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熱門加盟餐飲業前景統計表圖

統計資料來源 :到阿甘創業加盟站上參與各行業討論區問卷調查者
統計方式 :
每月10日採百分比計算統計,下次更新發布日期100/10/10
統計目的 : 盼藉由收集創業加盟行業統計資料,讓創業及加盟者,有所依據判斷各行業趨勢走向


                    單位:百分比

  100/1 100/2 100/3 100/4 100/5 100/6 100/7 100/8 100/9 99/9 99/10 99/11

99/12

咖啡 72.7 72.7 72.7 72.7 72.7 72.7 72.7 72.7 72.7 72.7 72.7 72.8 72.7
西餐 70.5 70.5 70.6 70.6 70.6 70.6 70.5 70.5 70.5 70.3 70.3 70.3 70.5
早餐 74 74 74 74 74 73.9 73.8 73.8 73.8 74 74.1 74 74
飲料 78.9 78.9 79 78.9 80 78.9 78.9 78.9 78.9 78.9 78.9 78.9 79
小吃 79.6 79.6 79.7 79.7 79.7 79.6 79.4 79.5 79.5 79.5 79.5 79.5 79.6
攤車 78.7 78.7 78.7 78.7 78.7 78.8 78.8 78.8 78.8 78.6 78.7 78.7 78.7
中餐 72.9 72.8 72.8 72.5 72.1 72 71.8 71.9 71.7 72.9 72.9 73 72.8
行動 76.3 76.4 76.4 76.4 76.5 76.4 76.3 76.3 76.3 76.6 76.6 76.7 76.4
火鍋 72.6 72.6 72.6 72.7 72.7 72.7 72.8 72.8 72.8 72.6 72.4 72.4 72.6

                    單位:百分比

  100/1 100/2 100/3 100/4 100/5 100/6 100/7 100/8 100/9 99/9 99/10 99/11 99/12
咖啡 12.2 12.2 12.2 12.3 12.2 12.2 12.2 12.2 12.2 12.2 12.2 12.2 12.2
西餐 11.7 11.7 11.7 11.7 11.6 11.6 11.7 11.7 11.7 11.8 11.8 11.9 11.7
早餐 11.8 11.8 11.8 11.8 11.8 11.8 11.9 11.9 11.9 11.9 11.9 11.8 11.8
飲料 8.4 8.4 8.4 8.4 8.4 8.4 8.4 8.4 8.4 8.4 8.4 8.4 8.4
小吃 6.5 6.5 6.5 6.5 6.5 6.4 6.4 6.4 6.4 6.5 6.5 6.5 6.5
攤車 7.9 7.9 7.9 7.9 7.8 7.8 7.8 7.8 7.8 7.9 7.9 7.9 7.9
中餐 9.6 9.6 9.6 9.6 9.6 9.7 9.7 9.6 9.6 9.4 9.5 9.4 9.6
行動 11.3 11.3 11.3 11.2 11.2 11.3 11.4 11.3 11.3 11.3 11.3 11.3 11.3
火鍋 12.3 12.3 12.3 12.2 12.2 12.2 12.1 12.1 12.1 12.4 12.4 12.4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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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員,若在本國境內之期間想至補教業擔任美語教師、或者參與商品廣告(包含:平面商品目錄、網路、電視廣告、MV等)之拍攝工作、或到任何公司行號擔任工作等等,均須依就業服務法規定由雇主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許可獲准後才可以從事申請許可範圍內工作。

外籍人員經由雇主申請工作許可獲准後始可受聘僱從事工作,其工作內容應在申請許可範圍內,若實際從事工作並非原先申請之範圍則等同於未經申請。另外籍人士只要依就業服務法規定申請,在許可期間、範圍內為合法雇主從事工作,亦受到我國全民健康保險及勞工保險之保障。


開店商家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於發貨時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但發貨前已收之貨款部分,則應先行開立統一發票。並依規定期限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以免遭受補稅處罰。

稅捐機關有一實務案例,A公司銷售貨物與B公司,並約定由B公司先行給付A公司3千萬元作為貨品之貨款,A公司承諾在1年內提供若干數量貨品。B公司依約將貨款3千萬元匯至A公司,嗣後A公司亦陸續依上開約定交付相對等之貨物。經稅捐機關查核發現A公司已收受B公司3千萬元之貨款,卻僅開立統一發票金額5百萬元,其餘2千5百萬元涉嫌未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及未依限申報銷售額,漏報銷售額2千5百萬元,乃核定補徵營業稅125萬元,並按所漏稅額處罰鍰。
 

相關法律條文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
將貨物之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
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但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及個人受僱提供勞務,不包括在內。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銷售貨物:
一、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或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
二、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或將貨物抵償債務、分配與股東或出資人者。
三、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者。
四、營業人委託他人代銷貨物者。
五、營業人銷售代銷貨物者。
前項規定於勞務準用之。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一、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而營業者。
二、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亦未按應納稅額繳納營業稅者。
三、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者。
四、申請註銷登記後,或經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停止其營業後,仍繼續營業者。
五、虛報進項稅額者。
六、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七、其他有漏稅事實者。
納稅義務人有前項第五款情形,如其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之憑證,經查明確有進貨事實及該項憑證確由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所交付,且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已依法補稅處罰者,免依前項規定處罰。


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財政部新聞稿

營業人銷售貨物時,於發貨前已收之貨款,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於發貨時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但發貨前已收之貨款部分,則應先行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指出,轄內營業人A公司銷售貨物與B公司,並約定由B公司先行給付A公司3千萬元作為貨品之貨款,A公司承諾在1年內提供若干數量貨品。B公司依約將貨款3千萬元匯至A公司,嗣後A公司亦陸續依上開約定交付相對等之貨物。

經該局查核發現A公司已收受B公司3千萬元之貨款,卻僅開立統一發票金額5百萬元,其餘2千5百萬元涉嫌未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及未依限申報銷售額,漏報銷售額2千5百萬元,乃核定補徵營業稅125萬元,並按所漏稅額處罰鍰。A公司主張系爭3千萬元之性質為存入保證金,其銷售貨物與B公司時,即將原帳列存入保證金抵充銷貨收入,並開立統一發票,提起行政救濟,案經行政法院判決以,A公司與B公司約定承諾書全文文義及附註文字,並無擔保或保證之字義,可知該3千萬元係屬預付貨款性質,且A公司完成交付貨品後,B公司無再支付任何款項,A公司亦未向B公司請求支付貨款,而悉自該預付之 3千萬元中扣抵應付之貨款,則A公司將貨物之所有權移轉與B公司,並取得B公司支付之代價,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1項規定,已符合銷售貨物之定義,乃駁回A公司之訴。

該局呼籲,營業人於銷售貨物時,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並於規定期限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以免遭受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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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想從事漫畫創業者找一間理想店面要多久統計分析

統計資料來源 :參與阿甘創業加盟網問卷調查者
統計方式 : 由阿甘開店市調中心採百分比計算統計
統計目的 : 盼藉由統計漫畫創業者統計資料,讓頂讓店創業及及加盟總部有所判斷各行業趨勢走向的依據。

本次統計調查結果分析如下:

1.開店創業想從事漫畫創業者找一間理想店面要多久 ,不一定 佔64.29%為最多,比上年度成長23.11%。

2.比較上一年度開店創業想從事漫畫創業者找一間理想店面要多久, 統計成長幅度以不一定23.11%增加最多,比率從 99年41.18%到100年64.29% , 統計衰退幅度以一個月內15.12%減少最多,比率從 99年29.41%到100年14.29%

3.綜合以上所述開店創業業想從事漫畫創業者找一間理想店面要多久, 排列順序不一定 佔64.29%>一個月內佔14.29%>10天內佔14.29%

調查主題:想從事漫畫創業者找一間理想店面要多久
調查年度:2011  參與調查人數:84

統計項目

人數分佈

▼ 比率(100%)

漫畫 10天內

6

7.14%
漫畫 一個月內

12

14.29%
漫畫 一年內

6

7.14%
漫畫 三個月內

6

7.14%
漫畫 不一定

54

64.29%

調查主題:想從事漫畫創業者找一間理想店面要多久
調查年度:2010  參與調查人數:102

統計項目

人數分佈

▼ 比率(100%)

漫畫 10天內

12

11.76%
漫畫 一個月內

30

29.41%
漫畫 一年內

12

11.76%
漫畫 三個月內

6

5.88%
漫畫 不一定

42

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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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安親班經營趣聞軼事

有一天安親班上數學課...結果有一同學在打瞌睡
老師就請旁邊同學把他叫醒問:11-9 , 1不夠減9 ,所以要跟誰借啊??
打瞌睡同學還沒完全清醒:只聽到後面跟誰借??

答覆老師: 我都沒有跟人借東西啦!!!

全班同學都笑翻了!!

老師:去洗洗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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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創業除了慎選行業和慎選加盟品牌之外,還要評估加盟總部加盟開店創業者的開幕前後的教育訓練督導制,是否有制度化規劃及是否有真正落實去執行。

經營管理有制度的加盟總部會給予
加盟開店創業者的開幕職前的教育訓練(培訓),藉著職前教育訓練(培訓)可以促進加盟總部與加盟開店創業者之間的相互了解,對於加盟開店創業者來說,一套完善和有效的職前教育訓練(培訓)制度,可協助加盟開店創業者在最短期間內打開銷售局面進入狀況。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也大大提高品牌競爭力及加盟分店的展店成功率。經營管理有制度的加盟總部不僅會給予加盟開店創業者的開幕前後的教育訓練,還會定期或不定期派督導去各加盟店進行監督巡察及專業指導,這顯示出加盟總部對連鎖事業及各分店營運情況的重視,同時也表顯示其加盟總部對各加盟開店創業者店面營運情況的關心。加盟總部通過巡視過程,還能收集到各地商圈的最新市場訊息,從而進一步採取策略、提高加盟連鎖體系整體競爭力。


若能挑選到這類型經營管理有制度的優質加盟總部加盟,不僅會給予
加盟開店創業者的開幕前後的教育訓練,還會定期或不定期派督導去各加盟店進行監督巡察及專業指導,無疑是加盟開店創業者挑選加盟總部最正確的選擇。因此加盟開店創業者挑選加盟總部時,可透過實地參訪加盟總部或者是從明察暗訪加盟分店,與店主的閒聊中,瞭解加盟連鎖體系的開幕前後的教育訓練(培訓機制)和督導制度,來瞭解加盟連鎖體系對加盟分店營運情況的重視程度外,還可從加盟連鎖體系教育訓練培訓和督導人員的本身的經營管理專業經驗和素養,培訓課程內容及培訓期的長短,以及是否到店現場實習操作培訓等,判斷值不值得付費加盟。

更多 加盟創業實務知識 >參訪創業加盟展經驗及探討 or我不知要開什麼店or 如何挑最適合加盟總部
加盟陷阱糾紛爭議事件探討 
> 遇到總部惡性倒閉應如何自保 or 加盟解約或終止關係探討
加盟陷阱 or 加盟合約是否合理 >
出問題加盟總部的特質 or總部公平合理供貨策略 or 加盟解約或終止關係探討or 參觀加盟總部和分店
加盟創業競業禁止條款 or加盟創業商圈保障條款
or加盟創業未盡事宜概括條款or加盟創業裝潢設備應知
加盟履約保證金or  保密條款or加盟創業檢核表or加盟合約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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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9月份熱門開店行業看好程度調查結果
   
資料來源 : 阿甘創業加盟站上參閱熱門話題討論區
統計方式 :
每月固定於10日統計採取累加統計,下次更新發布日期100/10/10
統計目的 :
阿甘盼藉由行業統計資料,幫助創業者及經營者,
                      有所依據來判斷此行業別目前及未來的可能走向
建議參考 :
歷來統計資訊     最新統計資訊    前景市調統計圖表 
 

100年9月份行業看好程度調查
  

編號

主題

贊成

不贊成

沒意見

人氣

討論

1 看好網咖未來前景 40.7% 41.2% 18.1% 30892 56
2 看好台灣均一價生活用品未來前景 55.5% 20.6% 23.9% 20779 62
3 看好台灣便利商店未來前景 48.4% 36% 15.6% 135729 332
4 看好網路資訊虛擬商店未來前景 75.5% 11% 13.5% 47761 634
5 看好漫畫店未來前景 32.3% 52.7% 15% 108349 416
6 看好咖啡店未來前景 72.6% 12.2% 15.1% 132899 685
7 看好補教業美語補習班、電腦教學、安親幼稚未來前景 71.1% 17.7% 11.1% 101439 551
8 看好西式餐飲速食業未來前景 70.5% 11.7% 17.8% 41417 255
9 看好早餐業未來前景 73.9% 11.9% 14.2% 189736 555
10 看好飲料冰品業未來前景 79% 8.4% 12.6% 197841 796
11 看好小吃店未來前景 79.6% 6.5% 14% 71737 483
12 看好攤餐車未來前景 78.8% 7.8% 13.4% 141434 715
13 看好中式餐飲業未來前景 71.8% 9.5% 18.7% 28126 119
14 看好行動店面車業未來前景 76.4% 11.2% 12.4% 41936 104
15 看好個性化產業未來前景 75.3% 7.1% 17.6% 21077 90
16 看好火鍋餐飲店未來前景 72.7% 12.1% 15.2% 76035 395
17 看好服飾用品業未來前景 66.8% 13.5% 19.7% 116594 759
18 看好美容產業未來前景 69.2% 23.9% 6.9% 20796 190
19 看好寵物水族業未來前景 71.1% 21% 8% 23354 155
20 看好休閒運動產業未來前景 70.3% 22.5% 7.2% 12734 113

  

100年9月份與100年8月份差異比較

編號

主題

贊成

比上月增加%

不贊成比上月增加%

沒意見比上月增加%

參加調查人次

1 看好網咖未來前景 0.0% 0.0% 0.0% 87
2 看好台灣均一價生活用品未來前景 -0.1% 0.2% 0.0% 68
3 看好台灣便利商店未來前景 0.0% 0.1% -0.1% 842
4 看好網路資訊虛擬商店未來前景 0.0% 0.0% 0.0% 493
5 看好漫畫店未來前景 0.0% 0.0% 0.0% 288
6 看好咖啡店未來前景 -0.1% 0.0% 0.0% 571
7 看好補教業美語補習班、電腦教學、安親幼稚未來前景 -0.1% 0.0% 0.0% 837
8 看好西式餐飲速食業未來前景 0.0% 0.0% 0.0% 340
9 看好早餐業未來前景 0.0% 0.0% 0.0% 679
10 看好飲料冰品業未來前景 0.0% 0.0% 0.0% 661
11 看好小吃店未來前景 0.0% 0.0% 0.0% 548
12 看好攤餐車未來前景 0.0% 0.0% 0.0% 800
13 看好中式餐飲業未來前景 -0.2% 0.0% 0.3% 230
14 看好行動店面車業未來前景 0.0% 0.0% 0.0% 235
15 看好個性化產業未來前景 0.0% 0.1% -0.1% 74
16 看好火鍋餐飲店未來前景 -0.1% 0.0% 0.2% 648
17 看好服飾用品業未來前景 0.1% 0.0% -0.1% 847
18 看好美容產業未來前景 0.0% 0.0% 0.0% 217
19 看好寵物水族業未來前景 0.1% -0.1% 0.1% 381
20 看好休閒運動產業未來前景 0.0% -0.1% 0.1%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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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8月份臺灣地區消費者衣著類物價指數漲跌統計分析

100年8月衣著類物價指數為 105.49 與上月比較下降 3.32%,與上年同月比較上漲 3.21% 。100年7月衣著類物價指數為 108.84 與上月比較下降 2.83%,與上年同月比較上漲 2.95% 。100年6月衣著類物價指數為 112.01 與上月比較下跌 2.28%,與上年同月比較上漲 2.28% 。100年5月衣著類物價指數為 114.70 與上月比較上昇 0.21%,與上年同月比較上漲 2.54% 。100年4月衣著類物價指數為 113.86 與上月比較上昇 12.02%,與上年同月比較上漲 2.54% 。100年3月衣著類物價指數為 103.48 與上月比較下跌 1.78%,與上年同月比較上漲 2.68% 。100年2月衣著類物價指數為 103.48 與上月比較下跌 3.33%,與上年同月比較上漲 2.15% 。
 

100年1月衣著類物價指數為107.05與上月比較下跌 4.85%,與上年同月比較上漲 1.02% 。 99年12月衣著類物價指數為112.50與上月比較下跌 2.53%,與上年同月比較上漲 1.67% 。99年11月衣著類物價指數與上月比較上漲 1.65%,與上年同月比較上漲 1.58% 。99年10月衣著類物價指數與上月比較上漲 12.55%,與上年同月比較上漲 0.16% 。99年9月衣著類物價指數與上月比較下跌 1.16%,與上年同月比較上漲 3.83% 。99年8月衣著類物價指數與上月比較下跌 3.06%,與上年同月比較上漲 3.62% 。99年7月衣著類物價指數與上月比較下跌 2.92%,與上年同月比較上漲 3.27% 99年 6月衣著類物價指數與上月比較下跌 2.14%,與上年同月比較上漲 2.22% 。99年  5月衣著類物價指數與上月比較上漲 0.01%,與上年同月比較上漲 1.20% 。99年  4月衣著類物價指數與上月比較上漲 12.19%,與上年同月比較上漲 1.38% ,主因是春夏服飾新裝上市 。3月衣著類物價指數與上月比較 下跌2.28%,與上年同月比較上漲 2.88% 。2月衣著類物價指數與上月比較 下跌6.09%,與上年同月比較上漲 4.48% 。99年1月衣著類物價指數與上月比較下跌4.19%,與上年同月比較上漲 4.12% 。

               臺灣地區消費者衣著類物價指數表  

統計資料來源 :行政院主計處物價指數
統計方式 : 採百分比
統計目的 : 盼藉由統計
衣著物價指數資料讓有意從事服飾創業頂讓者及經營加盟總部業者對現在及未來趨勢走向有所判斷依據
建議事項: 請續瀏覽 服飾業現況與趨勢
服飾市集前景統計及表圖,獲得更多資訊,以利判斷未來趨勢走向

 類別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100年衣著類 107.05  103.48 101.64 113.86  114.70 112.01 108.84  105.49         
99年衣著類 106.03  101.32 98.99 111.06  110.93 105.76 105.57 102.51 101.02 113.65 115.41 112.50
98年衣著類 101.89 96.84 95.37 109.68  111.06 102.49 105.76 98.89  97.19 113.49 113.83 11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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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不配合執行加盟總部行銷策略,主要可能的原因是:加盟店與加盟總部雙方有過不愉快,或是加盟總部所擬行銷策略沒有彈性或是要加盟分店付出太多代價

因此若要改善加盟店不配合執行加盟總部行銷策略現象,建議加盟總部可採取下列措施:

1.加盟總部應建立暢通的加盟分店意見回饋機制, 並且在平時就應規劃互動機會讓加盟店與加盟總部雙方多溝通意見及看法。

2. 加盟總部若有須加盟店配合執行的行銷策略,行銷方案應保持彈性,可根據每個加盟店的營業現況進行調整,並且在實施前要多徵求加盟店經營者的看法及意見,讓加盟店有機會表達立場及意見,在加盟店與加盟總部雙方都能夠接受的前提下,再由加盟總部進行整合形成行銷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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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標準制度化 
標準作業流程(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OP)
顧客關係管理(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 C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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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開店商家,若未依限申報或未據實申報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資料,將依所得稅法第114條之3第2項規定罰鍰。

停業中或全年收入總額低於免稅額之開店商家,為維自身權益,仍應依法辦理結算申報,勿因無應納稅額而未辦理結算申報,以免被查獲處罰。

 

相關法律條文

所得稅法第102條之1
依第六十六條之一規定,應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營利事業,應於每年一月底前,將上一年內分配予股東之股利或社員之盈餘,填具股利憑單、全年股利分配彙總資料,一併彙報該管稽徵機關查核;並應於二月十日前將股利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但營利事業有解散或合併時,應隨時就已分配之股利或盈餘填具股利憑單,並於十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前項規定之營利事業應於辦理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列上一年內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資料,併同結算申報書申報該管稽徵機關查核。
但營利事業遇有解散者,應於清算完結日辦理申報;其為合併者,除屬第六十六條之三第一項第五款情形外,應於合併生效日辦理申報。
前項所稱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資料,係指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期初餘額、當年度增加金額明細、減少金額明細及其餘額。
 

所得稅法第114條之3
營利事業未依第一百零二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之期限,按實填報或填發股利憑單者,除限期責令補報或填發外,應按股利憑單所載可扣抵稅額之總額處百分之二十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最低不得少於一千五百元;逾期自動申報或填發者,減半處罰。經稽徵機關限期責令補報或填發股利憑單,營利事業未依限按實補報或填發者,應按可扣抵稅額之總額處三倍以下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六萬元,最低不得少於三千元。
營利事業違反第一百零二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未依限申報或未據實申報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資料者,處七千五百元罰鍰,並通知限期補報;屆期不補報者,得按月連續處罰至依規定補報為止。


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8條

依所得稅法第一百十四條之三規定應處罰鍰案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減輕或免予處罰:
一、已自動補報或填發股利憑單,其可扣抵稅額,在新臺幣六千元以下,免予處罰。
二、經限期責令補報或填發股利憑單,已依限補報或填發,其可扣抵稅額,在新臺幣四千元以下,免予處罰。
三、營利事業未依限申報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資料,而該帳戶當期應計入或應減除金額在新臺幣三千元以下,致期初、期末餘額資料    變動在新臺幣三千元以下,免予處罰。
四、營利事業未依限申報或未據實申報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資料 ,不符前款規定,而於申報期限屆滿後十五日內自動補報,按應處罰鍰減輕二分之一。
 


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財政部新聞稿

營利事業未依規定申報股東可扣抵稅額變動明細資料罰鍰7,500元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應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營利事業,未依限申報或未據實申報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資料,依所得稅法第114條之3第2項規定,應處罰鍰新臺幣7,500元。

該局審核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未申報案件時,發現A公司未依規定辦理98年度營利事業結算申報,經通知補報仍未補報。A公司於98年度申請暫停營業,98年度雖無營業收入及應納稅額,但於98年5月份有繳納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22,500元,依規定應計入當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因未申報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資料,致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期末餘額較期初餘額增加22,500元,未符合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8條第3款規定:營利事業未依限申報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資料,而該帳戶當期應計入或應減除金額在新臺幣3,000元以下,致期初、期末餘額資料變動在新臺幣3,000元以下,免予處罰之規定,經該局裁處罰鍰7,500元。

該局指出,停業中或全年收入總額低於免稅額之營利事業,仍應依法辦理結算申報,勿因無應納稅額而未辦理結算申報,以免被查獲處罰,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資料來源:
行政院財政部新聞稿 

更多開店創業加盟應知稅法 or 稅法實務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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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想從事漫畫創業者認為承租店面時最主要考量是統計分析

統計資料來源 :參與阿甘創業加盟網問卷調查者
統計方式 : 由阿甘開店市調中心採百分比計算統計
統計目的 : 盼藉由統計漫畫創業者統計資料,讓頂讓店創業及及加盟總部有所判斷各行業趨勢走向的依據。

本次統計調查結果分析如下:

1.開店創業想從事漫畫創業者認為承租店面時最主要考量是 ,以地點所在佔66.67%為最多,比上年度成長10.42%。

2.比較上一年度開店創業想從事漫畫創業者認為承租店面時最主要考量是, 統計成長幅度以店面價格23.95%增加最多,比率從 99年9.38%到100年33.33%

3.綜合以上所述開店創業業想從事漫畫創業者認為承租店面時最主要考量是, 排列順序地點所在佔66.67%>店面價格佔33.33%

調查主題:想從事漫畫創業者認為承租店面時最主要考量是
調查年度:2011  參與調查人數:18

統計項目

人數分佈

▼ 比率(100%)

漫畫 2.店面價格

6

33.33%
漫畫 5.地點所在

12

66.67%

調查主題:想從事漫畫創業者認為承租店面時最主要考量是
調查年度:2010  參與調查人數:192

統計項目

人數分佈

▼ 比率(100%)

漫畫 0.其他

30

15.62%
漫畫 2.店面價格

18

9.38%
漫畫 3.店面坪數

24

12.5%
漫畫 4.房東好壞

12

6.25%
漫畫 5.地點所在

108

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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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員,若在本國境內之期間想至補教業擔任美語教師、或者參與商品廣告(包含:平面商品目錄、網路、電視廣告、MV等)之拍攝工作、或到任何公司行號擔任工作等等,均須依就業服務法規定由雇主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許可獲准後才可以從事申請許可範圍內工作。

外籍人員經由雇主申請工作許可獲准後始可受聘僱從事工作,其工作內容應在申請許可範圍內,若實際從事工作並非原先申請之範圍則等同於未經申請。另外籍人士只要依就業服務法規定申請,在許可期間、範圍內為合法雇主從事工作,亦受到我國全民健康保險及勞工保險之保障。


相關法律法規條文

就業服務法第46條

雇主聘僱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之工作,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下列各款為限:
一、專門性或技術性之工作。
二、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
三、下列學校教師:
(一) 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校院或外國僑民學校之教師。
(二)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合格外國語文課程教師。
(三) 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實驗高級中等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之學科教師。
四、依補習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
五、運動教練及運動員。
六、宗教、藝術及演藝工作。
七、商船、工作船及其他經交通部特許船舶之船員。
八、海洋漁撈工作。
九、家庭幫傭。
十、為因應國家重要建設工程或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
十一、其他因工作性質特殊,國內缺乏該項人才,在業務上確有聘僱外國人從事工作之必要,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

從事前項工作之外國人其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主管機關定之。
雇主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聘僱外國人,須訂立書面勞動契約,並以定期契約為限;其未定期限者,以聘僱許可之期限為勞動契約之期限。續約時,亦同。


就業服務法第48條

雇主聘僱外國人工作,應檢具有關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須申請許可:
一、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學術研究機構聘請外國人擔任顧問或研究工作者。
二、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
三、受聘僱於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進行六個月內之短期講座、學術研究經教育部認可者。
前項申請許可、廢止許可及其他有關聘僱管理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受聘僱外國人入境前後之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商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受聘僱外國人入境後之健康檢查,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辦理之;其受指定之資格條件、指定、廢止指定及其他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中
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受聘僱之外國人健康檢查不合格經限令出國者,雇主應即督促其出國。
中央主管機關對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得規定其國別及數額。


以下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外籍朋友們!!請務必經雇主申請許可獲准後才可以在本國境內工作!!

我國目前並無開放外籍人士可自由的在本國境內工作,若外籍人士欲於本國境內從事工作應依據就業服務法之規定,經由雇主申請工作許可獲准後始可受聘僱從事工作,其工作之內容則以申請許可之範圍為主,若實際從事之工作並非係原先申請之範圍則等同於未經申請。各位欲在台工作之外籍人士均應特別注意,以免因不知而觸犯法令。

許多外籍朋友因觀光、就學或工作之因素入境本國,惟不論入境的目的為何,若在本國境內之期間想至美語補習擔任教師、或者參與商品廣告(包含:平面商品目錄、網路、電視廣告、MV等)之拍攝工作、或到任何公司行號擔任工作等等,均須由雇主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許可獲准後才可以從事工作。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陳局長業鑫特別呼籲,在台之外籍友人請務必要先取得合法的工作許可後才能安心的在台灣境內從事工作,也才能安心的享受台灣的風土民情、各式小吃和多采多姿的多元文化。我國一直很歡迎外籍人士訪台從事各項合法之活動,台灣人民對於外籍人士也都很友善,外籍人士只要依就業服務法之規定申請均可以在許可期間、範圍內為合法雇主從事工作,且也受到我國全民健康保險及勞工保險之保障,好處多多。

勞工局最後提醒,在台的外籍友人,若有任何工作證之疑問可請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查詢(網址:http://www.evta.gov.tw,電話:02-85902567)、居留證問題請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查詢(網址:http://www.immigration.gov.tw,電話:02-23889393),另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亦有「外國人在台生活資訊服務網」(http://iff.immigration.gov.tw/mp.asp?mp=T001)提供有關工作之各項訊息,亦歡迎向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外勞事務科(電話:25502151轉206至208洽詢),歡迎您多加利用。勞工局亦為想在台合法工作之外籍朋友們整理一些實務上常見之相關問題供參,詳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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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咖啡店經營趣聞軼事

有一對男女在咖啡店內的對話
女方問男方:很奇怪每次下跟你班約你在這家咖啡店見面,你就一定會遲到,別家就不會,
你可不可以跟我講到底為什麼讓你每次都遲到?

男方:都是因為徒步區內那塊標示牌。
女方:甚麼標示牌 ?
男方:行人請慢行標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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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年8月份臺灣地區消費者教養物價漲跌統計分析

100年8月教養物價指數為98.20與上月比較下降0.11%,與上年同月比較上昇 0.15%。100年7月教養物價指數為98.31與上月比較上昇0.04%,與上年同月比較上昇 0.15%。 100年6月教養物價指數為98.29與上月比較下降0.02%,與上年同月比較上昇 0.06%。 100年5月教養物價指數為98.29與上月比較上昇0.01%,與上年同月比較上昇 3.30%。100年4月教養物價指數為98.28與上月比較上昇0.03%,與上年同月比較下跌 0.21%。100年3月教養物價指數為98.25與上月比較下降0.05%,與上年同月比較下跌 0.38%。100年2月教養物價指數為98.30與上月比較上昇0.22%,與上年同月比較下跌 0.36%。100年1月教養物價指數為98.09與上月比較下跌0.09%,與上年同月比較下跌 0.47%


99年12月教養物價指數
為98.18與上月比較下跌0.10%,與上年同月比較下跌 0.42%。99年11月教養物價指數98.28與上月比較持平,與上年同月比較下跌 0.42% 。99年10月教養物價指數98.25與上月比較下跌 0.03%,與上年同月比較下跌 0.49% 。99年9月教養物價指數106.27與上月比較下跌 0.47%,與上年同月比較上昇 2.46% 。99年8月教養物價指數與上月比較下跌 0.41%,與上年同月比較上昇 1.95% 。99年7月教養物價指數與上月比較下跌 1.21%,與上年同月比較下跌 0.55% 。99年 6月教養物價指數與上月比較下跌 0.21%,與上年同月比較下跌 1.33% 。99年 5月教養物價指數與上月比較下跌 6.50%,與上年同月比較下跌 2.82% 。99年  4月教養物價指數與上月比較下跌 0.14%,與上年同月比較 下跌1.56% 。3月教養物價指數與上月比較下跌0.05%,與上年同月比較 下跌1.58% 。2月教養物價指數與上月比較 上漲 0.10%,與上年同月比較下跌1.49% 。99年1月教養物價指數與上月比較下跌0.04%,與上年同月比較下跌1.75% 。                    

               臺灣地區消費者教養物價指數表  

統計資料來源 :行政院主計處物價指數
統計方式 : 採百分比
統計目的 :
盼藉由統計教養物價指數資料讓有意從事補教業創業頂讓者及經營加盟總部業者對現在及未來趨勢走向有所判斷依據
建議事項: 請續瀏覽 補教業現況與趨勢 補教市集前景統計及表圖以獲得更多資訊以利判斷

 類別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100年教養物價 98.09 98.30 98.25 98.28 98.29 98.27 98.31 98.20         
99年教養物價 98.56  98.65 98.61 98.47 98.33 98.21 107.17 106.77 106.27 98.28 98.28 98.18
98年教養物價 100.30 100.14 100.19 100.03  98.49 96.88 98.71 104.82 103.81 98.74 98.70 98.60
更多開店創業加盟現況與趨勢  >不景氣賺錢行業  or 不景氣店家因應之道or 微利經營時代
  
物價上漲店家因應之道 or    M型社會市場變化 or  一窩蜂開店熱 or 掌握大陸客來台觀光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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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想從事漫畫創業者認為最適合的開店地點為統計分析

統計資料來源 :參與阿甘創業加盟網問卷調查者
統計方式 : 由阿甘開店市調中心採百分比計算統計
統計目的 : 盼藉由統計漫畫創業者統計資料,讓頂讓店創業及及加盟總部有所判斷各行業趨勢走向的依據。

本次統計調查結果分析如下:

1.開店創業想從事漫畫創業者認為最適合的開店地點為 ,社區出路口 佔60%為最多,比上年度成長10%。

2.比較上一年度開店創業想從事漫畫創業者認為最適合的開店地點為 , 統計成長幅度以社區出路口 10%增加最多,比率從 99年50%到100年60% , 統計衰退幅度以學校30%減少最多,比率從 99年50%到100年20%

3.綜合以上所述開店創業業想從事漫畫創業者認為最適合的開店地點為 , 排列順序社區出路口 佔60%>學校佔20%>夜市佔20%

調查主題:想從事漫畫創業者認為最適合的開店地點為
調查年度:2011  參與調查人數:30

統計項目

人數分佈

▼ 比率(100%)

漫畫 夜市

6

20%
漫畫 學校

6

20%
漫畫 社區出路口

18

60%

調查主題:想從事漫畫創業者認為最適合的開店地點為
調查年度:2010  參與調查人數:72

統計項目

人數分佈

▼ 比率(100%)

漫畫 學校

36

50%
漫畫 社區出路口

36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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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店商家營業人暫停營業,應於停復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備,如果已向公司或商業登記機關辦妥停復業登記,就視為已依規定申報核備。 營業人若未依規定申報核備,經稽徵機關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仍未辦理,將依法處以新臺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之罰鍰,得連續處罰至改正或補辦為止,請營業人留意相關規定,以免遭受處罰。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相關規定和經濟部九七、二、二二經商字第0九七0二0一九五二0號函(停業及復業登記無處罰之規定)解釋,營業人暫停營業,應於停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備,停業期間欲提前復業、停業期間屆滿如欲復業或延長停業期間,也必須在復業前或停業期間屆滿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備。

相關法律條文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一、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而營業者。
二、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亦未按應納稅額繳納營業稅者。
三、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者。
四、申請註銷登記後,或經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停止其營業後,仍繼續營業者。
五、虛報進項稅額者。
六、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七、其他有漏稅事實者。
納稅義務人有前項第五款情形,如其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之憑證,經查明確有進貨事實及該項憑證確由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所交付,且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已依法補稅處罰者,免依前項規定處罰。

商業登記法第十七條(停業、復業登記) 
商業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業前申請停業之登記,並於復業前申請復業之登記。但已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申報者,不在此限。
前項停業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但有正當理由,經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經濟部九七、二、二二經商字第0九七0二0一九五二0號函 (停業及復業登記無處罰之規定)   

按97年1月16日修正公布之商業登記法第33條規定,逾第12條至第15條規定申請登記之期限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罰鍰,該處罰之規定並未包含本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之停業登記及復業登記。
準此,停業登記及復業登記逾越期限者,尚無法依第33條規定予以處罰。又停業日期與前核准日期之接續事   宜一節,允屬具體個案審酌範疇,仍請本於職權卓處。   

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財政部新聞稿 

營業人已向公司或商業登記機關辦妥停復業登記,視為已申請停復業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暫停營業,應於停業前及復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備,如果已向公司或商業登記機關辦妥停、復業登記,就視為已依規定申報核備。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相關規定,營業人暫停營業,應於停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備,停業期間欲提前復業、停業期間屆滿如欲復業或延長停業期間,也必須在復業前或停業期間屆滿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備。另外,依新修正營業登記規則相關規定,公司、獨資及合夥組織之營業人如果已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辦妥停業或復業登記,即視為已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備,主管稽徵機關會主動依據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提供之停、復業資料辦理停、復業登記,營業人毋庸重複申報。

該局提醒,營業人若未依規定申報核備,經稽徵機關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仍未辦理,將依法處以新臺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之罰鍰,得連續處罰至改正或補辦為止,請營業人留意相關規定,以免遭受處罰。

以上資料來源:
行政院財政部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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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店要註冊商標嘛or開店要專業證照嘛or營業開店要開發票嘛or開店要申請商業登記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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