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三星公司銷售Samsung GALAXY Y DUOS GT-S6102手機,於網站及型錄廣告刊載「閃光燈」、「自動對焦」等語,惟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Samsung GALAXY Y DUOS GT-S6102手機商品實際未具閃光燈及自動對焦功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就商品之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處以新臺幣30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經由電視、平面媒體、刊登宣傳廣告,若有促銷活動,應注意網頁、DM宣傳廣告宣稱內容是否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若有 宣稱任何數據,不得是推估而得,應 提出該等宣稱之依據或具體事證。另若有宣稱效能,要就測試過程及實驗室環境具體做一說明,讓消費者可明確知悉該等測試與一般行車狀態之別。另若有架設網頁、印製DM宣傳廣告,應注意在銷售或宣傳時若有使用行銷用語,應提出證實其行銷用語的相關文章或須有客觀數據或調查報告足以證明佐證,若有提出標章認證,應注意 標章認證使用效期是否業已屆至而不得再使用,若已到期應將標章認證移除,宣稱內容是否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以免違反公平交易法而被裁處罰鍰。
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新聞稿
台灣三星公司銷售Samsung GALAXY Y DUOS GT-S6102手機於網站及型錄廣告刊載「閃光燈」、「自動對焦」等語廣告不實罰30萬元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 (9) 日第1105次委員會議通過,台灣三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台灣三星公司) 銷售Samsung GALAXY Y DUOS GT-S6102手機,於網站及型錄廣告刊載「閃光燈」、「自動對焦」等語,就商品之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以新臺幣3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台灣三星公司銷售Samsung GALAXY Y DUOS GT-S6102手機,於網站產品規格載有「閃光燈」、「自動對焦」、2012年4月、5月星潮誌刊載「300萬畫素/AF自動對焦」、101年4月2日神腦國際DM刊載「300萬畫素自動對焦相機」等語,惟該手機商品實際未具閃光燈及自動對焦功能,前揭廣告用語係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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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和泰汽車公司)、汎德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汎德公司)、香港商標達國際汽車有限公司(下稱標達汽車公司)、福特六和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福特六和汽車公司)、南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南陽實業公司)、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汽車公司)、國際富豪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豪汽車公司)、台灣本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灣本田汽車公司)、台灣意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在電視、平面媒體、平面媒體、車款型錄、網站之油耗廣告,公平交易委員會第1087次委員會議決議, 就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爰引公平交易法第41條條款,分別處450萬元、150萬元、90萬元、80萬元、70萬元、70萬元、50萬元、40萬元、40萬元罰鍰。
惟經公平會調查後,發現調查期間和泰汽車公司於電視媒體上播放LEXUS(下同)GS系列車款廣告,宣稱「平均油耗16.3km/L」,但是GS系列之車款,僅GS450h車款之測試值為16.3km/L,其餘GS250、GS350車款之測試值,分別為10.7km/L、10.1km/L,廣告未特別指出僅為GS450h車款之測試值。又依據能源局之說明,該等測試為排除外界天候及路況之影響,均在控制溫度及濕度的實驗室中,由專業人員於車體動力計上依規定行車型態行駛測試;且測試過程中,車燈、車上空調系統及音響等可能影響耗能測試結果之附屬設備皆不啟動。和泰汽車公司等9家車商之油耗廣告表示,均未就實驗室環境具體說明,消費者無由知悉該等測試與一般行車狀態之別,亦無法認知所得測試結果通常是最佳油耗表現,核屬於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經由電視、平面媒體、刊登宣傳廣告,若有宣稱效能,要就測試過程及實驗室環境具體做一說明,讓消費者可明確知悉該等測試與一般行車狀態之別。另若有架設網頁、印製DM宣傳廣告,應注意在銷售或宣傳時若有使用行銷用語,應提出證實其行銷用語的相關文章或須有客觀數據或調查報告足以證明佐證,若有提出標章認證,應注意 標章認證使用效期是否業已屆至而不得再使用,若已到期應將標章認證移除,宣稱內容是否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以免違反公平交易法而被裁處罰鍰。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結束營業及最後4天廣告不實罰5萬元 威斯特商行於營業處所外刊載「結束營業全店98 6/4止」及「最後4天」廣告,予人印象為渠於101年(下同)6月4日將結束營業,全店98元,欲購買者把握搶便宜機會,只剩最後4天。然經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派員於6月4日赴現場勘查,並未依前揭廣告6月4日結束營業,顯有以與事實不符之結束營業表示為招徠銷售商品之行為,與廣告宣稱難謂符合,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爰處威斯特商行新臺幣5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若有「結束營業」及「最後4天」等類似促銷活動時,俟時限屆止即長結束倒數時間,要與一般通念相符,一定要依法進行,並做好配套及防護措施,以免違法而被裁處罰鍰。 |
義大公司網站廣告不實罰5萬
義大公司網路DM於101年7月1日至7月20日期間,登載NIKE運動鞋促銷資訊,廣告宣稱「NIKE Air Max灰色運動鞋 原價1,600元 E-DA價960元」等語,惟該會調查發現系爭運動鞋商品原價應為5,550元,實際銷售之優惠價格則為3,330元,與事實不符,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第1093次委員會議通過,義大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於「義大世界購物廣場」網站所載之「7月尋寶快訊」宣稱該商品「原價1,600元 E-DA價960元」NIKE運動鞋促銷資訊,廣告就商品之價格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5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若有促銷活動,應注意網頁、DM宣傳廣告宣稱內容是否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若有宣稱任何數據,不得是推估而得,應 提出該等宣稱之依據或具體事證。另在銷售或宣傳時若有使用行銷用語,應提出證實其行銷用語的相關文章或須有客觀數據或調查報告足以證明佐證,若有提出標章認證,應注意 標章認證使用效期是否業已屆至而不得再使用,若已到期應將標章認證移除,以免違反公平交易法而被裁處罰鍰。 |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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