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在正式營運之前的籌備期間(裝潢及設立期間),是否需支付薪資 ? 我們為合夥但其中一方因目前無業,有時間去盯裝潢及籌備期間的大小事項,故要求全額支薪給他,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
ans:
合夥生意要以合為貴,
如果你覺得有失公平且無法釋懷,
建議你不妨提出來和股東們好好商量一下。
另外,對未來營業方面相關薪資給付問題,不妨也一次談好達成協議,這會有助於整體的運作。
1. 如果獲利在多少時經營管理者薪資可領多少,以獎勵經營管理者。
2.人事跟銷貨成本及雜項支出由經營管理者管理時,如果控制在水平以下,則以下部份當做於管理者和員工共同的紅利,當然有賞就有罰,如果超出正常值就要扣管理者的薪水去貼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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