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店商家特別是餐飲業業者要特別注意,去年南部縣市曾破獲不法集團偽造「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合格標示卡」,今年,臺北市也陸續發現18張疑似偽造的標示卡,並經相關單位鑑識後確認其中11張是偽卡。

消防局指出,不肖業者為降低成本,削價競爭,使用偽造檢驗卡的瓦斯桶,規避嚴格的檢驗測試,以獲取暴利。餐飲業業者如使用到偽造檢驗卡的瓦斯桶,可能會因為瓦斯桶的耐壓不足或腐蝕嚴重,而產生瓦斯漏氣,遇火源即有引發火災危害之虞。


相關法律法規條文

消防法第15條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應依其容器、裝載及搬運方法進行安全搬運;達管制量時,應在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以安全方法進行儲存或處理。
前項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之範圍及分類,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之位置、構造及設備之設置標準,儲存、處理及搬運之安全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但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之製造、儲存、處理或搬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訂有安全管理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

消防法第15-2條
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應備置下列資料,並定期向轄區消防機關申報:
一、容器儲存場所管理資料。
二、容器管理資料。
三、用戶資料。
四、液化石油氣分裝場業者灌裝證明資料。
五、安全技術人員管理資料。
六、用戶安全檢查資料。
七、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證明文件。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資料。
前項資料,零售業者應至少保存二年,以備查核。
 

瓦斯桶檢驗合格卡發現有偽卡流入 臺北市消防局加強辨識並加強清查

去年,南部縣市曾破獲不法集團偽造「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合格標示卡」,今年,臺北市也陸續發現18張疑似偽造的標示卡,並經相關單位鑑識後確認其中11張是偽卡。為杜絕偽卡流入臺北市,危害消費者使用安全及造成公共安全危害,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已加強對臺北市各瓦斯行、分裝場、檢驗場等液化石油氣相關場所實施清查。

消防局指出,不久之前在臺北市南港區一家瓦斯行執行安全檢查時,連續查獲疑似偽造合格標示檢驗卡共計有18張,經送往第三公正單位鑑識確認其中有11張係「偽造合格標示卡」。消防局表示,除已針對違規經銷商之瓦斯行依違反消防法裁罰2-10萬元罰金外,並已將查獲之相關物證卷資函送警察機關偵辦,追查不法集團,以保障市民安全。

由於合格的瓦斯桶於出廠後,均須依檢驗時限送往瓦斯檢驗廠,經過外觀、耐壓試驗、膨脹試驗…等檢驗流程,檢驗符合規定後,才能貼上合格檢驗卡,供消費者繼續使用,如果檢驗不合格,該瓦斯桶就會立即被壓毀。消防局指出,不肖業者使用偽造檢驗卡的瓦斯桶,規避嚴格的檢驗測試,降低成本,削價競爭,以獲取暴利。消費者如使用到這類的瓦斯桶,可能會因為瓦斯桶的耐壓不足或腐蝕嚴重,而產生瓦斯漏氣,遇火源即有引發火災危害之虞。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進一步呼籲民眾,在購買桶裝瓦斯時,應注意瓦斯桶護圈上是否貼有內容清晰的合格檢驗標示卡,並注意檢驗卡左上角「下次檢驗期限」;若該檢驗期限日期已過期或無檢驗卡,即為不合格瓦斯桶,應立即拒絕使用、退換要求。另外,如發現瓦斯桶外觀已經老舊腐蝕,而護圈上檢驗卡卻是新的,就有可能是偽造檢驗卡。

消防局強調,臺北市所有合法瓦斯行均會與消費者簽訂「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於購買桶裝瓦斯時,消費者務必要求瓦斯行要訂定契約,以保障消費安全與權益,如有透過電話或傳單方式販售廉價桶裝瓦斯,請務必拒絕購買,避免貪圖一時便宜,而造成生命財產危害。

消防局指出,今後除持續要求檢查人員加強不定時檢查外,也再次呼籲民眾,如有發現上述情形,應立即拒絕使用、退換或撥打檢舉專線02-23456119或119,消防局將立即派員查處;如有違反「消防法」或「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情形者將依法取締及開罰。

有關液化石油氣容器安全使用須知請上消防局網站(www.tfd.gov.tw)或中華民國液化石油氣容器安全協會(http://www.lpgc.org.tw)查詢。


以上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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