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加盟連鎖店的開店創業者越來越多,加盟糾紛也隨著越來越多,歸咎其加盟糾紛發生原因,可發現大部份與加盟合約有所關係,故簽約前仔細詳閱加盟合約內容絕對是有其必要的。

然市面上有些加盟連鎖體系,因無知或故意不依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加盟業主資訊揭露規範規定提供加盟合約給加盟者5天預覽,而採取只拿加盟合約書給開店創業者在場過目,不能拿回家。或是根本沒有拿加盟合約書給您過目,只是用一些口頭上的承諾和說明,因口頭上的承諾和說明,很難提出證明,因此奉勸你要加盟此種加盟總部,你真的要小心了 。

如果你再去智慧財產局查商標和營利經濟部商業司查公司行號事業登記,又都沒申請登記的話,那奉勸你要加盟此種加盟總部真的要非常非常....地小心了 。
 

97年12月24日第894次委員會議通過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資訊揭露案件之處理原則

加盟業主應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十日前,向交易相對人提供下列事項之書面說明資料:

(一)加盟業主之事業名稱及開始經營加盟業務之日期。

(二)加盟業主負責人及主要業務經理人之姓名及從事相關事業經營之資歷。

(三)加盟業主於簽立加盟契約前及加盟契約存續期間所收取之加盟權利金及其他費用,其項目、金額、計算方式、收取方法及返還條件。

(四)加盟業主授權加盟店使用之智慧財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及著作權等,其申請審查或取得之時點、權利內容、有效期限及加盟店使用之範圍與各項限制條件。

(五)加盟業主提供加盟店經營協助及訓練指導等事項之內容與方式。

(六)加盟業主對加盟店與其他加盟店或自營店之間營業區域之經營方案。

(七)加盟店營業區域所在市、縣(市)內加盟業主所有加盟店之事業名稱及營業地址,及加盟業主上一會計年度全國及該加盟店營業區域所在市、縣(市)加盟店及終止加盟契約數目之統計資料。

(八)加盟契約存續期間,加盟業主與加盟店間經營關係之限制。

(九)加盟契約變更、終止及解除之條件及處理方式。

  前項第七款之加盟店營業區域所在市、縣(市)內加盟業主所有加盟店之事業名稱及營業地址,得以電子文件為之。

五、(契約事前審閱期間)

加盟業主於簽立與加盟經營關係有關之書面契約前,給予交易相對人至少五天之契約審閱期間。

六、(法律效果)

加盟業主於招募加盟交易過程中,違反本規範第四點及第五點規定,涉有隱匿或遲延揭露重要交易資訊之情事,對交易相對人顯失公平,足以影響連鎖加盟之交易秩序者,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之虞。

加盟業主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規定,除依法須負行政責任外,加盟店並得循同法第五章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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