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在正式營運之前的籌備期間(裝潢及設立期間),是否需支付薪資 ? 我們為合夥但其中一方因目前無業,有時間去盯裝潢及籌備期間的大小事項,故要求全額支薪給他,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

ans:
合夥生意要以合為貴
如果你覺得有失公平且無法釋懷

建議你不妨提出來和股東們好好商量一下


另外
對未來營業方面相關薪資給付問題不妨也一次談好達成協議這會有助於整體的運作
1. 如果獲利在多少時經營管理者薪資可領多少
,以獎勵經營管理者
2.人事跟銷貨成本及雜項支出由經營管理者管理時
如果控制在水平以下則以下部份當做於管理者和員工共同的紅利當然有賞就有罰如果超出正常值就要扣管理者的薪水去貼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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