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店創業加盟營業人智慧型手機及信用卡行動支付稅法 應知稅務管理實務(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仍免使用統一發票)-法律稅法法務S.O.P教育訓練
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仍免使用統一發票
小規模營業人如經營實體商店接受消費者使用智慧型行動載具付款,且同意行動支付業者按季提供銷售額與稽徵機關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即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可委託行動支付業者向營業人稅籍登記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之總局申請適用「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
按查定課徵營業稅之小規模營業人,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得申請適用本租稅優惠:
(一)於實體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接受消費者使用智慧型行動載具(如智慧型行動電話、平板電腦、智慧手錶或智慧手環等)付款。
(二)應委託行動支付業者申請適用本租稅優惠,營業人接受二家以上行動支付業者金流服務者,應分別且全部委託。
(三)同意受委託之行動支付業者依規定期限及格式,提供銷售額資料與主管稽徵機關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本次租稅優惠申請日期自107年1月12日至109年12月31日,可適用至109年12月31日止,,經核准適用本項租稅優惠之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由稽徵機關按1%稅率查定課徵營業稅,其每月銷售額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20萬元限制,免使用統一發票。
以下 開店創業加盟營業人智慧型手機及信用卡行動支付稅法 應知稅法管理應知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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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智慧型手機及信用卡行動支付稅法 應知稅法管理相關法律條文
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
財政經濟篇財政部令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12 日台財稅字第 10604698750 號訂定「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
一、目的 為鼓勵小規模營業人於實體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接受消費者使用行動支付,特訂定本作業規範。
二、依據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三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但書及本法施行細則第十條第四款。
三、名詞定義
(一) 行動支付:指消費者使用智慧型行動載具,透過密碼或生物特徵等身分驗證、掃碼及近距離無線通訊(Near-field communication,NFC)感應或結合物聯網相關先進應用等驗證及傳輸技術,於實體商店結帳付款,取得商品或使用服務之實質交易支付方式。
(二) 行動支付業者:指電子支付機構、第三方支付業者、金融機構及其他提供行動支付介面完成款項收付業者。
四、申請期間 一百零七年一月十二日至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五、租稅優惠 符合第六點規定營業人依本作業規範申請核准者,自核准之當季至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屬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但書及本法施行細則第十條第四款規定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主管稽徵機關查定其每月銷售額,得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限制。
六、適用對象及條件 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按查定課徵營業稅之小規模營業人,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得申請適用本租稅優惠:
(一) 於實體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接受消費者使用智慧型行動載具(如智慧型行動電話、平板電腦、智慧手錶或智慧手環等)付款。
(二) 應委託行動支付業者申請適用本租稅優惠,營業人接受二家以上行動支付業者金流服務者,應分別且全部委託。
(三) 同意受委託之行動支付業者依第七點第三款規定,提供銷售額資料與主管稽徵機關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
七、作業方式
(一) 符合第六點規定營業人應出具申請書,委託行動支付業者向營業人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之總局申請適用本租稅優惠。
(二) 主管稽徵機關受理前款申請書後,應以書面作成准駁處分,並將適用本租稅優惠營業人名單公告於機關網站專區。
(三) 受委託之行動支付業者應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之五日前,將核准適用本租稅優惠營業人前一季使用其金流服務之各月銷售額資料(含行動支付業者統一編號、營業人統一編號、營業人稅籍編號、所屬年期別及各月銷售額),依規定格式匯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系統。
(四) 主管稽徵機關應於每季營業稅查定開徵作業前,就前款銷售額資料與原每月查定銷售額比較從高認定,按季依百分之一稅率查定課徵營業稅。
八、經核准適用本租稅優惠營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稽徵機關得停止其租稅優惠,一年內不得再行申請適用:
(一) 營業人申請停止適用本租稅優惠。
(二) 營業人不符合第六點規定。
九、受委託之行動支付業者未依第七點第三款規定提供資料,經行動支付業者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通知限期提供,屆期仍未提供或提供資料不實者,不得受託申請適用本租稅優惠,並由該稽徵機關通報其他地區國稅局(總局)。
開店創業加盟營業人智慧型手機及信用卡行動支付稅法 應知稅法管理應知實務:
智慧型手機及信用卡行動支付方式交易短漏開發票補稅外加5%罰款
國稅局查獲某公司自行申報之銷售額,與其向銀行信用卡公司請領之款項,顯有差異,遂列選查核案件,並經調帳查核及逐筆核對發票開立情形,該公司坦承於銷售貨物時,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核有違漏情事;本次查獲該公司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銷售額計3,300萬餘元,已違反營業稅法及稅捐稽徵法規定,依法補徵本稅166萬餘元,並按5%處罰鍰。
營業人切勿抱持僥倖的心態,過去稅捐稽徵機關無法充分掌握營業人逃漏稅事證,現稅捐稽徵機關利用營業稅資料庫系統暨蒐集內外部課稅資料等資訊相互勾稽比對下,即可找出短漏報銷售額及稅額!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如實開立統一發票,並每期覈實申報銷售額及稅額,如有因一時不察而有短漏開統一發票,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儘速向所屬分局、稽徵所自動補報並補繳所 漏稅款,僅加計利息,可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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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享適用1%營業稅稅率及免用統一發票之租稅優惠
許多小規模營業人對於財政部於107年1月12日發布「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提供之租稅優惠感到很有興趣,但對於行動支付及相關申請流程不了解,使得營業人遲遲未提出申請。
營業人申請適用租稅優惠可分為下列三步驟:
一、擇定適合之行動支付方式,並向該行動支付業者提出申請。
二、導入行動支付後,委託行動支付業者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總局)提出租稅優惠之申請,並同意行動支付業者按季提供銷售額資料與主管稽徵機關。
三、收到稽徵機關核准函後,即可自核准之當季適用租稅優惠。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本次租稅優惠申請日期自107年1月12日至109年12月31日,可適用至109年12月31日止,現行常見之行動支付方式分為NFC感應支付及掃碼支付兩種,舉例來說,Apple Pay、Google Pay(Android Pay)、Samsung Pay等屬於NFC感應支付,街口支付、歐付寶等屬於掃碼支付,目前亦有兩種支付方式皆支援之行動支付業者,如台灣Pay;由於各行動支付方式所需之設備及各行動支付業者收取之手續費皆不相同,營業人可自行了解後,向行動支付業者提出申請。 欲申請之小規模營業人務必儘早提出,越早申請,導入行動支付之小規模營業人申請經核准後,於核准當季即享有使用1%營業稅稅率查定稅額及免用統一發票之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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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家申請適用行動支付租稅優惠要完成三個步驟
現行常見的行動支付方式分為 NFC 感應支付及掃碼支付兩種,舉例來說,Apple Pay、Google Pay(Android Pay)、Samsung Pay 等屬於 NFC 感應支付,街口支付、歐付寶等屬於掃碼支付,目前有兩種支付方式皆支援的行動支付業者,如台灣 Pay。 由於各行動支付方式所需設備、各行動支付業者收取手續費皆不相同,營業人可自行了解後,向行動支付業者提出申請。
國稅局表示,小店家申請適用租稅優惠要完成三個步驟,包括第一擇定適合的行動支付方式,並向該行動支付業者提出申請;第二導入行動支付後,委託行動支付業者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 (總局) 提出租稅優惠申請,並同意行動支付業者按季提供銷售額資料與主管稽徵機關;第三收到稽徵機關核准函後,即可自核准當季適用租稅優惠。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本次行動支付租稅優惠申請日期自107年1月12日至109年12月31日,可適用至109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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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銷售額超過20萬仍按1%稅率且免用發票
可申請按1%稅率查定課徵營業稅,並免用統一發票之租稅
小規模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接受消費者使用行動支付付款,經行動支付業者或收單機構向小規模營業人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核准適用租稅優惠者,如每月銷售額即使超過20萬元,仍可按1%稅率課徵營業稅,免使用統一發票,但優惠至109年12月31日止。
國稅局舉例說明:A商號導入行動支付經核准適用租稅優惠,原每月查定銷售額15萬元,經行動支付業者代收交易金流達25萬元,雖超過每月20萬元的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仍准予適用稅率1%並免用統一發票,其每月營業稅為2,500元;倘A商號未申請適用上述租稅優惠,則其每月實際銷售額已超過20萬元,應依法核定使用統一發票,適用稅率5%。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小規模營業人如欲申請適用該租稅優惠,可先向行動支付業者或收單機構申請使用行動支付裝置於實體商店結帳付款,並委託行動支付業者向小規模營業人稅籍登記所在地之國稅局申請適用租稅優惠,本次租稅優惠申請日期自107年1月12日至109年12月31日,本項租稅優惠措施相關規定及申請書表,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及各地區國稅局網站「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專區」下載使用,若有相關疑問,可於該專區查詢各地區國稅局諮詢人員聯絡電話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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