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公布104年全台第一波抽驗中元節祭祀、普渡產品結果
中元節即將到來,食品藥物管理署為保障民眾中元節食的安心,責成各縣市政府衛生局針對各項傳統祭祀、普渡相關產品進行抽驗,第一波針對烘焙食品(糕餅、餅乾等)、糖果及果凍食品(素三牲、軟糖、果凍等)、肉加工製品(三牲、肉乾等)、豆製品(豆乾、素肉等)、米穀製品(紅龜粿、麻糬等),針對防腐劑、漂白劑、甜味劑、色素等項目進行檢驗,共計抽驗265件,共1件「香酥蠶豆」產品檢出過量二氧化硫殘留,不符合規定,合格率為99.6%。
針對違規產品,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之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違反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最高可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歇業、停業。抽驗衛生局已通知販售商及進貨端業者立即下架回收,並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移源頭衛生局處辦。
另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今年7月份執行市售中元節食品專案抽驗計畫,抽驗地點包括超市、大賣場、傳統市場及中元節祭祀食品販售店等,共計抽驗18件(包裝12件、散裝6件),品質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另針對12件完整包裝產品進行標示檢查,結果有1件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率8.33%(詳見名冊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
針對包裝產品標示不實,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5條第1項處分責任廠商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產品限期回收改正完成。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食品業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添加食品添加物 ( 如甜味劑、防腐劑 ) 應遵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規定。另應重視產品製作過程、環境及人員衛生及自主管理情形,批發、零售或供攤販使用時,皆應儘可能將產品冷藏保存於7℃以下,如置於常溫,以不超過3小時為限,並採 「先進先出」 原則,以維持產品的品質。
以下資料來源 食藥署 新聞稿
食藥署公布104年第一波全台抽驗中元節祭祀、普渡產品結果
中元節即將到來,依據傳統習俗家家戶戶會準備牲禮、貢品祭拜。食品藥物管理署為保障民眾中元節食的安心,責成各縣市政府衛生局針對各項傳統祭祀、普渡相關產品進行抽驗,第一波共計抽驗265件,共1件檢驗不符合規定,合格率為99.6%。針對違規產品,抽驗衛生局已通知販售商及進貨端業者立即下架回收,並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移源頭衛生局處辦。
食品藥物管理署統計全台各縣市衛生局針對烘焙食品(糕餅、餅乾等)、糖果及果凍食品(素三牲、軟糖、果凍等)、肉加工製品(三牲、肉乾等)、豆製品(豆乾、素肉等)、米穀製品(紅龜粿、麻糬等),共計抽驗265件產品,針對防腐劑、漂白劑、甜味劑、色素等項目進行檢驗,其中1件「香酥蠶豆」產品檢出過量二氧化硫殘留,不合格產品資訊詳如附件。
亞硫酸鹽類為合法食品添加物,一般使用於食品的漂白、保持色澤、抑制微生物生長等,廣泛用於脫水蔬果、糖飴、水果酒、澱粉、糖漬果實、蝦類及貝類等,加熱後會以二氧化硫形態揮發。食品使用食品添加物,應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之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違反者依同法第47條最高可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歇業、停業。
食品藥物管理署呼籲消費者在購買祭祀及普渡產品時,應避免挑選外觀色澤過於鮮豔、非自然原味,購買後儘早食用完畢,未食用完應妥善保存,以確保產品新鮮及食用安全。
下載 :104年第一波全台抽驗中元節祭祀、普渡產品不合格清單_0051366002.pdf 資料來源:食藥署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04年度中元節食品抽驗結果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今年7月份執行市售中元節食品專案抽驗計畫,抽驗地點包括超市、大賣場、傳統市場及中元節祭祀食品販售店等,共計抽驗18件(包裝12件、散裝6件),品質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另針對12件完整包裝產品進行標示檢查,結果有1件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率8.33%(詳見名冊)。
此次共計查驗18件產品,包含8件素三牲、10件糕粿,檢驗項目包括防腐劑、過氧化氫及著色劑等項目,結果均符合規定。本專案同時執行12件包裝食品之標示檢查,其中1件「桂花糕」產品檢出食品添加物著色劑紅色六、七號,惟外包裝未標示,另營養標示亦不符合規定。針對前述不符規定產品,來源廠商係屬新北市,已移請新北市衛生局處辦。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案內包裝產品標示不實,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可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處分責任廠商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產品限期回收改正完成。
臺北市衛生局呼籲民眾在選購中元節食品時,除可向信用良好的廠商購買外,應多注意素三牲是否於低溫保存販售、如為包裝產品其標示是否完整。相關食品業者應重視產品製作過程、環境及人員衛生及自主管理情形,於批發、零售或供攤販使用時,皆應儘可能將產品冷藏保存於7℃以下,如置於常溫,以不超過3小時為限,並採 「先進先出」 原則,以維持產品的品質。
以上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 新聞稿
以下是 開店商家&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相關法律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法制局與衛生局共同抽查夏日冷飲冰沙和飲料衛生安全 炎炎夏日艷陽高照,冰冰涼涼的冰沙或飲料常是民眾消暑首選。為了讓消費者吃得健康又安全,新北市政府法制局特指派消費者保護官會同衛生局抽查本市轄內 12 家飲料業者,主要針對冰沙及飲料之微生物限量及食品添加物進行抽樣檢驗,同時查核業者作業環境之衛生狀況。 檢測結果後發現有 1 家業者之冰沙產品有生菌數及大腸桿菌群超標之情形,經衛生局要求業者改善並再次複驗後已符合標準。其餘 10 家業者抽驗產品之微生物含量及甜味劑、防腐劑等則皆符合上揭標準之規定,若違反衛生安全及品質之標準,市府衛生局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17 條規定及同法第 48 條規定處新台幣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冷飲冰品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冷飲冰品連鎖加盟業者,手搖杯冷飲及冰沙飲料之微生物限量應分別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飲料類衛生標準」及「冰類衛生標準」,食品添加物 ( 如甜味劑、防腐劑 ) 之添加應遵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規定。還應注意作業場所衛生清潔,選用合法工廠的冰塊或自製冰塊的水源均要符合標準且有檢驗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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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豆製品暨素食豆製品稽查抽驗結果及後續處辦情形 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04年1月13日啟動104年豆製品製造業暨素食豆製品稽查抽驗計畫,共計抽樣豆製品檢體240件,包含原料、豆腐、豆皮、豆乾、豆腐乳、豆瓣醬等,檢驗二甲基黃、二乙基黃、防腐劑、過氧化氫、皂黃等項目。檢驗結果2件防腐劑超出限量標準,2件檢出二甲基黃陽性;添加物部分共抽查175項,針對其許可證、有效期限等進行查核,抽查結果添加物來源不合格品項為標示不符與登錄資訊不符各1件。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依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食品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不得製造、販賣、輸入、輸出、公開陳列,違者依同法第44條處6萬至2億元罰鍰,另依同法第49條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依同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違反者依同法第47條最高處300萬元罰鍰。 |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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