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認定上不是你有沒有發文宣或招收學生、有上課學生超過5人以上就認定為有招生,只要被認定有招生之實,法規上規定一定要立案才行,但實務上大部份補習班業者都抱執著抓到再說的心態。

再說如果被檢舉,教育局就一定會來查,查到的話,就屬於未立案無照補習班,但實務上檢舉電話不會受理,因為要有憑有據,且要具名文書作業才行另還要附上檢舉人的個人基本資料,以現在人心態檢舉人如果沒有利益這樣做會很不值,如被業者知道是誰檢舉,還有可能遭到對方報復,誰會吃飽沒事替自己找麻煩。

再談政府處理未立案的心態,如果沒有人具名去檢舉你,基本上主管單位不會主動出擊因為擾民外,根本也沒有那麼多的人力,所以不會出事,就算你未立案被抓,看看首善之都北市府最嚴格的做法,你就知為何未立案補習班那麼多

臺北市未立案補習班罰則

第一次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處理未立案補習班統一裁罰基準」規定,命其立即停辦。
第二次再查獲就依招生規模及其申請立案情形,分別處五萬至十五萬元之罰鍰處分。

關鍵在於第一次與第二次之間,差多久才會再遭人檢舉且被受理,一年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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