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連鎖企業開店商家,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未適用投資抵減獎勵,且無「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7條第1項各款規定的所得(如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或合於獎勵規定之各項免稅所得等),有申報減除依法律規定投資抵減稅額時,應充分考量抵減結果對一般所得稅額與基本稅額之影響,以免遭補稅處罰,損及自身權益!
 

相關法律法規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7條
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為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課稅所得額,加計下列各款所得額後之合計數:
一、依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一及第四條之二規定停止課徵所得稅之所得額。
二、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九條、第九條之二、第十條、第十五條及第七十條之一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
三、依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修正公布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八條之一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
四、依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
五、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
六、依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
七、依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二十日修正公布前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
八、依企業併購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
九、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但不包括依所得稅法第七十三條之一規定,就其授信收入總額按規定之扣繳率申報納稅之所得額。
十、本條例施行後法律新增之減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及不計入所得課稅之所得額,經財政部公告者。
依前項第一款及第九款規定加計之所得額,於本條例施行後發生並經稽徵機關核定之損失,得自發生年度之次年度起五年內,從當年度各該款所得中扣除。
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加計之減免所得額及不計入所得之所得額,其發生之損失,經財政部公告者,準用前項規定。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5條

營利事業或個人已依本條例規定計算及申報基本所得額,有漏報或短報致短漏稅額之情事者,處以所漏稅額二倍以下之罰鍰。
營利事業或個人未依本條例規定計算及申報基本所得額,經稽徵機關調查,發現有依本條例規定應課稅之所得額者,除依規定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外,應按補徵稅額,處三倍以下之罰鍰。

 

以下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營利事業應注意申報所得基本稅額,以免因漏報而受罰唷

營利事業辦理所得稅結算或決算申報時,除未適用投資抵減獎勵,且無「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7條第1項各款規定的所得(如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或合於獎勵規定之各項免稅所得等),符合該條例第3條規定者外,均應依規定計算、申報及繳納所得基本稅額。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於辦理所得稅結算或決算申報時,若有申列減除投資抵減稅額,縱無免稅所得,仍應依規定計算一般所得稅額及基本稅額,否則,即構成該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之違章行為。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稱「一般所得稅額」係指營所稅結算或決算之應納稅額,減除投資抵減稅額後之餘額;所稱「基本稅額」係指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7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扣除200萬元後,按稅率10%計算之金額。若一般所得稅額小於基本稅額,其差額即為營利事業應繳之基本稅額,且此差額不得適用投資抵減。

如營利事業漏未申報所得基本稅額,於稽徵機關查獲違章後,得否申請更正當年度已申報抵減之投資抵減稅額?依財政部100年7月26日台財稅字第10004063150號令規定,如係於調查基準日後始申請更正調減當年度已申報抵減之投資抵減稅額者,稽徵機關應予否准,並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處罰。

為便於瞭解,該局舉例說明:假設國內甲公司99年度之課稅所得額為4,000萬元,應納稅額為680萬元,並申報減除投資抵減稅額680萬元,是甲公司之一般所得稅額為0元,另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之基本稅額為380萬元,即(4,000萬元-200萬元)×10%,依規定甲公司應申報計算並繳納一般所得稅額與基本稅額之差額380萬元。如甲公司僅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俟稽徵機關查獲後,始申請更正調減當年度申報減除之投資抵減稅額為300萬元,以使一般所得稅額變更為380萬元,惟因其申請係在調查基準日後,國稅局無法准其更正,除補徵基本稅額380萬元外,尚需處罰。

國稅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有申報減除依法律規定投資抵減稅額時,應充分考量抵減結果對一般所得稅額與基本稅額之影響,以免遭補稅處罰,損及自身權益!
 

以上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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