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裝冷氣機等電器商品時倘有額外支付費用時,開店商家請記得要索取統一發票,不但可以參加對獎又可以作為購買憑證。

國稅局近日抽查國內某一知名電子專賣店委外安裝電器之工程資料時,發現委外廠商漏開統一發票銷售額計860餘萬元,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2條規定,補徵營業稅40餘萬元,並依規定裁處1倍罰鍰。 

相關法律條文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
將貨物之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
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但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及個人受僱提供勞務,不包括在內。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銷售貨物:
一、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或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
二、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或將貨物抵償債務、分配與股東或出資人者。
三、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者。
四、營業人委託他人代銷貨物者。
五、營業人銷售代銷貨物者。
前項規定於勞務準用之。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2條
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經查獲者,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外,處一倍至十倍罰鍰。一年內經查獲達三次者,並停止其營業。
 

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財政部新聞稿

安裝電器支付勞務費用,勿忘索取統一發票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就收取的全部代價開立統一發票,並申報及繳納營業稅。
該局指出,近來抽查國內某一知名電子專賣店委外安裝電器之工程資料時,發現委外廠商漏開統一發票銷售額計860餘萬元,經核定補徵營業稅40餘萬元,並依規定裁處1倍罰鍰。
該局說明,前揭案例係安裝業者藉承接電子專賣店所推出的買電器送安裝優惠業務,到府為消費者安裝電器,該安裝業者除標準安裝外,另幫消費者加裝其他設備(如遮雨棚、管線加長等)而額外收取費用,卻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消費者會誤認該統一發票係開給電子專賣店的,所以漏未索取統一發票,致造成安裝業者逃漏營業稅的情形。
該局進一步說明,安裝冷氣機等電器商品時倘有額外支付費用,請記得要索取統一發票,不但可以參加對獎又可以作為購買憑證。國稅局會透過蒐集各種資料管道,讓逃漏稅案件無所遁形,營業人切勿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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