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會消保官查核即食食品的九家,結果發現九家中有七家標示不實,七家標示不實食品廠供貨給國內四大便利商店連鎖體系(統一超商、全家、萊爾富和OK便利商店),標示不實情形有製造日期標示未來日期有效日期推算不合、未貼標示與同日生產卻標示不同日期等情事。

消費者可依消保法向超商請求連帶賠償。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處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若一旦造成食物中毒,生產者須負刑事責任,超商業者也須負起連帶責任。

消保官查核時即食食品廠業者私下坦承,「未來食品」、「未來便當」標示不符,如此做法在業界中很普遍,因為便利商店每天訂貨量不一,而他們與便利商店之間有約,如果屆時無法順利供貨,少一個便當就須賠款兩千元,甚至上萬元,即食食品廠為了避免無法順利供貨情形發生,故會多做一些便當,未貼標示的成品放置在冷藏室。

通常保存期限較短食品如麵包、蛋糕、便當,廠商業者就有可能會在製造日期上動手腳,以延長銷售時間。便當等食品屬於完整包裝食品,依規定業者應標示「有效期限」;然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完整包裝食品並沒有規定業者須須標示製造或出廠日期。業者若以未來式標示出廠日期,涉及虛偽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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