政府機關依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所定 之防疫措施。
四、違反第四十六條第二項檢體及其檢出病原體之保存規定者。
更多 熱門開店新聞事件探討 >腸病毒來勢兇兇店家因應之道 or疫情將導致經營危機
在 阿甘創業加盟資訊網 > 娛樂/百貨開店市集 or 餐飲開店市集 or 補教市集 or 網路開店市集
- Aug 27 Thu 2009 18:38
補習班發現新流感H1N1確定病例應主動通報
台北縣衛生局前晚通報中和市員山路某補習班有5名國小學生確認感染H1N1新型流感,教育局昨天要求該補習班停課7天。
衛生局8月17日接獲通報,指中和市員山路某知名補習班學生疑似感染新型流感,衛生局立刻派員前往採檢,送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化驗;化驗結果前晚出爐,證實其中5名學生為新型流感確診病例,另4人呈陰性反應,應是一般腸胃型流感。
中和市員山路上之「弘O文理補習班」於8月18日晚間7時30分,經本府衛生局通報,該班有H1N1確診人數5人,教育局業於當日函令該班自8月19日起停課7日,以有效防治新型流感發生群聚感染,維護師生健康。另該班學生因停課所衍生之學費損失,該班亦允諾以節數比例退費,以保護學生之消費權益。
為因應新型流感,教育部前已訂定「各級學校、幼稚園、補習班暑期活動防治及停課建議」,摘述如下:
一、活動前:
(一)請家長主動關心子女身體健康,有流感症狀(如發燒、咳嗽、頭痛、肌肉
痛、疲倦、流鼻涕、及喉嚨痛)應立即就醫,並在家休息,至症狀解除24
小時後再參加活動。
(二)學生到班,主辦單位應主動為學生量體溫,並詢問學生最近7日是否有
流感症狀(如發燒、咳嗽、頭痛、肌肉痛、疲倦、流鼻涕、喉嚨痛),如
有症狀應勸導就醫在家休息,至症狀解除24小時後再參加活動。
二、活動中:
(一)發現有疑似病例,補習班應立即通知當地教育局,會同當地衛生機關處理
,且對於該疑似病例應予以區隔,並請其做好自主健康管理及防護措施。
(二)發現確定病例或疑似群聚感染,補習班應立即通知當地教育局,會同當地
衛生機關判斷是否停止活動7天。
教育局蘇珍蓉科長再次強調,補習班業者除依教育部「各級學校、幼稚園、補習班暑期活動防治及停課建議」落實防治工作外,如於1日內發現2名以上之疑似感染病歷,應於當日通報轄區衛生所及教育局,班上如有H1N1之確診病例,則該班應停止上課7天。如經要求停課而拒不停課者,除衛生主管機關可依傳染病防治法查處六萬到三十萬元之罰鍰外,教育局亦可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及「臺北縣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勒令停招。
補習班業者除應於每日確實做好環境消毒、保持環境空氣暢通之外,更要時時注意班上學童是否有疑似感染H1N1之症狀,與家長保持密切聯繫並落實通報程序,學生家長如有接獲相關疫情消息亦可逕向教育局及該區衛生所通報之,業者另應主動向本府教育局社會教育科回報疫情。
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
地方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視實際需要,會同有關機 關(構),採行下列措施:
一、管制上課、集會、宴會或其他團體活動。
二、管制特定場所之出入及容納人數。
三、管制特定區域之交通。
四、撤離特定場所或區域之人員。
五、限制或禁止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出入特定場 所。
六、其他經各級政府機關公告之防疫措施。 各機關(構)、團體、事業及人員對於前項措施,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
第一項地方主管機關應採行之措施,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 應依指揮官之指示辦理。
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逕行強制處分外,並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 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之儲備、調度、屆效處理或拒絕主管機關查 核、第三十條第四項之繳交期限、地方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五條規定所 為之限制、禁止或處理。
二、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所為查核或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所採行之措施。
三、違反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三條第二項、第四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五十條 第三項規定。
四、違反主管機關依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留驗、檢查、預防接種 、投藥及其他必要處置之命令。 五、拒絕、規避或妨礙各級政府機關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二項或 第五十四條第一項所為之優先使用、徵調、徵用或調用。 醫事機構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之執行或查核,或未符同條第二項之查核 基準,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必要時, 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一、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
二、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依第三十六條規定所定檢查、治療或其他 防疫、檢疫措施。
三、拒絕、規避或妨礙各級政府機關依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所定 之防疫措施。
四、違反第四十六條第二項檢體及其檢出病原體之保存規定者。
更多 熱門開店新聞事件探討 >腸病毒來勢兇兇店家因應之道 or疫情將導致經營危機
在 阿甘創業加盟資訊網 > 娛樂/百貨開店市集 or 餐飲開店市集 or 補教市集 or 網路開店市集
- Aug 27 Thu 2009 18:36
集資做生意有人想獨吞,應採取的法律措施
合夥集資做生意,如果生意不錯,負責人或合夥人兼店長想獨吞,合夥人可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查扣負責人的財產,並且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其優點,在於可以一次解決民刑事紛爭。)刑事控告負責人或合夥人兼店長侵占或背信,民事方面可提起損害賠償或返還不當得利的訴訟。
合夥關係為避免發生爭議糾紛,合夥創業前,最好白紙黑字在合夥協議書上寫清楚出資金額及所有合夥人、指定何人管理、權責義務如何分配等;協議書最好經公證,免得分配營餘時,被國稅局認定有贈與之嫌,查扣贈與稅。如只有口頭約定,一旦發生爭議糾紛,合夥人要打民刑事官司,須向法官舉證有「合夥」事實的證據。;合夥若生糾紛,合夥人應立刻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查扣想獨吞者的財產,以免負責人或合夥人兼店長想獨吞者將資金轉移出去,縱使將來官司打贏了,也因資金被轉移而拿不到任何一毛錢。
更多or加盟創業應知法令> 合夥人兼店長薪資探討 or 合夥資金探討 or拆夥探討
開店創業熱門行業探討or 籌措開店資金探討 or創業開店諮詢/ 創業資金籌備檢核表
在 阿甘創業加盟資訊網 > 餐飲開店市集 or 娛樂/百貨開店市集 or 補教市集 or 網路開店市集
- Aug 27 Thu 2009 18:33
集資做生意有人想獨吞,應採取的法律措施
合夥集資做生意,如果生意不錯,負責人或合夥人兼店長想獨吞,合夥人可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查扣負責人的財產,並且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其優點,在於可以一次解決民刑事紛爭。)刑事控告負責人或合夥人兼店長侵占或背信,民事方面可提起損害賠償或返還不當得利的訴訟。
合夥關係為避免發生爭議糾紛,合夥創業前,最好白紙黑字在合夥協議書上寫清楚出資金額及所有合夥人、指定何人管理、權責義務如何分配等;協議書最好經公證,免得分配營餘時,被國稅局認定有贈與之嫌,查扣贈與稅。如只有口頭約定,一旦發生爭議糾紛,合夥人要打民刑事官司,須向法官舉證有「合夥」事實的證據。;合夥若生糾紛,合夥人應立刻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查扣想獨吞者的財產,以免負責人或合夥人兼店長想獨吞者將資金轉移出去,縱使將來官司打贏了,也因資金被轉移而拿不到任何一毛錢。
更多or加盟創業應知法令> 合夥人兼店長薪資探討 or 合夥資金探討 or拆夥探討
開店創業熱門行業探討or
- Aug 27 Thu 2009 18:28
98年7月份景氣概況(經建會經濟研究處98/8/27發怖)
經建會經濟研究處表示,98年7月份景氣領先指標6個月平滑化年變動率為11.3%,較上月增加5.7個百分點;不含趨勢之同時指標為98.7,較上月上升3.1%;兩項指標均已連續6個月上升,初步判定景氣應已脫離谷底。景氣對策信號分數增為18分,燈號續呈黃藍燈。
(一) 領先指標 98年7月領先指標綜合指數為97.3,較上月上升2.3%;6個月平滑化年變動率11.3%,較上月5.6%增加5.7個百分點,已連續6個月回升。 若不考慮長期趨勢,7項構成項目中,僅核發建照面積較上月下滑,其餘6項都較上月增加,包括:SEMI半導體接單出貨比、外銷訂單指數、製造業存貨量指數、工業及服務業加班工時、實質貨幣總計數M1B與股價指數。
(二) 同時指標 98年7月同時指標綜合指數為95.1,較上月上升2.7%;不含趨勢之同時指標為98.7,較上月95.8增加3.1%,已連續6個月回升。 若不考慮長期趨勢,7個構成項目中,僅非農業部門就業人數較上月下滑,其餘6項都較上月增加,包括:電力(企業)總用電量、工業生產指數、批發、零售及餐飲業營業額指數、實質製造業銷售值、實質海關出口值,以及實質機械及電機設備進口值。
98年7月景氣對策信號9項構成項目中,批發、零售及餐飲業營業額指數變動率由黃紅燈轉為紅燈,分數增加1分;綜合判斷分數由上月17分增為18分,總燈號續呈黃藍燈。個別構成項目說明如下(構成項目中除股價指數外均經季節調整,變動率係與上年同期相比):
‧ 貨幣總計數M1B變動率:由上月16.9%增為20.5%,燈號維持紅燈。
‧ 直接及間接金融變動率:維持上月0.5%,燈號續為藍燈。
‧ 股價指數變動率:由上月-20.6%緩和為-4.1%,燈號仍為黃藍燈。
‧ 工業生產指數變動率:由上月-13.9%緩和為-11.1%,燈號維持藍燈。
‧ 非農業部門就業人數變動率:由上月-1.8%降為-1.9%,燈號續為藍燈。
‧ 海關出口值變動率:由上月-25.7%緩和為-17.6%,燈號仍為藍燈。
‧ 機械及電機設備進口值變動率:由上月-12.4%略降為-12.5%,燈號維持藍燈。 ‧ 製造業銷售值變動率:由上月上修值-24.7%緩和為-24.2%,燈號續為藍燈。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營業額指數變動率:由上月上修值6.8%增為8.6%,燈號由黃紅燈轉為紅燈。
三、綜合分析
一) 98年7月,金融面、消費面指標持續好轉,生產面、貿易面指標跌幅亦漸趨和緩,領先、同時指標持續回升;景氣對策信號分數增為18分,燈號續呈黃藍燈。顯示我國景氣已度過最嚴峻的挑戰,走出低迷的趨勢漸趨明朗。
二) 展望未來,主要國家領先指標觸底跡象相當明確,東亞經濟則明顯反彈,顯示國際景氣已逐漸回穩。國內景氣刻正逐漸擺脫陰霾,惟因企業投資態度仍然保守,就業情勢嚴峻,加以莫拉克颱風災情嚴重,亟應加速災後重建,並持續推動振興經濟措施,尤應做好H1N1新流感的防疫工作,以減少民間消費可能受到的影響。如此,則經濟景氣前景應可審慎樂觀期待。
資料來源:經建會經濟研究處
- Aug 27 Thu 2009 18:28
98年7月份景氣概況(經建會經濟研究處98/8/27發怖)
經建會經濟研究處表示,98年7月份景氣領先指標6個月平滑化年變動率為11.3%,較上月增加5.7個百分點;不含趨勢之同時指標為98.7,較上月上升3.1%;兩項指標均已連續6個月上升,初步判定景氣應已脫離谷底。景氣對策信號分數增為18分,燈號續呈黃藍燈。
(一) 領先指標 98年7月領先指標綜合指數為97.3,較上月上升2.3%;6個月平滑化年變動率11.3%,較上月5.6%增加5.7個百分點,已連續6個月回升。 若不考慮長期趨勢,7項構成項目中,僅核發建照面積較上月下滑,其餘6項都較上月增加,包括:SEMI半導體接單出貨比、外銷訂單指數、製造業存貨量指數、工業及服務業加班工時、實質貨幣總計數M1B與股價指數。
(二) 同時指標 98年7月同時指標綜合指數為95.1,較上月上升2.7%;不含趨勢之同時指標為98.7,較上月95.8增加3.1%,已連續6個月回升。 若不考慮長期趨勢,7個構成項目中,僅非農業部門就業人數較上月下滑,其餘6項都較上月增加,包括:電力(企業)總用電量、工業生產指數、批發、零售及餐飲業營業額指數、實質製造業銷售值、實質海關出口值,以及實質機械及電機設備進口值。
98年7月景氣對策信號9項構成項目中,批發、零售及餐飲業營業額指數變動率由黃紅燈轉為紅燈,分數增加1分;綜合判斷分數由上月17分增為18分,總燈號續呈黃藍燈。個別構成項目說明如下(構成項目中除股價指數外均經季節調整,變動率係與上年同期相比):
‧ 貨幣總計數M1B變動率:由上月16.9%增為20.5%,燈號維持紅燈。
‧ 直接及間接金融變動率:維持上月0.5%,燈號續為藍燈。
‧ 股價指數變動率:由上月-20.6%緩和為-4.1%,燈號仍為黃藍燈。
‧ 工業生產指數變動率:由上月-13.9%緩和為-11.1%,燈號維持藍燈。
‧ 非農業部門就業人數變動率:由上月-1.8%降為-1.9%,燈號續為藍燈。
‧ 海關出口值變動率:由上月-25.7%緩和為-17.6%,燈號仍為藍燈。
‧ 機械及電機設備進口值變動率:由上月-12.4%略降為-12.5%,燈號維持藍燈。 ‧ 製造業銷售值變動率:由上月上修值-24.7%緩和為-24.2%,燈號續為藍燈。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營業額指數變動率:由上月上修值6.8%增為8.6%,燈號由黃紅燈轉為紅燈。
三、綜合分析
一) 98年7月,金融面、消費面指標持續好轉,生產面、貿易面指標跌幅亦漸趨和緩,領先、同時指標持續回升;景氣對策信號分數增為18分,燈號續呈黃藍燈。顯示我國景氣已度過最嚴峻的挑戰,走出低迷的趨勢漸趨明朗。
二) 展望未來,主要國家領先指標觸底跡象相當明確,東亞經濟則明顯反彈,顯示國際景氣已逐漸回穩。國內景氣刻正逐漸擺脫陰霾,惟因企業投資態度仍然保守,就業情勢嚴峻,加以莫拉克颱風災情嚴重,亟應加速災後重建,並持續推動振興經濟措施,尤應做好H1N1新流感的防疫工作,以減少民間消費可能受到的影響。如此,則經濟景氣前景應可審慎樂觀期待。
資料來源:經建會經濟研究處
- Aug 26 Wed 2009 20:59
創業開店經營店家趣聞軼事
- Aug 26 Wed 2009 20:57
創業開店經營店家趣聞軼事
- Aug 26 Wed 2009 20:56
腸病毒未通報 托兒所罰3000元
腸病毒疫情隱匿不報或不主動停課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處以以三千元至一萬五千元之罰鍰。如情節重大經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要求停課而拒不停課者,將處六萬到三十萬元之罰鍰,教育局亦將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及「臺北縣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勒令停招。
以下資料來源:台北縣政府衛生局
北縣政府衛生局於98年6月30日接獲民眾反映新莊市茱莉亞托兒所學童感染腸病毒,衛生局指派新莊市衛生所人員至該所調查,發現該所7月1日至7月8日期間分別有4位學童疑似感染腸病毒請假在家休息,但托兒所皆未進行通報作業,經衛生局約談托兒所負責人後確認該所人員未向衛生所通報,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0條規定處罰鍰新臺幣3千元整。
依據疾病管制局的監測資料顯示,腸病毒流行期為每年4至9月,且自97年大流行後,迄今仍未曾間斷,今(98)年截至8月14日統計全國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確診個案29例,其中北縣佔6例;去(97)年同期全國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確診個案346例,北縣佔15例。
衛生局亦提醒北縣轄內各公私立教托育機構應依北縣府98年1月10日北府衛疾字第0980001759號公告(附件一)落實通報作業,如發現其學童有疑似感染手足口症,或疑似疱疹性咽峽炎,或疑似腸病毒個案者,應於48小時內通報轄區衛生所;園所亦應即時加強孩童所處環境的衛生消毒,及持續追蹤罹病學童健康狀況,另呼籲家長應依醫師指示讓染病學童在家休息一週,除保護自己外也保護其他學童健康,降低腸病毒感染的機會。
資料來源:台北縣政府衛生局
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
地方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視實際需要,會同有關機 關(構),採行下列措施:
一、管制上課、集會、宴會或其他團體活動。
二、管制特定場所之出入及容納人數。
三、管制特定區域之交通。
四、撤離特定場所或區域之人員。
五、限制或禁止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出入特定場 所。
六、其他經各級政府機關公告之防疫措施。 各機關(構)、團體、事業及人員對於前項措施,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
第一項地方主管機關應採行之措施,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 應依指揮官之指示辦理。
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逕行強制處分外,並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 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之儲備、調度、屆效處理或拒絕主管機關查 核、第三十條第四項之繳交期限、地方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五條規定所 為之限制、禁止或處理。
二、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所為查核或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所採行之措施。
三、違反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三條第二項、第四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五十條 第三項規定。
四、違反主管機關依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留驗、檢查、預防接種 、投藥及其他必要處置之命令。 五、拒絕、規避或妨礙各級政府機關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二項或 第五十四條第一項所為之優先使用、徵調、徵用或調用。 醫事機構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之執行或查核,或未符同條第二項之查核 基準,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必要時, 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一、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
二、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依第三十六條規定所定檢查、治療或其他 防疫、檢疫措施。
三、拒絕、規避或妨礙各級政府機關依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所定 之防疫措施。
四、違反第四十六條第二項檢體及其檢出病原體之保存規定者。
更多 熱門開店新聞事件探討 >腸病毒來勢兇兇店家因應之道 or疫情將導致經營危機
在 阿甘創業加盟資訊網 > 娛樂/百貨開店市集 or 餐飲開店市集 or 補教市集 or 網路開店市集
- Aug 26 Wed 2009 20:54
腸病毒未通報 托兒所罰3000元
腸病毒疫情隱匿不報或不主動停課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處以以三千元至一萬五千元之罰鍰。如情節重大經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要求停課而拒不停課者,將處六萬到三十萬元之罰鍰,教育局亦將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及「臺北縣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勒令停招。
以下資料來源:台北縣政府衛生局
北縣政府衛生局於98年6月30日接獲民眾反映新莊市茱莉亞托兒所學童感染腸病毒,衛生局指派新莊市衛生所人員至該所調查,發現該所7月1日至7月8日期間分別有4位學童疑似感染腸病毒請假在家休息,但托兒所皆未進行通報作業,經衛生局約談托兒所負責人後確認該所人員未向衛生所通報,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0條規定處罰鍰新臺幣3千元整。
依據疾病管制局的監測資料顯示,腸病毒流行期為每年4至9月,且自97年大流行後,迄今仍未曾間斷,今(98)年截至8月14日統計全國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確診個案29例,其中北縣佔6例;去(97)年同期全國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確診個案346例,北縣佔15例。
衛生局亦提醒北縣轄內各公私立教托育機構應依北縣府98年1月10日北府衛疾字第0980001759號公告(附件一)落實通報作業,如發現其學童有疑似感染手足口症,或疑似疱疹性咽峽炎,或疑似腸病毒個案者,應於48小時內通報轄區衛生所;園所亦應即時加強孩童所處環境的衛生消毒,及持續追蹤罹病學童健康狀況,另呼籲家長應依醫師指示讓染病學童在家休息一週,除保護自己外也保護其他學童健康,降低腸病毒感染的機會。
資料來源:台北縣政府衛生局
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
地方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視實際需要,會同有關機 關(構),採行下列措施:
一、管制上課、集會、宴會或其他團體活動。
二、管制特定場所之出入及容納人數。
三、管制特定區域之交通。
四、撤離特定場所或區域之人員。
五、限制或禁止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出入特定場 所。
六、其他經各級政府機關公告之防疫措施。 各機關(構)、團體、事業及人員對於前項措施,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
第一項地方主管機關應採行之措施,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 應依指揮官之指示辦理。
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逕行強制處分外,並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 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之儲備、調度、屆效處理或拒絕主管機關查 核、第三十條第四項之繳交期限、地方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五條規定所 為之限制、禁止或處理。
二、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所為查核或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所採行之措施。
三、違反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三條第二項、第四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五十條 第三項規定。
四、違反主管機關依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留驗、檢查、預防接種 、投藥及其他必要處置之命令。 五、拒絕、規避或妨礙各級政府機關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二項或 第五十四條第一項所為之優先使用、徵調、徵用或調用。 醫事機構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之執行或查核,或未符同條第二項之查核 基準,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必要時, 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一、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
二、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依第三十六條規定所定檢查、治療或其他 防疫、檢疫措施。
三、拒絕、規避或妨礙各級政府機關依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所定 之防疫措施。
四、違反第四十六條第二項檢體及其檢出病原體之保存規定者。
更多 熱門開店新聞事件探討 >腸病毒來勢兇兇店家因應之道 or疫情將導致經營危機
在 阿甘創業加盟資訊網 > 娛樂/百貨開店市集 or 餐飲開店市集 or 補教市集 or 網路開店市集
- Aug 26 Wed 2009 20:53
開早餐店生意持續興旺的訣竅
開早餐店是門學問,為讓消費者感受到你對早餐衛生的重視,務必要嚴格要求員工料理過程口罩、手套及頭巾絕不離身,如果你開的早餐店跟我一樣位於商業區且女性上班族客人不少,早餐消費偏好有逐漸以健康輕食餐點為主的趨勢,那麼店內菜單不僅要提供西式輕食餐點,還要更進一步提供幾套健康輕食組合套餐,對早餐店業績成長會有不少助益。
早餐店 提供的選擇越來越多元,結帳吧檯應設一展示台,將成品如三明治、牛奶等,放置其上,以增加客人選購增加營業額及方便外帶客人直接選購。如果店內空間夠寬廣,應以提供舒適寬廣的消費空間為主,不要以座位數多為主,因為商業區內上班族客人是以外帶居大多數,會坐在早餐店店內消費,大多數是較有空閒的人,所以你要提供這些有空閒時間的客人可邊享用早餐、邊讀書報的舒適消費場所,如此就可增加再來店消費的可能性。
反正,賣早餐是門學問,一定要不斷觀察客戶消費動態和需求,且不斷做經營上的調整,生意才能持續興旺。
更多開店創業經營管理 >健康餐飲經營經驗及探討 or逐漸在轉型中的早餐業>早餐店經營技巧 or 早餐店業績不好怎麼起死回生
在 阿甘創業加盟網 > 娛樂/百貨開店市集 or 網路開店市集or補教市集 or 餐飲開店市集 >早餐開店市集
- Aug 26 Wed 2009 20:50
開早餐店生意持續興旺的訣竅
開早餐店是門學問,為讓消費者感受到你對早餐衛生的重視,務必要嚴格要求員工料理過程口罩、手套及頭巾絕不離身,如果你開的早餐店跟我一樣位於商業區且女性上班族客人不少,早餐消費偏好有逐漸以健康輕食餐點為主的趨勢,那麼店內菜單不僅要提供西式輕食餐點,還要更進一步提供幾套健康輕食組合套餐,對早餐店業績成長會有不少助益。
早餐店 提供的選擇越來越多元,結帳吧檯應設一展示台,將成品如三明治、牛奶等,放置其上,以增加客人選購增加營業額及方便外帶客人直接選購。如果店內空間夠寬廣,應以提供舒適寬廣的消費空間為主,不要以座位數多為主,因為商業區內上班族客人是以外帶居大多數,會坐在早餐店店內消費,大多數是較有空閒的人,所以你要提供這些有空閒時間的客人可邊享用早餐、邊讀書報的舒適消費場所,如此就可增加再來店消費的可能性。
反正,賣早餐是門學問,一定要不斷觀察客戶消費動態和需求,且不斷做經營上的調整,生意才能持續興旺。
更多開店創業經營管理 >健康餐飲經營經驗及探討 or逐漸在轉型中的早餐業 >早餐店經營技巧or 早餐店業績不好怎麼起死回生
在 阿甘創業加盟網 > 娛樂/百貨開店市集 or 網路開店市集or補教市集 or 餐飲開店市集 >早餐開店市集
- Aug 26 Wed 2009 20:34
98年6月薪資與生產力統計結果
98年6月薪資與生產力統計結果
工業及服務業受雇員工人數 (千人) |
工 業受雇員工人數 (千人) |
服務業受雇員工人數 (千人) | 每人每月平均工 時 (小時) | 每人每月進入率(%) |
每人每月退出率(%) |
平均薪 資 (元) | 經常性 每人每月薪資 |
|||
較上月增減(%) |
0.23 | 0.18 | 0.28 | (19.5) | (0.39) | (0.02) | -3.73 | 0.46 | ||
較上年同月增減(%) |
-4.82 | -6.35 | -3.50 | (3.5) | (-0.28) | (-0.31) | -6.62 | -1.71 | ||
|
6285 | 2863 | 3423 | 183.5 | 2.06 | 1.83 | 38501 |
35931 |
||
|
6271 | 2858 | 3413 | 164.0 | 1.67 | 1.81 | 39991 |
35768 |
||
|
6280 | 2859 | 3420 | 179.4 | 1.76 | 2.00 | 39176 |
35797 |
||
|
6295 | 2867 | 3428 | 180.0 | 1.85 | 2.19 | 38844 |
35718 |
||
|
6317 | 2880 | 3436 | 163.6 | 1.66 | 2.55 | 41417 |
35314 |
||
|
6737 | 2911 | 3562 | 145.7 | 1.77 | 3.16 | 68722 |
35130 |
||
12 月 | 6075 | 2876 | 3200 | 181.7 | 1.54 | 2.82 | 42501 | 35859 | ||
11 月 | 6154 | 2923 | 3231 | 171.7 | 1.77 | 2.44 | 38691 | 36069 | ||
10 月 | 6195 | 2950 | 3246 | 185.9 | 2.21 | 2.51 | 40058 | 36988 | ||
9 月 | 6221 | 2965 | 3256 | 182.1 | 2.23 | 2.52 | 42018 | 37091 | ||
8 月 | 6240 | 2975 | 3264 | 183.4 | 2.52 | 2.46 | 41999 | 37015 | ||
7 月 | 6238 | 2974 | 3264 | 189.7 | 2.63 | 2.09 | 43386 | 37043 | ||
6 月 | 6202 | 2959 | 3243 | 180.1 | 2.12 | 1.99 | 41823 | 37003 | ||
5 月 | 6193 | 2959 | 3234 | 183.8 | 2.16 | 2.06 | 41098 | 37157 | ||
4 月 | 6190 | 2959 | 3231 | 180.9 | 2.13 | 2.08 | 40722 | 37174 | ||
3 月 | 6188 | 2958 | 3230 | 182.9 | 2.48 | 2.21 | 40834 | 37025 | ||
2 月 | 6174 | 2947 | 3227 | 146.0 | 1.83 | 2.11 | 60898 | 36682 | ||
|
6197 | 2963 | 3234 | 188.2 | 1.94 | 1.92 | 67443 |
37286 |
||
|
6189 | 2951 | 3238 | 179.7 | 2.15 | 2.29 | 45125 |
36867 |
||
|
6103 | 2921 | 3182 | 188.3 | 2.13 | 1.91 | 49641 |
36657 |
||
|
5999 | 2868 | 3130 | 174.4 | 2.20 | 2.06 | 82761 |
36197 |
||
|
5917 | 2866 | 3051 | 184.7 | 2.04 | 1.83 | 65840 |
35831 |
||
96整年度較95整年度增減(%) | 1.57 | 1.45 | 1.69 | (-0.5) | (-0.13) | (-0.11) | 2.28 | 1.77 | ||
編製單位: |
行政院主計處 |
|||||||||
附 註: |
1.本表括號( )內數字係指增減時數或百分點。 |
一、受雇員工人數:
98年6月底工業及服務業受僱員工人數為628萬5千人,較上月增加1萬4千人 或0.23%,較97年同月則減31萬9千人或4.82%;1至6月平均為630萬4千人,較97 年同期減少28萬2千人或4.29%。6月平均工時為183.5小時,較上月增加19.5小時; 若與97年同月比較,亦增3.5小時;1至6月平均較上年同期減少7.7小時。6月平均 薪資為38,501元,較上月減少3.73%,較97年同月亦減6.62%,其中經常性薪資較 上年同月減少1.71%;1至6月平均薪資為44,497元,較97年同期減少7.24%,經常 性薪資為35,608元,亦減2.74%。1至6月製造業勞動生產力指數較97年同期下降 12.82%,單位產出勞動成本指數上升7.11%。
二、受雇員工進退率:
98年6月工業及服務業受僱員工進入率為2.06%,較上月增加0.39個百分點, 較97年同月則減0.28個百分點。6月退出率為1.83%,較上月增加0.02個百分點,較 97年同月則減0.31個百分點。1至6月平均進入率為1.79%,較97年同期減少0.46個 百分點,其中工業部門減少0.41個百分點,服務業部門亦減0.47個百分點;退出率 為2.26%,較97年同期增加0.07個百分點,其中工業部門增加0.15個百分點,服務業部門則持平。
三、平均薪資:
98年6月工業及服務業受僱員工每人月平均薪資(含經常性與非經常性薪資)為 38,501元,較上月減少3.73%;若與97年同月比較,亦減6.62%。6月經常性薪資為 35,931元,較上月增加0.46%;若與97年同月比較,則減1.71%。 1至6月平均薪資為44,497元,較97年同期減少7.24%,其中經常性薪資為35,608 元,較97年同期亦減2.74%,因同期間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減少0.43%,致實質 平均薪資計減少6.84%,實質經常性薪資亦減少2.32%。
四、平均工時:
98年6月工業及服務業受僱員工每人月平均工時為183.5小時,較上月增加19.5 小時;若與97年同月比較,亦增3.5小時。1至6月平均工時為169.3小時,較97年同 期減少7.7小時,其中正常工時減少4.0小時,加班工時亦減3.7小時;就各行業觀察, 以製造業減少15.0小時居首,其他服務業減少9.4小時次之。
資料來源: 行政院主計處
- Aug 26 Wed 2009 20:33
98年6月薪資與生產力統計結果
98年6月薪資與生產力統計結果
工業及服務業受雇員工人數 (千人) |
工 業受雇員工人數 (千人) |
服務業受雇員工人數 (千人) | 每人每月平均工 時 (小時) | 每人每月進入率(%) |
每人每月退出率(%) |
平均薪 資 (元) | 經常性 每人每月薪資 | |||
較上月增減(%) |
0.23 | 0.18 | 0.28 | (19.5) | (0.39) | (0.02) | -3.73 | 0.46 | ||
較上年同月增減(%) |
-4.82 | -6.35 | -3.50 | (3.5) | (-0.28) | (-0.31) | -6.62 | -1.71 | ||
|
6285 | 2863 | 3423 | 183.5 | 2.06 | 1.83 | 38501 |
35931 | ||
|
6271 | 2858 | 3413 | 164.0 | 1.67 | 1.81 | 39991 |
35768 | ||
|
6280 | 2859 | 3420 | 179.4 | 1.76 | 2.00 | 39176 |
35797 | ||
|
6295 | 2867 | 3428 | 180.0 | 1.85 | 2.19 | 38844 |
35718 | ||
|
6317 | 2880 | 3436 | 163.6 | 1.66 | 2.55 | 41417 |
35314 | ||
|
6737 | 2911 | 3562 | 145.7 | 1.77 | 3.16 | 68722 |
35130 | ||
12 月 | 6075 | 2876 | 3200 | 181.7 | 1.54 | 2.82 | 42501 | 35859 | ||
11 月 | 6154 | 2923 | 3231 | 171.7 | 1.77 | 2.44 | 38691 | 36069 | ||
10 月 | 6195 | 2950 | 3246 | 185.9 | 2.21 | 2.51 | 40058 | 36988 | ||
9 月 | 6221 | 2965 | 3256 | 182.1 | 2.23 | 2.52 | 42018 | 37091 | ||
8 月 | 6240 | 2975 | 3264 | 183.4 | 2.52 | 2.46 | 41999 | 37015 | ||
7 月 | 6238 | 2974 | 3264 | 189.7 | 2.63 | 2.09 | 43386 | 37043 | ||
6 月 | 6202 | 2959 | 3243 | 180.1 | 2.12 | 1.99 | 41823 | 37003 | ||
5 月 | 6193 | 2959 | 3234 | 183.8 | 2.16 | 2.06 | 41098 | 37157 | ||
4 月 | 6190 | 2959 | 3231 | 180.9 | 2.13 | 2.08 | 40722 | 37174 | ||
3 月 | 6188 | 2958 | 3230 | 182.9 | 2.48 | 2.21 | 40834 | 37025 | ||
2 月 | 6174 | 2947 | 3227 | 146.0 | 1.83 | 2.11 | 60898 | 36682 | ||
|
6197 | 2963 | 3234 | 188.2 | 1.94 | 1.92 | 67443 |
37286 | ||
|
6189 | 2951 | 3238 | 179.7 | 2.15 | 2.29 | 45125 |
36867 | ||
|
6103 | 2921 | 3182 | 188.3 | 2.13 | 1.91 | 49641 |
36657 | ||
|
5999 | 2868 | 3130 | 174.4 | 2.20 | 2.06 | 82761 |
36197 | ||
|
5917 | 2866 | 3051 | 184.7 | 2.04 | 1.83 | 65840 |
35831 | ||
96整年度較95整年度增減(%) | 1.57 | 1.45 | 1.69 | (-0.5) | (-0.13) | (-0.11) | 2.28 | 1.77 | ||
編製單位: |
行政院主計處 |
|||||||||
附 註: |
1.本表括號( )內數字係指增減時數或百分點。 |
一、受雇員工人數:
98年6月底工業及服務業受僱員工人數為628萬5千人,較上月增加1萬4千人 或0.23%,較97年同月則減31萬9千人或4.82%;1至6月平均為630萬4千人,較97 年同期減少28萬2千人或4.29%。6月平均工時為183.5小時,較上月增加19.5小時; 若與97年同月比較,亦增3.5小時;1至6月平均較上年同期減少7.7小時。6月平均 薪資為38,501元,較上月減少3.73%,較97年同月亦減6.62%,其中經常性薪資較 上年同月減少1.71%;1至6月平均薪資為44,497元,較97年同期減少7.24%,經常 性薪資為35,608元,亦減2.74%。1至6月製造業勞動生產力指數較97年同期下降 12.82%,單位產出勞動成本指數上升7.11%。
二、受雇員工進退率:
98年6月工業及服務業受僱員工進入率為2.06%,較上月增加0.39個百分點, 較97年同月則減0.28個百分點。6月退出率為1.83%,較上月增加0.02個百分點,較 97年同月則減0.31個百分點。1至6月平均進入率為1.79%,較97年同期減少0.46個 百分點,其中工業部門減少0.41個百分點,服務業部門亦減0.47個百分點;退出率 為2.26%,較97年同期增加0.07個百分點,其中工業部門增加0.15個百分點,服務業部門則持平。
三、平均薪資:
98年6月工業及服務業受僱員工每人月平均薪資(含經常性與非經常性薪資)為 38,501元,較上月減少3.73%;若與97年同月比較,亦減6.62%。6月經常性薪資為 35,931元,較上月增加0.46%;若與97年同月比較,則減1.71%。 1至6月平均薪資為44,497元,較97年同期減少7.24%,其中經常性薪資為35,608 元,較97年同期亦減2.74%,因同期間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減少0.43%,致實質 平均薪資計減少6.84%,實質經常性薪資亦減少2.32%。
四、平均工時:
98年6月工業及服務業受僱員工每人月平均工時為183.5小時,較上月增加19.5 小時;若與97年同月比較,亦增3.5小時。1至6月平均工時為169.3小時,較97年同 期減少7.7小時,其中正常工時減少4.0小時,加班工時亦減3.7小時;就各行業觀察, 以製造業減少15.0小時居首,其他服務業減少9.4小時次之。
資料來源: 行政院主計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