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衛生局3日兵分5路稽查70家進口牛肉肉品店家並輔導標示肉品來源產地,包含知名的板橋區大遠百9樓異國美饌館,輔導「法樂琪」、「藍屋日本料理」及「金色三麥」;遠百的「Toros」、「和民居食屋」等5家餐廳,共抽驗6件美國進口牛肉產品,加上2日晚間的王品及美淇食品(澳牛)2件共8件,檢驗結果預計1週內出爐。

衛生局繼續追查兆盛及永煜公司的違規肉品,發現該批違規肉品銷售對象包含新北市、基隆市、臺北市、桃園縣、宜蘭縣及新竹縣等6縣市的牛排館、餐飲店、火鍋店、燒肉店等,除已通知相關縣市衛生局繼續追查;有販售牛肉品餐飲店業者可自下週一起,可向29區衛生所索取貼紙,貼在店門口明顯處。

開店商家經營業者若未配合標示肉品來源,依違反中央主管機關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之1所為公告者,爰引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3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1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若標示不實,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第1項或第3項規定者,爰引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2條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1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相關法律條文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

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食品添加物,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下列事項於容器或包裝之上:
一、品名。
二、內容物名稱及重量、容量或數量;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分別標明。
三、食品添加物名稱。
四、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輸入者,應註明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
五、有效日期。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須標示製造日期、保存期限或保存條件者,應一併標示之。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標示事項。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食品,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營養成分及含量;其標示方式及內容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之1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就特定散裝食品之販售地點、方式予以限制或要求以中文標示原產地等事項。
前項特定散裝食品之品項、販售地點與方式之限制及應標示事項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

對於食品、食品添加物或食品用洗潔劑所為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
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中央主管機關得以公告限制特殊營養食品之廣告範圍、方式及場所。
接受委託刊播之傳播業者,應自廣告之日起六個月,保存委託刊播廣告者之姓名(法人或團體名稱)、身分證或事業登記證字號、住居所(事務所
或營業所)及電話等資料,且於主管機關要求提供時,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2條

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違反同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對其違規廣告,並應按次連續處罰至其停止刊播為止。
傳播業者,違反第十九條第四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主管機關為第一項處分同時,應函知傳播業者及直轄市、縣(市)新聞主管機關。傳播業者自收文之次日起,應即停止刊播。
傳播業者未依前項規定繼續刊播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或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九條第三項所為公告之廣告者,處新臺幣十二萬元以上六
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應按次連續處罰至其停止刊播為止。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3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一、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條所定標準有關衛生安全及品質之規定,經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
二、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八款、第九款、第十三條第二項、第十四條第 一項、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
三、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二條所定標準有關食品添加物品名、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之規定,或依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標準有關營養成
    分及含量標示之規定。
四、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之一所為公告。
五、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所為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
六、違反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三條所定管理辦法有關公共飲食場所衛生之規定。
七、經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命其回收、銷毀而不遵行。

新北市衛生局3日兵分5路稽查70家進口牛肉肉品店家並輔導標示肉品來源產地,共抽驗6件美國進口牛肉產品,加上2日晚間的王品及美淇食品(澳牛)2件共8件,檢驗結果預計1週內出爐。另2日稽查違規肉品已銷售一空的兆盛及永煜公司,衛生局清查其供貨流向後,也立即於3日一口氣追查11家下游店家,其中1家歇業、2家未營業,餘店家均表示同批肉品已販售完畢,目前提供顧客的都是澳洲及紐西蘭肉品。


週六上午,衛生局稽查員前往轄區共稽查70家商店,包含知名的板橋區大遠百9樓異國美饌館,輔導「法樂琪」、「藍屋日本料理」及「金色三麥」;遠百的「Toros」、「和民居食屋」等5家餐廳,除抽驗肉品帶回檢驗,並要求商家務必標示進口肉品來源產地,以方便民眾辨識。


另衛生局繼續追查兆盛及永煜公司的違規肉品,發現該批違規肉品銷售對象包含新北市、基隆市、臺北市、桃園縣、宜蘭縣及新竹縣等6縣市的牛排館、餐飲店、火鍋店、燒肉店等,除已通知相關縣市衛生局繼續追查外,流向新北市的11家下游餐飲店也已前往稽查,除歇業及未營業的3家需繼續釐清外,另8家業者均已更換澳洲及紐西蘭的肉品。


衛生局呼籲各業者做好自主管理,應清楚標示肉品產地來源。標示方式得以卡片、標記(標籤)或標示牌(板)等,採懸掛、立(插)牌、黏貼或其他足以辨明的方式,或於店家門口告示、立牌、菜單上標示。新北市衛生局亦提供免費樣式提供索取,有販售牛肉品餐飲店業者可自下週一起,可向29區衛生所索取貼紙,貼在店門口明顯處。


業者若未配合標示肉品來源,將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17條之1所為公告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1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若標示不實,將違反第19條第1項或第3項規定者,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1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以上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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