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休息日例假日與工作時間計算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
休息日加班臨時請假加班費比照國定假出勤
新制休息日加班費「做1(小時)給4(小時)」,但萬一勞工只上1小時就請假怎麼辦?
勞動部確立休息日加班臨時請假原則,比照國定假日同意出勤請假做法,如果勞工休息日同意出勤4小時,但是工作1小時臨時請假,雖仍給四個小時薪資,但若是請假,則依請假事由給加班費。
例如,勞工休息日同意出勤4小時,勞工只上1小時就請病假,則後3個小時加班費減半;若請事假則後3個小時不給薪。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休息日加班臨時請假加班費,比照國定紀念假日同意出勤請假做法辦理,依不同請假事由給付加班費。
變更工作時間應知法相關法律條文
勞動基準法第30條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前二項規定,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雇主不得以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之修正,作為減少勞工工資之事由。
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三十條之一之正常工作時間,雇主得視勞工照顧家庭成員需要,允許勞工於不變更每日正常工作時數下,在一小時範圍內,彈性調整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
勞動基準法第30-1條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其工作時間得依下列原則變更:
一、四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不受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限制。
二、當日正常工時達十小時者,其延長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二小時。
三、二週內至少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不受第三十六條之限制。
四、女性勞工,除妊娠或哺乳期間者外,於夜間工作,不受第四十九條第一項之限制。但雇主應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
依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施行前第三條規定適用本法之行業,除第一項第一款之農、林、漁、牧業外,均不適用前項規定。
|
勞動基準法第36條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勞動基準法第79條
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七條、第九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三十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六項、第七項、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六十六條至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或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
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限期給付工資或第三十三條調整工作時間之命令。
三、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三條所定假期或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
違反第三十條第五項或第四十九條第五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基準法第80條
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基準法第84-1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
以下勞動基準法工作時間計算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餐飲創業市集&加盟網&頂讓網)相關法律實務經驗案例共同提供
勞工請 2.5 小時事假應納入工作時間計算
查勞動基準法第 32 條所稱「延長工時」,指雇主使勞工於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
依勞動部 103 年 10 月 15 日勞動條 3 字第 1030132065 號函釋,勞工請事假之時間本為原約定正常工時之一部,原受雇主指揮監督,縱因請假而實際上未從事工作,於檢視工作時間是否符合該條第 2 項「每日延長工時連同正常工時不得超過 12 小時」規定時,請 2.5 小時事假之時段仍應與是日工作時間合併計算。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依勞動部函釋,請事假應納入工作時間計算。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勞動基準法工作時間計算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
雇主於勞工下班後利用通訊軟體交辦工作應納入工作時間計算
參考據勞動部 103 年 10 月 20 日勞動條 3 字第 1030132207 號函釋,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下提供勞務或受令等待提供勞務之時間,即屬勞動基準法所稱之工作時間。
雇主如有於工作時間以外,以通訊軟體、電話等要求勞工工作,仍應認屬工作時間,並受勞動基準法有關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例休假規定之規範。
依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第 5 項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勞工若於工作場域外應雇主要求提供勞務,勞工可自行記錄工作的起迄時間,輔以對話、通訊紀錄或完成文件交付紀錄等佐證,送交雇主補登載工作時數,雇主應依法補登工時並給付工資 ( 含延時工資或休假日出勤工資 )。另,依勞動基準法第 42 條規定,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依勞動部函釋,雇主於勞工下班後利用通訊軟體交辦工作應納入工作時間計算。
|
勞動基準法工作時間計算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
國定紀念節日休假日當日是否一定要放假?
事業單位若依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規定安排工作時間,且未將紀念節國定休假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則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 條所列之國定紀念節休假日均應休假。
然若前開國定休假日已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後,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則該紀念節國定休假日已成工作日,當日雇主自可要求勞工出勤,勞工於該日出勤工作,不生加倍發給工資問題,惟事業單位另有優於法令之規定者,可從其規定。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23 條所列之國定紀念節休假日當日是否放假,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0 年 3 月 23 日台 90 勞動 2 字第 00382 號函釋,對於勞動節是否放假之解釋,應視當日是否仍為假日或已成工作日而定。
|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勞動基準法工作時間計算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
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休息日如適逢勞動基準法 第 37 條規定應放假之日,翌日是否應補假?
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23 條規定應放假日,適逢該法第 36 條規定之例假或其他無須出勤之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並自 104 年 1 月 1 日生效。
為使全國國定假日齊一並配合法定正常工作時數縮減為 1 週 40 小時,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23 條配套修正,自 105 年 1 月 1 日起,國定假日調整為下列 12 日,惟勞雇雙方亦可依行業特性或實際需要,協商調整休假日期。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23 條
1. 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一月一日。
2. 和平紀念日:二月二十八日。
3. 國慶日:十月十日。
4. 五月一日勞動節。
5. 春節:農曆一月一日至一月三日。
6. 兒童節:四月四日。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同一日時,於前一日放假。
但逢星期四時,於後一日放假。
7. 民族掃墓節:定於清明日。
8. 端午節:農曆五月五日。
9. 中秋節:農曆八月十五日。
10. 農曆除夕:農曆十二月之末日。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若國定應放假日,適逢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例假日或其他無須出勤之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之。
更多更詳細 勞動基準法工作時間計算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餐飲創業市集&加盟網&頂讓網)相關法律實務經驗案例共同提供
阿甘家族/ 創業網 加盟網 頂讓網 出租網 廠商網 部落格 市調網 檢核網 技藝網 租售讓 開店知識
創業市集/ 補教 餐飲 中式 西式 日式 麵食 咖啡 早餐 小吃 茶飲冰品 火鍋 擺攤 服飾 美容 漫畫 網路開店 娛樂零售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